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關於為劉少奇同志平反的決議(1980年2月29日通過)
劉少奇同志,一八九八年生,湖南省寧鄉縣人。一九二○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一九二一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黨內重要職務。文化大革命前任黨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
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於當時對黨內和國內形勢作了違反實際的估計,認定黨內存在一條與中央路線相對立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存在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把劉少奇同志當作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和全國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並且離開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採取錯誤的方針和方法,在全國範圍內,對劉少奇同志進行了公開的、錯誤的批判和鬥爭,撤銷了劉少奇同志黨中央副主席的職務和實際上撤銷了他的國家主席的職務。
林彪、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人,出於他們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目的,不但對關於劉少奇同志的錯誤認識和錯誤處理的形成,起了極為惡劣的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利用這個錯誤,憑藉其所盜取的權力,蓄意對劉少奇同志進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並把一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誣陷為「劉少奇的代理人」,統統打倒。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專案組,在江青、康生、謝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揮下,一方面,採取弄虛作假、斷章取義、逼供信等惡劣手段,拼湊虛構的、牽強附會的材料,偽造證據,報送中央;另一方面,又扣壓瞭解真相的人的證詞和被迫提供偽證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於一九六八年九月,提出了一份所謂《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這份《報告》和附件《罪證》,是由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在當時黨中央工作和黨內生活處於極不正常的狀況之下通過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還宣布了中央「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並繼續清算劉少奇及其同夥叛黨叛國的罪行」的決議。十一月下旬,上述公報、審查報告和附件,以中發[68]152號和[68]155號文件發至全黨,口頭傳達到群眾。這就造成了全國最大的冤案。劉少奇同志本人,早在一九六六年冬即被隔離和批鬥。在整個隔離、批鬥過程中,被完全剝奪了申辯的權利。一九六九年十月,於重病中被強行從北京押送到開封「監護」,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幫」以來,黨內外許多人向中央建議,對劉少奇同志案件進行複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以後,中央在一九七九年二月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同志一案進行複查。現在,這個案件的問題已經逐項調查核實。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審查後,特將複查結果與決議宣布如下:
(一)所謂一九二五年在長沙「被捕叛變」問題
原審查報告說,劉少奇同志於一九二五年十一月,「藉口養病」,「私自從上海潛逃長沙」,十二月被長沙戒嚴司令部逮捕。湖南軍閥趙恒惕親批「斬決」,迫使他完全接受「活命條件」,「投降了敵人,背叛了革命」。隨後,「奉趙恒惕的旨意,捧著趙恒惕賞賜的《四書》離開湖南前往廣州,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鑽進黨內來」。
據複查,劉少奇同志一九二五年冬在長沙曾經被捕,但根本不存在「私自從上海潛逃長沙」和投敵叛變的問題。
(二)所謂一九二七年在武漢和廬山進行「內奸活動」問題
原審查報告認定,劉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緊要關頭,竊據湖北省總工會秘書長的職位,充當內奸,破壞工人運動。列舉的「罪名」是:1、在「四‧三」慘案發生後,為日寇保鏢;2、與汪精衛、陳公博勾結,被指定為「國民黨中央工人運動小組長」,向敵人獻策調走武漢工會骨幹,解散工人糾察隊;3、為掩蓋其「內奸面貌」,還演出了一場假逮捕的「苦肉計」;4、在武漢「七‧一五」事變前,受汪精衛指使,「躲往廬山」,「繼續進行叛賣勾當」。據複查,這些罪名都與事實不符,或是誣陷,或是虛構,不能成立。(三)所謂一九二九年在瀋陽「被捕叛變」問題
原審查報告說,劉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瀋陽奉天紗廠被捕後,供認自己是滿州省委書記,出賣了省委領導成員和所屬黨組織,並且向統治階級「積極出謀獻策」,張學良「頗為讚賞」,因而釋放;由於他提供情報,「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許多共產黨員被捕被殺」;還說他按照敵人旨意,「利用中東路事件配合進行反蘇反共」,等等。經複查,這些「罪名」都是無中生有的偽造。
