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怎麼樣將不道德的行為合理化
認知科學領域中的許多研究都顯示,我們替自己的決定(比如替自己的主張)找的理由通常是事後才形成的合理化解釋;它們並不是先前促成那些決定的原因。尤其我們用來解釋某個行為的理由,有時不過是藉口,我們用它們來向別人和向自己掩飾那些真正的、並沒那麼高尚的動機(社交上的從眾、自私、懦弱……)。有句諺語說,人做一件事往往有兩個理由:一個是聽起來好聽的理由,另一個是真正的理由。舉個例子,在一項研究實驗中,每位受試者得把一筆錢分給自己和一位同伴,同時也要回答他是否認為對方在前一個小時內曾做出利他行為。結果如下:在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選擇把所有錢都留給自己的受試者,最可能認為他們的同伴是自私的。換句話說,他們把自己欠缺仁慈心的行為合理化,包裝成一種對他人不良行為的正當、甚至正直的回應。雷韋爾說得一針見血:「人類的一大本領,就是為不正當的行為編造出高尚的動機。」
可以想見,最聰明的人就是替那些各種各類行為找到正當理由的人。知識分子是最高明的偽善者。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說過:「人具有推理能力是方便的事,因為我們能夠靠它找出理由或編造出理由來為我們想做的任何事辯護。」
以美國一所大學的進步派學生為受試者的一項研究中,研究者請他們回答是否認為犧牲一個人來拯救一百個人是道德的。研究者給一半學生的情況版本是殺死一個黑人來拯救一百個白人;給另一半學生的情況版本是殺死一個白人來拯救一百個黑人。就前一種情況,學生大多認為這麼做不道德,並以「不可殺人」是無條件必須遵守的道德原則來說明自己做的選擇。就後一種情況,學生大多則認為這麼做是道德的,而理由就是基於「最多數人的最大好處」這種功利主義道德計算。兩方都在捍衛自己的「反種族主義」立場,但援引的原則恰恰南轅北轍。可以想見,因為知識分子比其他人更擅長道德推理(例如,可以在結果優先還是義務優先之間隨時切換),他們也更善於把不道德的行為合理化。在一九四○年代,波娃為蘇聯政權的「大清洗、流放及濫權」辯護,高舉的理由是「要評斷一個手段,不能不看它的目的,那是採用它的意義所在」。她寫道,史達林殺害政治反對派「的確是一樁醜聞,但如果這是為了使一個改善廣大人民命運的政權能穩定延續,那麼此等做法並不無意義與道理……也許此項舉措僅僅代表任何積極建設過程中必要的失敗部分。」歐威爾曾提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深受進步派知識分子喜愛的《新聞編年史日報》(News Chronicle)刊登了德國人把俄國人吊死的照片,表達出對這種野蠻行徑的譴責。兩年後,同一家日報刊登了俄國人把德國人吊死的照片,表達的卻是熱切的褒揚,該報還鼓勵讀者到電影院觀賞行刑的影片。歐威爾也說:「當任何一種做法:酷刑、劫持人質、強迫勞動、大規模驅逐、未經審判的監禁、偽造、暗殺、轟炸平民,是由我們這一方採行時,它的道德色彩都會幡然改變。」
順帶一提,人把現實扭曲為對自己有利的這種能力,並不是為結果論道德觀(基於對我們行為後果的計算),而是為康德道德觀(基於對若干原則的不可妥協奉行)提供了有力論據。為什麼?因為每個人往往都認為自己的行為,無論是什麼行為,其結果都會是正面的(自己的自私是懲罰了自私者;自己的暴力是打擊了不公不義;自己的偷竊是懲罰了貪婪的資本主義等等。)羅素寫道:「一個希望以某種方式行動的人,他會說服自己這樣做就是完成一件好事。他判斷事實和機率的方式與那些抱持相反願望的人都截然不同。」當然,集體也會做出這些合理化行為,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每每是以善之名犯下惡行,正因為如此,雷韋爾的這段話說得極是:「一個社會用來當自我辯護理由的意識形態,不應該用來當作評斷該社會的依據,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不應該用來當作評斷他這個人的依據。」再者,波娃以共產主義「積極建設」的名義來將那種殺害政治反對派的行徑合理化時,她並沒有明確說明應該由誰(以及根據哪些標準)來進行成本效益計算,應該由誰來在人命價值與政治目標之間做出權衡。似乎一切就交由暴君自行裁斷。因此,這位哲學家的說法,無異於把任何獨裁者打著崇高理念的名義而行使的任何暴力(意思就是任何獨裁者行使的任何暴力)統統正當化了。結果論道德觀的另一個問題則是:就算一個人做某個行為的出發點沒有惡意,但他可能對效益的計算並不在行。波娃認為蘇聯的共產主義將會「改善廣大人民命運」;但它實際上導致了兩千萬人喪命。
