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0926_夏季暢銷第三波BN

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

出版情報

是的,你的方向是對的

2021/04/05 親愛的: 想要告訴你,無論如何,你的方向是對的。 不管你下定什麼決心,或者是被決定的那一方;也許有時忍不住想著「要是當初」、「是不是我……」;或前一秒明明心意堅決,轉瞬卻又發冷地猶疑、恐慌…… 脆弱也好、堅強也罷,都不要再責備自己了。你面對的是「婚變」這人生中可怕的天崩地裂啊。儘管傷心、儘管去恨、儘管自憐,請你先好好陪伴這樣的自己,給自己最大的安慰。 然後,慢慢地試著開始放過自己。 放手,接著,重新創造。 ──你要相信你能夠。《「1」的力量》這本書,正是為此誕生。── 雖然副書名是「走出離婚低谷,30個過來人經驗,陪伴你自信重生」,但其實精算下來更多,連同作者劉威麟自己的經歷,總共有三十三位「學長姊」的親身故事。 因婚後才發現價值觀不合而分;丈夫外遇而離婚;太太帶孩子出走,再也見不到小孩的痛苦爸爸;與家暴丈夫分手,卻又復合且竟生了第二個小孩的女人…… 劉威麟則是在婚後的第一年就想離婚,卻直到結婚十三年又八個月、經歷多少腥風血雨之後,終於簽字辦妥一切,他成為單獨扶養兩個孩子的單親爸爸。 這些學長姊的共同點是:因為踩到婚姻中的這個大地雷,反而激使自己開始思考:「我對自己的那一份愛,是不是還在?」 無論做出什麼樣的選擇(有時可能是無從選擇),這是個契機,「一的力量」所指正是「獨立的力量」。 莫妮曾因丈夫刻意貶低而丟失了自信與自尊,覺得自己什麼都做不好、無能,甚至漸漸地封閉自我。然而,當她眼睜睜看著前夫硬把三個小孩搶走、霸占,司法卻無能為力,刺激了她決心以一個完全外行人,考進法律學分班,因為「既然法律對我這麼不公平,那麼我要考上司法官」。 阿宏也是個看不到孩子的心痛父親。他從深怕孩子忘了自己的恐懼和頹喪,轉而將思念寄託於日記,想著女兒總有一天讀到日記,會了解爸爸有多愛她,還有看到爸爸在低潮中卻不曾自我放棄,明白他的努力。因為「當自己扎扎實實地過好每一個日子,正循環便有機會啟動,原以為停滯的人生也有機會再次滾動」。 《「1」的力量》是寫滿了「我懂你」的這樣一本書:我們懂你的心情、難關、情緒,也懂你實際碰上的難題。所以我們真誠展現出自己走過的鋼索之路,顫顫巍巍,或長或短,甚至見不著終點,但你要相信有一天能安然踏上實地。 劉威麟在後記中寫道,當初他面臨徬徨時,身邊沒有一個聲音可以堅定地告訴他: 「是的,你的方向是對的。」而這本書,正是那個聲音。 原原本本,發自你的內心。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簡單卻顛覆的思辯,帶你穿越人生迷霧...自我成長書展75折起,滿額送保溫袋 👉逛逛去 

太多人活得太費力,我想為大家、包括我自己,找到比較省力、又能活得更舒服的方法。─蔡康永

內容簡介

司法只能給一紙判決書,
但幸福無關贏或輸,而在你是否相信。


律師娘v.s 29種自信姿態+29則法律悄悄話!

先看見你自己,
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愛可能失落,卻是生命最珍貴的禮物。

遇過太多女性因為對法律懵懂,而被珍視的愛打趴在地,「律師娘」林靜如好不捨,她想讓大家知道,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並且,認真地去面對。

因此,她讓筆下這29段人生親自開口,訴說她們的迷茫與抉擇。

.她未成年懷孕,男友卻始亂終棄……她該怎麼做,才能讓自己再度得到幸福?
.青春正盛的她選擇「量販」自己的愛情,卻被包養的男人劈腿,可以告他詐欺嗎?
.男人毫不留情地對她拳打腳踢,她仍猶豫再三:「我應該提告嗎?但這樣一來他就有前科了……」
.結婚20年了,丈夫突然訴請兩人的「婚姻無效」!難道這20年全是她一廂情願?

