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2018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101年施行迄今已有6年,其間個資法除了在民國104年做出重大修正外,在實務上亦產生不少重大判決及解釋。為使個人資料所有人及資料使用人,能了解並遵循最新修正之個資法要求,因而修訂本書。
本書除了搭配最新修正發布之個資法、相關判決及解釋進行修正外,也簡介了美國安全港隱私原則、被遺忘權在歐盟的運作,同時新增介紹日本、英國、臺灣等重要個人資料保護之標準制度,提供讀者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參考。
目錄
出版緣起
二版序
自序
凡例
沿革
緒論
本論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三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附錄一:法務部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說明
附錄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附錄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序/導讀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施行迄今已有6年,其間個資法除在104年做出重大修正外,在實務上亦產生不少重大判決(如最高行政法院對健保資料庫相關使用案之行政判決)及解釋。為使個人資料所有人及資料使用人,能了解並遵循最新修正之個資法要求,因而修訂編著本書。
本次改版修正搭配最新修正發布之個資法、相關判決及解釋,並且簡介美國安全港隱私原則、被遺忘權在歐盟的運作。此外新增介紹幾個重要個人資料保護之標準制度如日本個人資料管理制度(JISQ15001)、英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BS 10012)、臺灣標準(CNS 29100)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規範(TPIPAS)提供讀者建立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參考。
最後,本次改版,需特別感謝謝佳芸校正並提供寶貴意見,然所有文責,當由作者自負,本書相關內容之編排,雖已力求完備,惟疏漏誤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賢達不吝指正,俾使本書更臻周妥。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