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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新學林  出版
2025/10/30 出版

【本書特色】  自2019年由湖南師範大學與臺灣師範大學共同發起「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以來,該會議已發展為兩岸華語教育領域的重要年度學術平台。研討會採取兩岸輪流舉辦的模式,旨在深化人文交流,促進華語文教學理論與實務的對話與合作,推動中華文化的國際傳承與發展。   歷屆會議吸引兩岸與海外多所高校與研究機構參與,包括臺灣成功大學、東海大學、中原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語言大學、暨南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等,逐步形成一個跨地域、跨領域的華語教學學術共同體。即使在疫情期間,研討會仍以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持續推進,展現兩岸教育界在艱困環境下的堅持與合作精神。   2024年第五屆研討會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主辦,湖南師範大學國際漢語文化學院、國家教育研究院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與臺灣華語文教學學會協辦。主辦單位臺師大華語系在師資培育、教材編撰、課程設計與研究推廣上具備完整體系與豐富經驗,長期致力於培養具國際視野的華語文教育專業人才;湖南師範大學國際漢語文化學院則以深厚的國際中文教育基礎與優秀的研究傳統著稱;國家教育研究院在語文教育、語料庫建置與能力基準推廣上的成果,更為臺灣華語文教學奠定堅實基礎。   本屆研討會以「新時代的華語教學創新與跨域發展」為主題,聚焦人工智慧、數位科技、文化傳播與師資培訓等議題,探討如何在全球化與AI時代中重新定位華語文教育的角色與價值。會議內容涵蓋專題演講、研究論文發表、主題座談與學術沙龍等多元形式,促進兩岸學者與青年研究者的深度交流與理論對話。   本書《第五屆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即為此次會議的重要成果彙編,收錄多篇具代表性的研究論文,內容涵蓋華語教學理論、教材編寫、語料庫研究、語音語義探討、跨文化溝通及AI輔助教學應用等面向。書中所呈現的研究成果,不僅展現兩岸學者在華語文教育領域的理論創新與實踐經驗,也反映了當代華語教學在數位化、智能化浪潮下的發展趨勢與挑戰。   本書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價值,無論是探討語言學與教育科技結合的可能性,或是分析文化脈絡中華語教學的策略與方法,皆提供寶貴的研究視野。它不僅為兩岸華語教學提供學術參考與政策啟發,更為教師、教材編寫者及研究生建立學術對話與合作的基礎。   回顧研討會五年的歷程,從初始的學術交流到跨國線上合作,再到如今結合人工智慧與多模態教學的新篇章,這個平台不僅見證了兩岸教育界的持續互動,也象徵著華語文教育在全球化時代的成長與轉型。透過本論文集的出版,兩岸學者共同傳遞的,不只是知識與方法,更是一份推動華語文教育永續發展的共同信念。   《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不僅是一部學術成果彙編,更是一座連結兩岸、放眼世界的橋樑。它凝聚了教育專業的智慧與文化的溫度,為新時代的華語文教學描繪出更寬廣的未來藍圖。 【編者簡介】曾金金 主編 曾金金博士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華語文教學系的專任教授。2025年休假期間擔任荷蘭格羅寧根大學台灣講座。曾博士於1988年在台灣大學獲得外國語文學系學士學位,1991在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獲得語言學碩士,1995在該校取得語言學博士學位。身為語言學家、語音學家和華語教師培育者,她早期的研究重點是語音學、中介語和第二語言習得。近年來,她的研究領域擴展到漢語方言教師教育、人工智能輔助教學策略以及為歐洲漢語研究開發中介語韻律資料庫。 【序】序 言   由湖南師範大學與臺灣師範大學於2019年共同發起的「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採用臺灣、大陸輪流舉辦的方式進行,其主要宗旨是加強兩岸人文交流,促進華語和中華文化海外傳承傳播。   2019年第一屆研討會由湖南師範大學唐賢清副校長率領湖南師範大學國際漢語文化學院20餘名師生來臺灣交流,開啟合作先聲。2020年第二屆及2021年第三屆研討會在疫情導致兩岸交流受阻的背景下舉辦。湖南師範大學與臺灣師範大學精誠協作,克服諸多困難,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模式順利推進研討會。