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彼,在此廣說僧寶的支分,提到:「諸鈍根利根」乃至「麟喻共二十。」
此處分為三科:一、出處;二、論式;三、辨析。
第一科:《中品般若經》中說:「世尊!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的菩薩,從何處死歿而受生於此處?從此處死歿之後將會受生於何處?」答道:「舍利子!菩薩摩訶薩凡是從人道當中死歿而受生為與人同類,除了不退轉大菩薩以外,都是鈍根」乃至「舍利子!也有些大菩薩在沒有佛住世、沒有聲聞的世界中,獨自現等覺菩提,彼等由於善巧方便,普遍成熟眾多百千俱胝眾生於三乘中,進而現前覺無上正等菩提。」從此段經文引申。
引申方式:此段經文提到諸多與般若相應的不退轉菩薩,至尊慈氏在此論中解說而提到此段教典。
第二科:此處直接顯示的僧寶有法,他包含二組二十,因為有直接顯示的主要所顯所屬的所表義二十僧,以及以次要直接顯示的方式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緣故。
第三科、辨析,分為三科:一、解說能表喻僧伽;二、解說所表義僧伽;三、解說結合喻義的方式。第一科分為二科:一、解說教典的開示方式;二、解說各別的論述。第一科分為二科:一、論師的宗規;二、聖者的宗規。第一科分為破立斷三科。
第一科:有人說:「利根與鈍根預流向二者,是『諸鈍根利根』直接顯示的預流向。」彼二者有法,應當是僧寶,因為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預流向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周遍,因為此段教典是解釋「佛陀等三寶」直接顯示僧寶支分的段落的緣故。因為《釋論》中說:「在僧寶的段落中,為令易於證達的緣故,文間二偈」的緣故。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彼二者當中各別都有加行道聲聞的緣故。
又有人說:「是安住於聲聞見道的預流向的話,遍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預流向。」安住於聲聞見道的頓行預流向有法,應當如此,因為如此的緣故。已經承許周遍了。如果承許的話,彼有法,應當是漸行人,因為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彼直接顯示的預流向[7]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是頓行人的緣故。
另外,彼有法,他應當不是此處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因為他是頓行人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任何釋論皆未提及結合頓行人」的緣故。
另外,《金鬘論》中說:「論師在《莊嚴光明論》中提到全部都與漸行人相同。」應當不合理,因為在論師的宗規中,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不遍是漸行人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其中有頓行人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
又有人說:「是『三超極有頂』直接顯示的極有頂不還的話,遍是極有頂不還。」「法,寂滅及身證」直接顯示的現法寂滅不還有法,應當如此,因為如此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他是「法,寂滅及身證」直接顯示的二種不還其中一者的緣故。
周遍,因為以「極有頂,壞色貪」直接顯示的「極有頂者」的名稱所假立的摧壞色貪作為能分事,宣說其中分出的現法寂滅與[9]身現證32不還二者,而提到:「法,寂滅及身證」此段教典的緣故。因為《釋論》中說:「極有頂者,即是遠離色界貪欲,以外的二種:現法寂滅與身現證[」的緣故。
如果承許根本論式的宗,這樣的現法寂滅不還有法,應當是必將在無色界36所依令涅槃現前,因為是極有頂者的緣故。不能如此承許,因為是必將在欲界所依令涅槃現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現法寂滅不還的緣故。
又有人說:「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所表義二十僧的數量中,應當算入一種大乘無學人,因為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的緣故。
周遍,因為在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的話,必須在所表義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具有阿羅漢住果名稱者,如果將此算入,則必須算入大乘無學人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如果說:算入四種具有行向名稱者的話,也必須算入四住果,所以會有九種。這不合理,因為算入具有阿羅漢住果名稱者的話,則必須算入大乘無學人」的緣故。
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是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所表義二十僧其中一者的話,必須是有學僧伽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然而彼屬於佛寶,所以大乘阿羅漢42不屬於有學僧伽[的緣故」的緣故。周遍,因為「大乘阿羅漢不屬於有學僧伽的緣故」提到是此處的所表義二十僧其中一者的話,遍是有學僧伽的緣故。
