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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三個不同層次的人生目的
上一章向讀者們大致介紹了人的四個身體次元,而其中第二高振動頻率的「意念體」導管最上面的一點,其實就是讓葛瑞絲「向死而生」的關鍵,因為它有著神聖的人生目的。為什麼說它是神聖的?因為它有別於「私人」的「人生目的」。而雖然有別,這兩者卻都是與生俱來,同時伴隨著人的一生。

讀到這裡,讀者可能會問,人生目的怎麼能既是神聖,又是私人?除此之外,是否還有其他面向的人生目的?這些不同面向的人生目的,是如何運作,又是如何共同影響人生的最終方向呢?

沒錯,人生目的可以有不同的面向。依照構成人的四個不同次元層次,我們把人生目的歸納為三大類:
一、與生俱來,位於意念體次元的「神聖人生目的」。
二、與生俱來,位於三個低階的能量體,由因果業力主導的「私人人生目的」。
三、此生出現,同樣位於三個低階的能量體,由慾望主導的「世俗人生目的」。

這三種不同面向的人生目的,就其產生的因由及所在的層次,固然彼此有別;但就作用而言,卻仍然同時影響著個人所造作的一切思想、行為。也許或隱或顯、或強或弱,但終究都是由這三個面向的人生目的,共同引領著人的人生道路與最終方向,差別僅在迷與悟的程度及善根福德與惡業因果的比重而已。

第二節 因果業報主導的「私人人生目的」
首先,容我帶領大家去回憶在第一章談論到的「人生目的」的部分,我們談每個人在死後的中陰階段裡,都會出席為自己召開的「人生回顧會議」,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回顧我們的過去生之所感、所想、所做、所為,並依此而決定我們將來的前途,大會依據什麼來決定?依據一齣根據個人名字命名的「『私人』人生回顧」電視劇,假設主角人物仍然是本書第一章所舉例子中的主角A君,那麼這齣電視劇的名字就叫做「A君『私人』人生回顧」電視劇,所有大會的出席者將和A君一同觀看,大家邊看邊決定A君的「主報」和「餘報」,而此處的「私人人生目的」就是在討論「餘報」時所產生的。

由於大多數人的「餘報」皆牽連本人錯綜複雜的業力,大會所討論出來的「私人人生目的」也都不外乎錯綜複雜的「欠債與還債」、「報復與被報復」、「施恩與報恩」……的範圍,這些「私人人生目的」攜帶大量的負面意識,其振動頻率通常是屬於「低」的範圍。

有鑒於此,慈悲的宇宙為了幫助A君提升,便藉著大會眾「靈」之手,在大會上賦予A君另外一套有著「高」振動頻率的人生目的,即神聖的三大「靈性人生目的」,並寫入他的「人生藍圖」(即「人生目的計劃書」)中,讓A君到三維人間做人之後,用他一輩子的時間,慢慢地透過一點一點的覺悟,將「私人人生目的」融入「神聖人生目的」,那麼,A君的振動頻率也可能在這一世有所提高,當A君死亡的那一刻,他的振動頻率必然就高過他出生時的振動頻率,這又是宇宙慈悲用心的另一明證。

講課講到這裡,曾有一位學員發問:「為什麼慈悲的大會這麼不重視人的『隱私權』?難道我『私人』的人生目的不能由我自己訂嗎?一定要經過公開討論之後大家幫我一起訂嗎?」

我的回答如下:「我們所在的這個大宇宙所運行的原則之一就是,越高維度的能量越『合一』,越低維度的能量越『分離』。我們今天生活在振動頻率比較『低』,或者說是比較『物質』的第三維度,在第三維度的能量是『分離』的而不是『合一』的,當我們死後進入第四維度的『低階』(參閱本書第四章),第四維度比起第三維度要更『合一』,彼此間的溝通方式也更『透明』,幾乎毫無『隱私權』可言,我們在開會的時候是處於第四維度,你的事就是大家的事,所以你下一世的人生目的,自自然然就會變成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

其實,這位學員的問題是出於對「私人人生目的」這個詞的誤解。所謂「私人」,講的是因果業報的「自作自受」本質,無關乎隱私;而因果業力的作用,基於宇宙的法則,具有不可迴避的必然性,有因就有果,所以,也沒有所謂自己決定與否的問題。

第三節 受慾望驅使的「世俗人生目的」
而除了前述兩組出生之前的人生目的(「神聖的」和「私人的」)外,其實,我們每個人還有第三個面向的人生目的,出現在我們出生之後。這最後出現的人生目的不如「神聖人生目的」這麼神聖,振動頻率也低很多,它存在於七個能量體中屬於「人」的三個身體。它們是我們的父母、社會和文化等這些世俗價值幫著我們一起訂出來的,那就是由慾望所驅使的四大「世俗人生目的」—對「名、利、權、情」的人生四大追求。

