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序
在這裡,我順便駁斥針對馬克思的特定責難。這種責難最初不過是竊竊地及偶而在不同地方議論,但到馬克思死後的今日,德意志國家及大學的社會主義者流,竟當作事實在喧論起來,說馬克思剽竊洛貝爾圖斯(Rodbertus)的著作。我已經在其他場所,表明我自己對於這件事的關鍵意見,但在這裡我才提出最具說服力的證據來。
據我所知,這項責難最初見於麥爾(R. Mayer)所著《第四階級的解放鬥爭》中。該書第43頁寫道:「馬克思的批判的大部分,是竊取自此等刊物(即指十九世紀三○年代後半期以降的洛貝爾圖斯的著作),這是能夠予以論證的。」我可以這樣推論:在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論證以前,這項主張的全部「論證」,是依據洛貝爾圖斯向麥爾先生的陳述。1879年,洛貝爾圖斯曾自己登場,就他在1842年刊行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向策勒(J. Zeller)說:「閣下將會發現:該書所展開的思想系列,已被馬克思極美妙地⋯⋯利用了,可是他沒有寫出我的名字。」(《一般政治學雜誌》,杜賓根,1879年,第219頁。)洛貝爾圖斯的遺稿編纂者科扎克(Thomas Kozak),竟不作進一步查證重述這項暗示(《洛貝爾圖斯的資本論》,柏林,1884年,導論第15頁)。最後,在1881年由麥爾發行的《洛貝爾圖斯.雅格佐博士書簡與政治經濟論文集》中,洛貝爾圖斯還直說:「現在我發現了,謝夫勒(Schäffle)和馬克思抄襲我,沒有提到我的名字。」(第60信,第134頁。)並且在其他地方,洛貝爾圖斯的訴求還更明確。他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信中提出在實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看法,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第48信,第111頁。)
關於這一切指責他剽竊的責難,馬克思從來沒有聽到過。他手邊的一冊《解放鬥爭》,只展開有關「國際工人協會」的那一部分,其餘部分,還在他死後由我予以揭露。杜賓根的雜誌,馬克思未曾讀過。給麥爾的前述書簡文集,他也毫無所知。我對於以上所述那種種論及「抄襲」使洛貝爾圖斯被設想為受害者的文獻,還是到1884年經麥爾先生親自提起才注意到的。不過,前述第48信馬克思是知道的。麥爾先生曾極親切地把這封信的原文給馬克思的么女看。而在這以前,說馬克思的批判之祕密的泉源及與洛貝爾圖斯的連繫,這一種不可思議的流言蜚
語,也曾傳到馬克思耳邊。他把那封信給我看,並這樣表示—說他終於發現確實的消息,知道洛貝爾圖斯是要求什麼。如果這是洛貝爾圖斯的要求止於此,他馬克思不反對,且他盡可讓洛貝爾圖斯去想像自己的說明較簡單明瞭,而覺得欣慰。實際上,馬克思認為這個問題,早就由洛貝爾圖斯的這封信解決了。
他完全可以這樣想,因為在1859年,馬克思的《政治經濟體批判》,不僅根本綱領完成了,更重要的細目也完成了;而在這時以前,他對於洛貝爾圖斯的文學活動一無所知,這是我確實知道的。1843年,他開始在巴黎研究英、法兩國卓越學者的經濟學。至於德國的學者,他僅僅知道勞(Rau)和李斯特(List),他也不想在他們兩位之外再有所研究。馬克思和我直到1848年,因為要在《新萊茵報》上,批評洛貝爾圖斯以柏林議員資格和商業大臣資格所發表的言論時,才知道有洛貝爾圖斯這個人存在。在當時,我們因為對他如此一無所知,故必得詢問萊茵的議員:這樣突然成為大臣的洛貝爾圖斯是何等人物。但那些議員,也不能把洛貝爾圖斯在經濟學上的文獻告訴我們。在另一方面,馬克思那時已經知道「資本家的剩餘價值」從何處產生,毋須洛貝爾圖斯的援助;他還進一步證明剩餘價值是如何產生;這件事由1847年刊行的《哲學的貧困》,和他1847年在布魯塞爾講演而1849年在《新萊茵報》(第264至269號)上披露的《工資勞動與資本》,便可得知。在1859年,馬克思因拉薩爾的提及,始知洛貝爾圖斯為經濟學者,此後他就在大英博物館見到了洛貝爾圖斯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
以上是事情的原委。以下且看那據說曾被馬克思藉由「抄襲」而挪用洛貝爾圖斯學說的內容為何。洛貝爾圖斯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中在本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論證,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所以,這就是爭執點,即剩餘價值學說。實際上,也談不上在洛貝爾圖斯著作中,還有值得馬克思「挪用」的地方。在此,洛貝爾圖斯自認是剩餘價值學說的真正創始者,馬克思理應是掠奪他。
