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當代朗朗上口的名詞,與SDGs 相關的圖案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但如果我們進一步問,究竟何為可持續發展時,這個概念似乎變得空洞,或是與特定目標綁定而造成失焦。例如,可持續發展被等同於SDGs,或可持續發展與環保畫上等號,然而其內涵遠超於此。不論SDGs 或環保議題,都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面向,但可持續發展不應只被限定在這樣的面向上。
目前討論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布蘭特報告書》(Brundtland Report,又稱《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給出的是最為明確、著名且廣為人知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既然可持續性以及何謂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抽象而模糊,所以最開始我們需要針對這個概念進行基礎的界定,以利後文的進展。
1.可持續性的內容
與可持續發展概念相比,可持續性(Sustanibility) 的概念更具有基礎性。據信這個概念來自16-17 世紀的森林業,其目的在提倡一種可以長久進行,不致造成資源枯竭的運作方式。現在提到可持續發展,必然會提到1972 年《斯德哥爾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 的內容,該宣言的重要性為讓世人正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如果參考前面所提到有關《我們共同的未來》給出的著名定義,那麼可持續發展應該被視為一種包含人類社會、經濟與環境系統的動態過程。任何進行可持續發展活動的個人、團體、組織,乃至企業與國家,不該有「我已經完成」的想法,而需進一步思考如何不斷調整和創新,在應對不斷變化的挑戰之際,也為我們的下一代保留資源與生活環境的條件。
因為這個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複雜度,所以究竟何為可持續發展?做什麼或如何做可以真正實踐可持續發展?不同組織與學者間就存在著巨大差異。目前對於可持續發展少數獲得的普遍共識是:可持續發展不能只被侷限在環保議題內,且應該要從整體的角度去關注,才能真正理解我們與這個星球,以及下一個世代的關係。
我們可以透過兩個範例來說明可持續概念的內涵。美國的環境保護署(EPA) 提供對於可持續性概念的說明,主張可持續性的概念是一個簡單原則,我們生存所需的一切都直接或間接地依賴自然環境。追求可持續性就是創造並維持人類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條件,以惠及當代和子孫後代。(EPA, 2024) 他們提到,大眾對可持續發展的興趣日益濃厚。但是可持續發展還有許多其他驅動因素,像是公民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關注,被認為是推動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重要動力,推動的實踐者所開創的創意也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進行。臺灣的環境部除採取《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內容外,說明可持續發展是對20 世紀各種因人文社會與自然科技造成環境衝擊的反思,且認為應當納入現代與未來跨世代公平原則的考量,在提升和創造當代福祉的同時,不能以降低後代福祉為代價;在利用生物與生態體系時,仍須維持其永遠的再生不息。(環境部,2025)
2.可持續性概念的挑戰
可持續性作為一個概念,其意義在為我們提供一個看待問題並解決問題的整體框架。透過此概念,我們可以從孤立的環境、經濟與社會視角,轉變為整合性與系統性的思維。但是,如果只考慮環境而不允許任何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長久之下也非讓人類走在可持續發展的路上。因此,可持續強調的是環境、經濟與社會三者之間的協同進行。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也就是著名的SDGs,這些目標指引全球行動,以使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以小從個人,大至國際層面獲得合作―這些推動並非一帆風順,其正面臨巨大挑戰。氣候變遷的急迫性、全球貧富差距的擴大、資源消耗的加速以及國際政治的複雜性,都使得可持續發展變得困難。嚴格來說,可持續性不僅是技術問題,而是一種倫理選擇與價值觀的重塑,它要求我們重新思考人類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為一個更公平、更具韌性的未來共同努力。
3.對於範圍的界定
依據前面文字的描述,我們可以將幾個重要概念以一張圖表加以描述。其中,可持續發展,以及因推廣此概念而產生的可持續發展教育,具有最大的範疇。其推動可不受自然環境或人文社會的影響,因為這個概念是人類為了自身在這個星球可以持續存活而不斷開展的工作。SDGs 是在這個概念下所選定的17 個具體目標及169 個細項目標,提供我們在世界的範圍內推動可持續發展工作而選定的方向。當大學端推動此一工作時,其展現的就是USR(大學社會責任);企業端推動此方向時,則進入ESG 的領域。
