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醫生
◎一個人有可能經歷車禍與脾臟破裂仍大難不死嗎?
問:我筆下的偵探在槍口下,被迫開車到她確信自己將被殺害的偏僻地區。綁架她的也是女人,就坐在副駕駛座。當時她們行駛在因路面整修而暫時封閉的道路上。在經過幾個停放在路邊的道路工程設備後,那名偵探亟欲自救,於是選定一輛重機具拖車,以時速三十哩轉朝拖車駛去,希望能造成副駕駛座的車身損毀。結果,拖車的鋼鐵後保險桿有如掀開罐頭蓋般削去車頂,導致脅迫她的人當場斷頭。女主角倖存了下來,但受困車內,左右肩皆骨折,半個小時後才獲救。送醫後,醫生發現她的脾臟受創,徘徊於生死交關。不消說,她沒死,等到清晨的時候已開始好轉。請問這樣安排會不會太離譜?
答:脾臟破裂完全符合這個情境。首先,車禍的鈍性傷(可能來自方向盤)經常造成脾臟破裂,這在摩托車事故、橄欖球、滑板等活動也很常見。
脾臟是個布滿血管的器官(裡頭有大量血液),位於左上腹,藏在肋骨下緣後方(圖2)。它的血液供給來自於脾動脈(splenic artery),那是一條頗大的血管。脾臟有一層薄囊,將柔軟、如海綿般的脾臟組織包覆起來(就像吸飽血液的海綿),因此可能像甜瓜般破裂。事實上,脾臟的囊極易破裂或撕裂,而且一旦出現裂口,將大量出血。即使在腹部手術期間,外科醫生也會謹慎處理脾臟,因為就連以手指小心翼翼地撥弄,都可能對它造成傷害。
儘管有可能,不過患者死於脾臟破裂的情況並不常見。理由是,失去一定比例的血液後,血壓會下降,流進脾動脈和脾臟的血液連帶減少,出血漸緩,最終不再出血。脾臟破裂者的血壓可能因出血降到六十或七十,但在這種程度的休克下,還能保有生命跡象一陣子。脾臟破裂最常見的案例是青少年騎摩托車撞上樹或車子,受害者抵達急診室時是清醒的,但因血壓降至七十而顯得昏昏欲睡。有趣的是,一旦給予輸血和輸液,血壓開始上升,出血情況就會再度惡化;這是因為血壓升高,代表有更多血液進到脾臟,也意謂著會流更多的血。緊急手術才是決定性治療(definitive treatment)。
當然,由於你筆下的人物以坐姿受困現場,地心引力會加速並增強血壓下降的程度,以及連帶發生的休克症候群。即使如此,除非延遲救治,否則她會平安無事。
在你筆下人物坐等外援、漸漸休克的同時,她可能出現各式各樣的症狀。除了受傷肩膀與腹部的疼痛外,隨著血壓下降、陷入休克,她會出現以下部分或所有的症狀,包括暈眩、心智混亂、定向力障礙、產生幻覺、噁心、嘔吐、寒顫、發抖、口渴、冒冷汗、視力模糊、嗜睡、無力、頸部和四肢感到沉重,最後則是睡著或昏迷。她若從照後鏡看自己,應該是臉色蒼白,甚至像鬼似地慘白,或許帶有一點發紺(﹝cyanotic﹞因休克和低血氧所致的藍灰色調)。她可能時而清醒時而昏迷,抑或看見對故人往事栩栩如生的回憶畫面,近似清醒夢境。一旦獲救,她需要立即輸液和輸血,以及進行脾臟摘除手術(脾臟切除術﹝splenectomy﹞)。受傷的脾臟鮮少接受修復,幾乎都是切除。脾臟海綿般的組織非常難以「修復」,況且脾臟不是「重要器官」,人即使沒有脾臟也能生存。
她理當能在脾臟破裂和脾臟切除後完全康復。若這是她唯一的傷,兩天後就能下床走動,一星期內就能出院,並於六星期後恢復正常。不過,肩傷因為要經外科手術修復,需等上幾個月才能癒合。肩膀手術應會延遲到脾臟切除術完成後幾天,待她病情穩定,才能再次動刀。手術前後,她的手臂將以吊帶固定,避免肩膀移動,同時會需要鎮靜劑和止痛劑以減輕疼痛。
◎「熊貓眼」會持續多久?