然而這「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究竟怎樣解說剩餘價值的起源呢?簡言之,洛貝爾圖斯認定,包括地租和利潤的所謂「租金」(Rente),不包括商品的「附加價值」(Wertzuschlag),卻是得自於「工資的價值扣除(Wertabzugs),即工資僅代表勞動生產物的一部分價值」。並且,勞動如果具充分的生產性,工資「就無須等於其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因而使那種交換價值,可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並提供租金」。然而,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如竟不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也就是替補原料和工具的磨損),我們就不知道,那究竟是怎樣一種「自然交換價值」了。
幸而洛貝爾圖斯這極佳的發現,我們尚能確定它曾給予馬克思何等的印象。在標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Ⅹ冊(第445頁以下)內,我們發現了「題外話,洛貝爾圖斯先生,一種新地租學說」。馬克思只是在這種見解下,看待「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對於洛貝爾圖斯的剩餘價值學說,他卻是這樣諷刺地敘述:「洛貝爾圖斯先生首先分析的,是在一個土地擁有與資本擁有未經分化的國度,會發生怎樣的情形,並由此達到這種重要的發現,即所謂租金—指全部剩餘價值—僅等於無給勞動或具體化無給勞動的生產物量。」
資本主義的人類,在若干世紀以前就已經生產剩餘價值。其間自有人開始思考剩餘價值的起源。最早的一種見解,是出於商業慣例,即認定剩餘價值是生產物價值抬高的結果。這種見解盛行於重商主義者。但史都華早已了解一方所得必為他方所失的關係。但雖如此,在史都華以後許久,那見解還常為人們—特別是為「社會主義者們」—所支持。但它終究被亞當.史密斯從古典派科學中排除。
亞當.史密斯在他所著《原富論》第1 篇,第6章中說:「資本一旦積累於特殊人手中,他們某些人因見經由勞動生產物的販售,或勞動在原料價值上附加的東西,可以造成一種利潤,他們就為這種利潤自然投入資本,供勤勞者以原料和維生資料,而使後者勞作了。⋯⋯在這情況,勞動者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支給勞動者的工資,一部分是雇主的利潤,來報酬他墊付原料和工資的全部資本。」在這後面他又說:「一國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也和他人一樣,愛在別人播種的土地上收割生產物,甚且對土地的自然生產物要求地租。⋯⋯勞動者⋯⋯不能不把他所生產或所採集的生產物的一部分,貢獻給地主,這一部分,或者說這一部分的價格,就構成土地的地租。」
關於史密斯的這種見解,馬克思在題名《政治經濟體批判》的上述草稿第253頁中,附有以下的按語:「因此,亞當.史密斯把剩餘價值,即剩餘勞動,換言之,把超過有給勞動(即在工資形態上得到等價的勞動)所執行及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部分,視為是普遍的範疇;利潤與地租,不過視為這種勞動的衍生物。」
史密斯更還在第1篇,第8章中說:「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會在勞動者利用土地所生產或所採集的幾乎一切生產物中,要求一個分額。因此曾利用土地的勞動生產物,不得不首先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地租。一般農耕者,大抵缺乏必要手段能維生至收穫完。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主(即役使他們的農場主)墊付,這些雇主如果不能享受勞動者生產物的一定分額;換言之,如投入的資本不能回收利潤,他們當然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被使用在土地上的勞動其生產物,第二次被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利潤。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如此,一切其他生產物,也幾乎都是這樣的。不論在什麼工藝或製造業上,都有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需要雇主為他們墊付其工作所需的原料、工資和生活費。雇主對於他們勞動的生產物,換言之,對於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部分,就享有一份,構成他的利潤。」
馬克思對於這段話的評語是(見前述草稿第256 頁):「在這裡,亞當.史密斯以如此多的文句,表示地租與資本利潤,不外就是勞動者生產物或其生產物的價值及等於勞動者加在原料內的勞動從上扣除。不過,照亞當.史密斯自己以前解釋過的,這個扣除額只包含勞動者加在原料中的勞動那一部分(這一部分,是指超過支付工資及提供工資等價的勞動量的部分)。換言之,只能包含剩餘勞動或其勞動的無給部分。」
