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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毛細管作用—清代文獻中「自我壓抑」的現象
代「文字獄」是一個過去一向被過度重視,而近來卻變得過時,愈來愈不受人注意的主題。以至於史家筆下的清代思想或文化的歷史,往往有意無意地忽略或降低這方面因素的重要性,而本人所想要闡述的是,清代「文字獄」所導致的政治壓力對各方面產生一種無所不到的毛細管作用,尤其是自我禁抑的部分,其影響恐怕還超過公開禁制的部分。在正式討論清代文化中的自我禁抑現象之前,我仍需介紹清代文字獄的一些基本背景,沒有這些人們耳熟能詳的文字獄事件所造成的緊張空氣,就不會出現無所不在的自我禁制作用。而為了方便起見,我將引述別人的研究來描繪清代文字獄的大致狀況。
清代文字獄獨多,其中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約一百三十餘年,案件總數大約160-170起左右,比歷史上其他朝代都來的多。其中有些案件牽涉規模之龐大及整肅之殘酷頗令人觸目驚心。大約順治四年(1647)發生的函可(1612-1660)《變記》案是清代最早的文字獄,隔年有毛重倬(生卒不詳,順治二年舉人)坊刻制藝序案。康熙年間則有11起文字獄,極被重視的是稱為「江浙兩大獄」的《明史》案和《南山集》案。《明史》案始於順治十八年(1661,時康熙已即位),莊廷鑨(?-1655)購買明末朱國楨(1558-1632)未完成《明史》稿,並召集各方人才,補寫崇禎及南明史事。因書中敘及南明史時,奉弘光、隆武、永曆年號為正朔,不寫清之年號,又提及清人入關前不光彩秘聞等各項罪狀而被告發,株連被逮者極眾。《南山集》案發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因書中寫入永曆年號,將清朝年號剔除,結果是原刻集中掛名者皆死,後因康熙寬宥,「得恩旨食活者三百餘人」。雍正朝有文字獄案25起,如《大義覺迷錄》等案。乾隆朝有135起,集中在乾隆十六年至四十八年(1751-1783),其中在《四庫全書》編纂期間,查繳禁書的文字獄有48起。
這些文字獄所帶來最重要的影響是它們對人們所造成的心理壓力,如明清易代之際文人吳偉業(1609-1671)說自己在鼎革之後,閉門不與人來往,可是因為在當時頗有名聲,故「每東南有一獄,長慮收者在門,及詩禍史禍,惴惴莫保。」孔尚任(1648-1718)在〈答僧偉載〉詩中說:「方外亦懼文字禍」。這一類的記載相當多,可以顯示出當局打壓之酷與形成的「漣漪效應」,使得人心極度恐慌,而處處形成「自我壓抑」的現象。然而「文字獄」恐怕是任何時代都有的事,而自我壓抑也一樣發生在所有的時代,即使是在我們日常生活的周遭世界,也有種種自我壓抑或迴避的現象,但是每個時代的自我壓抑內容不同,重點不同,規模不同。相較之下,清代的文字獄及自我壓抑的現象,力道特別強,規模特別大,相當值得注意。
清初以來的大小文字獄案猶如了龔自珍(1792-1841)所說的「萬形而無形」的「風」,形成一種無所不在的心理壓力與滲透力。不過,文字獄或政治壓力與自我禁抑之間不一定是按著時間順序,像銀丁扣般一個扣一個發生的。人們對各種文字獄案及禁忌的瞭解,有些直接得自官方的政令,但是還有許多來自傳聞、謠言。它們捲成一個個暴風圈,故有些來源比較明確,有些來自模糊的訊息與想像。
為什麼自我禁抑的現象值得研究?過去人們研究這方面的問題,所關心的幾乎都是清代官方政策(包括種種上諭及公文書)、文字獄、禁燬目錄,及禁燬行動等;但是禁書目錄的流傳是有限的,官方查禁的人力也是有限的。以編撰《四庫全書》過程中的大規模禁燬事件為例,從辦理四庫全書的相關檔案及二手研究看來,為了彌補人力的不足,確實大幅調動佐雜、教官及地方上有初級功名的士人參與蒐查,並一直要求藏書者或原作者的後代子孫自己查閱、或請人幫忙查閱家中藏書的內容,自動繳出有所違碍的書物。但是地域、宗族等地緣及血緣關係形成一定的保護網,以當地人查當地書的方式,常常難以完全穿透上述網絡。如從官方禁繳記錄來看,數目並不是那麼龐大。所以討論清代政治壓力對文化領域的影響這個問題,如果僅從官方的種種作為進行了解,必然失之狹隘。
