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中國社會的基礎

一 和陶希聖、梅思平兩先生商榷

  中國的社會,究竟是什麼樣的社會?支拄中國社會的中心勢力,究竟是那一些人,那一種階級?關於這個問題,近來陶希聖、梅思平兩先生,都有很確實的意見發表。陶先生主張中國至現在還是宗法勢力、封建勢力下的「地主階級社會」;梅先生主張中國自封建制度衰落後,即轉入「商業的資本主義社會」。這兩個結論,看去雖然不同,其實都有同樣的價值,兩先生的確把二千年來把持中國社會的兩種勢力指出來。據周佛海說,兩先生因為意見不同,一見面就要辯論,彷彿怕打起來的樣子,要教人加入討論。在我看其實不必的,兩先生只要把這兩種勢力發展的階段稍為看短一點,這個問題,即可解決。陶先生所指的「新地主階級」,絕不像封建時代一樣的有勢力──他不能單獨存在,做社會的中心;他的性質,已完全是商業化的;其地主地位,全由資本買來。這和封建時代有領地權的諸侯地主完全不同。陶先生雖然曾說,封建制度破後,封建勢力還存,後來的商業,即為這種勢力所桎梏。但其實新地主階級的構成,一半固由於封建勢力的存在,而一半卻是商業的發達所造成,假若秦漢以後完全沒有商業,或者只有很小的作用,和封建時代一樣,那就以地主做基礎的封建制度且不會打破,不論其他。這樣就把秦漢以來的商業完全抹殺。陶先生有了這個漏洞,所以梅先生就乘隙而入,著眼在商業發達的情形上,主張中國是「商業的資本主義社會」。但梅先生卻又把中國的商業提得位置太高,遽當作歐洲工場制度發生以後的商業資本主義。其實中國的商業只不過恰到了「交易」的分際,若說他能製造商品,有左右地方經濟、支配國家的勢力,那他單獨還不夠。這就是說,中國從前的社會,尚不需要這樣發達的商業,所以他也不能獨自做社會的中心。梅先生尤其錯誤的,是自己明把商人地位提得那麼高,而卻把商業的生命──工業壓到最下;只吹噓商人投資的能力,而對於其資本得來的方法卻毫未提及。須知商業若沒有大量的生產品供給他,那他的勢力,無論在資本方面或在需要方面,都不能十分雄厚起來,那就支配小的國家,如希臘之類,也未必夠得上,何況這樣龐大的中國。但中國的工業發達過沒有,梅先生自己很知道,所以把他壓到最下。梅先生的這樣看重商業,尚遠不如陶先生的看重新地主較真一點,所以陶先生也不能承認他。

  但我們要認清,陶、梅兩先生的確把封建制度破後支拄中國社會的兩種勢力指出來。不過這兩種勢力,各自都不能單獨存在。封建破後,新地主之能代替大地主的貴族階級,正因為商業發達的原故。至於把地主的貴族階級打倒,而商業在秦漢以後的存在和發達,乃完全因為新地主階級之產生和確立。在這種場合之內,一方面新地主不能擴大成封建時代的大地主──他獨自不夠存立,需要商業的存在,他方面商業不能發展成資本主義似的勢力──非地主階級所需要,所以秦漢以來的中國社會,只成為地主階級、工商階級都不發達的「小資產階級社會」。換句話講,乃是既非純由地主做基礎的封建社會,也非工商業做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而乃是小農、小商業和一點小手工業合組的社會。這些勢力看去雖是小,各不如他們的在封建時代和近代歐洲社會的勢力之大,但是合攏來普遍的都是小資產階級,那末他們所需要的政府,所需要的思想學說,所需要的各種組織,就當然須按他們的口胃規定,才能存在。這就是說,自秦漢以來的中國社會,除過小資產階級以外,再沒有大過小資產階級的勢力,所以中國的政府是代表小資產階級的政府,中國的思想學說是適應小資產階級的產物,中國社會的各種組織都是小資產階級活動的成績──小資產階級,是中國社會的中心勢力。

  附註:本篇所謂「小資產階級」,自有他們的意義,絕不可與近來普通所謂小資產階級相混,這個名詞的用意,只是要指出中國社會從前那種生產和交換方法的經濟狀況。若只從他們的社會形態來說,似應稱為「農村商業社會」。若作一般應用,當以這個名稱為妥。

  這話怎麼講呢?現在把我的理由簡單寫在下面,很誠懇地請陶、梅兩先生和讀者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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