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第一章】
應對氣候變遷
在技術官僚的理想世界裡,氣候變遷將由一項三管齊下的全球協議處理,其內容包括設定足夠高的全球碳價,或採用同等效果的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cap-and-trade system);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全球補貼;以及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大量的資金和技術援助。現實世界未能做到這三件事,但地方和國家層面沒有經過協調的各種行動卻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進展。我認為這些非正統做法或許能為我們更直接應對氣候變遷奠定基礎。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正統對策的理論基礎。提高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價格是必要的,因為這樣才能使排放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變得更接近,並使能源生產者和使用者將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環境損害內部化。補貼綠色創新是必要的,因為促進再生能源和綠色產業發展的新技術是氣候轉型的關鍵組成部分,而考慮到這些新技術對其他經濟領域的正面外溢效應,我們需要增強創新者的誘因。此外,基於務實和公平考量,我們需要為比較貧窮的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這些國家可用於氣候轉型投資的資源是最少的,而迄今為止,全球大部分溫室氣體排放來自富裕國家。因為氣候變遷已成事實,這些減緩氣候變遷的努力必須輔以各國適應氣候變遷的措施,也就是積極投資以增強我們的經濟和人造環境應對高溫和極端天氣事件的韌性。
現實世界圍繞著主權國家運作,幾乎不可能產生接近上述最佳方案的東西。全球氣候峰會、相關的國際會議和國際合作承諾層出不窮,但實質成果寥寥。目前的全球體系圍繞著各國的自願減排承諾,以及為開發中國家提供的零散且有限的臨時資金援助運作。
但是,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了各個地方、國家和區域獨立行動,更積極地推進它們各自的綠色計畫。很少人預料到這一點,因為全球暖化是典型的全球公域(commons)問題:碳排放發生在哪裡,以及這種排放在哪裡得到控制都無關緊要。在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只關心自身利益的世界裡,沒有人有動力採取行動減少排放。至少理論上是這樣。但在現實中,商業動機、公眾輿論中的環保意識,加上大家認識到必須調整以適應未來的經濟現實,使事情出現了意料之外的發展,而其中一些努力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果。
中國大力推動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發展的政策,使全球再生能源的成本大幅降低,幅度之大超出了不久之前所有人的估計。美國二○二二年《降低通貨膨脹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提供的數千億美元綠色補貼,被廣泛視為徹底改變了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和美國經濟脫碳的情勢,雖然川普試圖逆轉這些政策。在歐洲和其他地區,各地出現了許多碳定價試驗計畫。自二○一三年以來,加州的碳排放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大幅降低了電力業的排放量,並且帶給州政府超過兩百億美元的收入,美國另外十三個州和世界各地許多地方政府也跟著仿效這項制度。據估計,加拿大卑詩省的燃料稅已經使排放量減少了一五%(相較於沒有開徵該稅的情況而言)。
並不令人意外的是,地方政治因素對這些政策的設計有重大影響。這往往導致政策結果遠非理想,而且使其他地區或國家必須承受一些代價。中國的綠色產業補貼(起初是補貼太陽能和風能產業,最近擴展到電動車和電池業)雖然無疑有利於我們應對氣候變遷,但一直遭到商業競爭對手猛烈抨擊,而且在美國和歐洲遇到了進口壁壘。美國的《降低通貨膨脹法》因為要求接受補貼的企業從本地採購一些物資,被批評為奉行保護主義。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ETS)希望大幅提高歐洲碳價,現在加入了一項機制,針對沒有排放管制的國家施加進口限制。隨著各國更積極補貼從電池到綠氫之類的未來綠色產業,權威人士開始警告世界貿易可能會出現「補貼戰」。