由此看來,「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以及地主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亞當.史密斯早已知道。馬克思早在1861年就已經承認了這點,但洛貝爾圖斯和他那些像在國家社會主義溫暖夏季驟雨簇生菇類般的一群崇拜者,卻似乎全把這點忘記了。
馬克思還繼續說:「可是亞當.史密斯沒有把剩餘價值本身視為單獨的範疇,使它和地租與利潤所採取的特殊形態分離。因此,他的研究留下了許多謬誤和缺陷。李嘉圖更是這樣。」—這項論述,可逐字應用到洛貝爾圖斯身上。他所謂「租金」,不過是地租加利潤之和。他對於地租,樹立了一種完全謬誤的學說;對於利潤則依循其前輩的見解毫無任何批判性的保留。反之,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卻是生產手段擁有者不給付等價物而占有的價值總額的普遍形態。這種價值總額,是依照馬克思第一次發現的極特別法則,轉為利潤和地租。該法則將在第三卷中說明。我們在第三卷會知道,要由一般剩餘價值的理解,到剩餘價值轉為利潤及地租的理解。換言之,到剩餘價值在資本家階級內部分配的法則之理解,其間尚需有多少中間的環節。
與亞當.史密斯相比,李嘉圖進步許多。李嘉圖的剩餘價值概念,建立在一種新價值學說的基礎上。這種新價值學說—雖在亞當.史密斯那裡也已萌芽,但在應用時,他就把它全忘記了—成了他以後一切經濟科學的出發點。他認定商品的價值,取決於在商品內體現的勞動量;他從此前導提出: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量,在勞動者與資本家之間分配的理論;即分為工資與利潤(意即剩餘價值)。他並證明:這兩個部分的比例不論為何,商品的價值仍不變。這種法則,他認為只有極少的例外存在。他的論述雖然是過於概括,但有關工資和剩餘價值(對李嘉圖意即利潤)的相互關係之若干根本法則,畢竟由他確立了。(參照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十五章,第Ⅰ節。)此外,他更論證地租是利潤以上的超過量,是要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實現的。不論從上面哪一點看來,洛貝爾圖斯都沒有比李嘉圖更進步的地方。李嘉圖學派及其學說的崩潰,是由內部矛盾引起的。但關於這點,洛貝爾圖斯全未意識到;即使意識到了,那種矛盾也不曾使他去解決經濟的問題,卻把他誤導入烏托邦的要求(《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第130頁)。
但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及剩餘價值學說,不待洛貝爾圖斯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出現,就已經被利用在社會主義者的目的上了。《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第Ⅰ節,曾由《國難的原因及其救治—給約翰.羅素爵士的一封信》中,抄引「剩餘生產物或資本的擁有者」的文句。那部著作雖然只是一本40頁的小冊子,但其重要性就「剩餘生產物或資本」這個用語,就不難認識了,然若不是馬克思提到,它也許早被人忘記。其中寫道:「無論資本家占有多少,他(在資本家的立場上)絕不能超過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因為勞動者必須生活。」(第22頁。)不過,勞動者過怎樣的生活,從而,資本家所占有的剩餘勞動究竟多大,那是極其相對的問題。「假如資本不比例於其量的增加而減少其價值,資本家也許會在每小時勞動的生產物中,從勞動者榨出超過他們最低生活必要的部分。」資本家最後能這樣向勞動者說:「不要吃麵包啊!我們人能靠甜菜和馬鈴薯維生,我們就要這樣過呢!」(第24頁。)「假如能使勞動者以馬鈴薯代替麵包而生活,那顯然能由他的勞動中多獲得一些。換言之,在靠麵包生活的情況,他為自己及一家的生計,被迫保有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勞動;若在靠馬鈴薯生活的情況,他就只要為自己保有星期一勞動的一半。而星期一的其他一半勞動及星期二的全部勞動,都可以為國家或資本家的利益,釋放出來了。」(第26頁。)「以地租、貨幣利息,或商業利潤形態支給資本家的利息總額,誰都不否認,是從他人的勞動中支出的。」(第23頁。)我們在這裡,也見到洛貝爾圖斯「租金」的觀念。不同的只是以「利息」一詞代替「租金」罷了。
馬克思就此書所加的評語是(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852頁):「這個不太為世人所知的小冊子,是在『不可信賴的鞋匠』麥克庫洛赫開始為人稱譽的時候刊行的,其中有一個超越李嘉圖的本質上的進步。該書直接把剩餘價值,或把李嘉圖所謂利潤(有時稱為剩餘生產物),或把該書作者所稱的利息,稱為剩餘勞動,為勞動者無償提供的勞動。這項勞動,是超過他替補其勞動力,即其與工資等價所必要的勞動量。把價值換算為勞動是重要的,把剩餘生產物所代表的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同樣是重要的。這事實其實早已由亞當.