這兩屆研討會吸引了臺灣東海大學、臺灣成功大學、臺灣師範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暨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等兩岸多所高校200餘名師生代表參與,影響逐漸擴大。研討會主要設置專題講座、研究生學術報告、專家點評三部分,為兩岸師生特別是青年研究生提供了華語教學與中華文化傳播的學術交流平臺,在疫情背景下有效促進了兩岸華語教學界的溝通與合作。   2023年「第四屆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在湖南師範大學舉行,參與師生除了發起單位,還有來自上海師範大學、北京語言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暨南大學、臺灣成功大學、中原大學等近十所兩岸知名大學,透過研究生論文發表、專家主題式座談、學術沙龍等多項學術研討活動,促進兩岸師生交流探討華語文教學及中華文化傳播理論與方法,讓出席實體會議的海內外師生都能在情誼和學術上彼此充分地互動與交流。   2024年「第五屆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學術研討會」主辦單位為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系,主辦單位具有完整的華語文人才及師資培育機制,包含兩個學士班組(「國際華語與文化組」及「應用華語文學組」)、碩士班、博士班、學程與專班(華語教育IB國際教師學分學程、海外華語師資數位碩士在職專班)。不管是對華語文的教學,或是師資培育等,都有完善的體系及成熟的經驗。本系所培育之師資目前在全臺灣之華語相關系所居領導地位,在海外亦在不同地方落地生根。希望透過承辦此會議,結合海內外華語文相關專家學者,強化合作連結,優化臺灣華語文產業人才培育、輸出的全球布局。合辦單位湖南師範大學國際漢語文化學院,是2002年成立的以國際中文教育為主體的專業學院,擁有國務院僑辦華文教育基地、湖南省華文教育基地、湖南省華僑華人研究中心、漢語國際傳播研究院、中文水平考試(HSK)考點。該院秉承“傳語弘文,立己達人”院訓,經多年發展積澱,已形成語言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兼備的辦學格局。   現有專兼職教師40餘人,高級職稱教師約70%,具有海外教學經歷者逾80%。每年培養長短期國際學生600餘人,來自近30個國家,並承擔全校2000餘名國內生的語言藝術課程教學任務。華文教育基地工作輻射37個國家和地區,海外影響廣泛,美譽度高。學院招收漢語言本科生以及對外漢語(華文教育方向)學碩、國際中文教育專碩、新聞與傳播(中華文化國際傳播領域)專碩。本科教學成果獲湖南省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研究生教學成果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另一合辦單位是國家教育研究院的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中心依據教育部政策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發展主軸,結合專家、語料庫及資訊科技,進行語文教育及建立知識基礎的相關研究與內容發展等業務。研究發展包括國語文、英語文、華語文、閩南語、客語、及教育部《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字詞讀音調查等研究發展。內容發展,包括辦理國語字辭典編修及學術名詞編譯等業務,並提供線上查詢服務,及配合教育部辦理「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修訂審議等工作。在華語文研究發展,中心自2013年執行教育部「建置應用語料庫及標準體系」、「華語文語料庫及能力基準應用」、「華語文教育課程指引研發與語料庫應用推廣」計畫、「華語文能力基準應用參考指引發展與推廣計畫」及臺灣華語文學習型辭典研發與線上服務系統建置等計畫。除了建置臺灣華語文語料庫(簡稱COCT)、研發臺灣華語文能力基準(簡稱TBCL)及《華語文能力基準應用參考指引》(簡稱《參考指引》)外,亦出版多種技術報告。計畫成果已整合至「華語文語料庫與能力基準整合應用系統」,並持續分享、推廣。「臺灣華語文語料庫(COCT)」為當前語料類別最完整、內容最新且數量最多的正體字華語文應用語料庫。   協辦單位臺灣華語文教學學會(簡稱「臺華會」)成立於2002年,為內政部認可之學術團體之一。臺華會主要宗旨為推動華語文教學-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教學-領域發展,並提昇華語教師之專業能力,以促進臺灣華語文教學之國際交流合作。學會採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制,臺華會累計到2024年8月會員人數是1470位個人會員,絕大多數是各大學的教授及華語教師,少部份是民間機構及企業人士,而團體會員人數則是70個,包括了近乎全臺灣各大學的華語系所及華語中心,也包括數個民間機構,是臺灣最具代表性,也是規模最大的華語教學專業團體。   