事實上因為官方的種種作為形成一個又一個暴風圈,形成一種看似模糊卻又無所不在的敏感意識,每個事件像投石進入池塘產生「漣漪效應」,所以許多不曾出現在禁書目錄中的書物,人們為了防患未然,也對它們作了龐大的禁抑工作。至於任何真正牽扯到忌諱的物事,自然成為無所不在的自我禁抑的對象。正因如此,自我禁抑的活動有時候無涯無邊,有時候卻完全出人意表,而這些都是在各種文字獄案或禁燬目錄中所從未被提到的,是一種無法捕捉到的、屬於「萬形而無形」的世界。
故本文是在探討官方在思想禁制方面的作為所形成的巨大壓力,如何形成毛細管作用,深入到各處,以及權力在極小的範圍,尤其是在無名的文人心中自行運作的實況。本文重視廣大士大夫對這些壓力的感受及詮釋,及在私密的空間中(譬如在排版房中,或在個人的小書齋中),權力如何滲透到文化活動,左右它的運作方式與發展。並且著重討論人們在得到各種政治禁制的訊息之後,如何在心中揣度、發酵、醞釀出一套檢制約束自己的標準,然後在別人發現他逾軌之前,自己先偷偷抑制、刪改,把可能有問題的地方遮掩得無影無蹤。
這一個沉默的內心世界,非常不容易探測,我試著從文獻的空白、刪竄的痕跡來進入這一個沉默的世界。這些空白與罅隙究係無心,還是有意為之(有時「無心」也是長期薰染之後的結果),相當費人思量。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不管是自覺或不自覺,確實有這樣一個世界存在,並且嚴重影響到他們現實的活動。而這一個自我禁抑的世界的範圍是不斷改變的,它的邊界的消長,與現實政治息息相關,譬如對明清之際史事記憶程度的不同與範圍的消長,密切聯繫後來對滿清政權的態度。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討論的是悄悄地、主動地,在私密空間中進行的禁抑,是一部全民大合唱。作者、讀者、書商,及有關無關的人都在參與的銷毀改竄的活動。他們有的是幫助藏匿違碍書物,有的是為了避禍,不管青紅皂白,先刪塗或燒毀再說,使得政府的禁抑政策透過不知名的廣大群眾之手幫助擴大執行,擴及官方的物理力量所完全到達不了的地方,而且靠著人們的揣測、想像,發展出許多令人始料未及的作法。
一般所關心的是書物出版以後官方的抄查。本文所關心的是事情發生之前的壓抑,是在緊張心情下,寫作時種種壓抑、閃避,是尚未被發現之前的遮掩或銷毀。不是「要其後」,而是「原其先」。
這種潛在性的壓抑,究竟對清代思想文化的版圖造成任何影響?任何一個時代的思想文化都有特殊的內部零件組合方式及版圖的變化,而因為每一個時代思想、文化版圖的組成及知識的邊疆難以勾勒出來,所以往往忽略了那些部分悄悄生出能量,那些部分悄悄地消失,或由中心遺落到邊陲。而此處所提到的「潛在性壓抑」——人們應當說什麼,不應當說什麼,忌諱什麼,迴避什麼等,即嚴重影響到這個版圖的伸縮、升降。在公開的禁制與自我壓抑的過程中,許多東西悄悄消失,而身處於幾百年後的我們並不覺察,而且經常造成嚴重的誤解。
這個研究有一些內在的困難——自我壓抑往往是偷偷地進行,所以大多無法確定時間,或真正的行動者。因為行事秘密,所以往往沒有辦法說出與個別事件有關的完整故事,在這裡我是以「書籍」的生命歷程為主,從作者寫作的緊張壓力,到刻書者的手下,到出版發行,到藏書家,到讀者自己的秘密刪竄,到書商的偷偷銷毀,去勾勒清代的政治與文化的這一個重要面相。
第一章 清代文字獄概況
歷朝皆有文字獄,清代是一個高峰,而且最常發生在康、雍、乾盛世。其中康熙朝不超過十起,雍正朝近二十起,乾隆朝則在一百三十起以上,其中精神病患或偶而因為文字不慎構成罪案的情形不少,約有二十一起。康熙、雍正朝觸犯者多為官僚、鄉紳及有名文人,乾隆朝則波及粗通文墨的社會下層,其中諸生有近四十起,平民五十幾起。到了嘉慶以後,文字獄案就不怎麼再出現了。細究這些案件的內容大部分與種族思想或背逆無關,但處罰之嚴重則甚為驚人,動輒處斬、凌遲,造成巨大的社會心理緊張。
仔細一點的說,康熙朝觸犯禁諱的書多是載述明清易代的史料,以及所謂「詭言邪說,語既不經」的著作,如莊廷瓏明史案、戴名世案。康熙二年(1663)的莊廷瓏案,凡題名之士、刻書之工、販書之賈、列名參校之士與初辦此案之官員,株連而死者達221人,犯人婦女供給邊人為奴,波及近二千人。而康熙51年(1712)的南山集案,則是因戴名世(1653-1713)曾言:「今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閩越,永曆之帝兩粵,帝滇黔,地方數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揆以春秋之義,豈遽不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崖州?」而且在其文集中多採方孝標(1617-?)《滇黔紀聞》之事。刑部處理此案時牽涉多達數百人,後來康熙以牽連太重,聊為減免,其中三百多人乃得旨獲生。至於所謂「詭言邪說,語既不經」之著作,則有如朱方旦(?-1682)案,因為他提倡「中道在兩眉之間,山根之上」,此言被認為「立論怪僻,違悖聖經」。
