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學這樣看/他們的第一口毒
你知道每一年進入矯正機構的新入監受刑人中,人數排行最多的前三名是哪些罪名嗎?根據法務部法務統計資訊網公布的資料顯示,近五年來,新入監受刑人罪名最高的前三名分別是: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罪(二○二四年超越竊盜、二○二五年超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高居第二!這些新入監受刑人也就是大家白話理解中的「毒品犯」。
除了新入監受刑人外,我們在監所的矯正現場也可以發現許多因為使用非法藥物所導致的犯罪行為—舉例來說:因為吸食高價的非法藥物導致缺錢延伸的偷竊搶劫;因為非法藥物造成的腦部神經傷害延伸的暴力攻擊或傷害;因為非法藥物買賣糾紛導致的殺人或是衝突。
凡此種種都呈現出一種真實的犯罪面貌:非法藥物(毒品)可以說是一個人踏入犯罪的入門磚,也是引發後續犯罪行為的起爆劑。
讀到這邊,你一定對這些相對應的名詞感到非常混淆:藥、毒。非法藥物、毒品。為什麼藥、毒這兩個名詞會在這邊產生互動?我先用自己的實際案例向各位做個說明。
我因為年齡達標(五十歲那年)的關係,為了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所以自費花了一筆錢,做了一次十分詳細的身體健康檢查。而健康檢查中,有一項很重要的部分是:胃鏡以及大腸鏡檢查。
原本我非常的害怕也有些許的排斥,一想到會有一條管子在自己的身體裡面鑽來鑽去,總是免不了有些抗拒。會痛嗎?會噁心想吐吧?但是醫生是這麼告訴我的:「你不用緊張,我們會幫你打麻醉。你會像睡著一樣,然後醒過來的時候,一切都完成了!什麼感覺都不會有,你也不會任何的記憶。」果不其然,醫生將我推入檢查室後,幫我打了靜脈注射,隨著藥劑慢慢進入體內,我果然一如預期的不省人事,然後所有的檢查順利完成,如同表定時間,我在醫生預期的時間內醒過來。除了有一點點疲勞感,感覺就像是睡了一場很深很沉的覺,什麼管子插進去、身體裡攪來攪去的,我都沒有感覺。
一般說來,在這種短期間,患者身體能夠負荷的情況下進行的大腸鏡和胃鏡的檢查,所使用的麻醉被稱為「舒眠麻醉」。通常的方式會使用以下幾種麻醉劑:丙泊酚(Propofol,俗稱牛奶針)、咪達唑侖(Midazolam)和芬太尼(Fentanyl)等短效鎮靜止痛藥物。這些藥物經由靜脈注射,讓病患在睡著或半睡半醒間完成檢查,恢復快、副作用小。重點是,這些藥劑的使用必須全程由麻醉科專科醫師監控病患的生命徵象,並隨時回報紀錄。
上面這段科學描述,你可能看不太懂,沒關係!其中有三個字,可能會引起你的注意:芬太尼!很耳熟吧?
我們來回顧一則來自美國的新聞:據《路透》報導,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正式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此舉大幅擴張美國政府打擊這種合成類鴉片的權力。芬太尼被指每年造成數以萬計美國人因藥物過量死亡。這項對毒品前所未有的定名,顯示川普有意將芬太尼視為不只是公共衛生危機,而是與化學戰爭同等級的國家安全威脅。你一定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樣都是芬太尼?怎麼在手術室裡,在麻醉專科醫師縝密的計算與嚴密的監控下,芬太尼是一款止痛效果良好的麻醉藥物;但是到了美國街頭,芬太尼卻成了美國總統川普口中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這個落差也太大了吧!
