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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可能為可能:李昌鈺的鑑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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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小步,就能完成許多夢想

前一陣子我到北京演講,一上台便對台下的觀眾說:「如果待會我講到一半睡著了,請大家見諒。」因為我前一天人還在卡達,為了這場演講,特別飛到北京,結束後也沒有多作停留,立刻馬不停蹄地飛回紐約。
雖然一路上舟車勞頓,但我一輩子幾乎都過著這樣忙碌的生活,早就已經習慣了。
我今年七十六歲,至今已經退休四次,但依然一天工作十四個小時,每天的行程排得滿滿的,演講邀約更是排到好幾年之後。
當年和我一起在警官學校讀書的同學們大都已經退休了,有些甚至已經離開人世,我可能是唯一一個還繼續待在工作崗位上的。雖然如此,我絲毫不覺得辛苦,因為我熱愛鑑識工作,這份工作帶給我許多人生中特別難忘的經驗,讓我的生命充滿了意義和價值;更重要的是,它能為許多無辜的被害人伸張正義。如今我已經不在第一線工作,但想到還有許多案件尚未偵破,還有許多受害者家屬仍在殷殷期盼獲得一個真相與公道,便覺得責任重大。我的使命也從努力推廣鑑識科學,到思考如何培養下一代的人才,將自己的經驗與專業傳承下去。因為只要多訓練一名優秀的鑑識人員,就可能多破好幾個案件,為整個社會和世界做出更多的貢獻。
我這一生經手過八千多個案件,看過無數的犯罪現場。由於我曾破了幾件大案,逐漸在美國建立起名聲,因而被美國媒體冠上「犯罪現場之王」(King of the Crime Scene)、「現代福爾摩斯」的美名,也受邀到世界各地四十多個國家,參與刑案偵查。我服務的大學以我的名字設立了刑事司法與鑑識科學學院及鑑識科學研究院,康乃迪克州州長也曾邀請我擔任警政廳廳長,因而成為美國有史以來職位最高的華裔警政人士。
回想當年剛拿到美國紐約大學分子化學博士學位之際,我不過是個年輕的鑑識人員,窮到連自己的博士班畢業典禮都沒有錢參加。多年來,我陸續獲得了不同國家的榮譽博士學位,比起當年剛到美國的辛苦,情況可以說完全不同了。
常常有人問我,如何從一個台灣來的小警察,成為全球最負盛名的鑑識專家?
我常和年輕朋友說:「你站在什麼起點不重要,你在人生的抉擇點做出什麼選擇很重要!」很多人以為我是鑑識天才,事實上每個案子我都仔細研究、反覆研讀資料過無數次,這些都成為經驗和知識的累積。我很幸運的是,這一生有很多的好朋友、好部屬,雖然沒有碰過什麼重大的失敗,但無可避免地,也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挫折,這是人生的必然;可是我從來不把挫折放在心上,事情過去,也就忘記了。
除了運氣之外,我認為一個人成功與否,努力更是關鍵。人的一輩子很長,成就其實是一步一步累積起來的。我相信,一天走一小步,持續不懈地前進,就能完成許多夢想。此外,人的一生中能夠擁有的機會有限,稍縱即逝,我常比喻機會就好像一列火車,如果搭不上,它就從眼前疾駛而過了。所以機會來時,一定要懂得好好把握。
去年我回到台灣,在一些大學進行了一連串行程緊湊的演講活動。當我在桃園中正機場準備離境時遇到一位女士,以及她大約六、七歲的兒子。這位女士主動上前和我打招呼,身旁的小男孩則一臉好奇地看著我。
我低下頭,友善地問他:「你去過美國嗎?」
他搖搖頭說:「沒有,但我長大後想去美國留學!」
我聽了微微一笑,然後從西裝口袋裡掏出一張名片,送給他:「這是我的名片,將來等你到了美國,歡迎你來找我!」
小男孩有些驚訝,最後點點頭,揮手和我說了再見。
這幕畫面不由得讓我想起四十多年前,我跟太太宋妙娟第一次踏上美國土地的情景。當時我們的口袋裡只剩下五十元美金,幾乎是一無所有,英文能力也大不如人;為了養家餬口,還得同時兼三份工作。那是一段相當辛苦的日子,可是我始終沒有忘記自己最初的夢想,我和太太一起胼手胝足地奮鬥到今天,如今才在美國擁有了一些小小的成就和地位。
「化不可能為可能」是我一輩子在做的事情。我希望這些經歷能夠鼓舞更多年輕的朋友們不斷前進;而我也相信,只要努力,你也能做到化不可能為可能!