史密斯敘述過,並且形成李嘉圖分析中一個主要的要素。不過,他們不論在何等情況,都不曾在形式上清楚及明確地表示到不被誤解的地步。」在同上草稿第859頁中,他更說:「這位作者,受限於他所發現及接受的經濟學說既成範疇。李嘉圖把利潤和剩餘價值混淆了,致陷入對立的矛盾中,本書作者則藉由淨化剩餘價值過渡到資本利息,以致陷入同樣的矛盾中。固然,他首先把一切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這是他優於李嘉圖的一點。並且,他雖稱剩餘價值為資本利息,但同時他卻強調,他援引的資本利息該用詞是指剩餘勞動的普遍形態,與剩餘勞動的特殊形態即地租、貨幣利息、商業利潤等等有別。不過,這些特殊形態之一的『利息』,一語,又被他採用為普遍形態的名稱。因此,他又落到經濟的妄言(das ökonomische Kauderwelsch)中了。」這裡的「Kauderwelsch」,在草稿中是用術語「slang」一詞。
這最後一句用在洛貝爾圖斯身上,是再恰當不過。他再受限於所發現的既成的經濟範疇。並且他對於剩餘價值,也是應用其最窄範疇之一的名稱—租金—使它變得極不明確。因有這兩種錯誤,他故態復萌落入經濟的術語中;他對於李嘉圖縱有進步之處,但卻不曾以批判的分析跟進;他以自己未完善的學說,使它在未孵化以前成為一種烏托邦的基礎,而這烏托邦在各方面都嫌太遲了。上面所說的小冊子刊行於1821年。1842年洛貝爾圖斯的「租金說」,早已完全被它預期了。
在十九世紀二○年代中,有許多文獻在為無產階級利益,而利用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和剩餘價值學說,以攻擊資本主義生產;即利用資產階級自身的武器,與資產階級搏鬥。在那全部文獻中,上述那本小冊子,不過是最久的前哨罷了。歐文的共產主義,在經濟學及政治學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以李嘉圖為基礎。當時除歐文外,尚有其他許多作者。其中有一些已由馬克思在1847年反對普魯東的書(《哲學的貧困》,第49頁)中引用過,例如愛德蒙茲(Edmonds)、湯普森、霍奇斯基,以及4頁都列不完的其他許多人。我且從這些作者的文獻中,隨機選取湯普
森的一部著作來說。那部著作題名為《最有益於人類幸福之財富分配原理》(新版,倫敦,1850年)。該書寫於1822年,首刊於1824年。他曾用有力的措辭說:非生產階級所占的財富,是從勞動者的生產物中扣除而來。他並表示:「我們所謂社會的不斷努力,在於用詐欺或說服的方法、用威嚇或強制的方法,誘使生產勞動者,僅能在他自己的生產物中取回最小的部分下從事勞動。」(第28頁。)他問:「勞動者為什麼不應獲有他的全部生產物?」(第32頁。)「資本家在地租或利潤名義下,竊自生產勞動者的,是以後者使用了他的土地或其他物品,而要求的補償。⋯⋯因為從事生產的無產勞動者,除了自己的生產能力以外,一無所有。他這種生產能力所得以運用的一切物質材料,都是屬於他人的。後者的利害關係,與他的利害關係對立。取得對立者的同意,乃是勞動者找到工作的一個先決條件;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究取得多少他自己的勞動果實,要取決於資本家的好意。(第125頁。)⋯⋯這些侵吞,與無償的生產物—不論是名為稅賦、名為利潤或名為盜竊—的關係。」(第126頁。)
我承認,我寫這些話不免覺得有點遺憾。十九世紀二○年代、三○年代英國的反資本主義文獻,儘管馬克思已在《哲學的貧困》中直接提到了,並且其中如上述1821年的小冊子,如萊文斯登(Ravenstone)、霍奇斯基的著作,已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屢屢引用過了,但關於這些文獻,德意志的人們卻還是完全不知道。這種事實我們縱然不需要多重視,但卻可以證明,今日官方的政治經濟已經墮落得多深,因為拼命牽著洛貝爾圖斯上衣的下擺,而「實則毫無所學的」庸俗經濟學者固不必說,甚至那些「自炫博學」的正式大學教授,也竟把古典經濟學遺忘到將那些甚至可在亞當.史密斯、李嘉圖著述中見到的見解,硬說是馬克思從洛貝爾圖斯剽竊得來。
然而馬克思關於剩餘價值,究竟有何等新的論述呢?為什麼馬克思以前的一切社會主義者前輩(洛貝爾圖斯也包含在內)的學說,都沒有留下什麼影響,而同時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則如晴天霹靂一樣震驚一切現代國家呢?