問:我筆下的人物在靠近眼睛處挨了一拳。請問她的熊貓眼會持續多久?
答:瘀青(挫傷)是因為血液從受創的微血管滲漏所致。眼睛吃拳頭,大腿撞到桌角,以及腳踝扭傷,都可能引發瘀青。創傷導致的藍黑色變色(discoloration)範圍,取決於受創血管滲出的血液量,而且身體各個部位皆不盡相同。眼睛周圍的組織(眼眶一帶)非常柔軟,有許多血管因此容易瘀血,而且特別嚴重。眼周一旦變色,比起大腿或手臂挫傷將更加明顯,需要更久才能復原。不僅如此,由於地心引力的作用,將導致瘀青向下蔓延至上臉頰。
微血管滲血將持續兩到三天,瘀青會逐漸擴張並加深顏色。所以醫生才建議在七十二小時內以冰塊冰敷瘀青處,藉此減慢流速幫助血液凝結,減少滲漏的血量,進而縮小瘀青範圍。
受傷後第三天到大約第十天,滲漏至組織裡的血液開始分解,並由體內酵素(酶)和清道夫細胞(﹝scavenger cell﹞也就是巨噬細胞﹝macrophage﹞)清除,因而深沉的烏青色將逐漸淡去。
從第十天到大約第二十天,殘留的烏青色將變成棕綠色和(或)棕黃色。這個獨特的顏色來自體內酵素破壞血紅素(hemoglobin)後所產生的分解物。這些分解物接著由巨噬細胞消耗並清除,到第二十天應可完全消失,挫傷一帶的皮膚顏色也將恢復正常。
簡言之,烏青色瘀血在前三天持續加深擴大,接下來七天轉淡並開始消褪,變成介於棕、黃、綠之間的顏色,再接下來的十天則持續消褪,最終徹底分解。
受傷約七至十天後,你筆下的人物即可化妝遮蓋傷勢。
◎背部刀傷要傷及哪個部位才會致命?
問:我筆下的偵探進到辦公室,發現她的老闆背上插著一把拆信刀,奄奄一息。肺部或周圍有動脈嗎?若受害者背部遭刺,而且正中此動脈,是不是真的會溺斃在自己的血裡?受害者有辦法出聲,提供偵探不可或缺的神祕線索嗎?如果沒有刺傷動脈,而是刺傷其中一個肺,足以致死嗎?
答:首先來複習簡單的解剖學和生理學。肺的功能是交換氣體。簡單來說,就是將氧氣送進血液,然後移除血液裡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毒素。為達此目的,血液和空氣必須近身接觸。肺裡有無數微小肺泡,以及環繞這些肺泡的無數血管,使血液和空氣得以接觸。
身體的基礎循環系統分成體循環和肺循環(圖14)。
體循環是左心室將血液打出主動脈,進到身體的各個動脈,最終抵達每個器官、角落、縫隙,緊接著血液從靜脈回流至心臟的右側。肺循環是右心室將這些血液打向肺動脈,肺動脈不斷分岔成愈來愈小的血管,像扇子般分布到肺的每一處。待血液獲得氧氣,再從肺靜脈流向左側心臟及左心室。
上述有兩個事實對你的問題很重要。首先,體內所有血液必須要持續進行肺循環,因為肺是將不可或缺的氧氣送進血液的唯一管道。再者,肺就像身體其他器官一樣,接收部分體循環的充氧動脈血,維持肺臟組織的運作。因此,肺臟是血管密布的(動脈、靜脈和微血管)器官,一旦受傷將大量出血(圖15)。
言歸正傳。刀傷和槍傷造成的肺部穿透傷,將導致出血進到肺部,然後從口鼻流出。
從口鼻流出的血是鮮紅色的,而且因受害者試圖呼吸,而與進出肺的空氣混合呈泡沫狀。當肺部充滿血液,受害者將不折不扣地溺斃在自己的血裡。受傷的肺不一定會塌陷,若是塌陷,受害者會加倍掙扎,試圖呼吸。
只要肺還能吸吐空氣,受害者就可以發出聲音,所以他能提供偵探線索。這個偵探要是夠精明,他會將受害者翻面,讓受傷的一側朝下,利用地心引力當他的盟友。
舉例來說,若受害者左肺遭刺,但身體朝右側躺,從受傷左肺流出的血液會受地心引力支配,從左支氣管(離開氣管進入左肺的主要氣道)流向右支氣管,然後進到右肺。因此,「好的」肺將充滿血液,導致受害者兩個肺都陷入危險,加速死亡。要是偵探將受害者翻向左側側躺,地心引力會把血液留在已經受傷的左肺,完好無損的右肺便不會被血液浸滿,並能持續正常運作。這個舉動有機會幫受害者撿回一命,最起碼能延遲死亡,幫助偵探取得重要線索。
◎大衛是怎麼殺死歌利亞的?