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當代朗朗上口的名詞,與SDGs 相關的圖案在生活中比比皆是。但如果我們進一步問,究竟何為可持續發展時,這個概念似乎變得空洞,或是與特定目標綁定而造成失焦。例如,可持續發展被等同於SDGs,或可持續發展與環保畫上等號,然而其內涵遠超於此。不論SDGs 或環保議題,都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面向,但可持續發展不應只被限定在這樣的面向上。
目前討論的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布蘭特報告書》(Brundtland Report,又稱《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給出的是最為明確、著名且廣為人知的定義:「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既然可持續性以及何謂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抽象而模糊,所以最開始我們需要針對這個概念進行基礎的界定,以利後文的進展。
1.可持續性的內容
與可持續發展概念相比,可持續性(Sustanibility) 的概念更具有基礎性。據信這個概念來自16-17 世紀的森林業,其目的在提倡一種可以長久進行,不致造成資源枯竭的運作方式。現在提到可持續發展,必然會提到1972 年《斯德哥爾摩宣言》(Stockholm Declaration) 的內容,該宣言的重要性為讓世人正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如果參考前面所提到有關《我們共同的未來》給出的著名定義,那麼可持續發展應該被視為一種包含人類社會、經濟與環境系統的動態過程。任何進行可持續發展活動的個人、團體、組織,乃至企業與國家,不該有「我已經完成」的想法,而需進一步思考如何不斷調整和創新,在應對不斷變化的挑戰之際,也為我們的下一代保留資源與生活環境的條件。
因為這個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複雜度,所以究竟何為可持續發展?做什麼或如何做可以真正實踐可持續發展?不同組織與學者間就存在著巨大差異。目前對於可持續發展少數獲得的普遍共識是:可持續發展不能只被侷限在環保議題內,且應該要從整體的角度去關注,才能真正理解我們與這個星球,以及下一個世代的關係。
我們可以透過兩個範例來說明可持續概念的內涵。美國的環境保護署(EPA) 提供對於可持續性概念的說明,主張可持續性的概念是一個簡單原則,我們生存所需的一切都直接或間接地依賴自然環境。追求可持續性就是創造並維持人類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條件,以惠及當代和子孫後代。(EPA, 2024) 他們提到,大眾對可持續發展的興趣日益濃厚。但是可持續發展還有許多其他驅動因素,像是公民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關注,被認為是推動可持續發展工作的重要動力,推動的實踐者所開創的創意也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進行。臺灣的環境部除採取《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內容外,說明可持續發展是對20 世紀各種因人文社會與自然科技造成環境衝擊的反思,且認為應當納入現代與未來跨世代公平原則的考量,在提升和創造當代福祉的同時,不能以降低後代福祉為代價;在利用生物與生態體系時,仍須維持其永遠的再生不息。(環境部,2025)
2.可持續性概念的挑戰
可持續性作為一個概念,其意義在為我們提供一個看待問題並解決問題的整體框架。透過此概念,我們可以從孤立的環境、經濟與社會視角,轉變為整合性與系統性的思維。但是,如果只考慮環境而不允許任何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長久之下也非讓人類走在可持續發展的路上。因此,可持續強調的是環境、經濟與社會三者之間的協同進行。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也就是著名的SDGs,這些目標指引全球行動,以使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得以小從個人,大至國際層面獲得合作―這些推動並非一帆風順,其正面臨巨大挑戰。氣候變遷的急迫性、全球貧富差距的擴大、資源消耗的加速以及國際政治的複雜性,都使得可持續發展變得困難。嚴格來說,可持續性不僅是技術問題,而是一種倫理選擇與價值觀的重塑,它要求我們重新思考人類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並為一個更公平、更具韌性的未來共同努力。
3.對於範圍的界定
依據前面文字的描述,我們可以將幾個重要概念以一張圖表加以描述。其中,可持續發展,以及因推廣此概念而產生的可持續發展教育,具有最大的範疇。其推動可不受自然環境或人文社會的影響,因為這個概念是人類為了自身在這個星球可以持續存活而不斷開展的工作。SDGs 是在這個概念下所選定的17 個具體目標及169 個細項目標,提供我們在世界的範圍內推動可持續發展工作而選定的方向。當大學端推動此一工作時,其展現的就是USR(大學社會責任);企業端推動此方向時,則進入ESG 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