的確如此,這就點出了我們在談論毒品的時候,不得不承認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些「毒品」的存在與發明,在最初始的動機裡,絕大部分都是作為一種「被期待的藥物」而受到矚目。
那這些藥物怎麼魔化成為毒品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從法律的規定來進行了解。接下來,我們就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台灣正式進入近代化法律的年代開始。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灣後,於一九五五年頒行《動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當時稱「煙」者,是指鴉片、罌粟、罌粟種子及麻煙或抵癮物品;稱「毒」者,是指嗎啡、高根(古柯鹼的葡萄牙語發音譯名)、海洛因或其合成製品。在同一時期,政府還公布了《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同條例之施行細則,其主要的目的在於管制鴉片類、大麻類、高根類、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及其製劑,希望透過嚴刑峻法來遏止毒品之危害,並達到反毒及禁毒的效果。
但是隨著違法藥物型態的不斷推陳出新,相關法律並不能有效抑制新興毒品或成癮物質濫用的問題,加上台灣為了符合聯合國頒布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一九七一年影響精神物質公約》及《一九八八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影響精神物質公約》之精神,政府便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決定將「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原本之「煙」、「毒」重新定義為「毒品」,並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分為三級(之後修正為四級),依不同級數而有不同管理之規定,以符合國際法規的潮流。
你知道每一年進入矯正機構的新入監受刑人中,人數排行最多的前三名是哪些罪名嗎?根據法務部法務統計資訊網公布的資料顯示,近五年來,新入監受刑人罪名最高的前三名分別是: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罪(二○二四年超越竊盜、二○二五年超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高居第二!這些新入監受刑人也就是大家白話理解中的「毒品犯」。
除了新入監受刑人外,我們在監所的矯正現場也可以發現許多因為使用非法藥物所導致的犯罪行為—舉例來說:因為吸食高價的非法藥物導致缺錢延伸的偷竊搶劫;因為非法藥物造成的腦部神經傷害延伸的暴力攻擊或傷害;因為非法藥物買賣糾紛導致的殺人或是衝突。
凡此種種都呈現出一種真實的犯罪面貌:非法藥物(毒品)可以說是一個人踏入犯罪的入門磚,也是引發後續犯罪行為的起爆劑。
讀到這邊,你一定對這些相對應的名詞感到非常混淆:藥、毒。非法藥物、毒品。為什麼藥、毒這兩個名詞會在這邊產生互動?我先用自己的實際案例向各位做個說明。
我因為年齡達標(五十歲那年)的關係,為了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所以自費花了一筆錢,做了一次十分詳細的身體健康檢查。而健康檢查中,有一項很重要的部分是:胃鏡以及大腸鏡檢查。
原本我非常的害怕也有些許的排斥,一想到會有一條管子在自己的身體裡面鑽來鑽去,總是免不了有些抗拒。會痛嗎?會噁心想吐吧?但是醫生是這麼告訴我的:「你不用緊張,我們會幫你打麻醉。你會像睡著一樣,然後醒過來的時候,一切都完成了!什麼感覺都不會有,你也不會任何的記憶。」果不其然,醫生將我推入檢查室後,幫我打了靜脈注射,隨著藥劑慢慢進入體內,我果然一如預期的不省人事,然後所有的檢查順利完成,如同表定時間,我在醫生預期的時間內醒過來。除了有一點點疲勞感,感覺就像是睡了一場很深很沉的覺,什麼管子插進去、身體裡攪來攪去的,我都沒有感覺。
一般說來,在這種短期間,患者身體能夠負荷的情況下進行的大腸鏡和胃鏡的檢查,所使用的麻醉被稱為「舒眠麻醉」。通常的方式會使用以下幾種麻醉劑:丙泊酚(Propofol,俗稱牛奶針)、咪達唑侖(Midazolam)和芬太尼(Fentanyl)等短效鎮靜止痛藥物。這些藥物經由靜脈注射,讓病患在睡著或半睡半醒間完成檢查,恢復快、副作用小。重點是,這些藥劑的使用必須全程由麻醉科專科醫師監控病患的生命徵象,並隨時回報紀錄。
上面這段科學描述,你可能看不太懂,沒關係!其中有三個字,可能會引起你的注意:芬太尼!很耳熟吧?
我們來回顧一則來自美國的新聞:據《路透》報導,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一項行政命令,正式將芬太尼列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此舉大幅擴張美國政府打擊這種合成類鴉片的權力。芬太尼被指每年造成數以萬計美國人因藥物過量死亡。這項對毒品前所未有的定名,顯示川普有意將芬太尼視為不只是公共衛生危機,而是與化學戰爭同等級的國家安全威脅。你一定覺得很奇怪,不是一樣都是芬太尼?怎麼在手術室裡,在麻醉專科醫師縝密的計算與嚴密的監控下,芬太尼是一款止痛效果良好的麻醉藥物;但是到了美國街頭,芬太尼卻成了美國總統川普口中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這個落差也太大了吧!
的確如此,這就點出了我們在談論毒品的時候,不得不承認的一個重要概念:這些「毒品」的存在與發明,在最初始的動機裡,絕大部分都是作為一種「被期待的藥物」而受到矚目。
那這些藥物怎麼魔化成為毒品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就要從法律的規定來進行了解。接下來,我們就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台灣正式進入近代化法律的年代開始。
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台灣後,於一九五五年頒行《動員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當時稱「煙」者,是指鴉片、罌粟、罌粟種子及麻煙或抵癮物品;稱「毒」者,是指嗎啡、高根(古柯鹼的葡萄牙語發音譯名)、海洛因或其合成製品。在同一時期,政府還公布了《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同條例之施行細則,其主要的目的在於管制鴉片類、大麻類、高根類、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及其製劑,希望透過嚴刑峻法來遏止毒品之危害,並達到反毒及禁毒的效果。
但是隨著違法藥物型態的不斷推陳出新,相關法律並不能有效抑制新興毒品或成癮物質濫用的問題,加上台灣為了符合聯合國頒布的《一九六一年麻醉藥品單一公約》、《一九七一年影響精神物質公約》及《一九八八年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影響精神物質公約》之精神,政府便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決定將「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原本之「煙」、「毒」重新定義為「毒品」,並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分為三級(之後修正為四級),依不同級數而有不同管理之規定,以符合國際法規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