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希臘──羅馬到中世紀人文哲理
古希臘和羅馬都同時存在著城邦宗教和祕密宗教,尤瓦爾.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在《人類簡史》中說,「除了帝國和金錢之外,宗教是第三種讓人類統一的力量」。 所有的人類群體都只是想像的群體,「所以它們也十分脆弱,而且社會規模越大,就越脆弱。而在歷史上,宗教的重要性就在於讓這些脆弱的架構有了超人類的合法性。有了宗教之後,就能說法律並不只是人類自己的設計和想像,而是一種絕對的神聖最高權柄。這樣一來,至少某些基本的法則便不容動搖,從而確保社會穩定」。 羅馬帝國的規模越來越大,原本的多神教與種種神祕宗教的競爭也變得越來越激烈。
宗教是一種人類規範及價值觀的系統,建立在超人類的秩序之上,哈拉瑞這樣總結宗教作用的兩個基本要素:第一,宗教認為世界有一種超人類的秩序,而並非出於人類的想像或協議。第二,以這種超人類的秩序為基礎,宗教會發展出它認為具有約束力的規範和價值觀。在這兩點上,基督教比羅馬的多神教更占優勢。
宗教想要族群各異的人群都感受到它的這種力量,就必須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普世特質指的是,宗教信奉的超人類秩序必須普世皆同、不論時空、永恆為真。推廣特質指的是,它還必須堅定地將這種信念傳播給大眾。像伊斯蘭教和佛教這樣最廣為人知的宗教,就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早期基督教是藉助羅馬帝國的廣大疆域進行推廣的,雖然開始的時候只是羅馬帝國內許多神祕性宗教中的一種,但漸漸成為一種具有普世魅力的宗教。
從古代人文主義的傳統來說,在希臘-羅馬之後討論猶太-基督教文學和思想確實會給人一種強烈的反差,而這種反差主要體現在這二者不同的宗教形態上。因此,宗教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們討論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紀文學與思想的核心。事實上,這一部分的文學和思想都與基督教及體現其教義或歷史的《聖經》有密切的關聯。
在《西方人文經典.希臘卷》中,我們閱讀了西元前5世紀後期尤里比底斯(Euripides,西元前480~前406年)的《酒神的女信徒》(The Bacchae),並討論了劇中的膜拜性祕密宗教。早在尤里比底斯之前,希臘就已經存在著不止一種被稱為奧菲斯主義(Orphism)的祕密宗教。奧菲斯(希臘文:Ὀρφεύς)是希臘神話中的一位音樂家,據說他死後去了下界,而後又起死回生,具有神祕的力量。這些祕密宗教又叫神祕宗教(mystery religions),也稱祕儀、奧祕、祕密(mysteries),其共同特點是,加入教派必須經過祕密入教的程序(initiations)。
在《酒神的女信徒》裡,我們還看到「公民宗教」與「教友宗教」、「城邦宗教」與「神祕宗教」的主要區別:一個是公共的,另一個是私密的;一個是生於其中,另一個是祕密加入。例如,一個雅典人從一出生就已經是城邦宗教和公民群體的一員,不用他自己選擇,也不用任何人引薦。但是,他需要自己選擇去加入某個祕密的膜拜團體,先是申請,然後經過團體的組織考驗、批准和接納,這才能夠加入。這是一個「申請-考驗-批准-接納」的儀式性組織機制,後來也被一些政黨所學習採納。
城邦的公民宗教群體都是以城邦的範圍為限的,與他們相區別的是非公民的「外邦人」。但是,膜拜性的宗教團體則是以教眾的「信仰」為界線來劃分教徒與非教徒的。在城邦裡,教眾只是公民群體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些教眾卻可以與城邦之外的其他教眾結成超越城邦界限的廣大信眾群體。
希臘-羅馬的城邦或公共宗教不涉及人死後會發生什麼,但是,神祕宗教會迎合並滿足信眾對來世的個人期待。這種宗教會有一些與死後復活有關的神聖故事(Hieroi Logoi),應許信眾更好的來世,而在現世則成為教友們之間的社會紐帶,稱為「Mystai」。早期基督教就是這樣一種祕密宗教。