原審查報告還認定,劉少奇同志在全國解放後,犯有堅持走資本主義道路,「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陰謀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破壞各國革命運動」等「罪行」,說他已經「成了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資本主義復辟勢力的總代表」。這是對歷史的嚴重歪曲。實踐證明,建國以後十七年,我們黨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劉少奇同志作為黨的主要領導人之一,自始至終參加了黨中央的領導工作,同樣是堅持了四項基本原則,並且是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的。這期間,儘管我們黨在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犯過一些錯誤,劉少奇同志也犯過一些錯誤,但這些錯誤一般地都在黨中央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糾正了,根本不存在一條以劉少奇同志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不存在一個以劉少奇同志為「總頭目」的「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不存在一個以劉少奇同志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不存在一批以劉少奇同志為「最大」的「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文化大革命初期,派工作組到一些單位指導運動,是我們黨多年來解決基層問題的一種做法,不存在一條由劉少奇同志制定和推行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在外事活動方面,劉少奇同志一向是按照黨對外工作方針、路線行事的。所謂「破壞各國革命運動」,純係羅織「罪名」。根據以上複查結果,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認為,原審查報告給劉少奇同志強加的「叛徒、內奸、工賊」三大罪狀,以及其他各種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陳伯達一夥的蓄意陷害。八屆十二中全會據此作出「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的決議是錯誤的。
劉少奇同志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是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幾十年來,他作為黨和國家卓越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對我黨的建設,對我國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建設,都有不可磨滅的功績。他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是忠誠的。他把畢生精力貢獻給了我國的無產階級革命和建設的事業。
過去對於劉少奇同志的污蔑、誣陷、偽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實之詞都應完全推倒。為此,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特作如下決議:
(一) 撤銷中發[68]152號文件(即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中加給劉少奇同志的罪名和對他的處理決議,相應地撤銷中發[68]155號文件(即原審查報告)。恢復劉少奇同志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
(二) 在適當時間,由中共中央商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行追悼會。
(三) 過去因劉少奇同志問題受株連的人和事,都應由有關主管部門實事求是地進行複查和澄清,凡屬冤假錯案,一律予以平反。
(四) 中央這個決議和附件,發至基層黨支部,並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步驟,傳達到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群眾,以消除過去對劉少奇同志的錯誤處理所造成的影響。
劉少奇同志,一八九八年生,湖南省寧鄉縣人。一九二○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一九二一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黨內重要職務。文化大革命前任黨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
文化大革命前夕和初期,由於當時對黨內和國內形勢作了違反實際的估計,認定黨內存在一條與中央路線相對立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存在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把劉少奇同志當作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和全國最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並且離開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採取錯誤的方針和方法,在全國範圍內,對劉少奇同志進行了公開的、錯誤的批判和鬥爭,撤銷了劉少奇同志黨中央副主席的職務和實際上撤銷了他的國家主席的職務。
林彪、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人,出於他們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目的,不但對關於劉少奇同志的錯誤認識和錯誤處理的形成,起了極為惡劣的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利用這個錯誤,憑藉其所盜取的權力,蓄意對劉少奇同志進行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並把一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誣陷為「劉少奇的代理人」,統統打倒。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專案組,在江青、康生、謝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揮下,一方面,採取弄虛作假、斷章取義、逼供信等惡劣手段,拼湊虛構的、牽強附會的材料,偽造證據,報送中央;另一方面,又扣壓瞭解真相的人的證詞和被迫提供偽證的人多次更正的材料,於一九六八年九月,提出了一份所謂《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這份《報告》和附件《罪證》,是由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在當時黨中央工作和黨內生活處於極不正常的狀況之下通過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還宣布了中央「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並繼續清算劉少奇及其同夥叛黨叛國的罪行」的決議。十一月下旬,上述公報、審查報告和附件,以中發[68]152號和[68]155號文件發至全黨,口頭傳達到群眾。這就造成了全國最大的冤案。劉少奇同志本人,早在一九六六年冬即被隔離和批鬥。在整個隔離、批鬥過程中,被完全剝奪了申辯的權利。一九六九年十月,於重病中被強行從北京押送到開封「監護」,同年十一月十二日被迫害含冤逝世。
