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人物的歷史化和歷史著作的神話因素
上古的歷史是口述的歷史,世世代代口耳相傳。有了文字以後,最早的歷史記載多有神話和傳說的成分。一個原因是上古歷史作家多為巫史,既是巫,又是史,歷史敘事自然而然就具有神話色彩。葉舒憲的〈中國的神話歷史——從「中國神話」到「神話中國」〉一文指出:〈虞書〉各篇多以「曰若稽古」四字開頭,其「絕非毫無意義的發語詞,而是巫史宗祝們進入通神狀態的符號標記,也是給敘事話語帶來降神背景和神聖權威性的標記」。神話人物的歷史化和歷史著作的神話因素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的事實,《尚書》的歷史敘事開啟了這一敘事模式。
〈堯典〉記敘堯制定曆法節令,「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東漢馬融注:「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羲、和是制定曆法的官員。《史記.五帝本紀》引《尚書》記載基本相同:「乃命羲和,敬順昊天,數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而東漢班固撰述的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指明羲和是四個人,羲氏家的老大老二與和氏家的老大老二。《漢書.食貨志上》:「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顏師古注:「四子謂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也。事見《虞書.堯典》也。」東漢荀悅撰述的西漢編年體史書《漢紀》的〈孝宣皇帝紀二卷第十八〉也承前史書記載,指明羲和是曆法官:「丞相又奏言:『古有羲和之官以承四時之節,以敬授民事。』」可知史書的歷史敘事傳統已經確立,且代代相因,一脈相承。
〈呂刑〉敘述法律的形成,羲和又成為重黎的後代。相傳顓頊時,重主持天神,黎主持臣民,重、黎有能力斷絕天上人間的連繫。顓頊「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顓頊帝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升降來往了。高辛、堯、舜相繼在下,都顯用有明德的人,扶持常道,孤苦之人的疾苦不被壅蔽。後來堯命令伯夷頒布法典,依照刑律審理案件。西漢孔安國〈呂刑〉注:「重即羲,黎即和。」孔安國認為重黎即羲和。無論羲和是重黎的後代,還是羲和就是重黎,羲和都是「絕地天通」的半人半神。
中國古代文學作品中的羲和是太陽女神。《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間,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於甘淵。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楚辭.離騷》:「吾令羲和弭節兮,望崦嵫而勿迫。」這句的意思是我命令羲和停鞭慢行啊,不要讓太陽迫近崦嵫山。洪興祖補注:「日乘車,駕以六龍,羲和御之。」
《楚辭.天問》:「羲和之未揚,若華何光?」王逸注:「羲和,日御也。言日未出之時,若木何能有明赤之光華乎?」在屈原詩的世界裡,羲和又演變成了為太陽駕車的神。自此,歷代文人騷客在各式各樣的文學作品中馳騁絢麗的想像,歷代碩學鴻儒又在傳箋注疏中窮證博考,不斷改變羲和原貌,不斷重構羲和神話,羲和意象也被不斷潤飾,更加多姿多彩。
朱熹《楚辭辯證》認為《山海經》的「虛誕之說,其始止因〈堯典〉『出日納日』之文,口耳相傳,失其本指,而好怪之人,恥其謬誤,遂乃增飾傅會,必欲使之與經為一而後已。其言無理,本不足以欺人,而古今文士相承引用,莫有覺其妄者。為此注者,乃不信經而引以為說,蔽惑至此,甚可嘆也」。朱熹認為先有歷史上的羲和,然後再有神話中的羲和,無論何種羲和都來自〈堯典〉的羲和。
郭璞注《山海經.大荒南經》:「羲和,蓋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啟筮〉曰:『空桑之蒼蒼,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於陽谷。』故堯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時。其後世遂為此國,作日月之象而掌之,沐浴運轉之於甘水中,以效其出入湯谷虞淵也,所謂世不失職耳。」郭璞認為神話中的羲和在前,歷史上的羲和在後。當然後代的神話創作不少取自歷史素材,《西遊記》的唐僧取經就是《大唐西域記》裡發生在唐太宗貞觀年間的真實歷史事件。