「名」是什麼?就是名聲,就是我要讓人知道我是誰,每一個人都有這樣最基本的慾望。我們一出生後就有個名字,當我們年紀稍長,我們的父母和師長不是常常希望我們將來能夠「出人頭地」嗎?他們就是在教我們如何滿足「名」的慾望。比如前面舉的例子,有條件的愛的三個例子之中的最後一個,也就是那個小女孩把家裡的剩飯剩菜給乞丐老婆婆吃這件好事,小女孩內心的渴求是什麼,她需要什麼,追求什麼?就是這個「名」,她期待得到好名聲,期待大家都知道她本性善良,大家便都會喜歡她,都會愛她,她做起任何事情都非常順利,這就是她的回報。但是,也就是這種追求「名」的慾望,讓她本自具有的無條件的愛變質了,變成有條件的愛,使她不能在死後「揚升」到更高維度的世界。

「利」是什麼?就是利益,三維世界的利益可以拿錢作為代表。錢的好處太多了,毋需列舉,我們在沒錢的時候想要有錢,有錢之後想要更有錢,人人都要錢,沒有人不要錢,而我們出去工作不就是為了要賺錢嗎?

「權」是什麼?權就是權力、英文叫power,權力代表控制,當我們越有權,代表著地位越高,能力也越強,能控制的因素就越多—控制別人、控制外在環境……等等。 

這裡所談的「情」是指男女間的「性慾」和「情慾」,任何一對男女間的關係都是建立在「慾望」之上的,我們的身體從十多歲就開始分泌荷爾蒙,於是開始有了「性慾」和「情慾」,開始有了要找另外一位異性跟我們交配,交配之後共組家庭,然後生兒育女,這個「性慾」和「情慾」是奠定人類社會家庭模式的基礎。這麼說,難道男女之間就沒有愛,或者說男女之間就沒有無條件的愛了嗎?當然不是,但我們可以說,男女之間是最不容易產生無條件的愛的,為什麼?

一、剛才講過男女關係是建立在「慾望」的基礎上,它本身就是有條件的,如果我是個男人,要找個對象,條件是對方必須是個「女人」,這就是條件,而且是對我「有吸引力」的女人,又一個條件;若再繼續推衍下去,每個人都可以列出至少幾十個條件。
二、男女之間的情愛是要求「回報」的,除非當事人特意去培養,不然很難克服其「排他性」而轉變成無條件的愛。為什麼說男女情愛有「排他性」?因為男女情愛在本質上是基於「需要」,有需要就會有所「期待」—期待別人的「回報」;有期待就會有「情緒」—如果得到回報,我就感覺快樂;如果沒有得到回報,我就感覺失望、沮喪。可以得知,人的情緒浮動,往往基於慾望或需要是否被滿足。我身體裡有性衝動或性慾,我「需要」找一個符合我列出的條件的人來行使我的性衝動,同時,我也「需要」這個人能像我對待他一樣的對待我。不僅如此,我「需要」他只對我一個人好,我「需要」他不對其他人好,這就是男女情愛的「排他性」。作為人類,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認為」和「感覺」自己重要性的需要—感覺自己是獨特的,是重要的,也是被人需要的,這樣才能賦予自己生存的價值。這也是為什麼自殺的人往往認為自己一文不值,因為他們既「認」不出也「感覺」不出自己生存的價值。

男女雙方都認為我的情愛是一個多麼獨特的珍寶—我花了這麼多時間和精力才找到符合我條件的人,所以這個符合我條件的人也需要把我當成他唯一的珍寶,我需要他只對我好而不對其他人好。因為他應該也是花了這麼多時間和精力才找到符合他的條件的我—這樣才能顯得出我的獨特性和我的價值,所以他不能對待他人像對待我一樣。換言之,他不該在愛我的同時也去愛其他人,這就是男女情愛特有的「排他性」。

為什麼說名利權情是「出生後」的人生目的呢?因為它是在我們出生之後, 父母、社會、文化,慢慢地、一點一滴地幫我們訂出來的,每一個出生在三維人間的人類,基本上總是在追求這四樣最基本的慾望。

埋首名利權情,積累負面意識
然而,這裡產生了一個大問題,這個問題是:如果我們只知道出生之後去滿足四種慾望名利權情的人生目的,而不知道我們出生前也有人生目的,在人與人的關係上有什麼影響?

首先,我們在三維人間的一輩子給不出無條件的愛,我們所發出的愛很可能都是有條件的。除了給不出無條件的愛,還有一個更大的壞處。因為人一生苦苦追求的名、利、權、情都帶不走,但是,它的「副產品」及其「副作用」將全數帶走,不留下任何一個。如果把這個觀點放入人際關係的架構上來說,那就是你付出「有條件的愛」的「成果」是帶不走的,但是,你在付出「有條件的愛」的過程當中,所培養出來的「意識」全都帶得走。

