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無罪的罪人
透過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我們將看見教育及司法體系在面對相關案件時的迷思與困境。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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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們以為睜開了正義之眼,但僅能看見人性的迷霧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一句出自八歲智障女童不經意的話語,竟讓特教老師許倍銘成了性侵兒童的狼師。許倍銘震驚難解,明明沒有發生的事情,為什麼竟然會被指控為狼師?
原先他以為司法很快會還他清白,甚至沒有請律師協助,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完全背道而馳。就算他一路喊冤,不只檢警不相信他的說詞,就連學校性平會亦認定他犯下了性侵罪。如果許倍銘是清白的,毫無心機的智障女童為什麼要指控他?難道性平會、警方、檢察官與三個層級的法院全部搞錯?
作者陳昭如長年關注報導校園性侵案件,關於權勢不對等狀態下師對生性侵或性騷擾知之甚深,對於智障者受到性侵害時在法庭上的弱勢處境更是感同身受。但這次她的書寫主角卻是「性侵智障女童」且判刑確定的老師,原因是什麼?這個案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透過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我們將看見教育及司法體系在面對相關案件時的迷思與困境。
目錄
一、序幕
二、疑點重重
三、法庭攻防
四、孩子不說謊
五、失控的同理心
六、罪與罰
七、尾聲
先入為主的狼師想像/李茂生
序/導讀
摘文
那是個尋常的週末傍晚,爸媽帶著巧巧(化名)及她心愛的蝴蝶犬嘟嘟前往果園採木瓜。回程的路上,頑皮的嘟嘟不停地在車子前後座之間鑽來鑽去,逗得巧巧哈哈大笑。直到嘟嘟一溜煙鑽到爸爸駕駛座底下,把頭親膩地枕在爸爸胯下,巧巧突然天外飛來一筆: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
看似無心的童言童語,讓媽媽莫名地緊張起來。這孩子腦筋不好,說起話來向來沒頭沒腦、顛三倒四的,可是從她口中說出男性生殖器官,還是頭一遭。她從來沒教過巧巧這類敏感的字眼,為什麼巧巧會這麼說?
「巧巧,妳剛才說什麼?」媽媽厲聲問道。
巧巧以為自己說錯了什麼,嚇得噤聲不語。
「你剛才是不是說『小鳥』?是誰教你的?」媽媽又氣又急地喊著。
巧巧垂著頭不說話,露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模樣。這樣的反應,讓媽媽忍不住語調揚了起來:「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是誰對你做了什麼?媽媽問你,你趕快說啊!」
或許是媽媽的語氣過於嚴厲,或許是一連串問題讓人難以理解,巧巧不知該如何回應,只是前後晃動著身子,默不作聲。
任憑媽媽好說歹說、威脅利誘了老半天,都沒能讓巧巧開口。不知過了多久,巧巧兩隻手緊緊攬著心愛的嘟嘟,緩緩說道:「他嘛按呢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1
燥熱的紅暈已爬上媽媽的上衣領口。她很早就告訴巧巧,如果有人亂摸她,一定要跟媽媽說,怎麼還是發生了這種事?
「是誰把小鳥ㄉㄨ進你嘴巴裡?」媽媽力作鎮定地問道。
「他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
「是老師?還是小朋友?」
「是像爸爸一樣的人。」
像爸爸一樣的人?那肯定是學校的男老師了!媽媽深吸一口氣,繼續追問:「是上課的時候發生的嗎?」
「他嘛按呢把小鳥ㄉㄨ進我的嘴巴裡。」巧巧又重複說了一次。
媽媽特別盯著巧巧的雙眼,耐心問道:「這是哪一天發生的事?」
巧巧兀自玩起嘟嘟的耳朵,沒有反應。
「是早上還是下午?」
巧巧搖搖頭,沒說什麼。
任憑媽媽再怎麼問,巧巧不是搖頭,就是沒有任何反應。這時媽媽已經很累、很累了,虛弱的她勉強自己露出笑容:「好,媽媽知道了。這件事不可以跟其他人說,知不知道?」雖然事實尚未釐清,媽媽還是決定要巧巧別多說,否則會被人看不起,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巧巧點點頭,順從地說了聲「好」。
這件事是真的嗎?事情是怎麼發生的?為什麼她這個做媽媽的竟然毫不知情?
巧巧爸媽做的是水果生意,每天批貨送貨忙得不可開交,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女兒,平日巧巧住在外公、外婆家,直到週末才接回來與爸媽同住。巧巧的個性異乎尋常的開朗,是個討人喜歡的女孩,中度智障的她反應慢,能力差,光是每天上學讓她乖乖套上球鞋,一次伸出一隻小腳讓別人替她綁鞋帶,都得費上好大精力,更遑論要好好吃飯、睡覺或寫功課了。她不會看人臉色,心思很遲鈍,對人沒有防衛之心,讓媽媽老是提心吊膽,深怕這個傻女兒哪天被人拐走了,搞不好還會跟人家說謝謝。
如今巧巧說了如此匪夷所思的事,簡直把媽媽給嚇壞了。老師真的會做出這種事嗎?還是巧巧黑白亂講?有時巧巧連昨天做了什麼都交代不清,而且這陣子她照樣能吃能睡,生活作息也很正常,看不出有任何異狀。但話說回來,巧巧說話經常牛頭不對馬嘴,倒是從來沒有說過謊,這麼離譜的事,她沒有理由說謊,如果忽略了這樣的說詞,可能會害她陷入險境!
星期一,媽媽親自跑了一趟學校,告訴班導L老師這件事,請她留意巧巧的狀況。第二天,L老師告訴媽媽找到犯人了,他叫許倍銘,二十幾歲,從澎湖的學校調來不到兩年,前陣子替巧巧做魏氏智力測驗,應該是施測時下的毒手。L老師說她親自問過巧巧,還拿畢業紀念冊給她指認,巧巧很快從全體老師的合照中指出許老師,應該就是他了。
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警察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整起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經過冗長的司法過程,許倍銘以「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處以五年十個月徒刑。
許倍銘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從頭到尾沒有承認過。法院認為他「不知悔改」、「罪刑重大」,幾經上訴都被駁回。
許倍銘始終不認罪,但沒有人相信他。畢竟受害的是小孩,而且是智障的孩子,她與許倍銘無冤無仇,絕對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說謊,不是嗎?
一起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物證的疑似性侵案,僅憑著八歲智障女童的說詞與指認,就這樣三審定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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