在這裡,我順便駁斥針對馬克思的特定責難。這種責難最初不過是竊竊地及偶而在不同地方議論,但到馬克思死後的今日,德意志國家及大學的社會主義者流,竟當作事實在喧論起來,說馬克思剽竊洛貝爾圖斯(Rodbertus)的著作。我已經在其他場所,表明我自己對於這件事的關鍵意見,但在這裡我才提出最具說服力的證據來。
據我所知,這項責難最初見於麥爾(R. Mayer)所著《第四階級的解放鬥爭》中。該書第43頁寫道:「馬克思的批判的大部分,是竊取自此等刊物(即指十九世紀三○年代後半期以降的洛貝爾圖斯的著作),這是能夠予以論證的。」我可以這樣推論:在沒有提出進一步的論證以前,這項主張的全部「論證」,是依據洛貝爾圖斯向麥爾先生的陳述。1879年,洛貝爾圖斯曾自己登場,就他在1842年刊行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向策勒(J. Zeller)說:「閣下將會發現:該書所展開的思想系列,已被馬克思極美妙地⋯⋯利用了,可是他沒有寫出我的名字。」(《一般政治學雜誌》,杜賓根,1879年,第219頁。)洛貝爾圖斯的遺稿編纂者科扎克(Thomas Kozak),竟不作進一步查證重述這項暗示(《洛貝爾圖斯的資本論》,柏林,1884年,導論第15頁)。最後,在1881年由麥爾發行的《洛貝爾圖斯.雅格佐博士書簡與政治經濟論文集》中,洛貝爾圖斯還直說:「現在我發現了,謝夫勒(Schäffle)和馬克思抄襲我,沒有提到我的名字。」(第60信,第134頁。)並且在其他地方,洛貝爾圖斯的訴求還更明確。他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信中提出在實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看法,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第48信,第111頁。)
關於這一切指責他剽竊的責難,馬克思從來沒有聽到過。他手邊的一冊《解放鬥爭》,只展開有關「國際工人協會」的那一部分,其餘部分,還在他死後由我予以揭露。杜賓根的雜誌,馬克思未曾讀過。給麥爾的前述書簡文集,他也毫無所知。我對於以上所述那種種論及「抄襲」使洛貝爾圖斯被設想為受害者的文獻,還是到1884年經麥爾先生親自提起才注意到的。不過,前述第48信馬克思是知道的。麥爾先生曾極親切地把這封信的原文給馬克思的么女看。而在這以前,說馬克思的批判之祕密的泉源及與洛貝爾圖斯的連繫,這一種不可思議的流言蜚
語,也曾傳到馬克思耳邊。他把那封信給我看,並這樣表示—說他終於發現確實的消息,知道洛貝爾圖斯是要求什麼。如果這是洛貝爾圖斯的要求止於此,他馬克思不反對,且他盡可讓洛貝爾圖斯去想像自己的說明較簡單明瞭,而覺得欣慰。實際上,馬克思認為這個問題,早就由洛貝爾圖斯的這封信解決了。
他完全可以這樣想,因為在1859年,馬克思的《政治經濟體批判》,不僅根本綱領完成了,更重要的細目也完成了;而在這時以前,他對於洛貝爾圖斯的文學活動一無所知,這是我確實知道的。1843年,他開始在巴黎研究英、法兩國卓越學者的經濟學。至於德國的學者,他僅僅知道勞(Rau)和李斯特(List),他也不想在他們兩位之外再有所研究。馬克思和我直到1848年,因為要在《新萊茵報》上,批評洛貝爾圖斯以柏林議員資格和商業大臣資格所發表的言論時,才知道有洛貝爾圖斯這個人存在。在當時,我們因為對他如此一無所知,故必得詢問萊茵的議員:這樣突然成為大臣的洛貝爾圖斯是何等人物。但那些議員,也不能把洛貝爾圖斯在經濟學上的文獻告訴我們。在另一方面,馬克思那時已經知道「資本家的剩餘價值」從何處產生,毋須洛貝爾圖斯的援助;他還進一步證明剩餘價值是如何產生;這件事由1847年刊行的《哲學的貧困》,和他1847年在布魯塞爾講演而1849年在《新萊茵報》(第264至269號)上披露的《工資勞動與資本》,便可得知。在1859年,馬克思因拉薩爾的提及,始知洛貝爾圖斯為經濟學者,此後他就在大英博物館見到了洛貝爾圖斯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
以上是事情的原委。以下且看那據說曾被馬克思藉由「抄襲」而挪用洛貝爾圖斯學說的內容為何。洛貝爾圖斯說:「資本家的剩餘價值源自何處,我已在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中在本質上與馬克思一樣的論證,不同之處只是更簡單明瞭。」所以,這就是爭執點,即剩餘價值學說。實際上,也談不上在洛貝爾圖斯著作中,還有值得馬克思「挪用」的地方。在此,洛貝爾圖斯自認是剩餘價值學說的真正創始者,馬克思理應是掠奪他。
