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臺灣政治案件:鄭南榕案史料彙編(一)~(五)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鄭南榕為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在1984年創辦自由時代系列週刊後,為了突破當時的政治禁忌,自1986年開始先後策劃推動五一九綠色行動、二二八和平促進會與新國家運動。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在臺北市金華國中一場公開演講上意氣風發地說:「我是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其後因刊登許世楷所撰之〈臺灣新憲法草案〉,兩度遭臺灣地方法院檢察官以「涉嫌叛亂」為由傳喚,他為了堅持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理念,誓言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於1月27日起開始自囚於雜誌社總編輯室內。4月7日,當警方會同當地里長前往雜誌社執行拘提任務時,鄭南榕在總編輯室內自焚而亡,為其堅持的自由思想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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