神話中的羲和具有多重神格,既被視為太陽女神,也與日月運行相關,並有為太陽駕車的形象。這些不同的神話形態,反映了上古人群對天體運行、自然現象與宇宙秩序的理解,也呈現出相關信仰觀念在長期流傳中的演變。母系氏族社會,神話譜系裡的神多是女性,到了父系氏族社會,神話譜系裡的主神就需要男性化了,以求服務於男權社會的等級倫理與價值觀念,因而羲和的性別就從女性轉變到男女不清最後又轉變到男性。
神話走進歷史,歷史著作也保存神話的印記,例證豐富。〈夏書〉的最後一篇是〈胤征〉,記述胤征羲和。〈書序〉說明是「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史記.夏本紀》更指明胤征羲和的事發生在「帝中康時」。人物、時間、事件、原因,歷史敘事的各種要素均具備,然而《尚書》和《史記》記載的胤征羲和很可能是「后羿射日」神話的歷史版本。后羿在太康時奪取了夏的政權,而仲康時帝位仍然掌握在后羿手中。上古音「羿」為質部字,「胤」為真部字,陽入對轉,存在通假的可能。羲和在神話中是十個太陽的母親,或是太陽的象徵,所以胤征羲和與「后羿射日」很有可能是同一事件的歷史版本與神話版本。「后羿射日」的神話見於《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堯乃使羿「上射十日」。根據後世文獻徵引,在今已失傳大致成書於戰國時代的古本《山海經》中,已經記載了「后羿射日」的神話,屈原〈天問〉也說:「羿焉彃日?烏焉解羽?」所謂「十日並出」,與〈夏本紀〉、〈書序〉所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如出一轍。古人依靠太陽測定時日,「廢時亂日」說的正是曆法混亂。羲和在〈胤征〉的歷史敘事中是掌管曆法的官。至於《淮南子》等記載后羿射日在堯時,〈胤征〉所載胤征羲和則在夏仲康時,這是神話傳說流傳的不同版本。
根據專家考證,《史記》記載中不是史實的神話敘述有近三百處。諸如,〈殷本紀〉的簡狄吞食玄鳥卵生契,〈高祖本紀〉記載「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於其上。已而有身,遂產高祖」。李零認為:「古人講歷史,常常文史不分,歷史的記載和文學想像,經常混著講。因此同一故事有不同講法,很正常。今人講古書,應耐心傾聽古人的主訴,理解他們的敘事方式,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我們今天閱讀古代文獻,應結合歷史背景、文獻來源與考古材料加以辨析,區分神話敘事中可能保存的歷史資訊,以及歷史著作中所包含的神話因素。
上古的歷史是口述的歷史,世世代代口耳相傳。有了文字以後,最早的歷史記載多有神話和傳說的成分。一個原因是上古歷史作家多為巫史,既是巫,又是史,歷史敘事自然而然就具有神話色彩。葉舒憲的〈中國的神話歷史——從「中國神話」到「神話中國」〉一文指出:〈虞書〉各篇多以「曰若稽古」四字開頭,其「絕非毫無意義的發語詞,而是巫史宗祝們進入通神狀態的符號標記,也是給敘事話語帶來降神背景和神聖權威性的標記」。神話人物的歷史化和歷史著作的神話因素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的事實,《尚書》的歷史敘事開啟了這一敘事模式。
〈堯典〉記敘堯制定曆法節令,「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東漢馬融注:「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羲、和是制定曆法的官員。《史記.五帝本紀》引《尚書》記載基本相同:「乃命羲和,敬順昊天,數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而東漢班固撰述的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指明羲和是四個人,羲氏家的老大老二與和氏家的老大老二。《漢書.食貨志上》:「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顏師古注:「四子謂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也。事見《虞書.堯典》也。」東漢荀悅撰述的西漢編年體史書《漢紀》的〈孝宣皇帝紀二卷第十八〉也承前史書記載,指明羲和是曆法官:「丞相又奏言:『古有羲和之官以承四時之節,以敬授民事。』」可知史書的歷史敘事傳統已經確立,且代代相因,一脈相承。
〈呂刑〉敘述法律的形成,羲和又成為重黎的後代。相傳顓頊時,重主持天神,黎主持臣民,重、黎有能力斷絕天上人間的連繫。顓頊「乃命重、黎,絕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後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鰥寡無蓋」。顓頊帝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升降來往了。高辛、堯、舜相繼在下,都顯用有明德的人,扶持常道,孤苦之人的疾苦不被壅蔽。後來堯命令伯夷頒布法典,依照刑律審理案件。西漢孔安國〈呂刑〉注:「重即羲,黎即和。」孔安國認為重黎即羲和。無論羲和是重黎的後代,還是羲和就是重黎,羲和都是「絕地天通」的半人半神。