然而這「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究竟怎樣解說剩餘價值的起源呢?簡言之,洛貝爾圖斯認定,包括地租和利潤的所謂「租金」(Rente),不包括商品的「附加價值」(Wertzuschlag),卻是得自於「工資的價值扣除(Wertabzugs),即工資僅代表勞動生產物的一部分價值」。並且,勞動如果具充分的生產性,工資「就無須等於其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因而使那種交換價值,可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並提供租金」。然而,生產物的「自然交換價值」,如竟不留下一部分來替補資本(也就是替補原料和工具的磨損),我們就不知道,那究竟是怎樣一種「自然交換價值」了。
幸而洛貝爾圖斯這極佳的發現,我們尚能確定它曾給予馬克思何等的印象。在標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Ⅹ冊(第445頁以下)內,我們發現了「題外話,洛貝爾圖斯先生,一種新地租學說」。馬克思只是在這種見解下,看待「第三封論政治經濟的信」。對於洛貝爾圖斯的剩餘價值學說,他卻是這樣諷刺地敘述:「洛貝爾圖斯先生首先分析的,是在一個土地擁有與資本擁有未經分化的國度,會發生怎樣的情形,並由此達到這種重要的發現,即所謂租金—指全部剩餘價值—僅等於無給勞動或具體化無給勞動的生產物量。」
資本主義的人類,在若干世紀以前就已經生產剩餘價值。其間自有人開始思考剩餘價值的起源。最早的一種見解,是出於商業慣例,即認定剩餘價值是生產物價值抬高的結果。這種見解盛行於重商主義者。但史都華早已了解一方所得必為他方所失的關係。但雖如此,在史都華以後許久,那見解還常為人們—特別是為「社會主義者們」—所支持。但它終究被亞當.史密斯從古典派科學中排除。
亞當.史密斯在他所著《原富論》第1 篇,第6章中說:「資本一旦積累於特殊人手中,他們某些人因見經由勞動生產物的販售,或勞動在原料價值上附加的東西,可以造成一種利潤,他們就為這種利潤自然投入資本,供勤勞者以原料和維生資料,而使後者勞作了。⋯⋯在這情況,勞動者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支給勞動者的工資,一部分是雇主的利潤,來報酬他墊付原料和工資的全部資本。」在這後面他又說:「一國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也和他人一樣,愛在別人播種的土地上收割生產物,甚且對土地的自然生產物要求地租。⋯⋯勞動者⋯⋯不能不把他所生產或所採集的生產物的一部分,貢獻給地主,這一部分,或者說這一部分的價格,就構成土地的地租。」
關於史密斯的這種見解,馬克思在題名《政治經濟體批判》的上述草稿第253頁中,附有以下的按語:「因此,亞當.史密斯把剩餘價值,即剩餘勞動,換言之,把超過有給勞動(即在工資形態上得到等價的勞動)所執行及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部分,視為是普遍的範疇;利潤與地租,不過視為這種勞動的衍生物。」
史密斯更還在第1篇,第8章中說:「土地一旦成為私有財產,地主就會在勞動者利用土地所生產或所採集的幾乎一切生產物中,要求一個分額。因此曾利用土地的勞動生產物,不得不首先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地租。一般農耕者,大抵缺乏必要手段能維生至收穫完。他們的生活費,通常是由雇主(即役使他們的農場主)墊付,這些雇主如果不能享受勞動者生產物的一定分額;換言之,如投入的資本不能回收利潤,他們當然不願雇用勞動者。因此,被使用在土地上的勞動其生產物,第二次被扣下一部分來作為利潤。其實利潤的扣除,不僅農業生產物如此,一切其他生產物,也幾乎都是這樣的。不論在什麼工藝或製造業上,都有大部分勞動者,在作業完成以前,需要雇主為他們墊付其工作所需的原料、工資和生活費。雇主對於他們勞動的生產物,換言之,對於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部分,就享有一份,構成他的利潤。」
馬克思對於這段話的評語是(見前述草稿第256 頁):「在這裡,亞當.史密斯以如此多的文句,表示地租與資本利潤,不外就是勞動者生產物或其生產物的價值及等於勞動者加在原料內的勞動從上扣除。不過,照亞當.史密斯自己以前解釋過的,這個扣除額只包含勞動者加在原料中的勞動那一部分(這一部分,是指超過支付工資及提供工資等價的勞動量的部分)。換言之,只能包含剩餘勞動或其勞動的無給部分。」
由此看來,「資本家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以及地主的剩餘價值的來源,亞當.史密斯早已知道。馬克思早在1861年就已經承認了這點,但洛貝爾圖斯和他那些像在國家社會主義溫暖夏季驟雨簇生菇類般的一群崇拜者,卻似乎全把這點忘記了。
