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0919_開學季語言展

【電子書】AI.抄襲.智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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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洋貓《櫻花樹》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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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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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簡單易懂.條理清晰
◆內容新穎.角度多樣
◆綜合彙整.完整解析

從數位時代到生成式AI崛起,新科技徹底改變創作方式。
為智慧財產權帶來顛覆性衝擊,引發種種爭議。
本書從各種知名有趣的案例切入解析,反思生活中可能碰到的侵權問題。

◆羽球壓線圖有原創性嗎?
◆生成漫畫《黎明的薩利亞》可登記著作權?
◆蘇打綠的青峰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曲?
◆博恩模仿性嘲諷劉樂妍的作品是否侵權?
◆谷阿莫五分鐘看完電影合理嗎?

生活中總不時聽聞各種侵權問題,特別是新聞中常出現一些爭議事件,這些容易踩雷的界線究竟在哪裡?我們在工作、就學、使用網路或社群媒體時,不論有意或無意的使用網路圖片、分享影片、複製文字時,也不免會害怕誤觸法規而陷入疑惑:

網路公開的照片、文字、影片可否自由使用?
AI生成的文字和圖像可以隨便用嗎?
什麼是抄襲、引用、轉載、重製、改作?
關於學術倫理、論文掛名、未適當引註和自我抄襲?

想了解智慧財產權的內容,但法律條文卻枯燥無味又太難理解?別擔心,本書化繁為簡,挑選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觀念,引用一些媒體曾報導過的代表性案例為引導,從智財法的角度解析,帶領大家快速掌握基本觀念,以及衍生出來的相關問題和知識。
邁入數位時代後,網路上各類資訊豐富且唾手可得,再加上近來生成式AI的火熱與普遍應用,更是對創作者與創作本質帶來了破壞性的衝擊,引發各種爭論。最新科技的進展,更是對各國的智財權法規持續帶來挑戰,出現不同的看法與解釋。我們該如何判定AI生成的著作權歸屬?又該如何安心的使用AI生成這項方便的技術而不致侵權?
本書分為四大主題:著作權法與網路侵權、學術倫理與論文抄襲、生成式AI,以及商標專利等其他智財權。從媒體上各種耳熟能詳的知名案例來解說,逐步瞭解最基本的智財法觀念和內涵。不僅提供臺灣的案例來分析,也整理其他國家的判決或制度作為對比和參考,以進一步思索未來可能面臨的趨勢和方向。

作者

楊智傑

台灣大學法律系、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台灣大學法學博士。曾任真理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副教授。現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專任教授。

專長為智慧財產權、資訊網路法、憲法。法律著作繁多,包括:《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中華民國憲法精義》、《資訊法》、《圖解法律》、《圖解民法》、《圖解憲法》、《著作權法:判決與評論》、《智慧財產權法》、《別再剪貼論文:教你寫出八萬字法學論文》、《美國專利法與重要判決》、《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美國商標法:體系與重要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論》、《專利法》等。

另譯有多本英文法律專書:《法理論的基礎》、《憲法與政治理論》、《把憲法踹出法院》、《我們人民:憲法根基》。

目錄

黃鴻隆推薦序:它值千金,可以讓你買到「早知道」
自序

第一篇 著作權╱網路侵權篇

第1講 照片有著作權嗎?
  1. 著作類型與原創性
  2. 老師講課內容是否是語文著作?
  3. 飯店室內設計是否是建築著作?
  4. 羽球壓線畫面是有原創性的美術著作?
  5. 臉書上公開的照片可否自由使用?

第2講 花錢請人創作還被告?
  1. 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誰?
  2. 從寶來文創v.鼎泰豐看著作權歸屬的重要
  3. 藝人青峰不能唱自己創作的歌曲?

第3講 我抄襲了嗎?
  1. 抄襲的概念與認定
  2. 音樂著作抄襲:〈刻在你心底的名字〉抄襲西洋老歌?
  3. 刺青圖是美術著作?也會抄襲?
  4. 抄襲的賠償責任,向設計者求償?

