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律師娘講悄悄話,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內容簡介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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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小心,大老婆的逆襲!
從小三扶正,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可是,為何被告的只有她?搞外遇,「他」不是也有份嗎?
你也可以,像她一樣勇敢。
她不敢相信,辛苦付出多年,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不但把她趕出門,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但孩子的監護權,她絕不放棄……
未完成的婚禮,不只心碎……
他真心喜歡她,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他也沒想太多,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這擺明是騙婚啊,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訴說著種種捨不得。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曾有的心碎、執著與迷惘,終於淚釋成安慰。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關於法、理、情的種種質疑,總算有了出口。
也許那個人走了,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本書重點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有溫柔的同理、正義的犀利,卻又帶點衝動的可愛,極能打動女人心。而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動人金句分享:
我們難免有點抱怨,有點煩惱。
但我們還是繼續渴望幸福。
人生難免有不順利的時候,重要的是此時陪在你身邊的人是誰,懂你的人,不會離開。不要再為了傷害你的人而哭泣。──摘自〈第三個人〉
當愛已成往事,我們是不是忘了,有愛才有痛。──摘自〈孩子戰爭〉
把挫折當成你重生的機會,讓自己飛得更高、更快、更好,當你回頭,就會發現過去渺小得微不足道。──摘自〈暴力不是愛〉
擁有的愈多,想要的卻更多,然而我們都忘記了,一開始,我們其實什麼都沒有。──摘自〈放手高飛〉
目錄
序/導讀
試閱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在婚禮上,新娘挺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
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
──妨害家庭
「她是怎麼知道的?!」
和他結婚之後,她盡量不公開活動,就是怕他前妻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異常大的肚子,而回頭算出受孕日期。
難道,紙就是包不住火嗎?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
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面對激動無比的她,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
「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
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通姦),即使只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其效力還是會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害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害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待續)***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害秘密罪呢?」
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秘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我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對付她嗎?」她說得振振有詞,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小三、誰是大老婆了,又好像也都是。
以前曾看過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有位人妻得知丈夫外遇,因為氣不過而跑到小三的工作場所,對小三飆罵「不要臉」、「賤人」等侮辱的話語,被小三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後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判大老婆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大老婆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因此判決她無罪。法官的判決,有時真的會隨著自己的正義感而轉彎。
***
「或許,你還有一線生機。」
幫小三脫罪,不知道會不會遭到大老婆的圍剿。
「目前法院實務上的見解,如果是離婚後的通姦告訴,因為已無維護家庭圓滿的必要,所以若對前配偶撤回告訴,對相姦人也會一起撤告,或許你老公的前妻沒注意到這點,只要她一對你老公撤告,你也會跟著沒事。」
和律師談過之後,她輕鬆了許多。
不管如何,妨害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願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法律悄悄話】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待續)不說破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她沒有掉頭就走,只是靜靜地在那棟公寓樓下,看著四樓亮燈的窗口,在夜裡,有如貓眼般殘忍地望著她。
她呆滯地回應著那貓眼的張望,黑暗中,對峙了許久,燈光終究還是熄滅了。
眼淚從她臉頰上滑落。過了不知道多久,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她回到了家中,甚至不記得自己是怎麼樣熬到天亮的。
活在她腦海中的記憶,是他一早回到家時,她抓著他的襯衫,歇斯底里地要他給一個理由。
「我不想傷害你,卻又離不開她,我真的不是有意要騙你的。」
男人說得那麼理所當然又無辜,她還以為自己是這齣八點檔連續劇中唯一的受害者。
她是在朋友有意無意的暗示下起疑心的。聽說他們最近都一起下班,還有人看到他們中午常常一起吃飯,現在外遇都不需要避嫌的嗎?也是,通姦都快要除罪化了,出軌算不上什麼不道德,說起來,她才算是他們真愛的第三者吧!
她其實有考慮過找徵信社,就跟許多的大老婆一樣,後來徵信社開價七十萬元,她著實嚇了一大跳,原來抓姦也算是個奢侈消費。她打消了念頭,倒也不是因為高昂的費用,只是不想讓自己更難堪而已,畢竟,徵信社如果真的拍到什麼,無法承受的或許是她。
那天早晨的攤牌以後,難熬的沉默在兩人之間蔓延開來。她知道他們之間早就存在著問題,只是,她寧願像以前那樣的爭吵,也不要像這樣安靜的婚姻。
為什麼他就不能好好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再來走下一段感情呢?
他依舊常常夜不歸營,她卻不想再問,到底他是真的加班,還是待在另一個她那裡。他和她的幸福已經結束了,「他們」的幸福卻才正要開始,如果她願意放手的話。
***
「我真的不甘心!」面談那一天,她猛然趴在會議桌上放聲大哭,我理解地遞出了面紙給她。
比起受傷害的她,「真愛的自由」真的比較值得保護嗎?