秒殺破案

擔任刑事科學實驗室主任時,我開始與康州的警方有密切的合作,也有愈來愈多機會,處理許多棘手的案件。在我數十年的鑑識工作生涯當中,一共經手了超過八千個案件,如果要一一細數,恐怕要好幾本書才寫得完。過去也曾經有一些作家和出版社和我合作,把其中一些精采的案例,整理出版。這些案件帶給我無數難忘的回憶,也給予我許多人生的啟發。
當刑案發生後,檢警單位往往得背負著被害者家屬及社會大眾期望的壓力,想辦法在最短時間內,蒐集檢視物證,找出嫌疑犯,並且將他起訴。然而,案件偵辦速度往往無法盡如人意,少則數天,多則數年,甚至有些成為了冷案(cold case),只能歸檔備查,等待有朝一日水落石出。
我這一生經手這麼多案件之中,破案時間最短的是一件謀殺案,僅花了兩秒的時間就破案。
有天傍晚九一一勤務中心接獲報案,一名婦女疑似昏倒在家中,報案人是她的先生。當救護車抵達現場時,發現這名婦人已經沒有脈搏和呼吸,而警察與鑑識人員進入死者家中開始蒐證時,她的丈夫說道:「我下班回來時,就發現我太太倒臥在臥室門口,一動也不動,所以我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
「你今天一整天去了哪裡?」警方問道。
依照經驗來看,發現屍體的人涉案可能性通常比較高,所以警方必須先確認死者丈夫的行蹤。
「我一整天都在上班。」丈夫回答。
「那麼你知道你太太白天有什麼行程嗎?或是有誰要來找她?」
「我中午吃完飯,曾經打了通電話回家,但是沒人接,不知道是不是我太太出門去了……」
此時我也趕到現場協助蒐證,蹲在屍體旁邊查看,死者並沒有大量出血或是刀痕,但是在脖子上發現了勒痕,所以我推斷可能遭到兇手以繩索勒住脖子,窒息而死;同時我也發現死者右手小拇指的指甲前端撕裂,有一小片不見了。
打從我蹲在屍體旁的那刻起,我就察覺到死者丈夫不時地往我這裡看,神情怪異,似乎擔心我會找到什麼東西,與一般死者家屬哀傷悲痛的反應大不相同。
我乘機觀察了一下死者丈夫的衣著,沒見到沾有血跡或其他不尋常的破損,不過他的長褲是有摺邊造型的休閒褲,也就是褲管末端是摺起來的。於是我請丈夫把褲子換下來讓我們採證,果不其然,在他褲管摺邊裡,找到一片指甲,化驗之後是屬於死者的。原來妻子被他勒住脖子時死命掙扎,致使手指指甲斷裂,掉進丈夫褲管的摺邊裡面,這起兇殺案也隨即宣告偵破。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記得當那片斷甲從褲管摺邊裡取出時,死者丈夫驚訝又慘白的臉孔,並且在幾秒鐘內供出殺妻的經過……他在事前精心的佈局,卻萬萬沒想到,這片偶然掉落在褲管摺縫中的指甲竟然露出了破綻,成為指證殺人的證物,這也使得他不得不承認犯罪的事實。
獨居老人謀殺案

有人說美國是小孩的天堂、青年人的戰場、老年人的墳場,許多老人都是孤苦零丁,一個人獨居,也因此常成為社會的犧牲者。
我曾參與過一個美國老太太被殺的案件。這起案子乍看之下,只是普通的老人兇殺案件,並未受到世人矚目,從未在當地的電視台、報紙上出現過,也無人關心。
這位獨居在康州一個小鎮上的老太太,有個女兒遠在加州,母女感情不好,亦不來往,平時自己一個人住,鄰居看她孤單無依,常常會帶些烘烤的餅乾去她家,陪她聊聊天。
有一天晚上,隔壁鄰居烤了個蘋果派要送去老太太家,按了門鈴後,卻不見老太太來開門,鄰居等了好一會兒,覺得情況不太對勁,試著推了推門,發現門竟然沒上鎖,所以走進去查看,沒想到老太太全身血跡斑斑地倒在廚房的地板上,似乎已經沒有呼吸和心跳,鄰居嚇了一大跳,趕緊打九一一報警。
警察來到現場後,發現老太太身中多刀、倒在廚房地上,於是馬上要求州警兇殺專案小組進行調查。當我抵達現場後,發現廚房地板相當乾淨,沒有大量血跡,看起來有被清洗過的痕跡,兇手犯案後似乎花了不少時間清理現場,一點也不在乎是否會被其他人發現,因此我推斷兇手應該與老太太熟識,並且非常清楚她的日常作息。另外,老太太身中三十多刀,而且很多刀傷是死亡後才被刺的,一般小偷被發現而失手殺人絕對不會在屋主死後還刺下這麼多刀,這個兇手要不是精神有問題,就是犯案時嗑藥、毒癮發作,才會下手如此殘忍。