失戀、婆媳、外遇、家暴、監護權、爭產……我們從眼前的愛恨糾結裡讀到似曾相識,卻也深刻懂得了,每一滴淚水都是學習,每一回心痛都是重生的力量。

在法律與情感的交會路口,律師娘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用力地痛過哭過,才知道擦乾眼淚後,自己有多美麗。

本書特色

繼暢銷書《說好的幸福呢?》之後,「律師娘的愛情辯護」最新力作!
在法律與情感的抉擇路口,她強悍又柔軟地給予犀利剖析,
告訴我們:繼續相信,幸福就永遠不會結束。

150,000臉書忠實粉絲傾力相挺:
20歲,愛就是愛,很簡單。
30歲,做自己喜歡的事,不要為別人而活。
40歲以後,你得先看見你自己,你才能看見世界……

名人推薦

名人推薦

◎作家女王感動推薦!

作者

林靜如(律師娘)

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從事法務工作,為可道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之妻,因而人稱「律師娘」。

在事務所裡,她是「大律師」老公的貼身特助,開庭以外的事她統統都要做,練就了十八般武藝。

但她不想只是這樣而已。

和大律師一起,聆聽著當事人的人生,感受著當事人的悲苦,陪伴當事人走過谷底,她決定,寫出她的感動,用文字說出比訴訟更撼動人心的影響力。

她要讓聽到她說故事的人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愁,有人會懂。

於是,她開始經營「律師娘講悄悄話」臉書,分享形形色色的情感與人性,以及實用的法律知識,感性、知性兼具,贏得廣大迴響。獲《財訊》雙週刊專題採訪、中視新聞採訪報導,受邀成為《親子天下》嚴選部落客、Mamibuy駐站作家、媽媽經專欄作家、《皇冠》雜誌專欄作家,並曾為《蘋果日報》「律師娘講悄悄話」專欄作家。

著有女性法律療癒短篇故事《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及長篇小說《離婚事務所》。

她鼓起勇氣,跨出了第一步,相信你也可以。

◎【律師娘講悄悄話】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lawyerwife
◎臉書社團:【律師娘的幸福召喚】、【律師娘─改變吧!女人要有競爭力!】、【律師娘:你不能不知道的婚姻真相】
◎婚姻、親子、家庭的法律資訊分享:line帳號@xat.0000188331.82g

目錄

推薦序──我是律師娘的老公 /吳存富(可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自序──認真面對自己的選擇  

PART 1  
愛過不傷心

愛,很簡單(未成年性行為)  
我們都要學會,用一個完整的自己去愛。

青春練習曲(未成年懷孕)  
至少,你勇敢面對了自己的愛情。

夢的真相(截圖分享的法律陷阱)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愛情量販俱樂部(侵害貞操權損害賠償)  
世上沒有人是真正完美的。

幸福的模樣(性騷擾防治法)  
女人不是只能接受命運,也能挑戰命運。

面具(婚生否認)  
不畏他人眼光,才能果斷決定自己的人生。

裸戀(妨害家庭)  
即使一閃而過,曾經的情意也不會消逝。

假日的聖誕老婆婆(監護權歸屬)  
有一天他會懂,真正把整個世界留給他的人是誰。

最閃亮的是你(遇家暴時,保護令的申請)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PART 2  
從眼淚學會的事

主婦的大事業(商標法)  
無論什麼年紀、什麼處境,你都要有目標而活。

那一巴掌(家庭暴力防治法)  
永遠不要忽視暴力的嚴重性。

誰慢了拍(隱匿已婚)  
該負責讓你幸福的,永遠是你自己。

春雷(妨害秘密)  
要討好一個人不難,只要打從心底喜歡他就好。

愛的理由(偽造文書)  
先擺脫需要被愛肯定,你才能找到自己被愛的理由。

捨不得(拋棄繼承之祭祀權)  
你一廂情願地付出了那麼多,但真的是他想要的嗎?