妨害家庭罪是很難成立的,因為要證明房間內的性行為,難度太高了,還曾發生過在兩人相處的汽車旅館內找到保險套,卻因為上面沒有小三的檢體而不起訴的案例。不過,就算起訴了,頂多也是十幾萬的罰金,外加多數是幾十萬到一百萬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如果名下沒財產,還求償無門呢!
「所以你就打電話騷擾她?」大律師問。
她打了幾十通無聲電話給另一個「她」,雖然我不解,現在不是可以請電信公司封鎖特定的電話號碼嗎?怎麼會打了幾十通電話還沒被封鎖?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些什麼。」她說。
那天,因為男人一句「她是無辜的」,她失去了理智,情緒失控地瘋狂撥打那個女人的電話卻又不出聲,結果,被「無辜的她」提告刑事強制罪,並很快地被檢察官起訴了。再過幾天就是一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她才來找律師商量。(待續)「我真正難過的是,沒有『她』,他或許也不會再愛我了。我曾讓他那麼的醉心,現在他眼裡卻只有另一個女人,我好嫉妒、好嫉妒!那種在幸福裡的陶醉,我也曾經歷過,卻不再屬於我,可悲的是,我只能放任我們感情逝去,卻沒有任何挽回的餘地,而且因為不能責怪她,更讓我無所適從。我真的不懂自己在做些什麼?把事情愈弄愈糟……」
看她雙手撐著額頭,低聲啜泣,我心想,換作任何女人遇到像她的狀況,不見得會處理得比她好到哪裡去。
「如果你可以接受認罪協商的話,那我們就盡力爭取緩刑吧!」大律師建議。
事實都擺在眼前,也只有博法官同情一途了。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向來是律師沒招之下的最後一招。
「我可以接受,電話本來就是我打的,沒什麼好否認的。」她說。
有骨氣是好事,不過在這樣的狀況下,被判刑的居然是她,總教人不太吞得下這口氣。
宣判的結果,果真如法庭上的共識──緩刑兩年。
***
「你還會想提起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嗎?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喔!」律師提醒她。當初她來諮詢時,律師已經跟她說過沒什麼勝算,因為實在沒什麼具體的證據。
「不,我決定離婚,然後走自己的路。」她堅定地說。
大律師欣賞地點點頭。
「他並沒有那麼好,我也沒有那麼差,沒什麼好爭的。我累了,沒有力氣去面對這些事情,也不值得我花時間和力氣去面對。」
我知道這陣子的事,已經夠她心力交瘁的了。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她說得輕巧,我不說破她那紅通通的雙眼是為了哪樁。
【法律悄悄話】
◎委託徵信業者抓姦合法嗎?
法院實務上雖然肯認配偶間貞操的蒐證權,但仍須考量行為人的目的、方式與程度,因此,並非所有配偶間的蒐證行為都不具違法性,若超越了相當的程度,仍然有構成刑事的「妨害秘密罪」的可能。(待續)霸氣的愛不是愛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她簡直不敢相信,她原以為已經擺脫的那個惡夢,居然又再度糾纏上她。
前幾天,她從朋友那裡聽說,前夫在臉書上貼文公告,要告她「離婚無效」。
乍聽時,她並不驚訝,這本來就是他的作風,真不知道結婚前怎麼會被愛情沖昏頭,沒看清他居然是個瘋狂到幾近病態地步的可怕男人。
她自認行得正、坐得端,大不了請個律師應訴。比起前夫欠自己的,她欠他的要微不足道得多了,她沒去提告就不錯了,還輪得到她當被告?
「離婚無效?」她差點沒笑岔了氣,聽完好友轉述他臉書上放的話,心裡只覺得無稽。「離婚協議書是他自己簽的,我可沒拿刀架著他,他這是有招用到沒招了吧!」
她舉起酒杯,向好友致意後一飲而盡,自從和他離婚之後,這得來不易的自由,她是如獲至寶般地珍惜。
***
和他結婚前,她在好友眼中像是個瘋婆子,想做就做,像隻追求遼闊天地的飛鳥,一下翱翔天際,一下低頭俯衝,說一句「想去歐洲旅行」,就辭掉工作,放逐自己三個月,背起背包當起了沙發客。
沒想到像她這樣的女人,居然在認識男人三個月之後,沒照會過親朋好友,就和他去登記結婚了。
她和他是在一場登山活動中認識的,四天三夜的跋山涉水,兩人無所不聊。都喜歡極限運動的他們只能說相見恨晚,他有著一顆和她一樣熱情奔放的心,瞭解她對世界的好奇與憧憬。
就在那個滿天星斗的夜空下,他們決定牽著手,一起去探索這個世界的美好。
她的好友們說驚訝也罷,說意料之中也是。依她的個性,居然願意這麼年輕就走入婚姻,這不像她;不過,認識三個月就不顧一切地去登記結婚的舉動,也像她。總之,當時聽到她的喜訊,好友們還是給予無限的祝福。
可惜,人生不會永遠像偶像劇一樣,有著不合理的美好。
從他們婚後幾個月開始,她才發現他的不對勁。
首先,婚後第一個月,他就離職了,說是不習慣那個工作環境。
這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過了幾個月,他還天天待在家裡,整天坐在電腦前,盯著股票期貨交易跳動的數字。他說,外面的工作沒有挑戰性,拴不著他驛動的心。
於是,家裡的開銷都是她在支出,自稱為現代女性的她好像也不能計較,畢竟他們兩人的愛情怎能用庸俗的金錢來衡量。於是她裝作毫不在意,出門也都迅速買單,為他顧全面子。