一般情況下,各國在優先考慮自身商業利益的同時,會設法爭取國內反對者和可能因為綠色政策而利益受損者的支持。從理想方案的角度來看,這種地方政治交易可能有許多不足之處。但是,它們對全球減排的貢獻很可能超過任何全球碳排放協議可以做到的。我們不能一味追求最佳方案,也不能過度關注上述政策的效率代價。在對抗氣候變遷的過程中,全球爆發補貼戰其實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借用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的說法,守護氣候時,極端不是罪惡。(譯注:高華德有此名言:「守護自由時,極端不是罪惡。」)
我們不應該對地方、國家和區域層面的這些努力所能取得的成果過於樂觀,至少現在還不行。從現行趨勢看來,全球暖化勢將超過多數科學家認為審慎的目標限度(升溫攝氏一.五至二度),而且可能將大幅超過。我們仍有大量工作必須做,包括適應氣候變遷的工作。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全球協調方式的相對低效,同時對地方和國家政治運作產生的混亂方案寄予更多信心。整體而言,這些單邊努力應該得到讚揚和鼓勵,而不是被貶低。正如我在第三章談到,這些舉措不但頗有可能產生顯著的累積效應,而且還可能改變政治格局,使我們有可能採取更具雄心(甚至也更有效)的行動。例如,長期以來,由於共和黨人和依賴化石燃料地區的政治反對,使美國無法以更直接的方法減少碳排放。但隨著綠色產業及其政治影響力的成長,這種政治阻力可能不會再看似無法克服,尤其是因為共和黨占優勢的許多州,例如德州,擁有生產潔淨能源的天然優勢。
現行做法的主要弊端,在於它冷落了開發中國家──也可以說是使開發中國家如坐熱鍋。低收入國家資源匱乏,而且它們需要的技術多數掌握在富裕國家的企業手上。如果沒有優惠融資和取得先進國家技術的途徑,它們將無法實現經濟脫碳,也無法投資於它們的農業、城市和低窪地區所需要的高成本適應措施。這將加劇貧困,而且會使這些國家比較不可能為全球減排帶來重大貢獻。
顯而易見的解決方案在於互惠互利:先進國家向開發中經濟體移轉金融資源和技術,換取這些國家承諾執行為期多年的綠色轉型計畫。視各國具體情況而定,我們可以採用多種方式來設計和執行此類協議。對於債務壓力巨大的國家,這種協議可以結合提供流動性和債務重組。這種協議不愁找不到財源支持,例如我們可以考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供的特別提款權、全球財富稅,或短期金融交易稅。如果要同時達成氣候目標和減貧目標,我們似乎迫切需要達成此類協議......
應對氣候變遷
在技術官僚的理想世界裡,氣候變遷將由一項三管齊下的全球協議處理,其內容包括設定足夠高的全球碳價,或採用同等效果的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cap-and-trade system);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全球補貼;以及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大量的資金和技術援助。現實世界未能做到這三件事,但地方和國家層面沒有經過協調的各種行動卻取得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進展。我認為這些非正統做法或許能為我們更直接應對氣候變遷奠定基礎。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正統對策的理論基礎。提高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價格是必要的,因為這樣才能使排放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變得更接近,並使能源生產者和使用者將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環境損害內部化。補貼綠色創新是必要的,因為促進再生能源和綠色產業發展的新技術是氣候轉型的關鍵組成部分,而考慮到這些新技術對其他經濟領域的正面外溢效應,我們需要增強創新者的誘因。此外,基於務實和公平考量,我們需要為比較貧窮的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這些國家可用於氣候轉型投資的資源是最少的,而迄今為止,全球大部分溫室氣體排放來自富裕國家。因為氣候變遷已成事實,這些減緩氣候變遷的努力必須輔以各國適應氣候變遷的措施,也就是積極投資以增強我們的經濟和人造環境應對高溫和極端天氣事件的韌性。
現實世界圍繞著主權國家運作,幾乎不可能產生接近上述最佳方案的東西。全球氣候峰會、相關的國際會議和國際合作承諾層出不窮,但實質成果寥寥。目前的全球體系圍繞著各國的自願減排承諾,以及為開發中國家提供的零散且有限的臨時資金援助運作。