問:我想問個有趣的問題,是關於大衛和歌利亞的搏鬥。除了《舊約聖經》以外,就我所知沒有其他歷史記載。我想請你幫我釐清這場搏鬥的醫療細節。大衛投擲的石頭顯然沒有殺死歌利亞,只是將他打昏,為自己爭取時間把他的頭割下。其中最誘人的一個細節是石頭砸進他的額頭(不是太陽穴)。參見〈撒母耳記〉十七章,四十八至五十一節。請問歌利亞在被石頭砸中之前到頭被大衛割下,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答:好問題。
根據〈撒母耳記上〉對這場短暫搏鬥的描述,石頭嵌入歌利亞的額頭,然後他就「仆倒、面伏於地」。頭部被石頭擊中,輕則疼痛,重則致人於死。在輕重之間,也有腦震盪的可能,就像打拳擊,一記左勾拳可能把人「打得眼冒金星」,也可能使對手不省人事。
一般而言,諸如石頭之類的東西會造成「鈍性傷」,相對於彈頭造成的「穿透傷」。頭部鈍性傷不一定造成顱骨骨折、失去意識、腦內出血,甚或致人於死。
穿透性頭部損傷意謂著物體在顱骨造成缺口,或者穿透顱骨。這是比較嚴重的外傷,因為大腦直接受到物體損傷。這類穿透傷會讓顱骨「破裂」,但不一定使人失去意識、腦內出血以及死亡。
這類創傷基本上只能聽天由命。我看過一名工安意外受傷的男子,他被研磨機飛出來的金屬圓盤擊中前額。他當場昏厥,不過很快就恢復了意識。抵達醫院時,他的前額插著一塊圓盤,彷彿遭迷你小飛碟攻擊。經過進一步檢查,我發現圓盤前緣已穿透他的顱骨,嵌進他的大腦。但他的意識清醒、具警覺性,而且神經系統無異狀。神經外科醫生將圓盤移除後,他恢復良好,沒留下後遺症。他當初有沒有可能當場死亡呢?有可能。他當初有沒有可能腦出血需要動更大的手術,或者死於併發症呢?有可能。他當初有沒有可能大腦永久性損傷?有可能。重點是,什麼都沒發生。老天保佑。
現在回到大衛和歌利亞的問題。︿撒母耳記上﹀十七章四節,提到歌利亞身高「六肘零一虎口」。許多專家認為一肘大約十七吋,一虎口約九吋,這意謂著歌利亞超過九呎高(約二百七十四公分)。若故事屬實,不僅是寓言,歌利亞很可能患有巨人症(giganticism)和肢端肥大症(acromegaly)。這些症狀通常是腦下垂體(pituitary gland)腫瘤所致,也就是腦下垂體分泌過多生長激素。生長激素主要促進骨頭和肌肉增長、變厚。在青春期以及骨頭裡的骨骺(生長板)關閉之前,患有此病的人會長得非常高,而且手長腳長。等到骨骺關閉後,骨頭不能再增長,但在過多生長激素持續影響下,會變得愈來愈粗。尤其是手、腳、下巴和額頭。肢端肥大症患者的手和手指粗厚,下巴方正如鏟,額頭突出得好像懸掛在眼睛上方。還記得職業摔角選手巨人安德烈(Andre the Giant)嗎?他就是完美的範例。如同安德烈,歌利亞應該是年幼時罹患腦下垂體腫瘤,長得很高,接著在青少年時期和二十多歲時,未消退的過多生長激素使他變得又粗又壯。