「第五屆新時代兩岸華語教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是一個匯集了兩岸華語教學領域專家學者的國際性盛會。此次研討會旨在促進兩岸華語教學的交流與合作,探討新時代下華語教學的發展趨勢與挑戰。活動包括專題演講、分組討論、學術報告、工作坊等多個環節,涵蓋的主題涉及華語教學的理論與實踐、教材開發與創新、人工智慧/智能技術在華語教學中的應用、教學方法與策略等多個方面。此次研討會不僅是一個學術交流的平臺,也是一個促進兩岸華語教學合作與發展的重要機會。我們誠摯希望各界華語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共同推動兩岸華語教學事業的繁榮發展。   本次研討會鼓勵用多種語言發表華語教學相關論文,並與跨領域研究相互結合,以激發更多創新和協作,促進國際華語教學的發展,並探索其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意義與影響。 【目錄】. 第五届新时代两岸华语教学学术研讨会开幕式致辞/唐贤清 .由糾錯到引導―生成式AI 支持下Feedforward 導向華語教學模式初探/砂岡和子 .从组合、聚合关系看融媒汉语学习词典的学习性/杨玉玲 .新媒体语言中新興词汇用法―姿态動詞的意义扩展研究/劉美君、鄧文英.基于词表的两岸词语差异比较及对越汉语教学/阮黄英、李丽娟 .AI 時代的華語教學方向芻議/連育仁 .從TBCL(2020)與CPGS(2021)的對比看華語教學詞彙大綱編製的若干問題―以兩岸差異詞、成語及短語之處理為中心/金錫永 .智能技术驱动下的华语教学模式重构与实践路径/郑艳群 .非遗文化海外传播的多模态话语分析―以《中国日报》璀璨非遗(Living Heritage)专栏为例/郭佳逸 .基于语料库统计的两岸华语程度副词“超”的比较研究/何其芳 .汉语谐音双关和谐音仿拟句阅读的ERPs 研究/胡建刚、高瑜泽.基于教培行业转型需求下的国际中文教育现状、困境与对策―以在线教育比邻中文Blingo 为例/田逢雪 .「巨」、「高」、「大」之搭配詞對比研究/許芳綺 .数位化提升延展了写作主客体时空―探索基于互联网在线写作新序列实证研究/林小苹、许振隆、杨子曦、温羽贝、杨佩珊、卢青云 .基于“使用与满足”理论视角的华语教学中师生关系研究/姜彦汝 .TBCL 分級字表中初級漢字兩岸規範比較初探/邱詩雯 .兩岸華語文能力基準之發展研究/劉慧敏 .基于语料库的日语母语者介词“在”习得研究/沈媛 .課本的比較分析―加強對外華語教學中口語練習的必要性/穆明智 .探討兩岸初級華語教材在漢字知識呈現方式上之差異/陳冠妃 .从理论到应用―现代汉字教具开发策略/胡蓉 .臺灣華語教材和印度華語教材編寫歷程研究/裴氏越河.基于模因论视角下的流行语研究―以中韩2014-2023 年年度十大流行语为例/赵雪君、韩容洙 .浅谈人工智能对越南汉语学习者学习翻译的影响/杨氏美玲 .多義動詞「換」之語義探究與教學應用/陳逸馨 .越南學生漢語介音聽辨偏誤分析與其教學建議/陸永強、杜克性 .中俄專家視角下的數智時代國際中文教育傳播路徑研究/李衍 .臺灣華語合音現象在華語教學中的教材建議/林宜臻.由臺灣華語/-uo/、/-ou/ 發音特徵討論外籍華語學習者/-uo/、/-ou/ 學習情形與教學策略/張愷今 .日籍學生及華語母語者對華語前後鼻音韻尾之聽辨感知/藤本紀子.融入SDGs 之中高級華語文教材編寫設計/楊于萱、陳麗宇、張家芳 .情境式任務導向教學之華語教材設計―「以發生車禍怎麼辦?」為例/戴禎儀、信世昌.賞識思維融入初級當代中文教學之研究/崔含雨.第五届新时代两岸华语教学学术研讨会闭幕式致辞/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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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位與思辨中文教學

新學林  出版
2025/10/30 出版

【本書特色】釋放內容本位教學的能量──從內容導向到思辨中文,開啟語言教學的新時代──   在全球語言教育轉型的浪潮中,內容本位教學(Content-Based Instruction, CBI)已成為外語教學的重要趨勢之一。它不再將「語言」視為獨立的學習對象,而是透過有意義的內容學習,讓學生在真實的語境中使用語言、建構知識、培養思辨。對於中文教育而言,這是一場深刻的革新,也是跨越理論與實踐的橋樑。  本書由戴金惠教授主編,集結國際學者與中文教學實踐者的研究成果與教學案例,以內容本位教學或內容導向教學法(Content-Based Instruction, CBI)為起始共分為三大部分十七篇。三大部分別為「理論與前瞻」、「內容本位教學的實踐與應用」以及「思辨中文教學實例」。十七篇內容包括以語音、語法、電影與動畫、電子化語境、中文為特殊目的服務、社交情感與情感表達為主、任務教學、經典作品等內容本位教學和思辨實踐的經驗集結不同的方面提供教師語言──內容平衡的教學理念和方法。