中國古代文學作品中的羲和是太陽女神。《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間,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於甘淵。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楚辭.離騷》:「吾令羲和弭節兮,望崦嵫而勿迫。」這句的意思是我命令羲和停鞭慢行啊,不要讓太陽迫近崦嵫山。洪興祖補注:「日乘車,駕以六龍,羲和御之。」
《楚辭.天問》:「羲和之未揚,若華何光?」王逸注:「羲和,日御也。言日未出之時,若木何能有明赤之光華乎?」在屈原詩的世界裡,羲和又演變成了為太陽駕車的神。自此,歷代文人騷客在各式各樣的文學作品中馳騁絢麗的想像,歷代碩學鴻儒又在傳箋注疏中窮證博考,不斷改變羲和原貌,不斷重構羲和神話,羲和意象也被不斷潤飾,更加多姿多彩。
朱熹《楚辭辯證》認為《山海經》的「虛誕之說,其始止因〈堯典〉『出日納日』之文,口耳相傳,失其本指,而好怪之人,恥其謬誤,遂乃增飾傅會,必欲使之與經為一而後已。其言無理,本不足以欺人,而古今文士相承引用,莫有覺其妄者。為此注者,乃不信經而引以為說,蔽惑至此,甚可嘆也」。朱熹認為先有歷史上的羲和,然後再有神話中的羲和,無論何種羲和都來自〈堯典〉的羲和。
郭璞注《山海經.大荒南經》:「羲和,蓋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啟筮〉曰:『空桑之蒼蒼,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於陽谷。』故堯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時。其後世遂為此國,作日月之象而掌之,沐浴運轉之於甘水中,以效其出入湯谷虞淵也,所謂世不失職耳。」郭璞認為神話中的羲和在前,歷史上的羲和在後。當然後代的神話創作不少取自歷史素材,《西遊記》的唐僧取經就是《大唐西域記》裡發生在唐太宗貞觀年間的真實歷史事件。
神話中的羲和具有多重神格,既被視為太陽女神,也與日月運行相關,並有為太陽駕車的形象。這些不同的神話形態,反映了上古人群對天體運行、自然現象與宇宙秩序的理解,也呈現出相關信仰觀念在長期流傳中的演變。母系氏族社會,神話譜系裡的神多是女性,到了父系氏族社會,神話譜系裡的主神就需要男性化了,以求服務於男權社會的等級倫理與價值觀念,因而羲和的性別就從女性轉變到男女不清最後又轉變到男性。
神話走進歷史,歷史著作也保存神話的印記,例證豐富。〈夏書〉的最後一篇是〈胤征〉,記述胤征羲和。〈書序〉說明是「羲和湎淫,廢時亂日,胤往征之」。《史記.夏本紀》更指明胤征羲和的事發生在「帝中康時」。人物、時間、事件、原因,歷史敘事的各種要素均具備,然而《尚書》和《史記》記載的胤征羲和很可能是「后羿射日」神話的歷史版本。后羿在太康時奪取了夏的政權,而仲康時帝位仍然掌握在后羿手中。上古音「羿」為質部字,「胤」為真部字,陽入對轉,存在通假的可能。羲和在神話中是十個太陽的母親,或是太陽的象徵,所以胤征羲和與「后羿射日」很有可能是同一事件的歷史版本與神話版本。「后羿射日」的神話見於《淮南子.本經訓》:「逮至堯之時,十日並出,焦禾稼,殺草木,而民無所食。」堯乃使羿「上射十日」。根據後世文獻徵引,在今已失傳大致成書於戰國時代的古本《山海經》中,已經記載了「后羿射日」的神話,屈原〈天問〉也說:「羿焉彃日?烏焉解羽?」所謂「十日並出」,與〈夏本紀〉、〈書序〉所謂「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如出一轍。古人依靠太陽測定時日,「廢時亂日」說的正是曆法混亂。羲和在〈胤征〉的歷史敘事中是掌管曆法的官。至於《淮南子》等記載后羿射日在堯時,〈胤征〉所載胤征羲和則在夏仲康時,這是神話傳說流傳的不同版本。
根據專家考證,《史記》記載中不是史實的神話敘述有近三百處。諸如,〈殷本紀〉的簡狄吞食玄鳥卵生契,〈高祖本紀〉記載「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蛟龍於其上。已而有身,遂產高祖」。李零認為:「古人講歷史,常常文史不分,歷史的記載和文學想像,經常混著講。因此同一故事有不同講法,很正常。今人講古書,應耐心傾聽古人的主訴,理解他們的敘事方式,信以傳信,疑以傳疑。」我們今天閱讀古代文獻,應結合歷史背景、文獻來源與考古材料加以辨析,區分神話敘事中可能保存的歷史資訊,以及歷史著作中所包含的神話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