馬克思還繼續說:「可是亞當.史密斯沒有把剩餘價值本身視為單獨的範疇,使它和地租與利潤所採取的特殊形態分離。因此,他的研究留下了許多謬誤和缺陷。李嘉圖更是這樣。」—這項論述,可逐字應用到洛貝爾圖斯身上。他所謂「租金」,不過是地租加利潤之和。他對於地租,樹立了一種完全謬誤的學說;對於利潤則依循其前輩的見解毫無任何批判性的保留。反之,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卻是生產手段擁有者不給付等價物而占有的價值總額的普遍形態。這種價值總額,是依照馬克思第一次發現的極特別法則,轉為利潤和地租。該法則將在第三卷中說明。我們在第三卷會知道,要由一般剩餘價值的理解,到剩餘價值轉為利潤及地租的理解。換言之,到剩餘價值在資本家階級內部分配的法則之理解,其間尚需有多少中間的環節。
與亞當.史密斯相比,李嘉圖進步許多。李嘉圖的剩餘價值概念,建立在一種新價值學說的基礎上。這種新價值學說—雖在亞當.史密斯那裡也已萌芽,但在應用時,他就把它全忘記了—成了他以後一切經濟科學的出發點。他認定商品的價值,取決於在商品內體現的勞動量;他從此前導提出:勞動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量,在勞動者與資本家之間分配的理論;即分為工資與利潤(意即剩餘價值)。他並證明:這兩個部分的比例不論為何,商品的價值仍不變。這種法則,他認為只有極少的例外存在。他的論述雖然是過於概括,但有關工資和剩餘價值(對李嘉圖意即利潤)的相互關係之若干根本法則,畢竟由他確立了。(參照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第十五章,第Ⅰ節。)此外,他更論證地租是利潤以上的超過量,是要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實現的。不論從上面哪一點看來,洛貝爾圖斯都沒有比李嘉圖更進步的地方。李嘉圖學派及其學說的崩潰,是由內部矛盾引起的。但關於這點,洛貝爾圖斯全未意識到;即使意識到了,那種矛盾也不曾使他去解決經濟的問題,卻把他誤導入烏托邦的要求(《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第130頁)。
但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及剩餘價值學說,不待洛貝爾圖斯的《國家政治及經濟現狀論》出現,就已經被利用在社會主義者的目的上了。《資本論》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第Ⅰ節,曾由《國難的原因及其救治—給約翰.羅素爵士的一封信》中,抄引「剩餘生產物或資本的擁有者」的文句。那部著作雖然只是一本40頁的小冊子,但其重要性就「剩餘生產物或資本」這個用語,就不難認識了,然若不是馬克思提到,它也許早被人忘記。其中寫道:「無論資本家占有多少,他(在資本家的立場上)絕不能超過勞動者的剩餘勞動,因為勞動者必須生活。」(第22頁。)不過,勞動者過怎樣的生活,從而,資本家所占有的剩餘勞動究竟多大,那是極其相對的問題。「假如資本不比例於其量的增加而減少其價值,資本家也許會在每小時勞動的生產物中,從勞動者榨出超過他們最低生活必要的部分。」資本家最後能這樣向勞動者說:「不要吃麵包啊!我們人能靠甜菜和馬鈴薯維生,我們就要這樣過呢!」(第24頁。)「假如能使勞動者以馬鈴薯代替麵包而生活,那顯然能由他的勞動中多獲得一些。換言之,在靠麵包生活的情況,他為自己及一家的生計,被迫保有星期一和星期二的勞動;若在靠馬鈴薯生活的情況,他就只要為自己保有星期一勞動的一半。而星期一的其他一半勞動及星期二的全部勞動,都可以為國家或資本家的利益,釋放出來了。」(第26頁。)「以地租、貨幣利息,或商業利潤形態支給資本家的利息總額,誰都不否認,是從他人的勞動中支出的。」(第23頁。)我們在這裡,也見到洛貝爾圖斯「租金」的觀念。不同的只是以「利息」一詞代替「租金」罷了。
馬克思就此書所加的評語是(題為《政治經濟體批判》的草稿,第852頁):「這個不太為世人所知的小冊子,是在『不可信賴的鞋匠』麥克庫洛赫開始為人稱譽的時候刊行的,其中有一個超越李嘉圖的本質上的進步。該書直接把剩餘價值,或把李嘉圖所謂利潤(有時稱為剩餘生產物),或把該書作者所稱的利息,稱為剩餘勞動,為勞動者無償提供的勞動。這項勞動,是超過他替補其勞動力,即其與工資等價所必要的勞動量。把價值換算為勞動是重要的,把剩餘生產物所代表的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同樣是重要的。這事實其實早已由亞當.