之後我們進行現場採證,在廚房地板上找到了幾個球鞋印,從尺寸來看,絕對不是屬於老太太的,於是我們做了進一步的分析,並且與鞋子製造商的資料庫比對,確定了這些鞋印是某個品牌的鞋款留下的。
通常兇手犯案後一定會趕緊清理自己身上的衣物,不是藏起來就是丟到垃圾桶,為了爭取破案時間,我要求刑警隊長立刻集合手下兩百多名刑警在附近展開嚴密的搜索,尤其不能放過城裡所有大大小小的垃圾桶。
當我下達這道命令後,隊長用手抓了抓頭,面有難色地說:「李博士,現在外面正下著大雪,而且又一片黑漆漆的,能見度非常低,在搜索上困難重重;而且深夜動員兩百多名警力,這要花一大筆加班費,對財政已經有些困窘的州政府來說會是一大負擔。」
我立刻向他曉以大義:「我知道這樣的要求會讓你很為難,但是你想想,這位無辜的獨居老太太莫名地被殺,會造成民眾多大的恐慌呀!唯有第一時間趕緊破案、抓到兇手,才能讓大家安心!我們警政廳裡總共有兩千多名警力,動用其中兩百位去搜索,一點也不為過!如果我們現在不趕緊加班找到證物,到了清晨,垃圾車把所有垃圾都清走,只能去垃圾場找,工作量就會更大,證物也更難找到了。要抓兇手就要快,掌握時間真的很重要!至於加班費,由我向州長爭取!」刑警隊長聽了我的話,立刻著手進行。
警方於是展開大規模搜索,不到三十分鐘後傳來捷報,有位員警在老太太家附近超市旁邊的垃圾桶裡找到了一雙尺寸、品牌皆與案發現場鞋印一樣的鞋子,上面還沾有血跡。經化驗後,確定這是老太太的血跡,因此我判定這雙鞋應該就是兇手在犯案時所穿的。他很可能在這附近買了一雙新鞋,再將舊鞋拋到附近的垃圾桶裡,因此我要求刑警請超市鞋店的老闆到警察局一趟。
那時是凌晨四點多,老闆在半夜裡被吵醒,還被請到警局問話,一臉不高興地走進來。
那個超市老闆看到我,滿臉怒氣頓時轉為喜悅,「嗨,李博士,沒想到你也會在這裡?你破案神速、待人又好,一直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呢!」他希望可以跟我照相留念,並且幫他簽名。
我說:「老闆,簽名、照相當然沒問題,不過有件事情要先請你幫忙!昨天晚上我們接獲報案,一位老太太在自己的家中被殺,現場留有鞋印。我們剛剛在你的超市附近的垃圾桶裡找到了這雙鞋子,想請你幫忙查查,昨天下午四點到晚上七點這段時間,是不是有人到你的店裡買了同樣尺寸的新鞋?」
根據老太太的鄰居們表示,有人在下午四點左右還看到過老太太,而送蘋果派的鄰居則是晚上七點多發現老太太陳屍在家中的廚房,因此我們推斷兇手應該是在下午四點到晚上七點這段時間,進入到老太太家中犯案。
很幸運地,超市老闆查到在那段時間內,真的有人買了跟這雙一模一樣的鞋子;更幸運的是,他是用信用卡付錢,所以我們直接透過信用卡的資料找到了一個年輕人,員警立即趕往這個年輕人登記的地址,那時還不到清晨六點。
那位年輕人一開門,看到好幾個荷槍實彈的員警站在門外,立即就俯首認罪,承認老太太是他殺的。
原來老太太是年輕人的遠房姑媽,平日很少往來。前一晚他毒癮發作,沒錢買毒品,所以又去找姑媽要錢,但是老太太不肯,他一時失手,將她推倒在地,結果老太太昏迷不醒。他因為怕東窗事發,加上當時已喪失理智,索性拿刀殺人滅口,還徹底清理了現場。就這樣,這件案子很快速地在黎明破曉之前破案了,只用了短短不到十二個小時的時間。兇手被捕後,不僅化解了當地民眾的不安和恐懼,社區裡的居民都非常佩服警方的高效率辦案。

有些人或許無法想像,我竟然為了一個沒沒無名的獨居老太太被殺,大費周章地召集兩百多名員警漏夜加班,在下著大雪的深夜裡摸黑進行地毯式大搜查,事後沒有讓任何媒體報導知道,也沒有人向警方道謝。
這就是我的原則──「案子不分大小、人不分貧富貴賤」,秉持著全力以赴的工作態度。有些警察或是檢察官會因為手上的案子是轟動全國的超級大案,辦成後有助於日後的升遷,所以優先處理,而將一些無名小案擱置在最後,這種選擇性的辦案心態是萬萬不可有的。我們從事鑑識科學,不能只為有錢人辦案,面對沒錢沒勢的弱者,一樣要盡最大的努力,鍥而不捨地追查出真相。
