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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律師娘講悄悄話,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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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情報

不可不知,幫妳找到幸福的法律常識

2015/07/20 浪漫愛情的背後,當灰姑娘發現王子是個佔有慾極強的暴力男時,她該向誰求救?當王子一怒之下,向灰姑娘要回他送她的所有禮物,她可以拒絕嗎?或者,王子遇見比灰姑娘更悲慘的黑姑娘,憐憫之愛油然而生,腳踏兩條船,三個人誰是誰非,有法可判嗎……兩性該如何相處需要智慧,該如何和平分手更是一門學問。許多人談戀愛時不分你我,緣盡時卻發現一攤爛帳算不清。若有一天愛情走到盡頭,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安全恢復單身?想要好聚好散,不但需要技巧,更要懂得法律常識。 22年來經歷無數則家事案件、長期和婦女站在同一陣線的賴芳玉律師說:「『好散,也是一種幸福』,我想把這個觀點轉送給朋友,當做『祝福』。」於是,她在《好散,也是一種幸福:我是賴芳玉,讓我陪妳》書中,以架空卻真實的故事,用虛擬的人物說出每個人的曾經,並跟讀者分享自己的領悟。當然,也試圖藉由這些故事提供讀者一些法律知識,包括解除婚約的要件、效力及婚姻契約,未婚生子的相關法律,父母子女間的撫養義務、撤銷贈與及遺囑等相關規定。她陪妳一起面對婚姻裡的挫折,讓愛覺醒與重生。 除了《好散,也是一種幸福》,近日賴芳玉律師還出版了《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幫你找到幸福的55個婚姻法律常識》。挑選對一般民眾在愛情和家事案件具代表性個案,例如:什麼是精神暴力?毛小孩扶養權如何處理?可禁止老公與前女友聯絡嗎?我如何收養小孩?對方脫產怎麼辦……提供法律爭議點及小叮嚀,因為每則個案情況不同,面對困境也不盡相同,賴律師利用淺顯易懂說法和精采故事完成這本家事案件實用書,提醒讀者一生中必須關注的兩性法律問題,是愛情、婚姻與法律的參考實用書。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則是人稱「律師娘」的林靜如,在律師事務所裡,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在一個個關於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中,她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並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以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讓現代女性學會保障自身權益,因為「當妳站得穩穩的,妳就有能力,理直氣壯的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妳。」 愛情、婚姻皆有法可管的,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讓好散,也成為一種幸福。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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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律師娘講悄悄話】鼓舞6萬臉書粉絲!
《財訊》雙週刊477期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
《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
東森新聞、Yahoo!奇摩新聞等媒體熱烈分享,好文轉載!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
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縱然已愛到遍體鱗傷,
也要在最後的戰場上,站得理直氣壯。

小心,大老婆的逆襲!
從小三扶正,她原以為可以高枕無憂了,沒想到正宮的位子還沒坐熱呢,男人的前妻突然告她妨害家庭!可是,為何被告的只有她?搞外遇,「他」不是也有份嗎?

你也可以,像她一樣勇敢。
她不敢相信,辛苦付出多年,換來的竟是婆婆和丈夫的無情對待,不但把她趕出門,甚至連孩子都不讓她看!這段婚姻她是心寒了,但孩子的監護權,她絕不放棄……

未完成的婚禮,不只心碎……
他真心喜歡她,所以當女人以結婚為由要了一大筆錢,他也沒想太多,結果她從此卻不見人影。這擺明是騙婚啊,檢察官竟說罪證不足!難道兩人簽的協議書只是廢紙一張?

律師事務所是司法第一線,也是最赤裸裸的感情戰場。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訴說著種種捨不得。

在她溫暖的理解中,曾有的心碎、執著與迷惘,終於淚釋成安慰。

經她一針見血分析,關於法、理、情的種種質疑,總算有了出口。

也許那個人走了,但世界絕不只剩下你自己,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本書重點

◎溫柔傾聽愛情最私密,犀利透視法理之外,婚姻的暗角。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等人性試煉故事!
特別收錄【法律悄悄話】, 26個實用法律小常識!