(以上節錄自第二章 二十僧總體論述)
此處分為三科:一、出處;二、論式;三、辨析。
第一科:《中品般若經》中說:「世尊!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的菩薩,從何處死歿而受生於此處?從此處死歿之後將會受生於何處?」答道:「舍利子!菩薩摩訶薩凡是從人道當中死歿而受生為與人同類,除了不退轉大菩薩以外,都是鈍根」乃至「舍利子!也有些大菩薩在沒有佛住世、沒有聲聞的世界中,獨自現等覺菩提,彼等由於善巧方便,普遍成熟眾多百千俱胝眾生於三乘中,進而現前覺無上正等菩提。」從此段經文引申。
引申方式:此段經文提到諸多與般若相應的不退轉菩薩,至尊慈氏在此論中解說而提到此段教典。
第二科:此處直接顯示的僧寶有法,他包含二組二十,因為有直接顯示的主要所顯所屬的所表義二十僧,以及以次要直接顯示的方式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緣故。
第三科、辨析,分為三科:一、解說能表喻僧伽;二、解說所表義僧伽;三、解說結合喻義的方式。第一科分為二科:一、解說教典的開示方式;二、解說各別的論述。第一科分為二科:一、論師的宗規;二、聖者的宗規。第一科分為破立斷三科。
第一科:有人說:「利根與鈍根預流向二者,是『諸鈍根利根』直接顯示的預流向。」彼二者有法,應當是僧寶,因為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預流向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周遍,因為此段教典是解釋「佛陀等三寶」直接顯示僧寶支分的段落的緣故。因為《釋論》中說:「在僧寶的段落中,為令易於證達的緣故,文間二偈」的緣故。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彼二者當中各別都有加行道聲聞的緣故。
又有人說:「是安住於聲聞見道的預流向的話,遍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預流向。」安住於聲聞見道的頓行預流向有法,應當如此,因為如此的緣故。已經承許周遍了。如果承許的話,彼有法,應當是漸行人,因為是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彼直接顯示的預流向[7]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是頓行人的緣故。
另外,彼有法,他應當不是此處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因為他是頓行人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任何釋論皆未提及結合頓行人」的緣故。
另外,《金鬘論》中說:「論師在《莊嚴光明論》中提到全部都與漸行人相同。」應當不合理,因為在論師的宗規中,彼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其中一者不遍是漸行人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其中有頓行人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
又有人說:「是『三超極有頂』直接顯示的極有頂不還的話,遍是極有頂不還。」「法,寂滅及身證」直接顯示的現法寂滅不還有法,應當如此,因為如此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他是「法,寂滅及身證」直接顯示的二種不還其中一者的緣故。
周遍,因為以「極有頂,壞色貪」直接顯示的「極有頂者」的名稱所假立的摧壞色貪作為能分事,宣說其中分出的現法寂滅與[9]身現證32不還二者,而提到:「法,寂滅及身證」此段教典的緣故。因為《釋論》中說:「極有頂者,即是遠離色界貪欲,以外的二種:現法寂滅與身現證[」的緣故。
如果承許根本論式的宗,這樣的現法寂滅不還有法,應當是必將在無色界36所依令涅槃現前,因為是極有頂者的緣故。不能如此承許,因為是必將在欲界所依令涅槃現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現法寂滅不還的緣故。
又有人說:「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所表義二十僧的數量中,應當算入一種大乘無學人,因為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的緣故。
周遍,因為在能表喻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一種阿羅漢住果的話,必須在所表義二十僧的數量中,算入具有阿羅漢住果名稱者,如果將此算入,則必須算入大乘無學人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如果說:算入四種具有行向名稱者的話,也必須算入四住果,所以會有九種。這不合理,因為算入具有阿羅漢住果名稱者的話,則必須算入大乘無學人」的緣故。
不能承許根本論式的宗,因為是此段教典直接顯示的所表義二十僧其中一者的話,必須是有學僧伽的緣故。因為金鬘論》中說:「然而彼屬於佛寶,所以大乘阿羅漢42不屬於有學僧伽[的緣故」的緣故。周遍,因為「大乘阿羅漢不屬於有學僧伽的緣故」提到是此處的所表義二十僧其中一者的話,遍是有學僧伽的緣故。
(以上節錄自第二章 二十僧總體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