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小三胸大 坦白從寬:蒐集外遇證據,可以竊聽嗎?
情欲只求取樂,歡樂之後,欲念消退,所謂愛情也就完了。這是天然的分界線,不能逾越,只有真正的愛情才是無限無量的。 ——賽凡提斯
如果老婆跟你說:「坦白從寬。」你真的相信這句話嗎?
一對夫妻認識多年,有著青梅竹馬的情誼,但結婚不久,老婆就發現老公疑似偷吃,當晚,她在閨房內就開庭審訊。
老婆端坐床上,突然問正在換睡衣的老公:「你外面是否有了女人?」老公手微微顫抖一下,從旁邊偷覷了老婆一眼:「妳怎麼會這麼問?」
老婆臉色大變,因為以她認識多年的他,這樣的回答肯定有鬼。她勃然大怒:「你要我拿證據嗎?」老公「行使緘默權」,老婆氣得跑回娘家。
同遊香港發生性關係
老公趕緊跑到娘家找老婆,老婆說:「如果你坦白,我就原諒你。」老公低頭不語,老婆再接再厲,「你不妨先說前幾個月到香港出差時,你和誰去?」他心虛的回答:「我不是說過和同事嗎?」老婆問:「哪位同事?住哪家飯店?」
她開始打破砂鍋問到底,最後終問出一些眉目、找出一些蛛絲馬跡時,老婆心裡開始矛盾,若問出真相,老公真的外遇,她又該如何自處?
就在老婆猶豫之間,老公卻做出決定,「老婆,妳說坦白從寬,我說了就跟我回家喔。」老婆神色不變地看著,他如何尋找台階下時,老公已經開始吐實,「是的,那天我跟一位女同事到香港。」
老婆臉色鐵青,虛弱的問:「然後呢?」他坦承兩人同遊香港,並且發生性關係,老婆聽到後號啕大哭,氣憤的問:「你們這樣在一起多久了?」他坦誠兩人交往半年了,她擋不住自己的嘴,又問:「有發生幾次性關係?」他認真的計算很久,才小聲的回答:「老婆,對不起,我不是故意隱瞞,而是數不出來了。」
既然已經盤問到這程度了,老婆下定決心,給自己最後一槍,「那女人比我好嗎?」這男人居然給白目當了最佳典範,「她沒有妳漂亮,但胸部比妳大很多,摸起來比妳舒服。」
她聽後閤眼許久,「我們還是離婚吧。」老公開始哭天搶地的告饒,「妳不是說坦白從寬嗎?」她孱弱地說:「剛才都錄音了,你不答應離婚,我們就法院見吧。」
最後夫妻倆協議離婚,匆匆結束這段婚姻。所以說,老婆說坦白從寬,你真信嗎?
<律師小叮嚀>
實務上控訴妨礙家庭罪時,小三或小王通常會主張自己不知道對方已經有配偶,所以記得提告前要對此部分蒐證,例如臉書或共同朋友或同事間是否公開已婚的資訊等,否則檢察官往往以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 元配可以對小三和配偶請求民事責任,實務上很多法官認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不需要證明達到通姦的程度,只需舉證兩人已經逾越一般男女關係,而足以侵害配偶權的狀況就可以。
 錄音的證據可以用嗎?沒有涉及妨害秘密罪嗎?目前實務上認為只要本人為錄音對話的一方,就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也就是故事中元配竊錄她和老公的對話,不構成犯罪,也可以當作證據,但倘若錄音的人不在場,例如竊錄他人通話內容,或在他人車輛裝設錄音設備等,就可能觸犯妨害秘密罪,
 依毒樹果理論,因妨害秘密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可能就不可佐為證據,但不是所有的法官都這麼認為,曾有法官認為元配為了蒐證,並非出於「無故」,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而且也能當作妨害家庭罪的證據,或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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