◎身為律師之妻與專業法務人員,林靜如看盡了愛裡的奇形怪狀,更心疼人們面對法律時的驚慌失措。她的筆下,有溫柔的同理、正義的犀利,卻又帶點衝動的可愛,極能打動女人心。而書中的故事正代表還有許許多多同樣的「你」,從過去、現在到未來,會陪你在一起。

動人金句分享:

我們難免有點抱怨,有點煩惱。
但我們還是繼續渴望幸福。

人生難免有不順利的時候,重要的是此時陪在你身邊的人是誰,懂你的人,不會離開。不要再為了傷害你的人而哭泣。──摘自〈第三個人〉

當愛已成往事,我們是不是忘了,有愛才有痛。──摘自〈孩子戰爭〉

把挫折當成你重生的機會,讓自己飛得更高、更快、更好,當你回頭,就會發現過去渺小得微不足道。──摘自〈暴力不是愛〉

擁有的愈多,想要的卻更多,然而我們都忘記了,一開始,我們其實什麼都沒有。──摘自〈放手高飛〉

名人推薦

朱衛茵(飛碟電台《下班女王》主持人)、呂秋遠(律師)、許皓宜(諮商心理師)、劉榮輝(東方彩視總經理)、羅明通(律師)、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

目錄

【推薦序】在「愛」中保持「覺察」 ◎許皓宜
【推薦序】做自己的女主角 ◎羅明通
【推薦序】幸福的見證,最困難也最重要 ◎權自強
【自序】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
 
【女人心事】讓我們一起學習愛
我們都是在愛上了以後,才開始學習愛的。
 
Part 1 第三個人
他的晚歸(法院能否強制判決離婚)
婚姻不只是一段關係,更是一輩子的承諾。
 
不說破(抓小三勿觸法)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大老婆的逆襲(妨害家庭罪)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背叛之後(婚生推定的規定)
背叛不是包裝在美麗的謊言下,就不傷人。
 
她的選擇(分居與請求離婚)
婚姻幸福與否,在於遇上觸礁時,你的處理方式。
 
Part 2 孩子戰爭
像她一樣勇敢(暫時處分的聲請)
當你真心想完成一件事情時,全世界都會來幫你。
 
依靠(善用暫時處分)
當她瞭解你不會是她的依靠,她還要這個婚姻做什麼?
 
或許,我們都該學會如何失去(約好的探視權)
其實,她只是寂寞而已。
 
當信任離開的時候(善意父母條款)
女人間的戰爭,還不都是男人的錯?
 
善良的包袱(略誘罪之爭)
她需要更多的武裝,來保護自己不再失去。
 
最珍貴的禮物(賴不了的扶養費)
永遠都別忘了,你所擁有的那份最珍貴的寶藏。
 
那一夜的大手拉小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五歲的他,懂得很少,但是夠多了。
 
留下的人(祖父母也要監護權)
留下的人,才有機會看到絕美的風景。
 
Part 3 暴力不是愛
愛已逝(家暴與保護令)
當愛不在了,就只能剩下傷害嗎?
 
不再妥協(保護令的保護範圍)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深愛的人,有時傷你最深(聲請保護令之後)
因為愛,所以在乎,所以無法好好地說出口。
 
霸氣的愛不是愛(小心離婚無效)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選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一個選擇。
 
不完美的完美(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
在婚姻中,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
 
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贍養費有條件)
人生啊,永遠都要懷抱希望。
 
說分手的人,其實最痛(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當你已經很努力了,對方卻無動於衷,分手只是最後的手段。
 
Part 4 放手高飛
是變心?還是負心?(當贈與撤銷)
失去了,就是失去了。
 
未完成的婚禮(婚約的履行與贈與)
不要錢的,最貴。
 
想念(監護宣告聲請)
有人一心只為你著想,那份愛是何等珍貴。
 
煎熬(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提告)
手足互告,令人心裡無限唏噓。
 
無罪的罪人(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
有人負責受傷,有人負責坐牢,難道這才叫公平嗎?
 