第4講 網路創作自由與合理使用
  1. 合理使用的基本概念
  2. 學生可以主張的合理使用規定
  3. 老師教學簡報、教學影片可以主張的合理使用
  4. 記者媒體的合理使用規定
  5. 谷阿莫五分鐘看完電影?
  6. 美國模仿性嘲諷與歌曲改編《Pretty Woman》案
  7. 博恩《TAIWAN》仿作劉樂妍《CHINA》

第5講 網路侵權抓不到我?
  1. 網際網路對著作權法的衝擊
  2. 我將盜版影片的網址連結分享給朋友是否侵權?
  3. 販售數位機上盒、教人安裝使用有罪?
  4. Google、FB連結新聞網站要付費?
  5. 著作權人如何打擊BT技術盜版?
  6. 線上平台對用戶侵權內容無庸負責?

第二篇 學術倫理╱論文抄襲篇

第6講 學位論文抄襲╱不想公開?
  1. 論文構成「抄襲」還是「未適當引註」?
  2. 學位論文一定要公開?公開發表權
  3. 老師幫政府寫的研究報告也抄襲?
  4. 自我抄襲、學術倫理與著作權

第7講 論文抄襲的責任:撤銷學位還要判刑?
  1. 論文被指控抄襲,會被撤銷碩士學位?
  2. 論文抄襲有刑事責任?
  3. 碩士生參與研究計畫不能放到自己論文中?

第8講 學生告老師?誰才是論文的作者
  1. 指導老師和學生是否為共同作者?
  2. 拿課堂學生專題報告當成自己論文?
  3. 指導教授將學生論文改寫投稿研討會被判刑?

第三篇 生成式AI篇

第9講 AI是作者?還是我是作者?
  1. 美國著作權局不同意登記AI為著作人
  2. 美國著作權局也不同意使用AI者登記為著作人
  3. 北京法院認為用AI創作可受著作權保護

第10講 用生成式AI幫我寫報告
  1. 老師一眼就看穿學生報告是AI寫的?
  2. 寫報告正確使用生成式AI與引用AI
  3. 要不要揭露AI生成?如何以科技偵測?

第11講 AI系統提供商是否侵權?
  1. AI系統訓練過程可否主張合理使用?
  2. AI生成內容是否會侵害他人著作權?
  3. AI語音助手聲音侵害影星聲音權?肖像權?
  4. 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AI生成鹹蛋超人圖像侵權?
  5. 各國對生成式AI系統提供商的法規監管

第四篇 商標╱專利╱其他智財權篇

第12講 商標爭奪戰
  1. 商標基本概念
  2. 商標的元素與識別性
  3. ChatGPT商標有沒有識別性?
  4. 商標不得註冊事由
  5. 商標混淆誤認:台大補習班侵害臺灣大學的「台大」商標?
  6. 為何臺灣家族飲食事業每年都出現商標內戰?
  7.「焦糖哥哥」商標不使用會被廢止

第13講 專利屬於誰
  1. 專利制度的目的為何?
  2. 申請專利的基本要求
  3. 誰可以申請專利?大學教授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4. 大學校長吳茂昆申請大陸專利申請爭議
  5. 專利說明書、請求項的撰寫
  6. 典型的專利侵權訴訟

第14講 別小看設計保護
  1. 設計權與設計專利保護
  2. 陶瓷商品的設計專利權歸屬
  3. 臺灣要不要引進設計保護維修豁免條款?

第15講 智財權擴張?公平交易法╱營業秘密法
  1. 公平交易法的補充保護
  2. 營業秘密與合理保密措施
  3. 營業秘密與專利法的比較
  4. 農業技術也是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結論