PART 3  
幸福且快樂著

只是忘了(通姦罪)  
你只是選錯了一個記憶力不好的男人。

從前,有一個公主(善意父母原則)  
王子與公主結婚後,上演的其實是家庭寫實小說。

保存期限(婚姻契約)  
相信愛,它就不會結束。

單身的進擊(占有輔助人的合法占有)   
人生,正是一連串的選擇。

誤會一場(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女人!自信能讓你更美麗。

回憶的抽屜(結婚無效之剩餘財產分配)  
在這裡面存放的,是讓你自己不被遺忘的價值。

撲火(徵信社的新招)    
他的唯一只能是我,不能是別人。

執迷不悔(離婚相關請求權)  
先看見你自己,你就能看見世界不是只有他而已。

PART 4  
因為相信

我們的孩子(剩餘財產分配的撤銷)  
在照顧別人之前,記得先照顧好自己。

不完美的對等(繼承人的婚生否認)    
並非只有一百分的對等,才是完美。

以幸福交換幸福(祖父母的監護權)    
深愛一個人,便希望用自己的幸福交換他的幸福。

最愛(撤銷贈與)  
無論你變成什麼樣子,都是我一輩子的摯愛。

一半,一半(監護宣告)    
就從那一刻起,我知道,我變成「一半」的女兒了。

這一刻(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我不想經歷的,怎能讓我的摯愛承受?

序/導讀

自序

認真面對自己的選擇

有一次我洗碗的時候,我跟在一旁滑手機的先生說:

「你知道嗎?我現在做家事跟以前是全職主婦做家事時的心情很不一樣。」

先生打趣地問:「怎麼說?現在做起來很不甘願嗎?」

附註一下,以我和他之間的默契,應該了解彼此的意思是,以前家裡的收入來源都是靠他,現在我自己也小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剛好相反,我以前做家事做得很不甘願,現在倒是把這些事情當娛樂休閒活動。」

「怎麼說?」先生的語氣裡明顯聽得出詫異。

「以前在當全職主婦的時候,或是白天當你這個大律師的助理,晚上回家還是要燒飯、洗衣、打掃的時期,總會覺得,你認為我做的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即使你自己閒下來了,你也不太會幫忙做家事。或許,你覺得你出去外面衝鋒陷陣很辛苦,你的工時很有價值,不應該做這些瑣事;也或許,你覺得自己是家裡負責賺錢的一方,所以我就應該把賺錢以外的事情都做好,讓你無後顧之憂。

「可是,用那種心情在做事,其實很不快樂。可能是我對自己沒自信吧!總會覺得,你好像是認為我是因為什麼都不會,所以才留在家裡做家庭主婦的角色,既然這樣,我就該心甘情願地管好賺錢以外的事情。因此做起家事來,都像是我能力不好,所以就該任勞任怨,對自己做的事情也感覺好像沒什麼價值,覺得很沒有成就感,當然每樣工作對我來說,都是苦差事。

「現在呢?當我做家事的時候,你知道我忙碌,會動手幫忙,會開口說這個留著你會晚點再做,體諒我白天的工作量,會幫我想怎麼樣減低我的工作量,反而我做起事來,像是在幫你的忙,心情自然好得多;我也知道,做不好你不會抱怨,你知道我有其他擅長的事。原來,女生有自信一點,真的很不一樣。」

先生聽完以後笑了笑,沉默了一會兒,告訴我:

「你想太多了,我自己的心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我的確很高興你現在變得比較有自信,整個人也發亮了起來。也很肯定你去尋找自己擅長的事情,並且去實踐它。在我看來,你現在的成就比我還高了。」