【話說從頭】從老闆娘變成律師娘
你永遠也不知道,自己下一步的境遇是什麼。

序/導讀

推薦序
 
在「愛」中保持「覺察」
 
多年前,我開始從事婚姻諮商的工作。
 
某天,一位正在辦離婚官司的先生找上了我,希望仍有機會能挽救他的婚姻。我請先生邀請太太一起過來,誰知太太的回應竟是:
 
「律師說,官司結束前,我應該暫時不要和他碰面。」
 
後來,為了孩子的監護權,太太勉強和先生碰面,晤談時卻是王不見王,由律師和先生電話連線。
 
學諮商的我,一切惜「情」,電話線頭另一端的律師,一切則論「理」。在旁目睹這一切,心裡不免抱怨律師不願給這對夫妻最後談「情」的機會,也加深了我對法律人的刻板印象:現實,殘酷,無情(咦?)。
 
但這也讓我清楚知道婚姻工作的開始,在於評估這對夫妻之間,是否還存有讓關係繼續延續下去的「情」。
 
數年下來,我就這樣站在法律的另一端,悄悄地帶著這樣的刻板印象,默默地耕耘婚姻中「惜情」的工作……直到遇上文字裡頭充滿情感的律師娘,我知道婚姻中的「情」與「理」終有並存的希望。
 
《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是律師娘的第一本書,但連同我在內的許多讀者,對她的文字卻一點都不陌生。因為「親子天下嚴選」之故,初入她的部落格時,我以為自己闖進一個小說家的世界,因為她的文字充滿溫柔,論點卻充滿啟發。細細閱讀後,我才知道文字裡頭不是漫談浮誇的兩性關係,而是充滿法律專業的故事。
 
婆媳、小三、爭產、搶子、家暴……這些看起來好像離我們很遙遠,卻是每天都發生在生活裡的事件,律師娘終於把它們撰文成書了,讓我意外的是,那些故事片段,卻正如同我在諮商室裡遇到的一樣熟悉,沒想到站在法律的角度詮釋,卻看到如此不同的景致。許多原本想像是不完美的婚姻結局,也許,只是另一種人生的開始而已。一口氣將這本書閱讀到末頁,闔上的同時,我忍不住嘆息,因為律師娘的思考與記錄,確實為愛情、婚姻帶來深深的震撼與啟發。
 
另外,讓一個專業人將專業術語描述地通俗白話,一向是件最難的事,律師娘卻也這麼做了。法律字眼在她行筆下從陌生變得親切,在我腦海中很快形成可以用在人生實務上的座右銘。
 
以前我常常和朋友開玩笑說:人生一定要認識一個學法律的朋友,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明天你會發生什麼事。
 
而身為一個重婚姻、惜感情的人,更是一定要閱讀律師娘的書,因為她幫著我們在「愛」中保持「覺察」,懂得疼惜自己,並走向真正的幸福。
 
文◎許皓宜(諮商心理師)
 
推薦序
 
做自己的女主角
 
「律師娘講悄悄話」在Facebook上是熱門的部落格,粉絲人數高達五萬多人。而高人氣律師娘口中的精采大律師──吳存富律師(阿富),是在本人的台英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實習並執業數年後,才自行執業的。在此期間,本人大都忙於政府部門之公務及教學研究,閒瑕之餘則在馬場與二匹愛駒廝混,更曾在南北極地長程旅遊,事務所業務均由阿富協調領導,成績斐然,同事及客戶均交相讚譽。
 
阿富工作認真負責,自始至終,均本於同理心為當事人著想,提供貼心之服務;他對於法律問題之研究也非常透澈,曾成功為當事人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此撤銷原判決而改判當事人無罪。阿富不僅有強烈之好奇心及正義感,且具備了一般律師所沒有之社會經驗,得以由法律以外之觀點靈活思考,在法庭論述證據之經驗法則時常具有強烈的震撼性。
 
我想也是因為如此,在他自行開業之後,業務發展能夠一帆風順,步步高升。現在律師業的競爭相當激烈,阿富與他的太太在紅海中打出一片天,聚焦於家事事件鑽研,至今已有相當的成績。
 
他的太太──律師娘,不僅幫助阿富管理事務所的日常業務,更發展自己的一片天,走上作家之路,在網路上擁有許多年輕女性的讀者。這也讓許多協助丈夫經營事業的女性看到,夫妻同心創業,女人可以不只是配角,也是女主角。誠心期待看到更多的女性像她一樣,即使站在耀眼的丈夫旁邊,也可以發光發熱,擁有自己的光芒。
 
律師娘之文章鞭辟入裡,文情並茂,除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外,更從中窺見對人性之關懷,理性與感性兼具。今欣見律師娘將歷來之心得集結成書,嘉惠大眾,特為之序。
 
