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三十年戰爭爆發的起因
第一節 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政制度(西元1440~1517年)
德意志的國家體制存在缺陷──皇帝方面以及各大諸侯方面
透過規範帝國議會的組織形式來建立秩序的嘗試
這些嘗試雖未完全成功,卻也並非全無益處
帝國議會的構成
16、17世紀時,德意志民族走向統一的諸多條件已大體具備,唯獨缺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骨架。那時的神聖羅馬帝國,表面上有類似英格蘭國王的皇帝,也有類似英格蘭議會的立法機構──可是這些相似止於皮相,骨子裡完全是兩碼事。
皇帝由七位選帝侯推舉產生。三位來自教會:美因茲總主教、特里爾總主教、科隆總主教;四位來自世俗:法爾茲伯爵、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公爵、波希米亞國王。按說,當選者應當像尤利烏斯.凱薩(Julius Caesar)或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那樣君臨天下,至少也該如查理曼或鄂圖一世一般,成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世俗領袖。西吉斯蒙德皇帝臨終前特意囑咐,遺體須停放數日讓臣民瞻仰,好讓世人明白「統治天下的皇帝駕崩了」。腓特烈三世登基時,選帝侯們也曾對他宣稱:「我們推選陛下統御整個基督教世界。」可惜,真正能掌握這等無上權力的皇帝,屈指可數。
在我們聚焦的這段歷史裡,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不過徒有至尊虛名,實際權力與那尊號遠不相稱。查理曼加冕之前原是一國之君,靠征伐將半個西歐收入囊中,終獲各方承認。待到他的三個孫子把帝國一分為三,所謂皇權便再難統御包括德意志在內的諸王國了。德意志史上偉大的亨利一世壓根沒戴過皇冠。自鄂圖大帝之後,倒是有不少德意志國王前往羅馬覲見教宗、討取皇權,也在亞琛或法蘭克福戴上了那頂特別的皇冠──但那不過是借個名號,實權早已隨風散去。
因此,16、17世紀的作者談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時,實際上指的就是德意志國王的權力。同理,他們筆下的神聖羅馬帝國,大致相當於今日德國加上周邊一些地方:瑞士、荷蘭、洛林、東勃艮地(或稱法蘭琪-康堤)。除去阿爾薩斯和洛林部分地區,這些地方如今已不在德國版圖之內。至於在義大利行使王權、徵收稅賦的,並非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而是義大利國王──那位佩戴倫巴底鐵王冠的人。據說那王冠上的鐵,取自耶穌(Jesus)受難的十字架釘。
有人或許主張拋開那些含混的舊稱,另換一套新名指代歷史上的皇帝。可是這麼做並不明智──對不熟悉這段歷史的讀者來說,新稱謂與既有史實難以對應。所以,儘管帝國後期的皇帝身分特殊,我們仍沿用舊稱。況且帝國歷史本就複雜,「皇帝」一詞在不同時期內涵各異,這恰恰提醒我們:指稱時應尊重傳統,世代一致。只需記住一點:帝國後期的皇帝,權力大致相當於英格蘭的亨利八世或法蘭西的路易十四,與凱薩或君士坦丁大帝相去甚遠。
15世紀一部法典中有句話──「除去皇帝的權力」。在古羅馬立法者聽來,這簡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但這句話後面緊跟著:「誰還能說『這房子是我的,這村莊是我的』呢?」公爵、主教、伯爵、城邦主都能從皇帝那裡獲得封地,他們對此心滿意足──因為這份滿足恰恰架空了皇帝。於是,皇帝名義上統領整個帝國,實際權力卻微乎其微。自中世紀以來,情況一直如此,這原是西歐封建王權的常態。這樣的皇帝,既成不了一統天下的君主,也庇護不了疆域內的農人小民,更無力改變在封建等級底層掙扎的普通人之命運。
實際上,帝國的直轄諸侯幾乎算得上獨立君主。就像10世紀法蘭克的諾曼第公爵,或15世紀法蘭西的勃艮地公爵那樣,手握君主般的權力。他們彼此爭吵,甚至兵戎相見,一如英格蘭和法蘭西的國王。領地內的臣民想去覲見皇帝,必須先徵得他們的允許。
15世紀初,重振皇權、恢復皇帝威嚴,看上去遙不可及。德意志國王一統天下、再現羅馬榮光,終究只是個夢。不過德意志人民渴求民族統一的情感,終究會浮出水面。待到那日,他們必然期盼統治者能展現出非凡的政治智慧,與絕對的君主威嚴,守護民族的統一與安寧。可惜,這樣的君主由始至終未能出現──這正是德意志最終走向分裂、在三十年戰爭後分崩離析的根源之一。