其目的即是為了讓讀者從閱讀學習的過程中創造出行動的可能性,讓釋放出的CBI能量為教師所用以激勵因不同動機學習中文的學習者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內容本位教學為傳統中文教育帶來革新性的改變。以思辨教學為例,本書編著者更結合了跨文化跨學科能力設計並確立思辨教學的框架,讓G5-G9的學習者在思辨團隊教師和家長以及經典課程的思辨提問方式發展、成長,讓學習者在自我內在的成長、有意義話題和家長的人際交流,並透過經典對社會時事提供思辨的方向,讓學生對知識建構產生反思,也提出問題讓他們對顯示本質的思考,以此擴大學習者的視野。而對教師而言,這是釋放內容本位教學的能量,使其思考語言之於思辨的關係,讓教師引導學習者運用語言去思考。  這本書適合各級華語文教師、語言教育研究者、師資培育者與對跨文化學習有興趣的教育工作者閱讀。它不僅是一本專業的教學參考書,更是一部融合教育熱情與行動力的啟發之書。透過它,我們得以看見語言教學如何在內容中開花,在思辨中結果,最終釋放出教育的深層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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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科技下智慧財產法制發展之新浪潮

新學林  出版
2025/10/20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強調在新興科技(如:AI人工智慧、區塊鏈、元宇宙等)井噴式發展之現況下,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有著驚天動地之影響。況且,無論科技發展如何的神速,當然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之重要性,更是不可或缺。申言之,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之研究,除了其傳統被歸類為財經法律、科技法律的一支外,其研究突破了商標、專利、著作、營業秘密權利分野之界線,而其更屬於融合科技、法律及多元研究方法(如:法律經濟分析等)之社會科學研究。事實上,本書內容納入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其不僅是結合理論與實務,更是一個讓學生或其他學術工作者,得以拓展智慧財產權研究新知識之平臺,亦是提供予實務工作者,一本執行智慧財產權法律之行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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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研究

花滿堂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30 出版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亦為實用法,有賴實務之運作而發掘問題。本書不同於一般教科書,以學說、理論闡述本法;而係著者從事刑事審判實務數十年之經驗累積,詮釋本法。不以通常之章、節依序論述,或按法條排列逐條解說;乃提出爭議之問題,以實務尤其最高法院之見解為主,學說理論為輔,作有系統之解說。其中有一般教科書鮮少探討者;亦有在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經熱烈討論者;有審、檢、辯立場對立,爭論不休者;或學說與實務見解歧異,相互激盪者,均提出詳盡之介紹。本書除供法律研究所教學用外,亦可供審、檢、辯、學從事理論探討及實務工作之借鏡,或參加國家考試之參考。 【作者簡介】花滿堂 現職:財團法人中華法學研究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東吳大學兼任副教授 學歷: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碩士61年律師高考優等及格62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經歷: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法官、庭長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司法研習所律師轉任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刑事審判實務課程召集人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務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國家考試命題委員、典試委員 【序】再版序   本書自2018年5月出版以來,迄今已逾7年。