古書修辭例(全一冊)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作者為成此書,遍閱經史考訂之書,旁及歷代文評詩話,雜家叢書二百餘種,總錄其修辭之文,得七百餘則,約十萬言,並附註評識,輯就六編:一、修辭總論;二、改易之例;三、增加之例;四、刪節之例;五、摹擬之例;六、繁簡之例。皆以實例為主,並且分別得失,使究學者便於參酌運用。
本書特色
1.本書收錄經史考訂、歷代文評詩話及雜家叢書等古書二百餘部,收錄七百多種修辭,堪為究學者必備參考書。
目錄
第一編 修辭總論
第二編 改易之例
一、通論改易之例
二、改易之例互有得失者
三、改易之例之得者(無甚得失者附)
四、改易之例之失者
第三編 增加之例
一、通論增加之例
二、增加之例之得者
三、增加之例之失者
第四編 刪節之例
一、通論刪節之例
二、刪節之例之得者
三、刪節之例之失者
第五編 摹擬之例
一、通論摹擬之例
二、摹擬之例互有得失者
三、摹擬之例之得者(無甚得失者附)
四、摹擬之例之失者
第六編 繁簡之例
一、通論繁簡之例
二、繁簡之例互有得失者
三、繁簡之例之得者
四、繁簡之例之失者
附錄、採用書目及撰述人名氏
試閱
例言
一、古書之稱,有廣狹二義:狹義多指經傳諸子;廣義則凡屬舊籍,均得稱之。本書從廣義。
二、本書所採修辭之例,大都為片言短簡,古人以論列其得失者。至於《公》、《穀》二傳,辭義多同;《法言》、《中說》,全擬《論語》;以及史家編年,如《兩漢紀》、《資治通鑑》之屬,莫非節改正史;若此之類,篇卷浩繁。本書意在舉例,謹能略及。
三、本書分為六編,大意已具前序。至其中各則,頗有可以兼隸數編者,則斟酌文意之輕重以為隸入之標準。
四、本書編中各則,皆以時代相次。其一例之中,有兼及多人,時代懸絕者,則以文中側重之人,或年輩最後者之時代為主。
五、本書各則之下,君注書名,其本有篇名及卷數者,亦兼注之。惟同為一書,頗有因版本不同而篇卷以異者;囿於所見,未能詳注閱者諒之。
六、本書各則正文,時有援引典實,事理難明之處,輒就管窺,隨手附注,或竟引他人之言,以代說明。
七、本書正文之後,間有附錄,取其足資比較,或備參證。近人之作,亦偶採及。惟其論修辭已成專書者,不敢掠美。
八、編者識有未周,力有未逮,且涉獵所及,倉促成書,自必甚多。修訂增補,俟之異日。
第二編 改易之例
通論改易之例
世人之著作,不能無病。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者,應時改定。昔丁敬禮常作小文,使僕潤飾之,僕自以才不過若人,辭不為也。敬禮謂僕:「卿何所疑難,文之佳惡,吾自得之;後世誰相知定吾文者邪!」吾常歎此達言,以為美談。昔尼父之文辭,與人通流;至於製作《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辭,過此而言不病者,吾未見也。(〈文選‧曹子建與楊德祖書〉)
按、元劉壎《隱居通議》卷十八曰:「曹子建與楊德祖書中語,允為名言。世之露才揚己,強辯護短者,宜味之!夫文章是非,無有定極,人言果當,何吝更改,正不失為己意也。」又敬禮謂僕云云,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文選雜文〉釋之曰:「言吾自得潤飾之益,後世讀者孰之吾文乃賴改定邪!今人多因「相」字誤會,失本意矣。改定猶言改正;定亦改也,虞松定五字,義同。」據此,子建文中「相」字,似亦可刪也。改章難於造篇,易字艱於代句。……昔張湯擬奏而再卻,虞松草表而履譴,並事理之不明,而詞旨之失調也。及倪寬更草,鍾會易字,而漢武歎奇,晉景稱善者,乃理得而事明,心敏而辭當也。(〈文心雕龍‧附會〉)
按 漢武帝時,張湯為廷尉,有疑奏,已再見卻矣,掾史莫知所為。倪寬為言其意,掾史因使寬為奏。奏上,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為 之者?」湯言倪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又曹魏時,司馬師(後追諡為晉景帝)命虞松作表,再呈不可。鍾會取視,為定五字。松悅服,已呈師師曰:「不當爾 耶!」
一、古書之稱,有廣狹二義:狹義多指經傳諸子;廣義則凡屬舊籍,均得稱之。本書從廣義。
二、本書所採修辭之例,大都為片言短簡,古人以論列其得失者。至於《公》、《穀》二傳,辭義多同;《法言》、《中說》,全擬《論語》;以及史家編年,如《兩漢紀》、《資治通鑑》之屬,莫非節改正史;若此之類,篇卷浩繁。本書意在舉例,謹能略及。
三、本書分為六編,大意已具前序。至其中各則,頗有可以兼隸數編者,則斟酌文意之輕重以為隸入之標準。
四、本書編中各則,皆以時代相次。其一例之中,有兼及多人,時代懸絕者,則以文中側重之人,或年輩最後者之時代為主。
五、本書各則之下,君注書名,其本有篇名及卷數者,亦兼注之。惟同為一書,頗有因版本不同而篇卷以異者;囿於所見,未能詳注閱者諒之。
六、本書各則正文,時有援引典實,事理難明之處,輒就管窺,隨手附注,或竟引他人之言,以代說明。
七、本書正文之後,間有附錄,取其足資比較,或備參證。近人之作,亦偶採及。惟其論修辭已成專書者,不敢掠美。
八、編者識有未周,力有未逮,且涉獵所及,倉促成書,自必甚多。修訂增補,俟之異日。
第二編 改易之例
通論改易之例
世人之著作,不能無病。僕常好人譏彈其文,有不善者,應時改定。昔丁敬禮常作小文,使僕潤飾之,僕自以才不過若人,辭不為也。敬禮謂僕:「卿何所疑難,文之佳惡,吾自得之;後世誰相知定吾文者邪!」吾常歎此達言,以為美談。昔尼父之文辭,與人通流;至於製作《春秋》,游、夏之徒,乃不能措一辭,過此而言不病者,吾未見也。(〈文選‧曹子建與楊德祖書〉)
按、元劉壎《隱居通議》卷十八曰:「曹子建與楊德祖書中語,允為名言。世之露才揚己,強辯護短者,宜味之!夫文章是非,無有定極,人言果當,何吝更改,正不失為己意也。」又敬禮謂僕云云,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文選雜文〉釋之曰:「言吾自得潤飾之益,後世讀者孰之吾文乃賴改定邪!今人多因「相」字誤會,失本意矣。改定猶言改正;定亦改也,虞松定五字,義同。」據此,子建文中「相」字,似亦可刪也。改章難於造篇,易字艱於代句。……昔張湯擬奏而再卻,虞松草表而履譴,並事理之不明,而詞旨之失調也。及倪寬更草,鍾會易字,而漢武歎奇,晉景稱善者,乃理得而事明,心敏而辭當也。(〈文心雕龍‧附會〉)
按 漢武帝時,張湯為廷尉,有疑奏,已再見卻矣,掾史莫知所為。倪寬為言其意,掾史因使寬為奏。奏上,即時得可。異日,湯見,上問曰:「前奏非俗吏所及,誰為 之者?」湯言倪寬上曰:「吾固聞之久矣。」又曹魏時,司馬師(後追諡為晉景帝)命虞松作表,再呈不可。鍾會取視,為定五字。松悅服,已呈師師曰:「不當爾 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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