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總是能表示些什麼
2007年,我開始於部落格上發表文章。文字能組成一個故事,更能傳達創作者想表示的意思、想說的話甚至是情感,就算不相信文字能做些什麼,但它總是有點什麼用處的不是嗎?這就是我部落格名稱「文字總是能表示些什麼」想表達的:雖然有點詞窮可能還有點矛盾,但我想說,就算我的圖片或動作看起來沒什麼,但文字總是能幫我表示些什麼給我想傳達的各位。
從小我就滿喜歡看書的,直到現在習慣改不掉了。因為小時候爸爸媽媽常替我和姊姊買童話故事書和繪本,大概是喜歡聽故事加上裡面的圖片很有趣,常常拿起來閱讀;到了五、六年級,同學都會看超商那種小小說或是大本的言情小說,也感興趣就跟著開始看,大概就是這樣。基本上各種類型都喜歡看,但最常看的還是言情小說、奇幻冒險類的。最喜歡的作家則有湊佳苗、Di Fer、蘇珊.柯林斯、蘿倫.奧利佛等人。
看書之外,平常還喜歡畫畫、寫小說,或者是縫一些小東西,雖然常常因為這些東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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