在追求名利權情的漫長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將產生許多「副產品」,就是我們的「意識」(想法、認知、情緒、感受……的總和),將在我們死時全都帶走。就以本書前面兩章都提到的小女孩幫助乞丐老婆婆的例子,小女孩要的、所追求的就是「名」,她在活著的時候的確也得到好名聲(她名聞鄉里,還曾接受過類似於「好人好事」的表揚)。可是,死了之後她帶走名聲了嗎?答案是沒有,因為名聲是帶不走的。但是這個小女孩生前追求好名聲的這種「意識」副產品是跟著她的,所以這是為什麼她在死後跟不同維度的「靈」們開會時, 大家都解讀到她當下的「意識」是要別人回報的,因為她生前所做的好事都是期待別人的回報。也因此,她的下一世理所當然的與乞丐婆婆成為一家親,我們假設乞丐婆婆變成小女孩的兒子,那麼「做媽媽」的這個角色可能就不好當了。

我們再以第二個慾望「利」為例來說明死後帶走的負面意識。一個人生前再有錢,死後帶得走嗎?當然帶不走,但是,生前為了讓自己有錢所產生的種種「意識」,比如說要與別人競爭。順便在這裡提一下, 在更高的維度比如五次元維度的世界,是沒有競爭的,為什麼越高的維度越沒有競爭?因為越高維度的意識越知道宇宙是豐富的,從來沒有匱乏,所以不必去競爭。讓我們回頭來說競爭,這種競爭意識可能會讓你小時候特別看不順眼,或是嫉妒班上家裡經濟環境比較好或是成績好的同學,這種種「意識」(包括感覺匱乏、嫉妒、看不順眼、要競爭……)帶得走嗎?當然帶得走。

在你長大以後,這種要「跟人競爭」的意識為了要掙更多的錢,你拚命努力的工作,超過了自己的極限,因此工作過度,這種意識(工作過度也沒關係)在死後帶得走嗎?不但帶得走,連後果也會直接帶到下世,有些情況不等下一世,在這一世就已經出現果報了,這其實是最簡單的「因果原理」,或者是叫做宇宙大自然的「平衡原理」。就拿這個「工作過度也沒關係」的意識來說,你種下工作過度這個原因,那麼你不但在這一世可能就會收到果報,比如身體垮了、生病了,而且這個病將尾隨主人到做人的那一世,也就是說,很可能你下世做人時的身體會有缺陷,比如可能天生就有腸胃方面的毛病,或是精神上的狀況諸如緊張、焦慮,或失眠。但是,請讀者們注意,即使你下世有因為上一世工作過度而導致這一世的任何缺陷或疾病,病情再嚴重,一般都不會有別人來照顧你的病痛及生活起居。聰明的讀者能明白為什麼嗎?請大家想一想,在上一世傷害你的是誰?不是別人,是你自己,是你自己過度工作而傷害了自己的身體,既是你上一世種的因,下世當然是「你」來收這個果。

除了「工作過度」這個原因之外,我所見的「傷害自己」還包括酗酒、吸毒、上網打遊戲上癮……,任何「上癮」的情況都是「傷害自己」,而其中最嚴重的當然是自殺。

講到這裡,往往有學員會問我,剛才說的是「傷害自己」,將來自己可能必須承受「沒有別人照顧的病痛」的果報,但如果換一種情況,在上一世傷害我的是別人又如何?答案就另當別論了。

傷害與報復的輪迴—證據的顯化
別人傷害我,一般人是一定要報復的 ,在這裡特別提醒讀者,人只要一生氣,小自「一點點」生氣或「微微」不高興,大至極端憤怒,接踵而來的一定是想「報復」的意念。生氣是一種「情緒」,報復是一種「想法」,它們兩個就像銅板的正反面,如影隨形,人只要一生氣,一定要報復。

因此,上面的問題:假設在上一世嚴重傷害我的是別人,我當然生氣,當然心存報復,而慈悲的宇宙為了讓我完成報復的心願,可能安排下一世的我病得嚴重,嚴重到需要別人來照顧(「報復」的人必須攜帶「證據」到下一世使之「顯化」,我生著嚴重的疾病就是「顯化」的證據)。反過來說,只要我心存報復某個人的想法,我與他見面的下一世,自然就不可能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或健康的心態,或幸福美滿的人生;而這個照顧我的人,可能就是我要報復的人,這樣才能讓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我達到報仇的目的。

上課講到「證據」時,也會有學員問我:「證據」一定是肉體上的疾病嗎?不,有時是精神上的疾病。舉一個實例來說明,我認識一對父女,在前世裡是婆媳關係,兩人關係很不好,更正確的說,婆婆很厭惡媳婦,媳婦當然也不喜歡婆婆,但是由於婆婆在家中地位高過媳婦,媳婦只好百般忍受婆婆各種刁難,最後媳婦抑鬱而終。這一世兩人成為父女,父親是前世的媳婦,女兒是前世的婆婆,父親在四十多歲時被診斷為「躁鬱症」,原本在外讀大學的女兒只好回到家中長時間照顧父親(我見到她父親時已六十多歲)。在這個案例裡,「躁鬱症」是一種精神上的疾病,是媳婦為了報復而帶到這一世顯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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