其間刑事訴訟法之變異頗大。諸如增訂第10章之1暫行安置章;增訂第11章之1特殊強制處分,使實務上多年未解決之GPS、M化車等偵查方法法制化;修正第348條第2項增訂但書,規定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部分未上訴,先行確定,不在上訴不可分範圍,及第3項規定得僅就科刑、沒收、保安處分為一部上訴等。憲法法庭亦以112年憲判字第12號、第14號,分別就第159條之3法規是否違憲,及第17條第8款之法官迴避衍生之問題,多所釋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對爭議已久之第455條之12第3項,法院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不以經檢察官聲請為必要,作成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94號裁定;對檢察官僅就科刑為上訴,於上訴審審理中發現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未起訴事實,亦得聲請由上訴審併為審判,作成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裁定等。  為因應上述變異,此次再版乃將第五題「法官迴避」重新改寫;第十三題改為「科技偵查」;第四十六題改為「對第三人沒收之開啟」。並於第三十六題「上訴不可分之各種情形」大幅修正。第二十題「境外取證之效力」詳為介紹112年憲判字第12號之內容。對於歷年教學中,學生疑惑較多之審判中拒絕證言之傳聞證據效力;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與判決之效力比較等,分別於第十八題、第二十四題詳為闡釋。  此次再版,乃竹、懿葶協助繕打、校對;新學林出版社團隊惠予出版,均倂致謝! 花滿堂114年秋 【目錄】再版序 i自 序 iii 第一題 綠島條款(被告所在地之爭) 1第二題 合併管轄 3第三題 相牽連案件 7第四題 管轄競合與重複起訴 9第五題 法官迴避 13第六題 強制辯護 23第七題 文書之制作 27第八題 教示錯誤與回復原狀 31第九題 未踐行告知義務之效力 35第十題 筆錄未經錄音之效力 45第十一題 重罪羈押與羈押折抵 55第十二題 各種搜索扣押之效力 63第十三題 科技偵查 65第十四題 共同被告之自白(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試評) 75第十五題 被告審判外之自白 93第十六題 自白與補強證據 97第十七題 共犯在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供述之證據能力 103第十八題 對共犯未告知拒絕證言所為供述之效力 119第十九題 傳聞證據之同意法則 127第二十題 境外取證之效力 133第二十一題 最高法院101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147第二十二題 陷害教唆 161第二十三題 告訴不可分 167第二十四題 緩起訴之性質 173第二十五題 追加起訴之審查 183第二十六題 起訴對人之效力 189第二十七題 審判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195第二十八題 告訴之補正 207第二十九題 訴訟行為瑕疵之治癒 211第三十題  被告死亡之各種情形之處理 223第三十一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之範圍 229第三十二題 自訴代理人之權限 235第三十三題 一狀誣告數人與自訴 241第三十四題 自訴與公訴之競合 245第三十五題 自訴案件犯罪被害人如何認定 251第三十六題 上訴不可分之各種情形 257第三十七題 上訴書狀具體理由之認定 269第三十八題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 285第三十九題 免訴判決之上訴利益 299第四十題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 313第四十一題 第三審之程序判決 323第四十二題 判決違背法令與無害瑕疵 329第四十三題 誤合法上訴為不合法之處理 337第四十四題 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7款之非常上訴 343第四十五題 最高法院97年9月2日第4次刑事庭會議「關於非常上訴之補充決議」之探討 353第四十六題 論對第三人沒收之開啟──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94號裁定評釋 359第四十七題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再審 369第四十八題 簡易判決之審理與上訴 377第四十九題 協商判決得否上訴第三審 379第五十題  定應執行刑案件之處理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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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理念與憲法秩序:憲法學思維方法緒論