從更廣的層面來看,我們也許應該提防某些修辭術,因為那些巧妙言辭有時很可能會讓某些大有問題的澎湃激情顯得正當(或起碼擔保了它們在道德上的合宜性)。如果成功者「剝削」了其他人,那麼憤恨和嫉妒就是合理的。(對康奎斯特來說,馬克思主義具有一種重要的心理效用:它「為富人掠奪窮人這個簡單的主張披上了科學的外衣」。)如果某個群體操縱仇恨來為己方謀利,那麼這種仇恨就會變成是道德的。如果現狀是一種壓迫,那麼動用肢體暴力就是一種抵抗行動。如果破壞和劫掠是對不公不義的不平之鳴,那麼就是值得嘉許的。如果反抗自由是一種掙脫資產階級成規樊籠的反叛行為,那麼就是值得讚賞的。把懦弱偽裝成和平主義的話,那麼這樣就是英勇的。把戰爭描述成一種去納粹化行動的話,那麼入侵一個主權國家就成了自衛行為。歐倫多夫這位納粹「特別行動隊」(導致超過一百萬名猶太人被槍殺)分隊隊長(他亦是傑出的經濟學者),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還把自己的暴行合理化,稱之為……正當防衛:「蘇聯企圖攻打我們。要阻止他們進攻,我們就得先下手為強……大家都知道猶太人支持布爾什維克。所以我們也得殺掉他們……為了長久保障國家的安全,我們也殺掉孩子。」霍克海默(Horkheimer)和阿多諾(Adorno) 寫道,「從古至今,盲目的刺客總是將被害者視為他得不顧一切對抗的迫害者,最強大的帝國總是將最弱的鄰國視為它不除不快的威脅,然後發動攻擊。人存心要做一件事時,總是可以找到合理的理由。」
認知科學領域中的許多研究都顯示,我們替自己的決定(比如替自己的主張)找的理由通常是事後才形成的合理化解釋;它們並不是先前促成那些決定的原因。尤其我們用來解釋某個行為的理由,有時不過是藉口,我們用它們來向別人和向自己掩飾那些真正的、並沒那麼高尚的動機(社交上的從眾、自私、懦弱……)。有句諺語說,人做一件事往往有兩個理由:一個是聽起來好聽的理由,另一個是真正的理由。舉個例子,在一項研究實驗中,每位受試者得把一筆錢分給自己和一位同伴,同時也要回答他是否認為對方在前一個小時內曾做出利他行為。結果如下:在所有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選擇把所有錢都留給自己的受試者,最可能認為他們的同伴是自私的。換句話說,他們把自己欠缺仁慈心的行為合理化,包裝成一種對他人不良行為的正當、甚至正直的回應。雷韋爾說得一針見血:「人類的一大本領,就是為不正當的行為編造出高尚的動機。」
可以想見,最聰明的人就是替那些各種各類行為找到正當理由的人。知識分子是最高明的偽善者。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說過:「人具有推理能力是方便的事,因為我們能夠靠它找出理由或編造出理由來為我們想做的任何事辯護。」
以美國一所大學的進步派學生為受試者的一項研究中,研究者請他們回答是否認為犧牲一個人來拯救一百個人是道德的。研究者給一半學生的情況版本是殺死一個黑人來拯救一百個白人;給另一半學生的情況版本是殺死一個白人來拯救一百個黑人。就前一種情況,學生大多認為這麼做不道德,並以「不可殺人」是無條件必須遵守的道德原則來說明自己做的選擇。就後一種情況,學生大多則認為這麼做是道德的,而理由就是基於「最多數人的最大好處」這種功利主義道德計算。兩方都在捍衛自己的「反種族主義」立場,但援引的原則恰恰南轅北轍。可以想見,因為知識分子比其他人更擅長道德推理(例如,可以在結果優先還是義務優先之間隨時切換),他們也更善於把不道德的行為合理化。