古希臘和羅馬都同時存在著城邦宗教和祕密宗教,尤瓦爾.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在《人類簡史》中說,「除了帝國和金錢之外,宗教是第三種讓人類統一的力量」。 所有的人類群體都只是想像的群體,「所以它們也十分脆弱,而且社會規模越大,就越脆弱。而在歷史上,宗教的重要性就在於讓這些脆弱的架構有了超人類的合法性。有了宗教之後,就能說法律並不只是人類自己的設計和想像,而是一種絕對的神聖最高權柄。這樣一來,至少某些基本的法則便不容動搖,從而確保社會穩定」。 羅馬帝國的規模越來越大,原本的多神教與種種神祕宗教的競爭也變得越來越激烈。
宗教是一種人類規範及價值觀的系統,建立在超人類的秩序之上,哈拉瑞這樣總結宗教作用的兩個基本要素:第一,宗教認為世界有一種超人類的秩序,而並非出於人類的想像或協議。第二,以這種超人類的秩序為基礎,宗教會發展出它認為具有約束力的規範和價值觀。在這兩點上,基督教比羅馬的多神教更占優勢。
宗教想要族群各異的人群都感受到它的這種力量,就必須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普世特質指的是,宗教信奉的超人類秩序必須普世皆同、不論時空、永恆為真。推廣特質指的是,它還必須堅定地將這種信念傳播給大眾。像伊斯蘭教和佛教這樣最廣為人知的宗教,就同時具備普世特質和推廣特質。早期基督教是藉助羅馬帝國的廣大疆域進行推廣的,雖然開始的時候只是羅馬帝國內許多神祕性宗教中的一種,但漸漸成為一種具有普世魅力的宗教。
從古代人文主義的傳統來說,在希臘-羅馬之後討論猶太-基督教文學和思想確實會給人一種強烈的反差,而這種反差主要體現在這二者不同的宗教形態上。因此,宗教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我們討論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紀文學與思想的核心。事實上,這一部分的文學和思想都與基督教及體現其教義或歷史的《聖經》有密切的關聯。
在《西方人文經典.希臘卷》中,我們閱讀了西元前5世紀後期尤里比底斯(Euripides,西元前480~前406年)的《酒神的女信徒》(The Bacchae),並討論了劇中的膜拜性祕密宗教。早在尤里比底斯之前,希臘就已經存在著不止一種被稱為奧菲斯主義(Orphism)的祕密宗教。奧菲斯(希臘文:Ὀρφεύς)是希臘神話中的一位音樂家,據說他死後去了下界,而後又起死回生,具有神祕的力量。這些祕密宗教又叫神祕宗教(mystery religions),也稱祕儀、奧祕、祕密(mysteries),其共同特點是,加入教派必須經過祕密入教的程序(initiations)。
在《酒神的女信徒》裡,我們還看到「公民宗教」與「教友宗教」、「城邦宗教」與「神祕宗教」的主要區別:一個是公共的,另一個是私密的;一個是生於其中,另一個是祕密加入。例如,一個雅典人從一出生就已經是城邦宗教和公民群體的一員,不用他自己選擇,也不用任何人引薦。但是,他需要自己選擇去加入某個祕密的膜拜團體,先是申請,然後經過團體的組織考驗、批准和接納,這才能夠加入。這是一個「申請-考驗-批准-接納」的儀式性組織機制,後來也被一些政黨所學習採納。
城邦的公民宗教群體都是以城邦的範圍為限的,與他們相區別的是非公民的「外邦人」。但是,膜拜性的宗教團體則是以教眾的「信仰」為界線來劃分教徒與非教徒的。在城邦裡,教眾只是公民群體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些教眾卻可以與城邦之外的其他教眾結成超越城邦界限的廣大信眾群體。
希臘-羅馬的城邦或公共宗教不涉及人死後會發生什麼,但是,神祕宗教會迎合並滿足信眾對來世的個人期待。這種宗教會有一些與死後復活有關的神聖故事(Hieroi Logoi),應許信眾更好的來世,而在現世則成為教友們之間的社會紐帶,稱為「Mystai」。早期基督教就是這樣一種祕密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