李建良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30 出版

【本書特色】  臺灣憲政制度與人權理念繼受自泰西東洋諸國,部分逐漸成形內化,部分則持續磨合調適。在法律移植過程中,人權理念史、憲政制度與法學方法的關聯論題,始終是臺灣公法社群的共通課題與普遍困境,尤以欠缺具歷史縱深底蘊與條理思維方法為最。本書嘗試從憲政主義歷史源流與憲法學方法論的視角,對人權理念進行原理推演,建構憲法秩序的思維體系,期使基本權蘊含秩序理念、論證紋理,成為貼近現實、可資適用的客觀法規範,而非只是某種政治、道德或價值的決斷。 【作者簡介】李建良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著作:行政法基本十講(2025年,15版)行政法制度十講(2025年,初版)行政訴訟十講(2025年,6版)人工智慧與法學變遷(2024年)人權思維的承與變(2010年)憲法理論與實踐(三冊) 【序】增訂版序基本權釋義學的自身反思   思想如川,不舍晝夜!2018年本書初版問世,透過書寫呈現一己對人權理念的理論推演與體系構建,為筆者憲法專論的起步。其後,持續鑽研憲法學方法論旨,著述立說,與臺灣法學社群和國際公法學圈對話,集錄點滴所見所思,或增或修,爰有本書之成。  本版維持原版架構,改動部分章節標題與內容,「憲法釋義學反身性」概念的提出,為全新觀點,用以闡釋基本權規範的特質與形塑取徑。筆者反覆思索「法學科學性」的應然課題,嘗試打造整全且具脈絡思維的基本權釋義法學。  法學無疑是一門「學科」,配稱「科學」否,尚待肯認,學術中人別無選擇,唯在研究路上,繼續前進! 李建良2025溽暑雨時 【目錄】增訂版序 i作者簡介 iii 引言:法律移植與憲法文化傳譯 1第一章 起始:憲政與人權理念的源流軌跡 17第二章 承緒:憲政與人權典律的思想經緯 41第三章 轉義:憲政與人權實踐的機制選擇 75第四章 合說:憲政與人權法學的方法課題 127第五章 見微知類:形式與實質平等的語辨 187後設思維:人權理念與法學釋義 247 附 錄 281參考文獻 291中文索引 335外文索引 341解釋索引 345憲法法庭裁判索引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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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上):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黃瑞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2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許序 i謝序 vHuber: Geleitwort viiHuber序(譯文) ix自序 xi本書寫作之體例 xvii 第壹編 就任大法官/1第一章 提名與審查 3一、立法院的審查 3二、民間團體的審查 9三、媒體的審查 11第二章 告別律師生涯 13一、道別律師生涯的感言 13二、前輩律師致詞勉勵 16第三章 踏入司法大廈 18一、司法大廈的滄桑與內蘊 18二、「臺北法曹會俱樂部暨臺北辯護士會會所遺址紀念碑」之歷史意義 28 第貳編 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33一 大法官審查會的「剝皮寮」洗禮 35二 生命經驗與釋憲案的立場 44三 釋憲與偵探推理 49四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經過 52五 對大法官不受理決議得提出並公開不同意見書之影響 57六 大法官的國際交流 60七 幾個國家憲法法院的建築語彙 70八 民國107年(2018年):我國釋憲70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77九 釋憲70週年與68學運50週年 89十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00週年 93十一 2018年:釋憲70週年與明治維新150週年 98十二 2019年:德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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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下):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