序/導讀

【推薦序】 彩筆寫深情╱?涵

  認識維賢很久了。從青春煥發那如詩歌一般的年紀,直到人生黃昏逼近的此刻。
  幾十年來,她一直是個多情的人。
  然而,多情的人容易受傷,是這個現實的社會太粗糙了?或許是遇到的人太漫不經心了?被粗暴的對待、被忽略……在在讓人傷痛。
  面對多情的人,你很難勸慰。要他放下?談何容易。要他理性冷靜?他分明就不是這樣的人。
  在我的朋友裡,多的是感情豐富的人。也許,你會說,那是因為你們都學文學,我倒不以為然。即使讀的是理工,也一樣忒煞情多啊!
  多情與否,其實是人格的特質。
  我喜歡有情味的人,卻無法忍受一個人的濫情。我欣賞條理分明的人,卻不能忍受一個人的冰冷淡漠。
  也許,我真正喜愛的是理性和感性兼具的人吧,要能靜如處子、動如脫兔。要能飛黃騰達,也要能朝朝暮暮。
  或許,這太難了,除非訂做一個他。然而,雖不能至,心嚮往之。不是想要尋尋覓覓一個這樣的人,而是努力使自己接近如此的理想。
  幾經風霜雨雪,幸好,後來維賢走上了寫作的長途,果然大放異彩,多有佳評。
  其實,她寫作起步得很早,從學生時代開始,成績不俗,頗引起矚目。可惜,大學畢業,她很快的結婚,家庭和工作的兼顧,也讓她太忙,無暇再提筆為文,直到兒女大些,她才重回寫作,寫她的心中丘壑和人生風景,紅塵幾番歷練,也都成了她筆下的養分。

 她寫情,最是扣人心弦。

  在〈消失的瓦罐煨肉〉,她寫爸爸對遙遠往昔飲食的深深眷戀,其中的孺慕之情,尤其令人動容,即使爸爸多次想要復刻記憶裡的佳餚瓦罐煨肉,也無論紹子烘蛋、牛肝菌菇火鍋等,從來未克其功,然而,「悲歡離合交織出來的時代光暈,錯落在爸爸默默無聲的背影,心靈深處有個不能忘懷的豐盛美宴。」讀來,多麼令人惆悵和嘆息。
  〈最後一襲華麗〉寫的是媽媽的旗袍。字裡行間隱然浮現的愛、記掛和不捨,多有深情繾綣,倉皇避難來臺的雙親,在那個不安拮据的年代,又有幾家能夠富足安逸呢?

 她擅長化用詩詞佳句,以描述心境。

  如:〈收藏〉文中,想起遠嫁異國多年的女兒,她這樣寫著:「愛她搖曳的綠蘿裙,媽媽眼裡夢裡,處處憐芳草,沿著歲月的光影,收藏她所有的歡笑顰眉。」
  癡心媽媽百轉千迴的心思,女兒可曾知曉?
  又如:〈撐亮街角〉,寫的是午後在住家附近的「水岸」飲品店喝茶的心情。也看人看樹看蒼穹,發現生活裡的諸多情趣,而自覺幸福。書中引用東坡詩〈贈劉景文〉是心境的映現。多麼貼切!當年華遠去,愛恨已成浮雲,另有一種清明。
  文末,她寫著,「黃昏悄悄降臨,踏上歸途,不打烊的『水岸』撐亮街角,幽幽散弄一路溫暖。」她的文字何止典雅?簡直有如詩。溫暖更是祝福。

 她的微小品,更見豁達明朗。

  如:〈清涼二帖〉寫的是〈洗澡〉和〈掃興〉。
  前者從老媽的不愛洗澡,寫到白居易和王安石的不洗澡。後者則寫《紅樓夢》中黛玉的〈葬花詞〉,結果傷春惜花更憐人的維賢也慟倒在假山旁,這時有鳥糞從天而降落在她的頭上……這意外的結局,反差之大,讓人絕倒。
  直言無隱,也酣暢淋漓,這般樸實天然,另有可愛。
  全書中,還有一篇〈優雅老去〉也是我很喜歡的。寫的是多病的自己以及在散步途中有緣相遇的「老」朋友。
  她堅持,「老去的是年齡,不老的是心態,豈可萬事休!」此時天邊的晚霞瑰麗,仍有心情眺望,而不頹唐失志,願意笑著慢慢走。
  維賢身子瘦弱,仍能滿懷希望,笑看黃昏,真是好樣的!
  我常以為健康的人樂觀,於是,我願意運動、走路,以維護健康,努力延緩老病的來臨,維賢卻力行「心態的不老」,或許,更有智慧的是她。
  學生時代,她的散文多取材自尋常生活。停筆後復出,寫的幾乎全都是抒情,婉約纏綿,情深意切,著重在家族書寫和海峽兩岸親人的歡聚和別離,此時雙親已經遠逝,然而,親情依舊濃烈,畢竟血濃於水。近幾年,她的寫作偏向微小品,寥寥數語,或詼諧或天真,驚倒了眾友朋,能如此,也印證了「寫作的可貴,在創新和超越」。對於她的勇於嘗試,大家都表示樂觀其成和佩服。
  我們認識太久了,多年的情誼讓我們如手如足。這一路走來,我深知維賢仍一本初衷,以彩筆寫深情,翰墨飄香,也豐富了我們的心靈,真心謝謝她的不辭辛勞,還贈給世界一束美麗。
  如今,欣逢維賢的新書《當往事都成為美麗》出版,優美的心靈,雋永的文字,高雅的書,讓我們的世界更為繽紛。
  《當往事都成為美麗》的書中,有她對往日的回顧以及對未來的冀望,字裡行間在在都是愛、依戀和盼望。
  恭喜維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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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記一段浮世光影

