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第二章 後藤新平的治理――舊慣即為臺灣民法(摘錄)

明治三十年(一八九七年)十二月,第二次松方正義內閣因為「地租增徵案」遭在野勢力反對而垮臺,伊藤博文再度成為總理大臣,是為第三次伊藤內閣。桂太郎入閣擔任陸軍大臣,當時他心中已有計畫,希望任命兒玉源太郎為臺灣總督、後藤新平為民政局長。

當時的第三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正因「土匪」的鎮壓問題而焦頭爛額。儘管投入警察、軍隊、憲兵三個組織實行「三段警備」,仍難收成效,統治臺灣的軍事費用因此不斷攀升,議會甚至出現「出售臺灣論」的聲音。

在伊藤博文與桂太郎的策劃下,臺灣的人事布局確實朝向兒玉擔任總督、後藤擔任民政局長的方向推進。然而一部分的高層人士仍懷疑後藤新平不過是個區區衛生技官,是否能勝任民政局長職位。當時日本的大藏大臣井上馨欲探明後藤在臺灣統治問題上的腹案,便命後藤提出名為〈臺灣統治救急案〉的意見書。後藤為了撰寫這份意見書,可說是費了相當大的心血。

在撰寫〈臺灣統治救急案〉時,後藤新平曾反覆閱讀桂太郎的〈臺灣統治意見書〉(台湾統治ニ関スル意見書),據說還在上頭做了大量的記號。桂太郎擔任臺灣總督僅四個多月,實際上在臺灣停留的時間極短。

一般人多誤以為桂太郎對臺灣興趣不大,但事實並非如此。桂太郎認為臺灣比朝鮮更重要,甚至視臺灣為「南進基地」,這對日後的兒玉與後藤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關於這個部分,後文會再詳述。

桂太郎的意見書,首次提出了統治臺灣的五項基本原則,包括行政機關的擴充、警察力量的強化、衛生行政與鴉片問題的處理、航海事業的擴展,以及強調鐵路、公路、港口等建設之緊急性。後藤深深認同桂太郎所提出的「強化行政警察應優於強化陸軍」、「強化衛生行政以根絕熱帶疾病與鴉片吸食習慣」等觀點。

桂太郎是在就任臺灣總督時,才首次踏上臺灣。當時的陪同者有總理大臣伊藤博文、海軍大臣西鄉從道,以及後藤本人。後藤一邊回憶那惜字如金、卻往往一針見血的桂太郎,一邊著手撰寫〈臺灣統治救急案〉。

〈臺灣統治救急案〉是後藤新平治理臺灣的構想與藍圖的集大成。日後他在長達八年半的民政長官任內,竭盡全力實現的各項政策,其原型已清楚地記錄在這份文書中。以下是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一段文字。

若問臺灣行政中最需改善之重點為何,則以恢復該島原有之自治行政習慣為當務之急。蓋因臺灣人民長久受清國政府視為化外之民,放任其自生,故相較於其文化程度,其自治制度實有令人驚訝之發展。亦即在堡庄街社等地,自治自衛之舊慣盡皆分明。……從警察裁判、民兵到徵稅方法,無一不備。此等自治習慣,可謂臺灣島之民法。

後藤新平主張在臺灣的統治問題上,最重要且緊急的課題,即為恢復原先存在於臺灣的舊有自治行政組織。他在視察臺灣後,驚訝於其自治制度的高度發展。無論堡(小城)、庄(村)、街(町)、社(聚落),皆應特別重視當地原本存在的自治自衛機能。從警察審判、本地兵士到徵稅方法,全部皆依循舊有慣習運作,而此自治制度正是臺灣的民法。此一見解已為日後展開大規模舊慣調查的想法埋下伏筆。

故而臺灣行政改良之道,首重恢復舊慣,總督府應專司行政監督之責,逐步改正弊端。如此則事務簡明而效果卓著,必然遠勝現行制度。

後藤認為,臺灣總督府的職責並非革除舊慣,反而應設法促使舊慣順暢運作,並專注於行政監督之責。為落實行政監督,警察除了負責維護治安、防杜犯罪及維持秩序外,更應轉型為廣義的警察制度。警察應兼具法官之職能,尤其在地方行政上,警察更須承擔基層行政之責。警察首長同時應兼任地方行政長官。後藤更進一步主張,警察制度應該要與地方行政制度合併。

此外,鐵路、港口、自來水、下水道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刻不容緩的議題。為籌措經費,後藤建議政府發行包含外債在內的公債。後藤日後就任民政長官所推動的各項開發事業,幾乎都已明確包含於此〈臺灣統治救急案〉之中,這樣的先見之明,著實令人驚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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