文◎羅明通(律師)
 
推薦序
 
幸福的見證,最困難也最重要
 
以前,我總覺得律師是一份很不簡單的工作,一方面要能夠同理客戶的心情,另一方面又要能夠在法庭上犀利攻防,非得要有相當深厚的功力才能夠勝任。
 
直到最近,我才知道有一種工作比律師更加不容易,這種工作就叫做「律師娘」。尤其是同樣具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娘,白天要幫忙事務所大大小小的行政、財務、行銷工作,晚上要幫忙照顧一家老小,週末假日時可能還要加班分擔和客戶面談、寫協議書、寫訴狀等等的工作,沒有三頭六臂真的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許應該說,每個成功律師的背後,都一定有個能力超強的律師娘吧?
 
更加令人佩服到下巴掉下來的是,這位律師娘還能夠把多年來所觀察到的光怪陸離人性,透過生花妙筆,幻化為一個一個觸動人心、賺人熱淚的故事。
 
看律師娘的文章,有時就像在坐雲霄飛車,她總能在看似平凡無奇的劇情描述之中,帶出一個又一個驚心動魄的故事。
 
其實,婚姻本來就像坐雲霄飛車,不會永遠在高峰,也不會永遠在谷底,最刺激的地方,就在於我們永遠不曉得下一秒鐘、下個轉折,會是另外一個高峰,還是突然開始向下俯衝?
 
能夠一起攜手度過每個高低起伏固然很好,如果兩個人因為觀念和頻率不同,最後選擇各自走向不同的道路,也不應該有什麼是非對錯,重點是,雙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就算不用含笑祝福對方,也可以不要滿懷遺憾或怨念。要能做到這一點,陪伴婚姻走過最後一段旅程的這個見證人,其實扮演著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角色。
 
分手,從來都不是一件快樂的事。看了律師娘寫的這些故事,你會瞭解她每天的工作有多麼不容易,和那些判人生死的法官的肩頭重擔比起來,真是不遑多讓。
 
歡喜與悲傷,有時只是一線之隔,許多家庭都在她的見證之下,展開了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能夠保持同理心、不帶偏見地默默支持雙方找到真正的幸福,才是她每天最大的挑戰與責任吧!
 
文◎權自強(讚點子數位行銷執行長)
 
自序
 
女人的愛,不能一廂情願
當你站得穩穩的,你就有能力,理直氣壯地要求對方用平等的方式來愛你。
 
那天,大律師突然感慨地說:「你知道嗎?聽過那麼多來做離婚諮詢的女性訴苦,真的覺得,女人最好還是要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這句話很觸動我的心。
 
早在大律師還沒成為律師的時候,我跟他一起賣火鍋、炸薯條,做了近十年老闆娘,後來當了三年家庭主婦,直到現在的律師娘,公事、家事忙著兩頭打理。
 
這段經歷讓我深有所感:不管是家庭主婦或職業婦女,無論處於什麼樣的身分和環境,絕不能放掉的,是自信。
 

試閱

大老婆的逆襲
從頭到尾,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她是第三者,也是大老婆。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就算沒有她的存在,他和前妻遲早也要分手的,都貌合神離、同床異夢了,何必要勉強在一起呢?
所以,對於他和前妻離婚後信守承諾,娶了自己,她是一點都不會感到愧疚的,人本來就應該追求自己的幸福啊!更何況她還懷孕了,誰教他的前妻不會生,才留不住這個男人的靈魂。

雖然順利扶正了,但總是不能太囂張,她低調地和他去登記結婚,不舉行鋪張的婚禮。畢竟肚子漸漸大起來了,要是在婚禮上,新娘挺著肚子,算算時間等於留了個他當初離婚前偷吃的證據,罪證確鑿,總不能讓他萬夫所指吧!
「大老婆」的生活比想像的要無聊多了,尤其是她即將臨盆,該買的、該訂的,前幾個月都處理好了,在剩下倒數卸貨的日子裡,她每天都待在家中。
她深信,兩人新組成的這個家,才是真正美滿的家庭,一個真正充滿愛的家庭。
然而,或許是上天在嘲笑她吧!就在這最後一段待產期間,她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張刑事傳票,上面的案由寫得清清楚楚:

──妨害家庭

「她是怎麼知道的?!」
和他結婚之後,她盡量不公開活動,就是怕他前妻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異常大的肚子,而回頭算出受孕日期。
難道,紙就是包不住火嗎?