史密斯敘述過,並且形成李嘉圖分析中一個主要的要素。不過,他們不論在何等情況,都不曾在形式上清楚及明確地表示到不被誤解的地步。」在同上草稿第859頁中,他更說:「這位作者,受限於他所發現及接受的經濟學說既成範疇。李嘉圖把利潤和剩餘價值混淆了,致陷入對立的矛盾中,本書作者則藉由淨化剩餘價值過渡到資本利息,以致陷入同樣的矛盾中。固然,他首先把一切剩餘價值換算為剩餘勞動,這是他優於李嘉圖的一點。並且,他雖稱剩餘價值為資本利息,但同時他卻強調,他援引的資本利息該用詞是指剩餘勞動的普遍形態,與剩餘勞動的特殊形態即地租、貨幣利息、商業利潤等等有別。不過,這些特殊形態之一的『利息』,一語,又被他採用為普遍形態的名稱。因此,他又落到經濟的妄言(das ökonomische Kauderwelsch)中了。」這裡的「Kauderwelsch」,在草稿中是用術語「slang」一詞。
這最後一句用在洛貝爾圖斯身上,是再恰當不過。他再受限於所發現的既成的經濟範疇。並且他對於剩餘價值,也是應用其最窄範疇之一的名稱—租金—使它變得極不明確。因有這兩種錯誤,他故態復萌落入經濟的術語中;他對於李嘉圖縱有進步之處,但卻不曾以批判的分析跟進;他以自己未完善的學說,使它在未孵化以前成為一種烏托邦的基礎,而這烏托邦在各方面都嫌太遲了。上面所說的小冊子刊行於1821年。1842年洛貝爾圖斯的「租金說」,早已完全被它預期了。
在十九世紀二○年代中,有許多文獻在為無產階級利益,而利用李嘉圖的價值學說和剩餘價值學說,以攻擊資本主義生產;即利用資產階級自身的武器,與資產階級搏鬥。在那全部文獻中,上述那本小冊子,不過是最久的前哨罷了。歐文的共產主義,在經濟學及政治學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以李嘉圖為基礎。當時除歐文外,尚有其他許多作者。其中有一些已由馬克思在1847年反對普魯東的書(《哲學的貧困》,第49頁)中引用過,例如愛德蒙茲(Edmonds)、湯普森、霍奇斯基,以及4頁都列不完的其他許多人。我且從這些作者的文獻中,隨機選取湯普
森的一部著作來說。那部著作題名為《最有益於人類幸福之財富分配原理》(新版,倫敦,1850年)。該書寫於1822年,首刊於1824年。他曾用有力的措辭說:非生產階級所占的財富,是從勞動者的生產物中扣除而來。他並表示:「我們所謂社會的不斷努力,在於用詐欺或說服的方法、用威嚇或強制的方法,誘使生產勞動者,僅能在他自己的生產物中取回最小的部分下從事勞動。」(第28頁。)他問:「勞動者為什麼不應獲有他的全部生產物?」(第32頁。)「資本家在地租或利潤名義下,竊自生產勞動者的,是以後者使用了他的土地或其他物品,而要求的補償。⋯⋯因為從事生產的無產勞動者,除了自己的生產能力以外,一無所有。他這種生產能力所得以運用的一切物質材料,都是屬於他人的。後者的利害關係,與他的利害關係對立。取得對立者的同意,乃是勞動者找到工作的一個先決條件;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究取得多少他自己的勞動果實,要取決於資本家的好意。(第125頁。)⋯⋯這些侵吞,與無償的生產物—不論是名為稅賦、名為利潤或名為盜竊—的關係。」(第126頁。)
我承認,我寫這些話不免覺得有點遺憾。十九世紀二○年代、三○年代英國的反資本主義文獻,儘管馬克思已在《哲學的貧困》中直接提到了,並且其中如上述1821年的小冊子,如萊文斯登(Ravenstone)、霍奇斯基的著作,已在《資本論》第一卷中屢屢引用過了,但關於這些文獻,德意志的人們卻還是完全不知道。這種事實我們縱然不需要多重視,但卻可以證明,今日官方的政治經濟已經墮落得多深,因為拼命牽著洛貝爾圖斯上衣的下擺,而「實則毫無所學的」庸俗經濟學者固不必說,甚至那些「自炫博學」的正式大學教授,也竟把古典經濟學遺忘到將那些甚至可在亞當.史密斯、李嘉圖著述中見到的見解,硬說是馬克思從洛貝爾圖斯剽竊得來。
然而馬克思關於剩餘價值,究竟有何等新的論述呢?為什麼馬克思以前的一切社會主義者前輩(洛貝爾圖斯也包含在內)的學說,都沒有留下什麼影響,而同時馬克思的剩餘價值學說,則如晴天霹靂一樣震驚一切現代國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