雍正朝的查辦重點是黨派人士的相關著作。譬如查禁黨派首領年羹堯(1679-1726)、隆科多(?-1728)門下士之著作,當然也有禁燬闡揚漢族民族意識之著作,禁燬違背帝王意旨之著作的案例。雍正朝第一大案當然是雍正四年(1726)的曾靜(1679-1735)案,這個案子牽涉種族思想,同時也牽涉到黨派鬥爭。雍正痛斥其兄弟胤禩(1681-1726)、胤禟(1683-1726)為「阿其那」、「賽思黑」,兩人同年死於監所,胤禎(1678-1735)則半生監禁,同時查禁呂留良(1629-1683)的著作,更將《大義覺迷錄》發給全國各地生監,要求全國生員承認呂留良之罪,全國無一人有異同。甚至連已經死了三十餘年的屈大均(1630-1696)也被牽扯進來,屈氏的著作入禁燬之列。除此之外,也有幾個以涉及種族思想或帝王忌諱為名,但實際上是鬥爭年羹堯、隆科多門下士的案子,如汪景祺(1672-1726)《讀書堂西征隨筆》案。汪氏在書中以「宇宙之第一偉人」推許年氏。另外還有雍正四年查嗣庭(?-1727)試題之獄,查氏出題「維民所止」,被認為暗示雍正無頭。
雍正朝的另一種文字獄之罪狀是違背帝王旨意,且混合著黨羽之爭。如謝濟世(1689-1755)曾於雍正四年指斥雍正寵臣田文鏡(1662-1733)十大罪狀,雍正七年(1729)有人告狀說謝氏所注《大學》毀謗程朱,雍正大怒。一般認為雍正覺得謝氏是李紱(1673-1750)與蔡珽(?-1743)之黨羽,這也是雍正大怒的原因之一,謝濟世被罰當苦差。此外如陸生楠(?-1739)的通鑑論案,則是因為當時諸王主張封建,雍正力加裁抑,因為見到陸氏著文為言封建之利,故大怒而加罪,最後陸生楠被判軍前正法。謝、陸兩人,謝濟世以註《大學》獲罪,陸生楠以論史獲罪,雖然背後大多另有原因,但是這些表面的罪狀及其處罰之嚴酷,皆足以讓天下人民產生嚴重的心理緊張。
到了乾隆朝,則至少有如下各種著作被禁:一、未避廟諱、謗議國君;二、涉及清代前期史事;三、反清志士之著作;四、眷懷故國、語涉怨望;五、有虧臣節者之著作;六、倖進大臣之著作;七、議論聖賢之著作。以清代任何一件大案訊息傳播之迅速,對當時人心造成的震撼效果,恐非今人所能理解。處罰也非常任意,江西巡撫海成(?-1794)是最賣力的搜繳者,但因字慣案發生時,未嚴厲辦理,本人也被嚴懲。重點是這些嚴懲及心理緊張的理由,譬如亂發政論、毀謗程朱、任意著史……等等,形成一種指標,使得人們知道要盡量避免涉入相關的禁區,也因此造成思想文化上的重大影響。

一、乾隆個人的文化傾向
我們現在討論這個問題的前提是必須知道當時帝王本人的傾向可以對全國造成重大的影響,所以瞭解乾隆個人的思想傾向相當重要。
乾隆很早就表現出牢守儒家正統的綱常文化的思想特質,他似乎也瞭解這是他合理化異族統治的最大資本。乾隆對明朝末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都表示相當的不滿,他對明季黨同伐異之風不滿,尤其是對東林黨爭不滿,對明季士大夫的思想風習不滿,對錢謙益這類主持壇坫的文人也不滿。他的文化品味是相當正統化的,忠孝不離口,對士農工商四民的次序看得非常重,喜談重農思想,並以重農、講武為國家之大經。有學者早已發現,在他的四萬多首詩中找不到飲酒歌舞的場面。
乾隆又頗富考證批判的精神。乾隆在位期間的一百五十多起文字獄案中,有12起是因為士人唐突古代聖人而獲罪。乾隆雖然不允許百姓侮蔑先聖,但是在自己的著作中卻一再批判古書及古代聖人,他對語言相當感興趣,對地理的考證興趣也很高,有時候甚至把高官當成他的研究助理。譬如為了改正朱子註的錯誤——朱子說涇水濁、渭水清,他派陝西巡撫秦承恩(?-1809)親自到渭水考察,而得出「涇水清、渭水濁」的結論。
乾隆與他的父、祖兩代一樣,對理學有興趣,而且比較清楚地守住宋代理學的矩矱,認為理在氣先,無理則氣亦有問題,認為天理與人欲,只爭一線。不過他似乎也受了時代學術的影響,在考證學大興的時代,他的興趣有由理學逐漸轉向考證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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