真的,出書、上節目、演講、寫專欄,我這一年多的人生就這樣轉換了一條超級不同的跑道。我很盡力在跑著,也很珍惜,因為我知道,我曾經對於自己的表現不受肯定有多沮喪。

也因為這個心路歷程,每次我看到來找我們的當事人如果是全職媽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就會特別感同身受。

「他們說,我在家裡也沒做什麼事,是在累什麼?」

「他們說,我不用工作,連個小孩也照顧不好,居然讓小孩生病。」

「他們說,有本事我就出去賺錢,小孩不用自己帶。」

這些話,大概有不少全職媽媽耳熟能詳。

「我不想再待在那個家中了,可是如果我自己出去生活,我怕會因為經濟能力不好,失去小孩的監護權。」

「他說,如果我堅持要小孩,就自己負擔小孩的費用,他一毛都不會出。」

「他說,我不如外面的女人體貼溫柔。我整天被三個小孩纏住,哪來那些女人的閒情逸致!」

這些故事,我們聽了千百次。

很多女人告訴我,她們在婚姻當中過得不快樂。

我反問我自己,我,在婚姻裡,快樂嗎?

「好好想想你可以做的事情,到老的時候,你才知道怎麼定義你自己。」

這是我先生曾經在我們一次「為什麼他都不幫忙做家事」的爭吵中,他送給我的一句話。

對我來說衝擊很大。第一次聽到這句話的時候,其實很難過,因為當時,我是以律師身旁無所不能的助手「定義」自己,我認為我是無可取代的。

但現在對我來說,我很開心曾經有段鬱鬱不得歡的過去,因為有那些日子,讓我感激每一個得來不易的機會不願意放過;相對而言,也開拓了我的人生另一條大道。

回過頭來說,曾經當全職媽媽的三年很可貴,因為那是我把我所有的時間,付出給所愛的人的一種心情,就像戀愛的時候,你把所有的積蓄拿去買一個禮物送給對方,不管怎麼樣,都是非常非常美好的一段時光,也讓我體會一個女人為所愛的人全心付出的感受。

所以,我很想告訴認為自己是為愛付出,對方卻無法理解的女人(說不定也有男人喔!):走過,就會留下足跡。當下,永遠是最重要的,感受你自己的付出,會比得到別人肯定重要。

但是,當你覺得彼此的互動已經無法滿足你,一定要把握機會,尋找改變,永遠要相信自己一定有別的選擇。

我認真面對了自己的選擇,你呢?

二十歲、三十歲、四十歲……人生每個階段,你最重要的東西都不同,你不用做到最好,但一定要對得起自己的選擇。

因為這些想法,讓我的第三本書誕生了。

人生的漫漫長路,有很多轉折點,一旦路到了盡頭,不轉彎,你就只能碰壁了。在死胡同裡打轉難免,但你一定要記得:

該轉身的時候轉身,幸福就在不遠處等著你。

試閱

夢的真相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你們難道不覺得法律對女性也太沒有保障了嗎?

做錯事的是他,法律要懲罰的居然是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啊?!



我十九歲就認識他了。在他之前,我從來沒有跟其他的男人交往過,我和異性之間所有的「第一次」,都記錄在他的身上。我這麼說,你們應該懂我的意思吧?我把我最美好的一切都獻給了他,也不計較他在我之前的所有風花雪月,難道這樣他還不能滿足嗎?

