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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暢銷數十年!德國法律系人手一本
法學大師為所有人寫的法律入門書!
本書是烏維‧魏瑟有關德國法學史的重要著作,在書中,他以歷史材料、學說理論、歷史事件、實際案例、法制沿革、人物特寫等各種面向,介紹從古代、中世紀、十九到二十世紀關於民法、刑法、公法等領域的法律知識與制度,並帶領讀者追問法為何物及法的意義何在。此外,也能了解到德國如何從繼受羅馬法之後,在近代透過自然法運動與歷史法學派的影響,最終發展成今日影響東亞(如臺灣、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
《法學導論的博雅講堂》是談論「法律是什麼」的通識讀本,自一 九八四年出版以來已修訂至第八版,不僅一般大眾可讀,對法律系學生或法律人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資料。閱讀本書能了解一個國家或社會的法之起源與演變,更能促使讀者重新思索法律背後的意義與價值。
目錄
推薦序
導讀
譯者說明
第一講│法律人的工作場域
第二講│人類秩序的初始──以努爾人為例
第三講│法是什麼?
第四講│古代法──希臘與羅馬的比較
第五講│中世紀法與繼受
第六講│自然法
第七講│民法於十九世紀的起源
第八講│契約自由與今日的民法
第九講│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的法治國與公法
第十講│刑法的發展
第十一講│法西斯主義時期的法
第十二講│法律人的語言
第十三講│法學的理論與方法
第十四講│法與道德、法與政治
序/導讀
推薦序(王泰升│臺大講座教授、科法所特聘教授、中研院臺史所法律所合聘研究員)
本書如名稱中「博雅講堂」所示,乃關於「法律是什麼」的通識教育讀本。臺灣坊間常見的法學緒論課本,沿襲從明治時代日本、經民國時代中國、再傳入戰後臺灣的書寫內容,欲兼顧法律學習上的專業、通識之需,卻過於概括抽象、不夠簡明實用,落得兩頭空。明確定位為通識教育的法學論述,方能配合一般讀者的學習上基礎知識及核心的需求,達到最大的知識傳播效益,才是讀者之福。換言之,講得深邃艱澀,不如說得清晰易懂。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書作者──具深厚法學史造詣的德國柏林大學終身職教授烏維‧魏瑟Uwe Wesel,成功地撰寫一本科普式法學作品。
既然是翻譯書,須知原文是為德語世界的人解說德國的法律,且採取的是歷史取徑,立基於過去的歷史已形塑了當下的法律內涵。這樣的知識內涵是否適合在臺灣、處於華語文化圈的讀者們,當作關於法律是什麼的通識性讀本呢?答案是肯定的,關鍵在於臺灣當今法律的規範內容,與德國系出同「源」,即本書所述,從古典羅馬法漸次演變成當今自由民主憲政法秩序的這段歷史。這般系出同源,係緣自臺灣雖原本施行原住民族、漢族的固有法律,但一八九五年日本帝國、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等兩個外來的國家,帶到臺灣社會的實證法,都是以德國法為主之西方歐陸法系法律規範。闡明德國法律內涵的本書,因而無心插柳柳成蔭,可作為解說臺灣法律的科普性讀本。例如本書第十講「刑法的發展」,即適合熟悉包青天式傳統中國刑法觀念的臺灣公民細細咀嚼,體會當今實證法上刑事法律的基本理念是什麼;建議在刑事法院擔任國民法官者,可參閱該章。
本書亦是臺灣的法律人──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之人,在進行臺、德比較法研究時,一本不可多得的關於德國法制史的基礎性讀本。作者就歐洲,特別是針對今之德國法律的歷史,首先談的是屬於部落社會,居住於蘇丹南方、白尼羅河畔的努爾人的法律,不同於北美洲法律史之從印地安人、臺灣法律史之從南島語系原住民開始講起。書中提及努爾人是一個齊頭平等的社會,其法律的基礎在於對無所不在的神之信仰,信仰祂所施扶助與刑罰的正義;關心臺灣法律史者很可能立刻聯想到,原住民族固有法亦源自對於和族人一起生活的祖靈或神靈的信仰,若有頭目也僅僅是協調者而已。基於對人類社會共通性的好奇,比較法的研究應運而生。
讀到「羅馬法在德國已經存在超過五百年了,到今天仍然存在」,知悉「十二世紀之前的德意志地區不存在一般性法律的觀念」,「中世紀並不區分所有權與占有,……我們今天意義的所有權,並不存在於中世紀的法律中,……中世紀早期,實務上並沒有我們今天意義的契約」,當可感受中世紀末日耳曼繼受羅馬法這段歷史,確實造就了當今的德國法。對於我們臺灣人,則可以說:「羅馬法在臺灣已經存在超過一百年了,到今天仍然存在」。按十九世紀末,日本殖民政權對在臺漢人的習慣進行羅馬法化,引進清朝統治下臺灣所不存在的近代歐陸法系權利觀念、所有權、契約制度等。日治時期以日本法為依歸的現代資本主義私法體系,戰後即由原本深受德、日影響的中華民國法制所延續迄今。若不以於今仍存在為必要而論歷史,臺灣早在十七世紀就因荷蘭政權的統治(一六二四~一六六二年),施行過「羅馬-荷蘭法」。本書用專章申述的「自然法」,以及談到一六二五年完成《論戰爭法與和平法》的格勞秀斯是「荷蘭城市貴族的代表」,他「寫了一套自然法的完整體系」,建構「全新的契約法,比他所奠基之傳統羅馬契約法還要清晰」,亦是探究臺灣荷治時期法律史所不可不知。
作者為闡釋當今德國的法律,慎重地以第十一講「法西斯主義時期的法」為對照,顯現出現行德國法的浴火重生,此殊值得與臺灣法之終結源自中國訓政時期以黨治國經驗的動員戡亂戒嚴法制,秉持轉型正義理念重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進行比較研究。本書勇敢地面對德國法學界不太願意談的「第三帝國的司法與法律人」,其所為的分析與詮釋,能否援用於理解臺灣法律史上「威權統治時期的司法與法律人」呢?應是兼有學術及法律實踐上意義的課題吧。
譯文的流暢明快,豐富且詳實的譯註,在在增益華文譯本的學術意涵,更是一定要肯定的特色。作者和譯者這麼用心完成的一本書,不讀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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