桌腳理論

破案有時候要靠靈感、直覺,我自己就有很多這樣的經驗。但鑑識工作最終還是要講究科學,必須奠基在事實和證據之上。所以,比起靈媒,我還是寧可相信鑑識人員的訓練和技術。
很多電視媒體或是報章雜誌總喜歡稱我為「神探」,似乎我手中握有什麼神秘的力量,才能屢破奇案。其實在案件偵查當中,觀察力是很重要的。透過仔細觀察所找到的蛛絲馬跡,可以協助我們做出各種的推論,甚至引導我們,挖掘出真相。
熟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對於如何破案,有一套所謂的「桌腳理論」。
什麼是「桌腳理論」呢?簡單來說,偵查刑事案件就像在打造一張桌子,需要四支桌腳才能站得穩;否則,無論這張桌面的材質再怎麼好、再怎麼漂亮,一旦缺少這四支桌腳,就無法構成一張桌子。同樣的,案件調查也需要四根支柱才有可能偵破,就是:現場、物證、人證以及運氣。
當一件刑案發生時,案發現場能否被完整地維持與保護,對於日後得以順利破案,扮演著相當關鍵的因素。這也是為什麼刑案現場會拉起層層的封鎖線,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入,甚至連與該案無關的員警、長官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完整地保留案發現場,讓鑑識人員得以重建現場,找尋到相關可靠的證據。
第二根支柱是物證,現場的勘查人員要能夠判斷哪些是有效的物證?是否有法律與科學上的效用?能否提供破案線索?而不是把現場所有大大小小的物件統統都帶回實驗室。
第三根支柱就是人證,辦案人員必須要與社會大眾及各方人士合作,從被害者的親友、目擊證人、嫌犯、線民、臥底員警以及媒體等來源發掘線索,並且判斷這些線索的真假,找到罪證確鑿的人證,取得有效的證詞,作為呈堂證供。
當上述三個條件都具備時,還需要一點運氣。
有些案件可能蒐集了上百、上千條線索,但因為少了那麼一點運氣,無法建構出完整的案發經過。這就跟我們玩拼圖一樣,有時因為缺少幾片關鍵性的圖片,而無法完成整個拼圖的樣貌。雖然運氣很抽象,像是可遇不可求的東西,但是為了破案,我們還是要盡力去追求它,而這時就得倚靠觀察力,以及手機通聯紀錄、電腦郵件、監視錄影系統和資料庫來調查。
舉個例子來說,在某個刑案當中,有個人身中兩槍,陳屍在荒郊野外,路過的人發現後立即報案。鑑識人員到了現場,看到這位死者是頭的後半部中槍,所以絕對不是自殺;死者穿的長褲在膝蓋部分沾有泥土,因此推論可能是遭到處決式的槍殺;而他手腕上價值數萬元的勞力士手錶還在,所以,可以判斷這起兇殺案跟搶劫應該沒有關係。
當我抵達現場時,鑑識人員正把屍體裝袋,準備運回實驗室交給法醫驗屍。在那一瞬間,我瞥見死者的手握得很緊,好像手裡面抓著什麼東西,於是我請鑑識人員把死者手裡的東西取出來,結果一看,是家小旅館的鑰匙。我立刻派刑警到那家旅館查看,當時遇到一個人匆匆忙忙地上車準備離開旅館,他一看到警車前來,立刻加速往反方向逃逸,而這個人就是殺死那名死者的兇手。
原來這名死者是個毒蟲,他帶著大把現金在旅館與毒販交易,因為雙方起了口角,被毒販給槍殺了,將他棄屍在荒郊野外。
這起兇殺案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破案,就是所謂的運氣。如果當時我沒有立即發現死者手中的鑰匙、馬上派刑警過去旅館,後續要追捕兇手就會變得相當困難。其實這把鑰匙在法醫驗屍時也一定會被取出,然後送到鑑識中心仔細地檢驗,可是這已是好幾天之後的事情,那時兇手早就已經逃之夭夭!就算最後逮捕到兇手,勢必也耗費了警方大量的人力與物力。
追根究柢,這起案件是因為運氣好才迅速偵破嗎?倒不如說,這就是善加運用現場觀察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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