若歌利亞確實患有肢端肥大症,大衛的石頭很可能嵌進巨人額頭,但並未穿透顱骨。換句話說,巨人歌利亞受到鈍性傷,因震盪性衝擊(concussive blow)而眼冒金星或失去意識,直到大衛用刀將他的脊髓切斷後死亡,如同法國的斷頭台。
當然,如果大衛投擲石頭的速度夠快(無論有沒有上帝之手助他一臂之力),投擲物有機會穿透顱骨,造成穿透性頭部損傷。巨人有可能死於這個外傷,或之後的砍頭。
描述搏鬥的段落語意模糊。五十小節寫道:「這樣,大衛用機弦甩石,勝了那非利士人,打死他。」五十一小節寫到:「大衛跑去,站在非利士人身旁,將他的刀從鞘中拔出來,殺死他。」他究竟是用石頭還是刀殺死巨人?大衛是先用石頭「戰勝」歌利亞,然後才用刀殺死他嗎?
我推測大衛投擲的石頭嵌進了歌利亞的額頭造成鈍性傷,使歌利亞失去意識或起碼意識不清,但石頭並未貫穿顱骨,接著大衛取其首級,結束了他的性命。但我也可能是錯的。
◎溺水的人嘴角泡沫多久後會消去?
問:在我的書中,主人翁發現一具海上浮屍。受害者鼻子和嘴巴周圍都有氣泡。我想問 這泡沫會維持多久?一小時?兩小時?另外,受害者的腹部遭到槍擊,但她是溺水而死。死因直到完成驗屍才真相大白。我的理解正確嗎?
答:你的設定問題出在時間點。溺水受害者若很快從水裡被救起,嘴巴會吐出泡沫狀的水,我猜大約一小時之內。超過一小時,嘴巴和鼻孔可能滲出帶血絲的水,但不會形成泡沫,因為肺裡已經沒有空氣,沒有空氣就沒有辦法「起泡沫」。以汽水為例,當氣泡消失,剩下的只是色素液體。起泡沫需要肺裡有空氣,溺水時,空氣向外排出或融入水中,因此沉在水裡數小時的人,肺部一般會「積水」。
成為浮屍,代表屍體已經在水裡好一陣子,久到細菌已逐漸將組織分解。分解過程中形成的副產品為氣體,聚集在皮膚底下和各個體腔內。等幾天後氣體形成,浮力增加,原本趨向下沉的屍體上升至水面;這就是變成「浮屍」的過程。浮屍的手腳皆會浮腫(數日),外層皮膚會和底下的組織分離(五至六日),指甲和皮膚剝離(八到十日),整個身體腫脹,組織脆弱,拖出水裡的過程容易受損,但嘴巴或鼻子不會有泡沫。
「浮出水面」的時間點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水溫、水流、受害者體型,以及其他各式變因。舉例來說,屍體在溫暖的水裡經過八到十天後會「浮起」,若水溫較低,則需二至三星期。因為低溫減緩了細菌滋長的速度,放慢了分解的腳步,連帶拖延了氣體形成的時間。
你必須決定哪個情況比較符合劇情需求。剛溺死的受害者應該在水面下,需要打撈上岸,他的嘴巴和鼻子周圍會有泡沫;或者你可以設定受害者案發多日後才「冒出來」,不過他口鼻不會有泡沫。
法醫能夠分辨死因為溺水而非槍傷,這點你說對了。他還能分辨受害者死於淡水或鹹水,解釋起來很複雜,但法醫能看出差別。電影《唐人街》(Chinatown)裡也有這樣的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