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當年……
二月二十七日
傍晚,臺北大稻埕爆發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私菸販林江邁(一九○七至一九七一)受傷,傷者陳文溪由同行友人送往港町洪外科就醫,半小時不到即身亡。大批群眾旋即包圍派出所,要求將緝私員交出,得知其已轉送憲兵隊後,群眾再包圍憲兵隊,具體訴求「肇事人員准於隔日槍斃」。
與此同時,廖進平與白成枝、黃朝生(一九○四至一九四七)、張晴川(一九○三至?)、呂伯雄(一九○○至一九八八)、王萬得(一九○三至一九八五)正在天馬茶房隔壁的萬里紅酒家開會,乃下樓查看為何騷動,得知緝私員開槍傷人,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隨即召開臨時會議,決定隔天舉行抗議活動,並由廖進平和呂伯雄起草抗議的訴求,該會人員分頭聯絡民眾,民眾應允參與相當踴躍。
晚間九時,有群眾到臺灣新生報社要求刊登事件始末,未獲處理,乃拆招牌、威脅燒毀報社,社長李萬居(一九○一至一九六六)緊急趕到,承諾一定刊載,群眾始離。
晚間十一時,廖進平回到家,與三子廖德雄講述天馬茶房事情經過,並告知各團體隔天早上八時要在臺北橋頭及龍山寺集合,要當時為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學生的他在隔天召集各校學生,十一時後帶學生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
當年的民眾為什麼對天馬茶房緝菸事件反應如此強烈?
令人難以置信卻又千真萬確的是,當年民眾的激烈反應很大程度上源於一連串的錯誤資訊。
首先是臺灣新生報社在群眾壓力下緊急發出號外,卻誤報私菸販林江邁被查緝員打死,民怨瞬間沸騰。火上加油的還有一則當時廣為流傳,坊間言之鑿鑿,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前科」:說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九日有臺灣省專賣局基隆支局緝私員開槍打死一名私菸販,並被陳儀政府包庇,最後不了了之。這個傳聞不僅見於中央通訊社臺北二月二十八日的參考電中,甚至收錄在蘇新(一九○七至一九八一)、楊克煌(一九○八至一九七八)合著卻託名林木順(一九○六至一九三四失蹤)的《臺灣二月革命》。
由於民眾以為「緝私員殺臺灣人無罪」的戲碼再度上演,才會如此憤慨,提出「肇事人員准於隔日槍斃」的極端訴求。當然,任何政府都不可能答應這種違反法治的要求。也正因如此,後來由廖進平、呂伯雄起草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的訴求中,才將其修正為「當眾槍決」,要求在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後,必須公開處刑,以昭公信。
為取信於民,陳儀甚至破天荒地讓記者進入看守所拍攝被收押的緝私員垂頭喪氣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須知,在未判刑之前,這些犯罪嫌疑人實在不應該被這樣對待,但是,這也可側面得知,當時雙方的互信有多麼的低落。
最重要的是,所謂的基隆緝私員殺人案根本不存在。當時,基隆確實發生一起案件,但是未造成死亡,傷者不是私菸販,政府也沒有包庇,且發生時間是十二月七日。按十二月九日《民報》新聞〈取締私菸開槍傷人 參議會派員赴現場調查〉報導:
十二月七日在基隆,六名查緝員及二名警員扣押了七、八十條私菸,在製作收據時遭私菸販包圍,四名帶槍的查緝員鳴槍示警,一發誤傷了旁觀的十一歲兒童林國連。事後,基隆市參議會與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介入處理,除要求往後取締不帶槍外,專賣局也全額賠償了醫藥費與生活費。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有發現這個問題,也澄清了所謂打死私菸販應該只是基隆傷人事件的誤傳,但是未發現過往資料都弄錯時間了。此外,該報告雖然提到基隆傷人事件中有一位盛鐵夫後來成為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要角,但是沒提到基隆傷人事件中誤傷男童的那位緝私員劉青山(一九一二至一九四七)之後被調往臺中,結果在二二八事件中慘死。《專賣業務特刊(二二八事件特刊)》記載,劉青山因暴徒闖入避難處而開槍,雖擊傷數人,但也被毆重傷,後被收押,因傷重送醫,住院期間「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詳情可參見《如是228: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
二月二十八日
上午九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政務會議,警務處處長胡福相(一九○九至一九七二)報告天馬茶房緝菸事件,陳儀表示已通知臺北市政府交司法處理。會議至十一時五十五分。
九時許,有群眾沿街打鑼呼籲罷市,至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前, 遭一丁目派出所警長制止,群眾毆打警長並搗毀派出所;十時,群眾抵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毆斃職員二名,傷四名,並將分局內物品搬出焚燒。
十一時,有五位民眾代表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一九○六至一九九六)請願(陳儀仍在開會)。隨後,《臺灣新生報》發行號外,交代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經過,但誤以私菸販林江邁亦被擊斃,並刊載民眾與柯遠芬會見時所提訴求,包括當眾槍決兇手、臺灣省專賣局負擔死者喪葬撫卹、保證今後不再犯、局長道歉、免去臺灣省專賣局主官管職務等五項,並表示除最後一項,柯遠芬均已應允。
約十二時,群眾包圍臺灣省專賣局,惟憲警已有防備,僅砸破玻璃洩憤,遂轉往其前、後任局長宿舍,但是並未遇到局長及其家人,僅砸毀宿舍內物品。
下午一時後,情況逐漸失控。市內各地出現有人高呼打中國人、打外省人的口號,沿路追逐外省人,並攔停公車,拉出外省人毆打。
二時,群眾湧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鳴鑼擊鼓擬衝入,衛兵開槍阻止,民眾一死一傷,雙方均稱己方有多人受傷。