記得四年前他追求我的時候,每天早晚都要跟我問安;只要我隨便說個想吃的東西,他一個小時後就送到我面前,不管當下有什麼重要的事在忙;甚至我半夜睡不著打電話給他,他即使在睡夢中被吵醒,依舊耐著性子陪我聊天……

難道這些都只是他請君入甕的誘餌而已嗎?等到我成為他的囊中物,他就覺得我索然無味了,因為一個被豢養的女人,已經滿足不了他狩獵的天性。

我天真地以為,吊了他兩年的胃口,他就會把我當成珍寶一樣的愛惜,這是我那個二十六歲就嫁得風風光光的表姊教我的:男人對太快到手的,都不會珍惜,只要別太快把自己給出去,男人就會任由你使喚。於是,我死守底線地讓他等了兩年,才謹慎地把自己交到他手上,但最後還不是換來他這樣的對待。

所以,我不認為我對他做的一切有什麼錯,即使是在道德上,更遑論法律上那些扭曲社會價值的見解。



「法律的確沒有辦法懲罰負心,因為男女之間的感情,不是法律能夠介入的。」

既然如此,那律師,我靠自己的力量來懲罰他,為什麼法律卻要介入呢?我對他的控訴句句屬實,本來就是他無情在先,怎能怪我不義在後?

從我把身體交給他的那一刻,他就該明白他應該負起的責任,更何況他還在我身體裡留下了一個紀念品,這是永遠都無法抹滅的事實。人總不能只要享樂,不要負責任吧!

「你所謂的責任是什麼呢?」

律師,那還用說嗎?當然是承諾了就不能始亂終棄啊!法律不是因為這樣的價值觀,才會有所謂的「遺棄罪」嗎?

先不論他帶走我的童貞,光是知道我肚子裡那個紀念品的存在,他就應該時時刻刻都守在我身邊。那不是他的血脈嗎?對親生骨肉不聞不問,總是法律該介入的吧!

律師,我說的應該沒錯吧?「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遺棄罪的成立,必須要被害者是無自救力之人。

「目前胎兒在你的肚子裡,你的狀態也不算是陷於無自救能力,光是知道你懷孕卻不聞不問,這樣的行為,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的。」

這種見解我問過好多律師了,答案都一樣。我不懂,我們的法律居然容許一個父親不負擔扶養孩子的責任,這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像他這樣讓我懷孕了,卻似乎完全沒有跟我結婚的打算,我應該可以請求他對我精神上傷害的損害賠償,侵害……算是我的貞操權吧!我從來沒有跟別的男人發生過關係耶!女人這麼珍貴的第一次,就這樣葬送在這種男人手上,對於我受的傷害,法律上應該有一些補償,或至少也應該對他有一些懲罰,不是嗎?

「依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第一一一四條也規定了直系親屬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所以不管怎麼樣,他對孩子都有扶養的義務,你可以向他請求共同負擔子女成年之前的扶養費。目前實務上扶養費的裁定標準,通常會參考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來計算,再依雙方的收入比例分擔。譬如,以台北市一○三年度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平均為二萬七千零四元,假設你們兩個收入差不多,就是一個人要負擔一半大約是一萬三千五百零二元。」

這麼少?那我的貞操權呢?

「至於貞操權,過去有一些案例是被已婚男人欺騙未婚而發生關係,加害人被判定侵害被害人自主是否發生關係的權利。你們之間沒有這樣的問題,純粹是男女交往後的變心跟劈腿,你在決定是否跟他發生關係時,是能自主的,所以並沒有侵害貞操權的問題。」



我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你們知道當初我興沖沖地告訴他我懷孕的時候,他是怎麼說的嗎?

「我懷孕了。」

「你確定嗎?」

「非常確定。」

「怎麼這麼不小心……(到底是誰不小心?)那你打算怎麼辦?(這句話應該是我問的吧!)」「當然要生下來,我不可能去傷害無辜的小生命。」

「如果你自己決定要生,你就要自己養,不要找我。」

我才知道,原來我的故事,跟別人沒有什麼不一樣。

那一天我去找他談判時,他勸不動我拿掉小孩,決定中場休息先去上洗手間再來奮戰。我獨自在他房裡,不自覺拿起他的手機檢查,企圖想得到其他不同的答案。

我也不知道自己想看到什麼。或許是覺得,認識了他四年,自以為很了解他,其實只是我一廂情願想看到的這一面而已;而我一直不肯正視的「那一面」,正逐漸轉身逼近眼前。

就是在那時候,我看到了他手機裡跟那個女孩的訊息紀錄。那些他對她說的話應該是專屬於我的,偏偏手機的那一頭,很殘酷是另一個女孩的名字。我查了一下她的檔案,十九歲,就是我遇到他的那個年紀,看樣子他的喜好四年來沒有變過。

