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第一篇 猶太人的經商智慧

賺錢是商人的天職──樹立起正確的金錢觀

金錢是現實的上帝

金錢給人間以光明,金錢給眾生以溫暖。金錢讓說壞話的人舌頭發硬,金錢讓舉起屠刀的人呆立發愣。金錢給神購買了禮物,敲開了神那緊閉的門。

金錢對猶太人來說,絕不僅止於財富的意義。錢居於生死之間,居於他們生活的中心地位,也是他們事業成功的標誌。
這樣的錢必定已具有某種「神聖性」。錢本來就是為應付那些最好不要發生的事件而準備的,錢的存在意味著這些事可以避免發生。所以賺錢、存錢並不是為了滿足直接的需要,而是為了滿足對安全的需要!至今在猶太人家庭中還有一種習慣,留給子女的財產至少不應該比自己繼承到的財產少。這種心願代表著猶太人對後輩的祝福。
猶太人認為金錢是上帝給的禮物,是上帝給人以美好人生的祝福。他們對金錢的熱愛不僅是局限於現實生存的需要,還是一種精神的寄託,更是美好人生的必須的手段和工具。
簡言之,金錢成為猶太人現實的上帝。
下面來看看金錢這位現實的上帝是如何救贖猶太人的。
由於歷史和宗教的原因,猶太人的命運始終處於風雨飄搖之中。他們不止一次地「請」出了「錢」──這位現實的上帝。這時,我們或許能明白猶太人不惜一切賺錢的真正原因了。對他們來說,賺錢就是為了生存。
在歷史上,金錢曾多次充當了猶太人的「保護神」。17世紀的荷蘭是一個典型的資本主義國家。當時,荷蘭已經一方面擺脫了西班牙的軍事政治統治,另一方面擺脫了宗教的干涉和紛爭。工商業尤其是商業發展很快,它的資本總額比當時歐洲其他所有國家的資本總額還要多。1654年9月,一艘名為「五月花」的航船由巴西抵達荷屬北美殖民地的一個小行政區──新阿姆斯特丹。這裡屬於荷蘭西印度公司的前哨陣地。
「五月花」為北美帶來了第一個猶太人團體──23個祖籍為荷蘭的猶太人,他們是為了逃避審判而來到新阿姆斯特丹的。但當他們筋疲力盡地抵達這裡時,出於偏見,當地的行政長官彼得‧斯泰弗森特卻不允許他們留在當地,而是要他們繼續向前航行,並呈請荷蘭西印度公司批准驅逐這些猶太人。
但是,斯泰弗森特沒有想到,當時的荷蘭已不是中世紀的荷蘭,猶太人也不是毫無權利和任人宰割的。這些新來的猶太人一方面據理力爭,一方面設法與荷蘭西印度公司中的猶太股東取得了聯繫。在猶太股東,也就是斯泰弗森特的「雇主」的有力干預下(荷蘭西印度公司對猶太股東的依賴遠甚於對斯泰弗森特的依賴),這個小行政區的行政長官不得不收回成令,准許猶太人留下,但保留了一個條例:猶太人中的窮人不得給行政區或公司增加負擔,應由他們自己設法救濟。
這個條件對猶太人來說毫無意義,因為自大流散以來,猶太人就沒有向基督教會乞討過。他們有足夠的能力照顧好自己。這些猶太人就此定居下來,並且建立了北美洲第一個猶太社團。以後,這裡發展成了北美洲最大的猶太人居住區。
就這樣,猶太人用金錢鑄造了一根魔杖。然而,這根魔杖的無上法力又指向何處呢?錢對於猶太人來說,絕不僅是財富的象徵。在他們看來,金錢保證了生存,指揮了政治,推進了慈善。
在猶太人的歷史上,金錢這東西一直都是他們賴以存活的根本。金錢可以在他們被追殺時買通別人以得到收留;金錢可以在他們被人看不起時買回自己的尊嚴,得到尊敬??金錢對於猶太人來說是如此的重要。猶太人將其視為現實生活中的上帝也就不難理解了。

金錢無貴賤之分

金錢平等,因此人格平等,於是懷有賺大錢的欲望才好。 金錢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是平等的,它沒有高低貴賤的差別。

有一位演講者在一個公眾場合演講。他拿起了50美元,高舉過頭頂:「看,這是50美元,嶄新的50美元。有誰想要?」結果所有的人都舉起了手。然後,他把這張紙幣在手裡揉了揉,
紙幣變得皺巴巴的了,然後又問觀眾:「現在有人想要這50美元嗎?」所有的人依然都舉起了手。
他把這張紙幣放在地下,用腳狠狠地踩了幾下。錢幣已經變得又髒又爛了。
他拿起錢來,又問:「現在還有人想要嗎?」結果還是所有的人都舉起了手。於是他說:「朋友們,錢在任何的時候都是錢,它不會因為你揉了它,你把它踩爛,它的價值就會有任何的變化。它依然可以在商店裡花出去。」
為什麼那張鈔票在那個演講者的手裡揉皺了,又被他踩髒弄破了,還是有人想要它呢?
因為鈔票就是鈔票,鈔票是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它不會因為受到了什麼「待遇」就有所差別。
它還是跟以前一樣的價值,和其他等面值鈔票的價值是一樣的。只要它們的價值一樣,鈔票就都是平等的。
猶太人就是這樣的觀念。他們認為「金錢無姓氏,更無履歷表」。他們不會把錢分為「乾淨的錢」或「不乾淨的錢」。他們自信,不管通過什麼方式、什麼途徑,只要是通過自身辛勤勞動合法賺來的錢,都是心安理得的。因此,他們通過千方百計的經營,盡量賺取更多的錢。不管這些錢是農夫出賣產品得來的,還是知識分子以腦力勞動得來的,都是收之無愧,泰然處之。
賺錢有術的猶太人數不勝數,以放債發跡的亞倫就是典型的一例。
這位移居英國的猶太人從打工開始,用積蓄的一點小錢做些小生意。由於生意的擴大,他需要資金周轉,不得不向錢莊或銀行借錢。他在自己的實踐中發覺,向別人借錢的代價確實太高,往往與商業經營獲得的利潤相差無幾。他想,自己辛辛苦苦經營全為銀行打工,而且風險比銀行還大,倒不如自己從事放債業務合算。幾年後,他開始了放債業務。他一邊維持小生意經營,一邊抽出部分資本貸給急需用錢的人。另外,他又從銀行貸來利率相對較低的錢,以較高的利率轉貸給別人,從中賺取差額利潤。有些等錢應急的生產者或個人,寧願以月息20%借貸,這樣,等於100元放貸1年,可獲得 40%的回報率,這比投資做買賣更能賺錢。亞倫正是盯著這個賺錢的路子,才迅速走上發跡之路的。亞倫 63 歲逝世時,留下的錢財在當時英國是首屈一指的。
猶太人的經商活動,有一個看似簡單卻很難做到的特點,他們對顧客總是一視同仁,且不帶一絲成見。
在猶太人觀念中,除猶太人外,不管是英國人、德國人、法國人或義大利人等,一律被稱之為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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