廖德雄帶領的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聯合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延平學院等校的學生隊在抵達前,遠遠就看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頂樓開槍的場景。
有群眾往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占領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台(今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廣播五項訴求。
暴動是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之前,還是之後?史料中有截然相反的記載,不同的研究者也有不同說法。民間資料多以衛兵開槍在前,所以民眾四處兇毆外省人洩憤,但是中央通訊社二月二十八日的參考電則記載:「二二八下午一點之後,群眾開始逐打外省人,甚至攔停公車,拉出外省人毆打,而衛兵開槍則發生在後。」對此,本書認為二二八事件是一偶發事件,而群眾也沒有統一的指揮與組織,因此本就毋須有一個統一的行動。史料中二者兼有,只要細節不衝突,不妨同時採信,即有人在衛兵開槍之前就已暴動,亦有人在衛兵開槍之後憤而遷怒無辜外省人。占領電台之事亦然,史料中有中午十二時與下午二時二種說法,亦不妨視為不同的二批人分別的行動。至於衛兵開槍造成的傷亡,各家研究也不盡相同,史料中能真正確定的死者僅廖竣得(一九二一至一九四七)一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稱公署衛兵開槍死亡二人,這是錯誤的,因傳聞中被擊斃的吳炳煌實際上沒有死。這份官方的轉型正義報告主張,隨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巡邏掃射,連同衛兵開槍事件共殺死了二十三人,這是明顯的錯誤,之所以有此錯誤是因為撰寫者誤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製作之〈二二八事變後臺胞傷亡調查表〉中的「傷亡」當做「死亡」。
下午三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實施臨時戒嚴。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一九○二至一九八五)二度拜訪蔣渭川未遇,留下一信,表示奉陳儀指令,請其出面協助維持局面,蔣渭川認為「個人力量無辦法」。
三時半,陳儀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召集各級民意代表開會。會中,參議員表達臺灣省專賣局少數不法人員與商人勾結營私,又不遵守陳儀命令,帶槍執法,惹事後,政府對之擒而又縱,乃問題的根源;又,警察大隊應予解散,為避免事件再擴大,應禁止軍憲警開槍。陳儀則表示,過去類似案件均在權責範圍內將不法公務員免職,臺灣省行政長官不比日本時代的臺灣總督,他無權干涉法院裁判,檢舉公務員不法要憑證據;又,警察大隊目前有其存在必要,禁止軍憲警開槍則可以照辦。最後,參議員提出立即解嚴、嚴辦兇手、撫卹死傷、各級民代組調查委員會、取締私貨不准帶槍、立即釋放被捕市民等六項請求。陳儀表示,在秩序恢復後會立即解除戒嚴、被捕者若無辜也將立即釋放,其他條件全部接受。眾人達成共識,將於晚間廣播,向民眾說明處理情形。
傍晚,暴亂持續,軍警巡邏市區,時聞開槍造成死傷之事。有群眾數百人闖入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今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毆打並搶劫外省籍職員,因聽說暴民要縱火燒毀鐵路宿舍,四外省籍家庭共十一人(含婦女、兒童八人)逃入對面的美國駐臺北領事館(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避難。
同時,群眾又湧入臺灣新生報社,要求印行號外,臺灣新生報社乃於晚間六時再發行號外第二號。惟內容時序有明顯錯誤。
七時半,柯遠芬首先廣播,然後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一八九七至一九七二)、臺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一九○○至?),最後是國民大會代表謝娥(一九一八至一九九五)廣播,因其誤信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祕書長葛敬恩(一八八九至一九七九)報告,説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死者是遭人群踐踏而死,引發眾怒。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從基隆調來的兵力抵達臺北市。
陳儀夜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二月二十七日
傍晚,臺北大稻埕爆發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私菸販林江邁(一九○七至一九七一)受傷,傷者陳文溪由同行友人送往港町洪外科就醫,半小時不到即身亡。大批群眾旋即包圍派出所,要求將緝私員交出,得知其已轉送憲兵隊後,群眾再包圍憲兵隊,具體訴求「肇事人員准於隔日槍斃」。
與此同時,廖進平與白成枝、黃朝生(一九○四至一九四七)、張晴川(一九○三至?)、呂伯雄(一九○○至一九八八)、王萬得(一九○三至一九八五)正在天馬茶房隔壁的萬里紅酒家開會,乃下樓查看為何騷動,得知緝私員開槍傷人,臺灣省政治建設協會隨即召開臨時會議,決定隔天舉行抗議活動,並由廖進平和呂伯雄起草抗議的訴求,該會人員分頭聯絡民眾,民眾應允參與相當踴躍。
晚間九時,有群眾到臺灣新生報社要求刊登事件始末,未獲處理,乃拆招牌、威脅燒毀報社,社長李萬居(一九○一至一九六六)緊急趕到,承諾一定刊載,群眾始離。
晚間十一時,廖進平回到家,與三子廖德雄講述天馬茶房事情經過,並告知各團體隔天早上八時要在臺北橋頭及龍山寺集合,要當時為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學生的他在隔天召集各校學生,十一時後帶學生去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抗議。
當年的民眾為什麼對天馬茶房緝菸事件反應如此強烈?