「你一定納悶我是怎麼知道的吧?」
一通電話,打到了他和她的美滿新居。他的前妻大概也以告訴人的身分收到刑事傳票了。
「你自己想想,你和他之間的事情,除了你以外,還會有誰知道?」
原來,一切都來自於男人的陣前倒戈!
他的招供,換來了前妻的諒解。難怪男人這陣子常常夜不歸營,電話鈴聲一響起,就跑到房間裡去接,藉口一堆。她大概是還不習慣正宮的生活,居然一點都沒發現這些蛛絲馬跡!

***

「離了婚的前妻,還可以對離婚前的通姦行為提告嗎?她現在又不是配偶!」
這是她來事務所的目的,確認一下自己的「權益」,以及應該如何「自保」。
「只要是在知情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即使是離婚後,前配偶也一樣可以提告。」面對激動無比的她,大律師仍一本正經地回答。
「怎麼會這樣?怎麼會這樣!」
我想,大律師的回答應該不符合她的期待吧!她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語調,反覆地再三確認,就是不願相信。
她原以為自己已經安全上壘了。

從小三因懷孕而扶正成大老婆,卻也因為再度「偷吃」的丈夫,而讓她被前任大老婆告──最該死的就是那個男人了。
不過,從頭到尾把兩個女人耍得團團轉的那個男人,幹嘛要承認?他不是也會一起被告嗎?
是沒錯,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告訴乃論之罪(例如通姦),即使只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其效力還是會及於其他共犯。也就是說,就算只告小三,通姦的配偶還是會一起成為被告。

不過,我們的刑事訴訟法也很「貼心」地設計了一個制度,就是在妨害家庭罪的告訴中,如果只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因此,在妨害家庭的案件當中,有些大老婆就會選擇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以換得家庭的圓滿,正所謂「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在這種情況下,第三者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通姦罪居然可以只有一個被告?這應該有邏輯上的錯誤吧!沒有他的存在,我要怎麼通姦?」她忿忿不平地抱怨。
其實,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那個大老婆有辦法對前夫不計前嫌地不提告,反將了「前小三」一軍呢?難道是角色互換了,地位也跟著互換,前段婚姻的缺點成了過去,過去卻變成了美好?(待續)***

「你們一定覺得我活該吧?最可惡的是,他前妻居然發存證信函到我以前的公司去,把這件事讓我的主管和同事們知道。我可以告她妨害名譽或騷擾嗎?還是妨害秘密罪呢?」
看樣子,那位前妻還滿嗆的。
「你講的這些狀況要成罪都還滿困難的。如果她說的是事實,構成妨害名譽的機率不高,而妨害秘密罪也不是在規範這種事情。」大律師也很無可奈何,他也很希望能感同身受啊!

「我就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對付她嗎?」她說得振振有詞,讓我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小三、誰是大老婆了,又好像也都是。
以前曾看過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有位人妻得知丈夫外遇,因為氣不過而跑到小三的工作場所,對小三飆罵「不要臉」、「賤人」等侮辱的話語,被小三提告公然侮辱罪。但是,最後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判大老婆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大老婆的行為是「情感表述」,屬於意見表達,因此判決她無罪。法官的判決,有時真的會隨著自己的正義感而轉彎。

***

「或許,你還有一線生機。」
幫小三脫罪,不知道會不會遭到大老婆的圍剿。
「目前法院實務上的見解,如果是離婚後的通姦告訴,因為已無維護家庭圓滿的必要,所以若對前配偶撤回告訴,對相姦人也會一起撤告,或許你老公的前妻沒注意到這點,只要她一對你老公撤告,你也會跟著沒事。」
和律師談過之後,她輕鬆了許多。
不管如何,妨害家庭罪充其量是罰金,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大多判幾十萬到一百萬,她也還賠得起。
摸摸肚裡的孩子,比起經營一段不願成為過去式的婚姻,面對這筆罰金,或許簡單得多了?