  以為《凝望》出版後,終生大事都完成,就放心地去開腰椎。誰知六年過去,疼痛依舊,甚至更嚴重,復健、止痛藥不過是安慰劑,寫作移情的效果反倒好些。既然要再次重新提筆,當然要寫點不一樣的。就這樣,隔了四年,一半兒遊戲,一半兒癡情,又開始咬文嚼字。在七十五之齡老蚌生珠,生出這顆《當往事都成為美麗》的明珠,有股湧自心底的歡喜與羞赧!

 ◎昨日雲朵

  也曾有過青春,她毫不遲疑的往前走去,很快地落葉敲門窗,聲聲響響都是追憶,追憶似水年華。
  最是悲憫父母那代人的流離顛沛,生死逃亡,烽火平熄後,他們重新撿回的餘生,不時在我腦海迂迴,總是帶來流淚的心慟。
  文學與音樂具有相同的特質,然而學文學與喜歡音樂的兩個人結為夫妻,卻更行更遠,縱使時光倒流,也回不去當初的純真。
  傷害最深的是兩個孩子,親情的破洞,再多的淚水,再深情的呼喚,永遠無法修補,只能慢慢用時間熬磨,期待他們早日穿越悲傷,獲得平安靜好。
  相遇太美,擦肩與回眸都是緣,眼波流轉,處處都值得珍惜。

 ◎人間情味

  從來不曾想過這一生究竟是幸或不幸,只知道命運來了,就硬起脖子承住。其實我沒有想像中那麼堅強,也希望有個結實的臂膀可以依靠,然而,上有老母,下有幼子,路上再淒冷孤單,也不敢軟弱害怕。
  這些年一直在用文字拼讀自己,有怎麼樣的故事?有怎麼樣的想法?要過怎麼樣的生活?將生命中諸多顛倒癡迷層層剝開,深入認清本質,才發現,我也有欣賞獨特風景的智慧。在做這段生命功課的幾年中,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領悟。疼痛過了,終能挖掘出過去疏漏的淚中帶笑,以輕鬆的方式回望人生。