第一節 神聖羅馬帝國的憲政制度(西元1440~1517年)
德意志的國家體制存在缺陷──皇帝方面以及各大諸侯方面
透過規範帝國議會的組織形式來建立秩序的嘗試
這些嘗試雖未完全成功,卻也並非全無益處
帝國議會的構成
16、17世紀時,德意志民族走向統一的諸多條件已大體具備,唯獨缺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骨架。那時的神聖羅馬帝國,表面上有類似英格蘭國王的皇帝,也有類似英格蘭議會的立法機構──可是這些相似止於皮相,骨子裡完全是兩碼事。
皇帝由七位選帝侯推舉產生。三位來自教會:美因茲總主教、特里爾總主教、科隆總主教;四位來自世俗:法爾茲伯爵、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公爵、波希米亞國王。按說,當選者應當像尤利烏斯.凱薩(Julius Caesar)或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那樣君臨天下,至少也該如查理曼或鄂圖一世一般,成為西方基督教世界的世俗領袖。西吉斯蒙德皇帝臨終前特意囑咐,遺體須停放數日讓臣民瞻仰,好讓世人明白「統治天下的皇帝駕崩了」。腓特烈三世登基時,選帝侯們也曾對他宣稱:「我們推選陛下統御整個基督教世界。」可惜,真正能掌握這等無上權力的皇帝,屈指可數。
在我們聚焦的這段歷史裡,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不過徒有至尊虛名,實際權力與那尊號遠不相稱。查理曼加冕之前原是一國之君,靠征伐將半個西歐收入囊中,終獲各方承認。待到他的三個孫子把帝國一分為三,所謂皇權便再難統御包括德意志在內的諸王國了。德意志史上偉大的亨利一世壓根沒戴過皇冠。自鄂圖大帝之後,倒是有不少德意志國王前往羅馬覲見教宗、討取皇權,也在亞琛或法蘭克福戴上了那頂特別的皇冠──但那不過是借個名號,實權早已隨風散去。
因此,16、17世紀的作者談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權力時,實際上指的就是德意志國王的權力。同理,他們筆下的神聖羅馬帝國,大致相當於今日德國加上周邊一些地方:瑞士、荷蘭、洛林、東勃艮地(或稱法蘭琪-康堤)。除去阿爾薩斯和洛林部分地區,這些地方如今已不在德國版圖之內。至於在義大利行使王權、徵收稅賦的,並非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而是義大利國王──那位佩戴倫巴底鐵王冠的人。據說那王冠上的鐵,取自耶穌(Jesus)受難的十字架釘。
有人或許主張拋開那些含混的舊稱,另換一套新名指代歷史上的皇帝。可是這麼做並不明智──對不熟悉這段歷史的讀者來說,新稱謂與既有史實難以對應。所以,儘管帝國後期的皇帝身分特殊,我們仍沿用舊稱。況且帝國歷史本就複雜,「皇帝」一詞在不同時期內涵各異,這恰恰提醒我們:指稱時應尊重傳統,世代一致。只需記住一點:帝國後期的皇帝,權力大致相當於英格蘭的亨利八世或法蘭西的路易十四,與凱薩或君士坦丁大帝相去甚遠。
15世紀一部法典中有句話──「除去皇帝的權力」。在古羅馬立法者聽來,這簡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但這句話後面緊跟著:「誰還能說『這房子是我的,這村莊是我的』呢?」公爵、主教、伯爵、城邦主都能從皇帝那裡獲得封地,他們對此心滿意足──因為這份滿足恰恰架空了皇帝。於是,皇帝名義上統領整個帝國,實際權力卻微乎其微。自中世紀以來,情況一直如此,這原是西歐封建王權的常態。這樣的皇帝,既成不了一統天下的君主,也庇護不了疆域內的農人小民,更無力改變在封建等級底層掙扎的普通人之命運。
實際上,帝國的直轄諸侯幾乎算得上獨立君主。就像10世紀法蘭克的諾曼第公爵,或15世紀法蘭西的勃艮地公爵那樣,手握君主般的權力。他們彼此爭吵,甚至兵戎相見,一如英格蘭和法蘭西的國王。領地內的臣民想去覲見皇帝,必須先徵得他們的允許。
15世紀初,重振皇權、恢復皇帝威嚴,看上去遙不可及。德意志國王一統天下、再現羅馬榮光,終究只是個夢。不過德意志人民渴求民族統一的情感,終究會浮出水面。待到那日,他們必然期盼統治者能展現出非凡的政治智慧,與絕對的君主威嚴,守護民族的統一與安寧。可惜,這樣的君主由始至終未能出現──這正是德意志最終走向分裂、在三十年戰爭後分崩離析的根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