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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近代東亞國際關係的問題
  秩序的權威可以說是確立、穩定、實行特定秩序的前提條件。秩序是通過均衡的機制實現的,所以權威和秩序就和實際力量有關。一旦出現某種權威因素,消除秩序的根基,權威就會迅速衰減。縱觀歷史,各種文明把自己視為世界的中心,定義了各種秩序的概念,並主張他們的原則是最適當的。然而秩序不是通過國家之間的平衡而決定的,是由擁有實際力量的權力國家,其內部統治決定的。這種由權力國家所產生的秩序,當中央的權威發揮凝聚力時會加強,但是統治力變弱時,則會引發許多問題,所以和平就是根據權力的影響力而決定的。
  在東亞,歷代中國朝代的國家秩序擴張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十七世紀之後清國統一中國,其權威就在東亞秩序中具有莫大的影響力,已然超越保證周邊王朝正統性的作用,甚至擁有決定鄰國王朝正統性的權威。十九世紀以後,英法等西方國家,都是清國權威無法到達的領域,因而導致清國必須再鞏固舊有的秩序,其權威也受到侵犯。在這種情況下,清國為維持權威進行了各種嘗試,卻反而加速內部的分裂,加之外敵環伺夾攻,進而影響整個東亞秩序的分裂。
  關於帝國的形態,John Gallager與Ronald Robinson提出「即使沒有領土的直接合併,帝國主義也可以存在」的觀點,即「非正式帝國(informal empire)」的概念;這個概念在近代東亞的國際秩序中得到重要應用。以德治和名分維持其外形的「上國─屬國體系」,上國沒有直接的支配權,而是通過禮儀和使節,來維持獨立而巨大的國際關係的支配方式。Osterhammel列舉了領事裁判權及治外法權等,都只有當地的外國人才享有的。法律特權、外部強迫下的貿易制度、可以干涉內政的機構配置等,皆說明這正是非正式帝國的特徵。4但是,這或許只適合《南京條約》之後英國和中國的情況。所以,我們仍有必要考慮在東亞國際關係中,是否適用於清國和朝鮮等屬國的關係。一八八○年代以後,清國對朝鮮的屬國政策雖然轉變為積極干涉內政,一邊努力維持傳統的關係,另一邊也有出於地緣政治、戰略條件及目的考量。特別是光緒年間,海防論與屬國事務有著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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