 ◎凝溪隨筆

  外孫幼稚園的時候,教他背唐詩,王維〈相思〉的最後一句「此物最相思」,老被他記成「此物最好吃」。四歲了,還沒脫離口腔期?
  國三上學期,教他讀陳美儒老師編的《三十而立》,選了唐宋八大家之一,柳宗元的〈始得西山宴遊記〉。講正課之前先介紹說:「柳宗元因為參與王叔文的政治改革失敗,被貶為永州(湖南)司馬,後來又貶到更偏僻的柳州(廣西)。因為改善了當地人的生活品質,而且政績卓著,所以被稱為『柳柳州』,居民為他建立『生祠』,當神明來祭拜。」
  他聽得頗入神,恍然大悟道:「怪不得他四十七歲就翹掉,原來是被拜死的!」
  我愣了幾秒,隨即爆笑!古事新解,誰人能說不是高見!
  又有一次教蘇軾的〈赤壁賦〉,當然還要要補充他的名作〈定風波〉、〈念奴嬌〉。
  他告訴我,學校的國文課也上過余秋雨寫的〈蘇東坡突圍〉,作者極力讚美東坡先生被貶之後心境上的變化,掙脫困境,邁向更圓滿成熟的境界,因此寫下多篇傳世不朽的文學作品。
  我問外孫感想是什麼?「都是宋神宗害的!把他一貶再貶,寫了那麼多文章,害我們讀得快厭世!」
  少年率真的心聲,我思忖很久。
  十七八歲時,我腦袋裡就住了個老靈魂,即使讀書不專精,總雜七雜八看過些文史冊頁,頗欣賞古文詞的優雅有韻致,與文學小切片同行,陶醉得不能自已。
  現在世代不同,教育環境丕變,年輕人多半不能體察古文字的奧妙優美,讓人興嘆!
  每日凝溪,終於悟出,要古人古文古書和今人撞擊出火花,必須以輕淺有趣的生活方式帶出,文學壯闊的門面緩緩暈開,才能與這個世代的年輕心靈無縫接軌。
  我以自己的視角,隨興之所至,選取若干篇跟讀者分享,可還喜歡?

 ◎寄語?涵

  ?涵不到三十歲就是知名的大作家,至今已出版一百多本暢銷書,仍創作不輟,環視當今文壇,極少人能出其右。
  我第一本書《且耕心上一畝田》就是她催生的。跟她求序,她說:「只怕開了先例,以後會應接不暇」。然而沒多久,卻紆尊降貴傳來了序文,還說:「誰叫我們是四十年以上的老同學!」是的!我倆一九六八年在陽明山結為同窗,迄今已有五十六年的情誼,而且幾乎每一兩星期就會通電話彼此問候。
  共寫了七本書,除了出版第六本家族故事《凝望》時,?涵因也在出書,無暇分身外,其他的推薦序,都鼎力相助,是整本書最有看頭,最吸引人的一篇。特別令我感佩的是,?涵雖然沒能為《凝望》寫序,卻是寫了推薦語,百多個字道盡我的家族滄桑,彷彿她也是家族成員,一起經歷了悲歡離合。多麼感恩有如手足般的摯友!
  好友珍重!妳知我心,盡在不言中。

試閱

第三篇 生成式AI篇

2022年下半年,OpenAI公司正式推出了轟動全球的生成式AI「ChatGPT」,一時間,全球網路使用者都開始嘗試使用ChatGPT,學術圈也紛紛探討ChatGPT對學術研究、論文寫作的破壞式衝擊。此外,圖像式的生成式AI,包括MidJourney和Stable Diffusion,也大約是在2022年下半年推出。
這些生成式AI的崛起與普遍應用,徹底改變了人們的創作方式。人們開始使用生成式AI協助創作作品。在論文寫作上,研究者會對ChatGPT問問題,請其幫忙找文獻。找好的文獻請ChatGPT作文獻整理。甚至,論文的部分初稿也請ChatGPT幫忙撰寫,然後研究者再進行修正。至於圖像的創作,很多人也對圖像式生成式AI下達一些提示詞,讓AI在這個簡單提示之下,天馬行空生成各種意想不到的作品。然後創作者再用這些生成的圖像進行修圖,完成創作。
利用生成式AI進行創作,對著作權法來而產生的一堆問題,尤其是衝擊了創作者與創作的本質。本篇探討最基本的三個問題:1. 我用生成式AI進行創作,AI是作者還是我是作者?2. 我是否要揭露AI在創作過程中提供的協助?3. 生成式AI開發者利用許多他人著作資料進行訓練,有沒有侵害他人著作權?


第9講 AI是作者?還是我是作者?