但是,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了各個地方、國家和區域獨立行動,更積極地推進它們各自的綠色計畫。很少人預料到這一點,因為全球暖化是典型的全球公域(commons)問題:碳排放發生在哪裡,以及這種排放在哪裡得到控制都無關緊要。在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只關心自身利益的世界裡,沒有人有動力採取行動減少排放。至少理論上是這樣。但在現實中,商業動機、公眾輿論中的環保意識,加上大家認識到必須調整以適應未來的經濟現實,使事情出現了意料之外的發展,而其中一些努力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果。
中國大力推動太陽能和風能產業發展的政策,使全球再生能源的成本大幅降低,幅度之大超出了不久之前所有人的估計。美國二○二二年《降低通貨膨脹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提供的數千億美元綠色補貼,被廣泛視為徹底改變了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和美國經濟脫碳的情勢,雖然川普試圖逆轉這些政策。在歐洲和其他地區,各地出現了許多碳定價試驗計畫。自二○一三年以來,加州的碳排放總量管制和交易制度大幅降低了電力業的排放量,並且帶給州政府超過兩百億美元的收入,美國另外十三個州和世界各地許多地方政府也跟著仿效這項制度。據估計,加拿大卑詩省的燃料稅已經使排放量減少了一五%(相較於沒有開徵該稅的情況而言)。
並不令人意外的是,地方政治因素對這些政策的設計有重大影響。這往往導致政策結果遠非理想,而且使其他地區或國家必須承受一些代價。中國的綠色產業補貼(起初是補貼太陽能和風能產業,最近擴展到電動車和電池業)雖然無疑有利於我們應對氣候變遷,但一直遭到商業競爭對手猛烈抨擊,而且在美國和歐洲遇到了進口壁壘。美國的《降低通貨膨脹法》因為要求接受補貼的企業從本地採購一些物資,被批評為奉行保護主義。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ETS)希望大幅提高歐洲碳價,現在加入了一項機制,針對沒有排放管制的國家施加進口限制。隨著各國更積極補貼從電池到綠氫之類的未來綠色產業,權威人士開始警告世界貿易可能會出現「補貼戰」。
一般情況下,各國在優先考慮自身商業利益的同時,會設法爭取國內反對者和可能因為綠色政策而利益受損者的支持。從理想方案的角度來看,這種地方政治交易可能有許多不足之處。但是,它們對全球減排的貢獻很可能超過任何全球碳排放協議可以做到的。我們不能一味追求最佳方案,也不能過度關注上述政策的效率代價。在對抗氣候變遷的過程中,全球爆發補貼戰其實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借用高華德(Barry Goldwater)的說法,守護氣候時,極端不是罪惡。(譯注:高華德有此名言:「守護自由時,極端不是罪惡。」)
我們不應該對地方、國家和區域層面的這些努力所能取得的成果過於樂觀,至少現在還不行。從現行趨勢看來,全球暖化勢將超過多數科學家認為審慎的目標限度(升溫攝氏一.五至二度),而且可能將大幅超過。我們仍有大量工作必須做,包括適應氣候變遷的工作。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全球協調方式的相對低效,同時對地方和國家政治運作產生的混亂方案寄予更多信心。整體而言,這些單邊努力應該得到讚揚和鼓勵,而不是被貶低。正如我在第三章談到,這些舉措不但頗有可能產生顯著的累積效應,而且還可能改變政治格局,使我們有可能採取更具雄心(甚至也更有效)的行動。例如,長期以來,由於共和黨人和依賴化石燃料地區的政治反對,使美國無法以更直接的方法減少碳排放。但隨著綠色產業及其政治影響力的成長,這種政治阻力可能不會再看似無法克服,尤其是因為共和黨占優勢的許多州,例如德州,擁有生產潔淨能源的天然優勢。
現行做法的主要弊端,在於它冷落了開發中國家──也可以說是使開發中國家如坐熱鍋。低收入國家資源匱乏,而且它們需要的技術多數掌握在富裕國家的企業手上。如果沒有優惠融資和取得先進國家技術的途徑,它們將無法實現經濟脫碳,也無法投資於它們的農業、城市和低窪地區所需要的高成本適應措施。這將加劇貧困,而且會使這些國家比較不可能為全球減排帶來重大貢獻。
顯而易見的解決方案在於互惠互利:先進國家向開發中經濟體移轉金融資源和技術,換取這些國家承諾執行為期多年的綠色轉型計畫。視各國具體情況而定,我們可以採用多種方式來設計和執行此類協議。對於債務壓力巨大的國家,這種協議可以結合提供流動性和債務重組。這種協議不愁找不到財源支持,例如我們可以考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供的特別提款權、全球財富稅,或短期金融交易稅。如果要同時達成氣候目標和減貧目標,我們似乎迫切需要達成此類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