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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在天堂法庭陳明案件

當我在天堂法庭的啟示上追求進展,我蒐集了許多想法和觀念來了解這個領域。這一直是我生命中最令我興奮的事情之一,而且我還要持續下去。多年來我在禱告方面有個心志。當我努力追求使禱告更有果效時,神施恩教導我許多事,而天堂法庭毫無疑問是我所領受最重要的啟示。這個看見使我明白屬靈領域以往所沒有的觀念。當我發現耶穌的禱告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就開始有這個觀念。在路加福音第十一章和第十八章中,當門徒請求耶穌教導他們禱告時,耶穌顯明了禱告的三個層次。祂談到以神為父來到祂面前(參考路加福音十一章2節),然後談到以神為朋友來到祂面前(參考路加福音十一章5~8節)。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8節中,耶穌以司法體系來比喻禱告的情境,我們在其中必須以神為法官來到祂面前。當然,法官掌管整個司法體系和法庭。在天堂有個非常真實的法庭,我們已被賦予權利得以進入。但以理書七章10節描繪出最清晰的其中一個靈界畫面。

「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萬萬;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編按:即書卷)都展開了。」

當查考這些經文和其他經文時,我們發現聖經在這裡所稱的法庭,在其他經文中也有提到。有時它被稱為寶座。在其他章節,我們看到靈界中這稱為法庭的周圍有許多活動。最重要的是,我們被賦予了特有的權利,甚至責任在此運作。
為了理解這點,我們查看另一處經文,它深入解析了天堂法庭及其運作方式。啟示錄十二章10~11節揭露了一些關於這領域的奧祕。

「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

控告者一詞的希臘文是kategoros,意指法律或司法體系中的起訴人。這是論到對你提起訴訟的人,本質上這是關乎法律的;而不是指在自然界中說你壞話的人。聖經說這是在我們神的面前,表示有人在靈界發出這些聲音和話語,企圖攔阻我們得著突破,與耶穌受死所要賜給我們的一切。因此我們往往無法看到:耶穌受死所要賞賜的一切真正為我們效力。我們需要明白如何為控告者的案件答辯,並止息牠控告的聲音。當我們這樣做時,將獲得耶穌的祭所確保屬於我們的一切。這段經文不僅描述問題和爭戰,還提供我們答案。藉著羔羊的血、我們所見證的道,以及捨下自己的性命,我們得以勝過一切的控告。這些就是領受生命突破的三大要素。
我們撤銷案件的方式是藉著羔羊的血。魔鬼/控告者利用我們的悖逆、罪惡、過犯與罪孽作為提案控告我們的合法理由。在希伯來書十二章24節中提到,我們來到說話的寶血那裡。這是一處重要的經文。我們必須來到:

「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請注意,耶穌的血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我們必須記住,這是談到創世記四章8~12節中該隱殺死亞伯的案例。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到亞伯的血呼求神的審判。

「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亞伯的血在天堂法庭前所作的見證,使得神以法官的身分對該隱作出判決。好消息是耶穌的血為我們說出更美的事。耶穌的血正呼求憐憫、救贖和饒恕。耶穌的血賦予神所需要的合法權利,以赦免我們並洗淨所有的罪惡、過犯和罪孽。這就是為什麼約翰一書一章9節告訴我們,我們如果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公義的,必要施行赦免和洗淨。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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