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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1946年,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這也是近代中國最後一部憲法性文件。不過,這部憲法在頒行不久即在中國大陸被全面廢除,後來在台灣亦經過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與增修條文的反覆修正。
本書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紹這部憲法的由來與背景,以及其在台灣的變遷;第二部分析該憲法的政府組織與權力分立情況,如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等的設立、功能與意義;第三部分闡述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基本權與社會權。
本書嘗試梳理歷史的脈絡,比較各國的制度,檢討其中的重大問題。此外,又力圖綜合憲法本文的制定時代、「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時代、1990年代以來的七次增修的經過,以及近年來的最新理論發展與制度實踐,系統地分析這部憲法的「變與不變」。
目錄
憲法的由來與變遷
第一章 《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由來
第二章 《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的_變遷:修憲與釋憲的二重變奏
政府組織與權力分立
第三章 作為「政權」機關的國民大會
第四章 國會還是立法委員會:_立法院的地位與權限辨析
第五章 從獨立監察機關到「半個_議院」:中西之間的監察院
第六章 從考試機關到人事機關:_考試院的理念與現實
第七章 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機關的新範式
第八章 公務員懲戒的司法化及其_界限: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體制研究
基本權與社會權
第九章 憲法基本權利的法律限制問題
第十章 「剛柔相濟」:近代中國制憲史上的社會權規定
第十一章 財產權憲法化與近代中國_社會本位立法
附論
第十二章 從對稱式兩院制到「一個半議院」:憲法史上的兩院制問題
第十三章 選擇與創作:近代中國憲制的發展
序/導讀
1946 年 12 月 25 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這也是近代中國最後一部憲法文件,它對中國近代憲法基本問題作了一個總結。該憲法融外國憲制與中華傳統於一爐,制憲者對於歐美制度作了精心比較與選擇,以適應中國環境。憲法中源於孫中山先生憲法理論的國民大會與五院制度,都可稱之為中國特色的制度。制憲者在代議制與總統制的政體妥協、準直接民意機關制憲、憲法法院的設立、「一個半議院」的國會架構、憲法社會權的規定等方面,對於源自西方的憲制範式,在制度選擇過程中也都有所創造。
誠如克羅齊(Benedetto Croce)所言,「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表面上看,1949 年之後中國大陸的憲法體制與《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相較完全改弦易張,新舊體制涇渭分明。但是,如果我們從功能主義的視角觀察,雙方仍有很多相似、共通之處。例如,國民大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制度與功能上有很多類似的設計;國家主席(兼軍委主席)與總統在地位與職權上有接近之處。就權力分立來說,如果我們把中國大陸的黨、政機關通盤考察,與《中華民國(南京)憲法》創設的機關做功能上而非僅僅是組織結構上的考查、比較,便會發現今天中國大陸的體制與國民政府五院制的會通之處:國務院類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類立法院,行使一般立法權;中央政法委(加最高法院)類司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權(司法審判、司法行政等);中共中央組織部(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類考試院,行使人事權(包括公務員考試權);中紀委(加監察部)類監察院,行使監察權。而《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中「國民經濟」、「社會安全」(社會福利)、「教育文化」各節同樣蘊含著社會主義的精神。從這個角度來說,憲制的歷史並未完全斷裂。
事實上,《中華民國(南京)憲法》也是國、共兩黨與民主人士組成的「第三方力量」合作與妥協的成果。在憲法草案(「政協憲草」)的擬定過程中,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幾乎全程參與,並為憲草的民主化與科學化作出重要貢獻。儘管和談破裂後,中國共產黨與部分人民團體和民主黨派先後聲明,表示不承認國民黨單邊召集的制憲國民大會及憲法本身的合法性;但就憲法的文本來說,其與中國共產黨參與並發揮重要作用的政協憲草小組擬定的憲法草案相差無幾。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偽憲法」的合法性之爭,主要是在於制憲程序的瑕疵,而非憲法文本的問題。
《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的文本經過局部的增修,至今仍施行於台灣,並且在形式上依然維持了「憲法本文」的完整性。研究這部由來自中國各地的制憲代表在南京通過的憲法,對於海峽兩岸亦具有特殊的現實意義。時至今日,這部憲法的命運仍然牽動著兩岸最敏感的神經;而如何看待這部憲法,也是兩岸面臨的重大課題。
研究憲法史的一個挑戰就是必須兼顧法學、政治學與歷史學。
法律人總是或多或少地傾向於把法律當作一個自治的系統,但政治學研究者對此則持批評態度,因為法律很難超脫於特定的政治、社會背景,特別是在憲法的領域。 法史學研究常常會受到來自史學界的詬病,認為前者在史料的收集與史實的考證、辨析上「不夠嚴謹、專業」;但法史學者也有自己的職業自尊與研究進路,有其不可替代的專業特長與學術貢獻。關於《中華民國(南京)憲法》及其前因後果的研究,在史學界和政治學界都有一些作品,但因為學科背景的差異,本書仍有進一步研究的空間。本書特別突出了法律教義學(法解釋學)的應用,以法律制度本身的分析及比較為基礎,結合史料的梳理與政治背景的探討,以貫徹「通過教義學,超越教義學」之理念。
依解釋方法為標準,憲法解釋可分為語義解釋、邏輯解釋、體系解釋與歷史解釋,這也構成本書在法學角度的基本研究思路與方法:(1)以憲法文本的分析、比較為基礎,以區別於純粹歷史學、政治學的研究;(2)結合憲法理論的最新發展,對於憲法的理論基礎、邏輯結構進行深入剖析與檢討;(3)全面系統地理解《中華民國(南京)憲法》,整體把握其理念與原則、具體條文與現實運作,以避免盲人摸像的謬誤;(4)注重檔案、史料的發現與整理,並結合當時的政治背景,以還原歷史的真相與憲法文本的原意。本書嘗試研究這部憲法的背景,梳理歷史的脈絡,比較各國的制度,檢討其中的重大問題,力圖綜合憲法本文的制定時代、「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時代、1990 年代以來的七次增修的經過,以及近年來的最新理論發展與制度實踐,系統地把握這部憲法的「變與不變」。
從以中華民國憲法為主題撰寫博士論文至今,筆者專注於相關領域的研究,已有十餘年。為查找檔案資料、探究其來龍去脈,還於 2006、2014 年兩度在台灣訪學。十餘年間,我的研究得到了海內外許多前輩師長與同輩學友的熱情幫助,為避免掛一漏萬,在此就不一一列舉各位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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