【法律悄悄話】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待續)不說破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她沒有掉頭就走,只是靜靜地在那棟公寓樓下,看著四樓亮燈的窗口,在夜裡,有如貓眼般殘忍地望著她。
她呆滯地回應著那貓眼的張望,黑暗中,對峙了許久,燈光終究還是熄滅了。
眼淚從她臉頰上滑落。過了不知道多久,不知道用什麼方式,她回到了家中,甚至不記得自己是怎麼樣熬到天亮的。
活在她腦海中的記憶,是他一早回到家時,她抓著他的襯衫,歇斯底里地要他給一個理由。
「我不想傷害你,卻又離不開她,我真的不是有意要騙你的。」
男人說得那麼理所當然又無辜,她還以為自己是這齣八點檔連續劇中唯一的受害者。

她是在朋友有意無意的暗示下起疑心的。聽說他們最近都一起下班,還有人看到他們中午常常一起吃飯,現在外遇都不需要避嫌的嗎?也是,通姦都快要除罪化了,出軌算不上什麼不道德,說起來,她才算是他們真愛的第三者吧!
她其實有考慮過找徵信社,就跟許多的大老婆一樣,後來徵信社開價七十萬元,她著實嚇了一大跳,原來抓姦也算是個奢侈消費。她打消了念頭,倒也不是因為高昂的費用,只是不想讓自己更難堪而已,畢竟,徵信社如果真的拍到什麼,無法承受的或許是她。
那天早晨的攤牌以後,難熬的沉默在兩人之間蔓延開來。她知道他們之間早就存在著問題,只是,她寧願像以前那樣的爭吵,也不要像這樣安靜的婚姻。
為什麼他就不能好好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再來走下一段感情呢?
他依舊常常夜不歸營,她卻不想再問,到底他是真的加班,還是待在另一個她那裡。他和她的幸福已經結束了,「他們」的幸福卻才正要開始,如果她願意放手的話。

***

「我真的不甘心!」面談那一天,她猛然趴在會議桌上放聲大哭,我理解地遞出了面紙給她。
比起受傷害的她,「真愛的自由」真的比較值得保護嗎?
妨害家庭罪是很難成立的,因為要證明房間內的性行為,難度太高了,還曾發生過在兩人相處的汽車旅館內找到保險套,卻因為上面沒有小三的檢體而不起訴的案例。不過,就算起訴了,頂多也是十幾萬的罰金,外加多數是幾十萬到一百萬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如果名下沒財產,還求償無門呢!
「所以你就打電話騷擾她?」大律師問。
她打了幾十通無聲電話給另一個「她」,雖然我不解,現在不是可以請電信公司封鎖特定的電話號碼嗎?怎麼會打了幾十通電話還沒被封鎖?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些什麼。」她說。

那天,因為男人一句「她是無辜的」,她失去了理智,情緒失控地瘋狂撥打那個女人的電話卻又不出聲,結果,被「無辜的她」提告刑事強制罪,並很快地被檢察官起訴了。再過幾天就是一審地方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她才來找律師商量。(待續)「我真正難過的是,沒有『她』,他或許也不會再愛我了。我曾讓他那麼的醉心,現在他眼裡卻只有另一個女人,我好嫉妒、好嫉妒!那種在幸福裡的陶醉,我也曾經歷過,卻不再屬於我,可悲的是,我只能放任我們感情逝去,卻沒有任何挽回的餘地,而且因為不能責怪她,更讓我無所適從。我真的不懂自己在做些什麼?把事情愈弄愈糟……」
看她雙手撐著額頭,低聲啜泣,我心想,換作任何女人遇到像她的狀況,不見得會處理得比她好到哪裡去。
「如果你可以接受認罪協商的話,那我們就盡力爭取緩刑吧!」大律師建議。
事實都擺在眼前,也只有博法官同情一途了。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向來是律師沒招之下的最後一招。
「我可以接受,電話本來就是我打的,沒什麼好否認的。」她說。
有骨氣是好事,不過在這樣的狀況下,被判刑的居然是她,總教人不太吞得下這口氣。

宣判的結果,果真如法庭上的共識──緩刑兩年。

***

「你還會想提起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訴嗎?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喔!」律師提醒她。當初她來諮詢時,律師已經跟她說過沒什麼勝算,因為實在沒什麼具體的證據。
「不,我決定離婚,然後走自己的路。」她堅定地說。
大律師欣賞地點點頭。
「他並沒有那麼好,我也沒有那麼差,沒什麼好爭的。我累了,沒有力氣去面對這些事情,也不值得我花時間和力氣去面對。」
我知道這陣子的事,已經夠她心力交瘁的了。
「即使跌倒了,姿勢都要優雅一點。」
她說得輕巧,我不說破她那紅通通的雙眼是為了哪樁。


【法律悄悄話】
◎委託徵信業者抓姦合法嗎?