用生成式AI協助創作後,使用AI的使用者能否成為著作權法上的作者,世界上各個國家的法院正在爭論中。
美國採取著作權登記制度,由美國國會的著作權局負責。而美國著作權局對這個問題的立場堅定,認為人類使用生成式AI協助創作,人類若只是下達提示詞或設定參數,並非作者,無法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其中一件被著作權局拒絕註冊的案件上訴到法院後,2023年8月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也支持著作權局的立場。
反之,北京互聯網法院卻在2023年11月底作出判決,採取另一立場。法院指出,該案的作者辛苦做各種參數設定、下達提示詞,在生成式AI生成圖像後再進行選擇與調整。法院認為這樣的過程,體現了他的審美選擇與個性判斷,故具有獨創性。最後法院判決,人類對此種AI協助完成的創作,可以擔任作者,擁有著作權,還可以控告他人侵權。

1. 美國著作權局不同意登記AI為著作人

由英國的Ryan Abbott教授所領導的人工智慧發明人團隊,在2018年開始,宣稱由人工智慧DABUS自己完成的二項發明,在全世界申請專利。同時,由於美國對著作權保留了登記制度,該團隊也宣稱由人工智慧完成的一幅平面美術著作,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2022年2月14日,美國著作權局公布正式的審查決定,否定該團隊所申請的人工智慧美術創作。

AI開發者替DABUS申請登記著作權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著作權保護,都採取創作完成自動獲得保護。美國原則上也是如此,但若要控告他人侵權,則必須向美國著作權局完成登記。
2018年11月3日,Thaler先生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登記一件美術著作之著作權。該作品名為《最近進入天堂》(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而申請書上記載的作者為一「創意機器」(Creativity Machine)。Thaler先生附上一權利轉讓聲明,上面只寫「擁有該機器」(ownership of the machine)。另外,Thaler先生另外附了紙條,說明該作品為「該機器之電腦演算法所自動生成」,且他「希望登記該電腦生成著作(computer-generated work)為受雇完成著作(work-for-hire),給創意機器之所有人」。

美國著作權局駁回申請

2019年8月12日,著作權局登記處之專家拒絕此一註冊,認為「本案缺少支持著作權主張所必要之人類作者」。
Thaler先生於9月提出「第一次請求」,要求著作權局再次考慮,並主張「人類作者(human authorship)之要求不但違憲,且從法律和案例法都無法獲得支持」。但被著作權局駁回。
2020年5月,專案團隊不氣餒,提出第二次請求,要求再次考慮。第二次請求與第一次請求的主張大致相同,主要是補充了公共政策之論點,認為著作權局「應該」登記機器生成之著作,因為這樣才會促進著作權法的基本目標,包括憲法保護著作權的理由。Thaler主張,並沒有任何判決先例禁止給予「電腦生成著作」著作權,而且,著作權法在「受雇完成著作原則」(work made for hire doctrine)下,已經允許非人類實體作為作者。其也主張,著作權局目前所依據的判決先例,是用淘金時代無拘束力之司法判決,來回答電腦生成著作是否可受保護。
著作權局的著作權審查委員會於2022年2月14日公布其正式意見,結論仍然維持駁回此註冊登記案的決定。
首先,委員會先說明,其完全接受申請人所為的事實陳述說明。亦即,申請人所宣稱,此著作是由人工智慧自動自發完成,完全沒有任何人類行為者的創意貢獻。

著作權法要求的「作者創作」

委員會在意見書中,說明了美國著作權法中對作者創作的要求,也說明過去的重要案例,都要求一定要有人類作者,且必須有其創意的投入。
在法律上,根據著作權法第102條(a),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標的,限於「作者創作之原始著作」(original works of authorship),固著於有形表達媒介上。美國國會有意地不去定義何謂「作者創作之原始著作」,並將法院所建立的原創性標準納入。
對於何謂「作者創作之原始著作」(original works of authorship),不論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長期以來均認為,受著作權保護必須具有人類之作者創作。
最早的重要案件為最高法院1884年的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案,被告主張照片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並非人的創作。最高法院指出,所謂作者,就是事物源自於那個人(he to whom anything owes its origin);可稱為原創者(originator)、製作者,只要其完成一科學或藝術之著作;而照片確實是一作者的原始智慧構思之表現。在該判決中,法院稱作者為「人類」,包括稱著作權是一個人對自己的天才或智慧的專有權;或引用英國判決,認為作者就是讓照片產生的那個人,或創造概念或將概念實現於作品中的那個人。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ISBN
    • 9786267457092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92
    • 商品規格
    • 21*14.8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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