令人難以置信卻又千真萬確的是,當年民眾的激烈反應很大程度上源於一連串的錯誤資訊。
首先是臺灣新生報社在群眾壓力下緊急發出號外,卻誤報私菸販林江邁被查緝員打死,民怨瞬間沸騰。火上加油的還有一則當時廣為流傳,坊間言之鑿鑿,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前科」:說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九日有臺灣省專賣局基隆支局緝私員開槍打死一名私菸販,並被陳儀政府包庇,最後不了了之。這個傳聞不僅見於中央通訊社臺北二月二十八日的參考電中,甚至收錄在蘇新(一九○七至一九八一)、楊克煌(一九○八至一九七八)合著卻託名林木順(一九○六至一九三四失蹤)的《臺灣二月革命》。
由於民眾以為「緝私員殺臺灣人無罪」的戲碼再度上演,才會如此憤慨,提出「肇事人員准於隔日槍斃」的極端訴求。當然,任何政府都不可能答應這種違反法治的要求。也正因如此,後來由廖進平、呂伯雄起草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提出的訴求中,才將其修正為「當眾槍決」,要求在法院判處死刑定讞後,必須公開處刑,以昭公信。
為取信於民,陳儀甚至破天荒地讓記者進入看守所拍攝被收押的緝私員垂頭喪氣的照片,刊登在報紙上。須知,在未判刑之前,這些犯罪嫌疑人實在不應該被這樣對待,但是,這也可側面得知,當時雙方的互信有多麼的低落。
最重要的是,所謂的基隆緝私員殺人案根本不存在。當時,基隆確實發生一起案件,但是未造成死亡,傷者不是私菸販,政府也沒有包庇,且發生時間是十二月七日。按十二月九日《民報》新聞〈取締私菸開槍傷人 參議會派員赴現場調查〉報導:
十二月七日在基隆,六名查緝員及二名警員扣押了七、八十條私菸,在製作收據時遭私菸販包圍,四名帶槍的查緝員鳴槍示警,一發誤傷了旁觀的十一歲兒童林國連。事後,基隆市參議會與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介入處理,除要求往後取締不帶槍外,專賣局也全額賠償了醫藥費與生活費。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有發現這個問題,也澄清了所謂打死私菸販應該只是基隆傷人事件的誤傳,但是未發現過往資料都弄錯時間了。此外,該報告雖然提到基隆傷人事件中有一位盛鐵夫後來成為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要角,但是沒提到基隆傷人事件中誤傷男童的那位緝私員劉青山(一九一二至一九四七)之後被調往臺中,結果在二二八事件中慘死。《專賣業務特刊(二二八事件特刊)》記載,劉青山因暴徒闖入避難處而開槍,雖擊傷數人,但也被毆重傷,後被收押,因傷重送醫,住院期間「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詳情可參見《如是228:張七郎之死與臺灣戰後反共體制的建構》。
二月二十八日
上午九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政務會議,警務處處長胡福相(一九○九至一九七二)報告天馬茶房緝菸事件,陳儀表示已通知臺北市政府交司法處理。會議至十一時五十五分。
九時許,有群眾沿街打鑼呼籲罷市,至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前, 遭一丁目派出所警長制止,群眾毆打警長並搗毀派出所;十時,群眾抵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毆斃職員二名,傷四名,並將分局內物品搬出焚燒。
十一時,有五位民眾代表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一九○六至一九九六)請願(陳儀仍在開會)。隨後,《臺灣新生報》發行號外,交代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經過,但誤以私菸販林江邁亦被擊斃,並刊載民眾與柯遠芬會見時所提訴求,包括當眾槍決兇手、臺灣省專賣局負擔死者喪葬撫卹、保證今後不再犯、局長道歉、免去臺灣省專賣局主官管職務等五項,並表示除最後一項,柯遠芬均已應允。
約十二時,群眾包圍臺灣省專賣局,惟憲警已有防備,僅砸破玻璃洩憤,遂轉往其前、後任局長宿舍,但是並未遇到局長及其家人,僅砸毀宿舍內物品。
下午一時後,情況逐漸失控。市內各地出現有人高呼打中國人、打外省人的口號,沿路追逐外省人,並攔停公車,拉出外省人毆打。
二時,群眾湧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鳴鑼擊鼓擬衝入,衛兵開槍阻止,民眾一死一傷,雙方均稱己方有多人受傷。
廖德雄帶領的臺灣省立臺北商業學校聯合私立開南商工職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工業職業學校、臺灣省立臺北成功中學、延平學院等校的學生隊在抵達前,遠遠就看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頂樓開槍的場景。