法院實務上雖然肯認配偶間貞操的蒐證權,但仍須考量行為人的目的、方式與程度,因此,並非所有配偶間的蒐證行為都不具違法性,若超越了相當的程度,仍然有構成刑事的「妨害秘密罪」的可能。(待續)霸氣的愛不是愛
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往往只是耽溺於異常的控制欲。

她簡直不敢相信,她原以為已經擺脫的那個惡夢,居然又再度糾纏上她。
前幾天,她從朋友那裡聽說,前夫在臉書上貼文公告,要告她「離婚無效」。
乍聽時,她並不驚訝,這本來就是他的作風,真不知道結婚前怎麼會被愛情沖昏頭,沒看清他居然是個瘋狂到幾近病態地步的可怕男人。
她自認行得正、坐得端,大不了請個律師應訴。比起前夫欠自己的,她欠他的要微不足道得多了,她沒去提告就不錯了,還輪得到她當被告?
「離婚無效?」她差點沒笑岔了氣,聽完好友轉述他臉書上放的話,心裡只覺得無稽。「離婚協議書是他自己簽的,我可沒拿刀架著他,他這是有招用到沒招了吧!」
她舉起酒杯,向好友致意後一飲而盡,自從和他離婚之後,這得來不易的自由,她是如獲至寶般地珍惜。

***

和他結婚前,她在好友眼中像是個瘋婆子,想做就做,像隻追求遼闊天地的飛鳥,一下翱翔天際,一下低頭俯衝,說一句「想去歐洲旅行」,就辭掉工作,放逐自己三個月,背起背包當起了沙發客。
沒想到像她這樣的女人,居然在認識男人三個月之後,沒照會過親朋好友,就和他去登記結婚了。
她和他是在一場登山活動中認識的,四天三夜的跋山涉水,兩人無所不聊。都喜歡極限運動的他們只能說相見恨晚,他有著一顆和她一樣熱情奔放的心,瞭解她對世界的好奇與憧憬。
就在那個滿天星斗的夜空下,他們決定牽著手,一起去探索這個世界的美好。
她的好友們說驚訝也罷,說意料之中也是。依她的個性,居然願意這麼年輕就走入婚姻,這不像她;不過,認識三個月就不顧一切地去登記結婚的舉動,也像她。總之,當時聽到她的喜訊,好友們還是給予無限的祝福。

可惜,人生不會永遠像偶像劇一樣,有著不合理的美好。
從他們婚後幾個月開始,她才發現他的不對勁。
首先,婚後第一個月,他就離職了,說是不習慣那個工作環境。
這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但是過了幾個月,他還天天待在家裡,整天坐在電腦前,盯著股票期貨交易跳動的數字。他說,外面的工作沒有挑戰性,拴不著他驛動的心。
於是,家裡的開銷都是她在支出,自稱為現代女性的她好像也不能計較,畢竟他們兩人的愛情怎能用庸俗的金錢來衡量。於是她裝作毫不在意,出門也都迅速買單,為他顧全面子。
緊接著,他開始陰陽怪氣,疑神疑鬼。她經常發現自己的私人用品、手機及筆電都被他動過。
夫妻之間,該有隱私權嗎?雖然她自己一點都不想知道他和朋友間都聊些什麼,不過或許她該開心,丈夫的確在乎她,於是她也忍氣吞聲了。(待續)「你在哪裡?」
這是他這一晚的第五通電話了,在鈴聲響起時,她真的有一瞬間想要切掉電話進入語音信箱,只是在斷線之前,她還是投降了。
「大家說要一起去唱歌,我晚點就回去了。」最近他緊迫盯人的關心,讓她開始覺得難以忍受。
「哇,感情好好喔!趕快回去啦!家裡有人等門,不要跟我們這些沒人等的在一起混。」
好友的取笑,只讓她更不想回到那令人窒息的拘禁中。一直到半夜三點,她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回家,一進門,卻被黑暗中的他嚇了一大跳。
「你為什麼不乾脆早上再回來?」他語帶諷刺,黑暗之中,陰沉的語氣讓疲憊的她毫無招架之力。
「我們明天再說好不好?我累了!」半夜三點耶!她沒有力氣吵架。要吵可以,等她睡飽了,隔日奉陪。
一切都發生得太快了。事後回想起那晚,她只記得滿地碎玻璃、他漲紅的臉和瞳孔放大的雙眸,當然,還有他那隻讓她在室內也得戴著墨鏡的右拳。
他跟那個和她在高山草原上細數滿天星斗的,真的是同一個男人嗎?