黃瑞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2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擔任中華民國大法官(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前後作品之集結,內容包括擔任大法官時所撰寫之意見書以及審判工作以外之觀察與紀錄。寫作目的希望讓一般民眾瞭解大法官釋憲工作之內容。分為四編,第壹編就任大法官,收集作者自獲律師公會推薦、總統提名,經民間團體、媒體及立法院審查之經過;告別律師生涯之感觸;以及進入司法大廈之觀察與體會等等。第貳編釋憲相關議題所感所思,收錄大法官任期內從事釋憲之所感所思,與其他國家憲法法院互動的感想,以及對外國重要憲法時刻的觀察與省思等。第參編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收集作者於大法官任期內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不受理決議、裁定所提出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本編各章係以大法官解釋、判決、決議或裁定所涉及社會生活之性質作為分類標準,性質相同或接近者歸屬於同一章。共有四十章,可見大法官釋憲範圍廣泛,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第肆編審判工作外之活動,收集作者在大法官釋憲工作以外較為生活化的紀錄與體驗,包括以大法官身分參加活動的致詞以及推薦書籍的序言等。 【作者簡介】黃瑞明 民國44年生於台灣南投、台中一中、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執業律師34年後擔任大法官8年(105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作者執業律師期間,曾赴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實習工作2年,於東吳大學、清華大學及台灣大學兼任教師,講授「法律倫理學」。並曾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等職,著有「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一書。 【序】許序   本書是瑞明大法官總結8年大法官任期所撰寫意見書以及若干觀察與感想而成的精彩之作。本人有幸是瑞明大法官大學同系同學、寢室室友、社團戰友,大學畢業後各自在相關但不同職場奔馳,未想最後又匯合到司法院成為大法官同事,一起上任,也一起卸任,整整8年,共同擔負起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釋憲任務,緣分非淺,深知其為人、見識與學養,均人如其名,既瑞又明,自欣然為之作序。  本書收錄一篇將大法官審查會形容為「剝皮寮」洗禮的短文,我讀了不禁莞爾,特別提出來引薦。相信對大法官評議過程感到好奇的讀者,單看到篇名就會眼睛為之一亮。瑞明大法官依其親身體驗,坦承作為主辦大法官,每一次進出審查會,面對14隻精明老練的獵犬,都像進入「剝皮寮」被剝了一層皮,甚至有「被凌虐」或「上刑台」的感覺。雖然「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猜測很多大法官也都會有類似的感覺。  身為主席,為緩和審查會的緊張氣氛,也為提昇議事效率,我都很鼓勵主辦大法官先私下與其他大法官溝通意見,口頭或書面方式皆可,希望大家不要等正式評議召開時才開始在會議桌上「吐劍光」,因為讓主辦大法官懷著忐忑心情上戰場,在「批判性的緊張關係」中辛苦應付14隻獵犬不留情的撕咬,論述架構、內容常需歷經不止一次審查會一改再改,更不幸的是最後還可能結論豬羊變色,黯然交出主辦權,整個過程確實是辛酸又殘酷的。  可惜多年來的親身觀察,發現事前溝通的實施效果並不很好,即使主辦大法官事前傳遞草稿,有的大法官也只是簡單寫下「保留」兩個字,寧願等開會時再表達意見。其中原因非常多元,依本人瞭解,一個重要原因可能是團隊互信不足,尤其涉及政治或社會敏感案件,擔心私下溝通傳出去會被誤會為不當關說或被關說,而寧願光明磊落地公開討論。可偏偏進到憲法法庭的案子大多數都是高度敏感案件。所以,「剝皮寮」洗禮的形容,應該不虛,稱海軍陸戰隊的「天堂路」,其實也不為過。2022年改採主筆顯名制後,審查會上的撕咬程度固一定程度緩和下來,但因理由書仍須全體大法官包裹表決通過,所以「剝皮寮」本質似未改變。  「剝皮寮」也好,「天堂路」也好,除因事前溝通不足而影響議事效率,也多少影響大法官「出案」的積極性,非有十足把握業已準備充分,否則即使草稿已寫就,也寧願先放置抽屜繼續醞釀,不輕易出手,導致出現以前曾有某院長需挨家挨戶「請託」、「督促」大法官「出案」的現象;如果大法官間因主筆次數不一而出現「勞逸不均」現象,除了電腦分案運氣有別導致外,這或許也是另一原因吧。  有感於此,身為主席,對每位願意放下身段,勇於任事(出案)的大法官,我永遠心存佩服與感激。