粉碎「四人幫」以來,黨內外許多人向中央建議,對劉少奇同志案件進行複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以後,中央在一九七九年二月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同志一案進行複查。現在,這個案件的問題已經逐項調查核實。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審查後,特將複查結果與決議宣布如下:
(一)所謂一九二五年在長沙「被捕叛變」問題
原審查報告說,劉少奇同志於一九二五年十一月,「藉口養病」,「私自從上海潛逃長沙」,十二月被長沙戒嚴司令部逮捕。湖南軍閥趙恒惕親批「斬決」,迫使他完全接受「活命條件」,「投降了敵人,背叛了革命」。隨後,「奉趙恒惕的旨意,捧著趙恒惕賞賜的《四書》離開湖南前往廣州,懷著不可告人的目的,重新鑽進黨內來」。
據複查,劉少奇同志一九二五年冬在長沙曾經被捕,但根本不存在「私自從上海潛逃長沙」和投敵叛變的問題。
(二)所謂一九二七年在武漢和廬山進行「內奸活動」問題
原審查報告認定,劉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大革命緊要關頭,竊據湖北省總工會秘書長的職位,充當內奸,破壞工人運動。列舉的「罪名」是:1、在「四‧三」慘案發生後,為日寇保鏢;2、與汪精衛、陳公博勾結,被指定為「國民黨中央工人運動小組長」,向敵人獻策調走武漢工會骨幹,解散工人糾察隊;3、為掩蓋其「內奸面貌」,還演出了一場假逮捕的「苦肉計」;4、在武漢「七‧一五」事變前,受汪精衛指使,「躲往廬山」,「繼續進行叛賣勾當」。據複查,這些罪名都與事實不符,或是誣陷,或是虛構,不能成立。(三)所謂一九二九年在瀋陽「被捕叛變」問題
原審查報告說,劉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瀋陽奉天紗廠被捕後,供認自己是滿州省委書記,出賣了省委領導成員和所屬黨組織,並且向統治階級「積極出謀獻策」,張學良「頗為讚賞」,因而釋放;由於他提供情報,「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許多共產黨員被捕被殺」;還說他按照敵人旨意,「利用中東路事件配合進行反蘇反共」,等等。經複查,這些「罪名」都是無中生有的偽造。
原審查報告還認定,劉少奇同志在全國解放後,犯有堅持走資本主義道路,「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陰謀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破壞各國革命運動」等「罪行」,說他已經「成了黨內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總頭目,資本主義復辟勢力的總代表」。這是對歷史的嚴重歪曲。實踐證明,建國以後十七年,我們黨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劉少奇同志作為黨的主要領導人之一,自始至終參加了黨中央的領導工作,同樣是堅持了四項基本原則,並且是對於我國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的。這期間,儘管我們黨在工作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犯過一些錯誤,劉少奇同志也犯過一些錯誤,但這些錯誤一般地都在黨中央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通過批評和自我批評糾正了,根本不存在一條以劉少奇同志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不存在一個以劉少奇同志為「總頭目」的「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不存在一個以劉少奇同志為首的「資產階級司令部」,不存在一批以劉少奇同志為「最大」的「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文化大革命初期,派工作組到一些單位指導運動,是我們黨多年來解決基層問題的一種做法,不存在一條由劉少奇同志制定和推行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
在外事活動方面,劉少奇同志一向是按照黨對外工作方針、路線行事的。所謂「破壞各國革命運動」,純係羅織「罪名」。根據以上複查結果,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認為,原審查報告給劉少奇同志強加的「叛徒、內奸、工賊」三大罪狀,以及其他各種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康生、陳伯達一夥的蓄意陷害。八屆十二中全會據此作出「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的一切職務」的決議是錯誤的。
劉少奇同志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是為共產主義奮鬥終生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幾十年來,他作為黨和國家卓越的主要領導人之一,對我黨的建設,對我國民主革命、社會主義革命與社會主義建設,都有不可磨滅的功績。他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是忠誠的。他把畢生精力貢獻給了我國的無產階級革命和建設的事業。
過去對於劉少奇同志的污蔑、誣陷、偽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實之詞都應完全推倒。為此,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特作如下決議:
(一) 撤銷中發[68]152號文件(即八屆十二中全會公報)中加給劉少奇同志的罪名和對他的處理決議,相應地撤銷中發[68]155號文件(即原審查報告)。恢復劉少奇同志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
(二) 在適當時間,由中共中央商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同志舉行追悼會。
(三) 過去因劉少奇同志問題受株連的人和事,都應由有關主管部門實事求是地進行複查和澄清,凡屬冤假錯案,一律予以平反。
(四) 中央這個決議和附件,發至基層黨支部,並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步驟,傳達到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群眾,以消除過去對劉少奇同志的錯誤處理所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