緊接著,他開始陰陽怪氣,疑神疑鬼。她經常發現自己的私人用品、手機及筆電都被他動過。
夫妻之間,該有隱私權嗎?雖然她自己一點都不想知道他和朋友間都聊些什麼,不過或許她該開心,丈夫的確在乎她,於是她也忍氣吞聲了。(待續)「你在哪裡?」
這是他這一晚的第五通電話了,在鈴聲響起時,她真的有一瞬間想要切掉電話進入語音信箱,只是在斷線之前,她還是投降了。
「大家說要一起去唱歌,我晚點就回去了。」最近他緊迫盯人的關心,讓她開始覺得難以忍受。
「哇,感情好好喔!趕快回去啦!家裡有人等門,不要跟我們這些沒人等的在一起混。」
好友的取笑,只讓她更不想回到那令人窒息的拘禁中。一直到半夜三點,她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回家,一進門,卻被黑暗中的他嚇了一大跳。
「你為什麼不乾脆早上再回來?」他語帶諷刺,黑暗之中,陰沉的語氣讓疲憊的她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明天再說好不好?我累了!」半夜三點耶!她沒有力氣吵架。要吵可以,等她睡飽了,隔日奉陪。
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事後回想起那晚,她只記得滿地碎玻璃、他漲紅的臉和瞳孔放大的雙眸,當然,還有他那隻讓她在室內也得戴著墨鏡的右拳。
他跟那個和她在高山草原上細數滿天星斗的,真的是同一個男人嗎?
她立刻搬離了住處。儘管他一再道歉,但她不是小女孩了,不會把他當作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耽溺於他異常的控制欲。
暫住好友家的她,關掉手機想讓兩人好好冷靜一下,再來談離婚的事,結果晚上一開機,卻被丈夫一百多則的訊息給嚇壞了。
「我想你!」
「快回來吧!」
「我保證不會再動手!」
「你不瞭解我有多愛你!」
「我不能沒有你!」
然後是……
「不回來,我們就同歸於盡!」
於是,她聲請了暫時保護令,禁止丈夫靠近她的住所及其他騷擾行為。若他做出了違反保護令上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如此,男人暫時沒了消息。她託朋友轉達離婚的意願,並宣示若不離婚,他就等著收傷害罪及恐嚇罪的刑事傳票。他回訊了:
「我願意放你自由,你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證人給你找,處理好之後,我在戶政事務所等你。」
她鬆了一口氣,雖然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她的勝算也大,但離婚訴訟得打個一年半載,對不想再見到丈夫的她來說,簡直是凌遲。
於是,她私下找了兩個姊妹淘當證人。當初興沖沖地登記結婚,男人又不愛跟她出門,姊妹淘們都沒看過他,但這種事她也不想聲張。她從網路下載了離婚協議書的範本,讓姊妹淘簽了名後,就帶去戶政事務所和他辦了離婚登記。
結婚和離婚,都這麼簡單乾脆。
那一天之後,她換了手機號碼,還在臉書上封鎖他,決定重新開始,忘掉那一場誤會的短命婚姻。沒想到幾個星期後,卻從朋友那裡得知,前夫在臉書上公告他們的離婚無效,要對她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
「不會吧!我跟他的離婚怎麼可能無效?」她來到事務所,焦急地不停追問。
「在實務上,的確有因為證人未親自見聞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過程,而被判離婚無效的案例。」大律師也只能殘酷地向她宣布這個答案。
說實在的,有時律師要對當事人宣布判決結果或任何當事人不想要的答案時,還真像醫生要跟病人宣布病情檢驗報告。
我幾乎可以聽見她內心的尖叫。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事務所見證協議離婚時,絕對要求當事人兩人及我們的兩位證人,一定要四個人面對面坐下來一起簽名,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保證有效。
遇到這個男人,也算是她陰溝裡翻船了。原以為上天送給她一個真命天子,沒想到從天而降的不是禮物,而是無妄之災。
不過,她依舊不改結婚前的潑辣本性。
「沒關係,我也不是省油的燈!如果法官真的判決離婚無效的話,大不了我提起請求離婚的訴訟,讓他知道老娘也不是吃素的,要開戰,一律奉陪。」
看她一臉堅定地發表開戰宣言,真不知道是登玉山難,還是甩掉前夫難呢?
【法律悄悄話】
◎為什麼會離婚無效呢?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由於證人必須親自見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不得僅依夫妻一方轉述就簽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因此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妥當,並謹記最好證人與夫妻同時在場簽署離婚協議書,以避免離婚無效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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