有群眾往新公園(今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占領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臺灣廣播電台(今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廣播五項訴求。
暴動是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衛兵開槍之前,還是之後?史料中有截然相反的記載,不同的研究者也有不同說法。民間資料多以衛兵開槍在前,所以民眾四處兇毆外省人洩憤,但是中央通訊社二月二十八日的參考電則記載:「二二八下午一點之後,群眾開始逐打外省人,甚至攔停公車,拉出外省人毆打,而衛兵開槍則發生在後。」對此,本書認為二二八事件是一偶發事件,而群眾也沒有統一的指揮與組織,因此本就毋須有一個統一的行動。史料中二者兼有,只要細節不衝突,不妨同時採信,即有人在衛兵開槍之前就已暴動,亦有人在衛兵開槍之後憤而遷怒無辜外省人。占領電台之事亦然,史料中有中午十二時與下午二時二種說法,亦不妨視為不同的二批人分別的行動。至於衛兵開槍造成的傷亡,各家研究也不盡相同,史料中能真正確定的死者僅廖竣得(一九二一至一九四七)一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研究報告》稱公署衛兵開槍死亡二人,這是錯誤的,因傳聞中被擊斃的吳炳煌實際上沒有死。這份官方的轉型正義報告主張,隨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巡邏掃射,連同衛兵開槍事件共殺死了二十三人,這是明顯的錯誤,之所以有此錯誤是因為撰寫者誤將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製作之〈二二八事變後臺胞傷亡調查表〉中的「傷亡」當做「死亡」。
下午三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實施臨時戒嚴。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一九○二至一九八五)二度拜訪蔣渭川未遇,留下一信,表示奉陳儀指令,請其出面協助維持局面,蔣渭川認為「個人力量無辦法」。
三時半,陳儀於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召集各級民意代表開會。會中,參議員表達臺灣省專賣局少數不法人員與商人勾結營私,又不遵守陳儀命令,帶槍執法,惹事後,政府對之擒而又縱,乃問題的根源;又,警察大隊應予解散,為避免事件再擴大,應禁止軍憲警開槍。陳儀則表示,過去類似案件均在權責範圍內將不法公務員免職,臺灣省行政長官不比日本時代的臺灣總督,他無權干涉法院裁判,檢舉公務員不法要憑證據;又,警察大隊目前有其存在必要,禁止軍憲警開槍則可以照辦。最後,參議員提出立即解嚴、嚴辦兇手、撫卹死傷、各級民代組調查委員會、取締私貨不准帶槍、立即釋放被捕市民等六項請求。陳儀表示,在秩序恢復後會立即解除戒嚴、被捕者若無辜也將立即釋放,其他條件全部接受。眾人達成共識,將於晚間廣播,向民眾說明處理情形。
傍晚,暴亂持續,軍警巡邏市區,時聞開槍造成死傷之事。有群眾數百人闖入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今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毆打並搶劫外省籍職員,因聽說暴民要縱火燒毀鐵路宿舍,四外省籍家庭共十一人(含婦女、兒童八人)逃入對面的美國駐臺北領事館(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避難。
同時,群眾又湧入臺灣新生報社,要求印行號外,臺灣新生報社乃於晚間六時再發行號外第二號。惟內容時序有明顯錯誤。
七時半,柯遠芬首先廣播,然後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一八九七至一九七二)、臺北市參議會議長周延壽(一九○○至?),最後是國民大會代表謝娥(一九一八至一九九五)廣播,因其誤信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祕書長葛敬恩(一八八九至一九七九)報告,説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死者是遭人群踐踏而死,引發眾怒。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從基隆調來的兵力抵達臺北市。
陳儀夜宿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