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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夫妻財產三大制度

 一、前言:夫妻財產制度為婚姻中的核心規則夫妻自結婚登記後,法律即自動賦予雙方一套「財產管理制度」。
  台灣民法現行規定,共有三種合法的夫妻財產制度:
  1. 法定財產制
  2. 共同財產制
  3. 分別財產制
  其中,台灣法律採「無約定=法定財產制」原則。
  也就是說,只要夫妻沒有在婚前或婚後做特別書面約定或登記,法律就會自動採用「法定財產制」。
  本章將完整介紹三種制度的內容、差異、法律效果,並特別說明:
  沒有登記時,一律採「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 條)
  → 財產仍屬各自所有,但婚後剩餘財產差額需共同分配。
  這是離婚財產分配的最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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