「睡了嗎?」

「還沒。」

「在幹嘛?」

「剛洗完澡呢!」

「拍給我看。」

「不要。你亂說話,不怕你女朋友生氣?」

「她生氣最好,趕快分一分。」

「你捨得嗎?」

「甩都甩不掉,我喜歡的是你。光想著你洗澡的樣子就興奮了。」

真、噁、心。

一個薄情寡義,知道自己女友有孕在身仍向別的女生調情的男人,還有一個明知是別人的男友卻來者不拒的女人,像這樣的組合,最適合得到身敗名裂的結局。
這不是這個社會應該存在的規則嗎?

我決定,好好地教他們「愛的真諦」。

我拍下了他和那個女孩調情的訊息截圖作為籌碼,對他發出最後通牒。

「跟她劃清界線,回到我身邊把我們之間的事情處理好,不然我就把你們對話的截圖放到網路上,讓大家公斷。」

他居然沒有回應,甚至連手機都不接了。

隨著猶豫該不該留下肚裡的孩子,我的心情愈來愈緊繃,有一晚在唏哩嘩啦的孕吐之後,我忍無可忍了──我為什麼要承受這些?

我把那天拍下的截圖,上傳到某個爆料不公的社團中,標題是:「背著懷孕女友偷吃的男人,配上專搭別人男友的女人,連稱呼狗男女都抬舉了他們」,他們的名字、照片當然要留著。

我還轉貼到他的塗鴉牆,這麼扣人心弦的情節,怎能不讓他的眾親友知道呢?



「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另外,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也有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你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恐嚇罪、妨害秘密罪以及加重毀謗罪喔!」

沒錯,我的確被起訴了,所以我才來找你啊,律師!像這樣的社會不公,不是就要靠你們律師來主持正義嗎?

「你沒有前科,又是一時氣憤,只要認罪和解,頂多易科罰金,也有可能判緩刑……」

不行!錯的又不是我。

「妹子,你想清楚,你的人生還要浪費在這種人身上嗎?」

律師娘,難道你也不站在我這邊嗎?

「生命有限,不該浪費在消耗你能量的人身上。你的每寸光陰,寸寸都是黃金,你卻正大把大把交到他的手上,你還沒發現嗎?」

可是,我吞不下這口氣啊!

「轉念,就能在地獄找到天堂的入口。」

【法律悄悄話】手機或網路截圖分享,有什麼法律陷阱?

學校裡教我們課業、品行、操守,但我們從小到大,很少有人教我們如何談戀愛,當然更沒有人教我們如何走出失戀,所謂的恐怖情人,就此誕生。

常見到新聞媒體裡報導的,不甘分手的前情人廣發分手前的親密照,或是在網路上討拍,公然挑釁介入的第三者。將他人的對話截圖散布,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散布他人的私密照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在網路上評論他人的言論也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而且不以非事實為限,雖為事實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還是有可能成罪。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金石堂門市 不限金額免運費
      7-11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全家便利商店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ok便利商店 順豐 7-11便利商店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4060603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04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相關商品

全選
※ 出版日十年以上商品需另下訂,調貨時間較長,無法與一般商品合併結帳,敬請見諒。

訂購/退換貨須知

加入金石堂 LINE 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加入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綁定教學

提醒您!!
金石堂及銀行均不會請您操作ATM! 如接獲電話要求您前往ATM提款機,請不要聽從指示,以免受騙上當!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 網友掛保證,絕不踩雷書單如下 ↓↓↓
預計 2025/09/29 出貨 購買後進貨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