她立刻搬離了住處。儘管他一再道歉,但她不是小女孩了,不會把他當作偶像劇中霸氣的男主角,耽溺於他異常的控制欲。
暫住好友家的她,關掉手機想讓兩人好好冷靜一下,再來談離婚的事,結果晚上一開機,卻被丈夫一百多則的訊息給嚇壞了。

「我想你!」
「快回來吧!」
「我保證不會再動手!」
「你不瞭解我有多愛你!」
「我不能沒有你!」

然後是……

「不回來,我們就同歸於盡!」

於是,她聲請了暫時保護令,禁止丈夫靠近她的住所及其他騷擾行為。若他做出了違反保護令上的行為,會有刑事責任。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如此,男人暫時沒了消息。她託朋友轉達離婚的意願,並宣示若不離婚,他就等著收傷害罪及恐嚇罪的刑事傳票。他回訊了:

「我願意放你自由,你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證人給你找,處理好之後,我在戶政事務所等你。」

她鬆了一口氣,雖然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她的勝算也大,但離婚訴訟得打個一年半載,對不想再見到丈夫的她來說,簡直是凌遲。
於是,她私下找了兩個姊妹淘當證人。當初興沖沖地登記結婚,男人又不愛跟她出門,姊妹淘們都沒看過他,但這種事她也不想聲張。她從網路下載了離婚協議書的範本,讓姊妹淘簽了名後,就帶去戶政事務所和他辦了離婚登記。
結婚和離婚,都這麼簡單乾脆。
那一天之後,她換了手機號碼,還在臉書上封鎖他,決定重新開始,忘掉那一場誤會的短命婚姻。沒想到幾個星期後,卻從朋友那裡得知,前夫在臉書上公告他們的離婚無效,要對她提起離婚無效之訴!

***

「不會吧!我跟他的離婚怎麼可能無效?」她來到事務所,焦急地不停追問。
「在實務上,的確有因為證人未親自見聞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的過程,而被判離婚無效的案例。」大律師也只能殘酷地向她宣布這個答案。
說實在的,有時律師要對當事人宣布判決結果或任何當事人不想要的答案時,還真像醫生要跟病人宣布病情檢驗報告。
我幾乎可以聽見她內心的尖叫。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事務所見證協議離婚時,絕對要求當事人兩人及我們的兩位證人,一定要四個人面對面坐下來一起簽名,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保證有效。
遇到這個男人,也算是她陰溝裡翻船了。原以為上天送給她一個真命天子,沒想到從天而降的不是禮物,而是無妄之災。
不過,她依舊不改結婚前的潑辣本性。
「沒關係,我也不是省油的燈!如果法官真的判決離婚無效的話,大不了我提起請求離婚的訴訟,讓他知道老娘也不是吃素的,要開戰,一律奉陪。」
看她一臉堅定地發表開戰宣言,真不知道是登玉山難,還是甩掉前夫難呢?


【法律悄悄話】
◎為什麼會離婚無效呢?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由於證人必須親自見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不得僅依夫妻一方轉述就簽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因此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妥當,並謹記最好證人與夫妻同時在場簽署離婚協議書,以避免離婚無效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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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406018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72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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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評價

(共1 則好評)
  • li****325 說:
    2016-05-27
    律師娘在職場裡所看到的真實,愛情在婚姻中拔河,生活被公婆、孩子、金錢拉扯,最真實的人性在分開那刻表露無遺,感嘆著:愛情呢?也許早就在婚姻的現實中,被消磨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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