在一九四○年代,波娃為蘇聯政權的「大清洗、流放及濫權」辯護,高舉的理由是「要評斷一個手段,不能不看它的目的,那是採用它的意義所在」。她寫道,史達林殺害政治反對派「的確是一樁醜聞,但如果這是為了使一個改善廣大人民命運的政權能穩定延續,那麼此等做法並不無意義與道理……也許此項舉措僅僅代表任何積極建設過程中必要的失敗部分。」歐威爾曾提到,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深受進步派知識分子喜愛的《新聞編年史日報》(News Chronicle)刊登了德國人把俄國人吊死的照片,表達出對這種野蠻行徑的譴責。兩年後,同一家日報刊登了俄國人把德國人吊死的照片,表達的卻是熱切的褒揚,該報還鼓勵讀者到電影院觀賞行刑的影片。歐威爾也說:「當任何一種做法:酷刑、劫持人質、強迫勞動、大規模驅逐、未經審判的監禁、偽造、暗殺、轟炸平民,是由我們這一方採行時,它的道德色彩都會幡然改變。」
順帶一提,人把現實扭曲為對自己有利的這種能力,並不是為結果論道德觀(基於對我們行為後果的計算),而是為康德道德觀(基於對若干原則的不可妥協奉行)提供了有力論據。為什麼?因為每個人往往都認為自己的行為,無論是什麼行為,其結果都會是正面的(自己的自私是懲罰了自私者;自己的暴力是打擊了不公不義;自己的偷竊是懲罰了貪婪的資本主義等等。)羅素寫道:「一個希望以某種方式行動的人,他會說服自己這樣做就是完成一件好事。他判斷事實和機率的方式與那些抱持相反願望的人都截然不同。」當然,集體也會做出這些合理化行為,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每每是以善之名犯下惡行,正因為如此,雷韋爾的這段話說得極是:「一個社會用來當自我辯護理由的意識形態,不應該用來當作評斷該社會的依據,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不應該用來當作評斷他這個人的依據。」再者,波娃以共產主義「積極建設」的名義來將那種殺害政治反對派的行徑合理化時,她並沒有明確說明應該由誰(以及根據哪些標準)來進行成本效益計算,應該由誰來在人命價值與政治目標之間做出權衡。似乎一切就交由暴君自行裁斷。因此,這位哲學家的說法,無異於把任何獨裁者打著崇高理念的名義而行使的任何暴力(意思就是任何獨裁者行使的任何暴力)統統正當化了。結果論道德觀的另一個問題則是:就算一個人做某個行為的出發點沒有惡意,但他可能對效益的計算並不在行。波娃認為蘇聯的共產主義將會「改善廣大人民命運」;但它實際上導致了兩千萬人喪命。
從更廣的層面來看,我們也許應該提防某些修辭術,因為那些巧妙言辭有時很可能會讓某些大有問題的澎湃激情顯得正當(或起碼擔保了它們在道德上的合宜性)。如果成功者「剝削」了其他人,那麼憤恨和嫉妒就是合理的。(對康奎斯特來說,馬克思主義具有一種重要的心理效用:它「為富人掠奪窮人這個簡單的主張披上了科學的外衣」。)如果某個群體操縱仇恨來為己方謀利,那麼這種仇恨就會變成是道德的。如果現狀是一種壓迫,那麼動用肢體暴力就是一種抵抗行動。如果破壞和劫掠是對不公不義的不平之鳴,那麼就是值得嘉許的。如果反抗自由是一種掙脫資產階級成規樊籠的反叛行為,那麼就是值得讚賞的。把懦弱偽裝成和平主義的話,那麼這樣就是英勇的。把戰爭描述成一種去納粹化行動的話,那麼入侵一個主權國家就成了自衛行為。歐倫多夫這位納粹「特別行動隊」(導致超過一百萬名猶太人被槍殺)分隊隊長(他亦是傑出的經濟學者),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還把自己的暴行合理化,稱之為……正當防衛:「蘇聯企圖攻打我們。要阻止他們進攻,我們就得先下手為強……大家都知道猶太人支持布爾什維克。所以我們也得殺掉他們……為了長久保障國家的安全,我們也殺掉孩子。」霍克海默(Horkheimer)和阿多諾(Adorno) 寫道,「從古至今,盲目的刺客總是將被害者視為他得不顧一切對抗的迫害者,最強大的帝國總是將最弱的鄰國視為它不除不快的威脅,然後發動攻擊。人存心要做一件事時,總是可以找到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