瑞明大法官就是最讓我佩服又感激的大法官之一,他8年任期,共主筆15件,與黃昭元大法官併為同任期承辦或主筆次數最多的大法官(與他有3年重疊任期的羅昌發大法官主筆則達16件),也就是進出「剝皮寮」,爬行「天堂路」次數最多的大法官。在此說聲辛苦了。  瑞明大法官不僅勇於任事,接受多次「剝皮寮」的淬煉,還殫精竭慮針對解釋與判決提出數量高達82件之多的個別意見(協同與不同意見),若再加上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意見書,意見書總計達將近120件之多,居歷來大法官之冠,其中針對不受理決議與裁定所提出高達30件的不同意見書,更是瑞明大法官獨有特色,凸顯他對每一個案的用心與堅持,也是他給沮喪之聲請人的一種溫柔。這些意見書構成本書的骨幹,述說瑞明大法官在審理每件個案的心路歷程。瑞明大法官留給大家的法律傳承(legal legacy),內容豐富,我就不一一引介,有待有心的讀者慢慢品嚐。  以上簡短數語,略表對瑞明大法官新書的祝賀,也算是本人對本書整體的協同意見。誠摯邀請有興趣的讀者,無論組團或自由行,一起來參加「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體驗瑞明大法官對每一有血有淚個案所出具的個人意見,分享他的欣悅與無奈,或許你未必會同意他對每一個案的見解,但相信你會不虛此行的。 2025年8月許宗力前司法院院長/大法官 謝序   黃瑞明大法官在大學時期,就是受人景仰的優秀學長,畢業後在國際知名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三十餘年,學經歷俱佳,實務經驗豐富,於2016年被提名擔任大法官,這是繼賴浩敏院長、黃虹霞大法官之後,第三位被提名擔任大法官的律師。  本書是黃瑞明大法官在擔任大法官從事釋憲工作八年來的所思所見,從多個面向紀實彙整而成,內容豐富充實且深具人文氣息。令人印象深刻的,本書不僅收錄黃大法官於其任內所撰之對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及不受理裁定之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計120餘篇;亦有從德國、美國、日本、英國、挪威等國之憲法法庭或釋憲相關議題,反思對照我國釋憲之理論與實踐。本書也記錄了黃大法官任內的國際交流與心得,包括日本、韓國、德國、捷克、比利時、蒙古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等。  本人有幸與黃大法官共事五年,在審查會議上,經常看到黃大法官以其擔任過律師對人權保障的敏銳度,提出精闢的分析與意見。有些案件原本是不受理,但經過他努力說服大家後,敗部復活;對於通過的案件,黃大法官也經常寫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從學理上或比較法上加以闡述;而其主筆之案件,縱使其他大法官意見分歧,黃大法官除了努力折衝外,也不厭其煩地參酌大家的意見一再修改,字斟句酌,以求達到最大的共識,雖然他經常以「剝皮寮」自我解嘲,卻也反映出大法官們在審查會時,大家熱烈爭辯、字斟句酌的情形,例如黃大法官主筆的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以及112年憲判字第9號搜索律師事務所案等,都是幾經折磨才作出來的判決,備極辛苦。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當時的聲請案多達兩千多件,打破了歷來聲請案的紀錄,光是審理這些聲請案,雖然大部分都不受理,但仍然耗費極大的心力和時間,令人敬佩!  最後,對想要從各個多元面向瞭解大法官解釋以及憲法判決思辯過程的法律人或社會大眾而言,本書確實是一本深入淺出、值得反覆一再閱讀的好書,故樂於為序! 2025.08.15謝銘洋司法院代理院長/大法官 Huber: Geleitwort   In dem vorliegenden Band reflektiert Justice Jui-Ming HUANG seine Zeit am Verfassungsgericht Taiwans von 2016 – 2024. Seine hier aufgeführten Sondervoten brechen nicht das Beratungsgeheimnis, geben aber einen lebhaften Eindruck in die in seiner Zeit geführten Diskussionen und die Positionen, die er in den Auseinandersetzungen bezogen hat. Aus deutscher Sicht ist dies schon deshalb interessant, weil kein anderes Land außerhalb Europas der deutschen Rechtskultur so eng verbunden ist wie Taiwan. Viele dort erörterte Fragen stellen sich auch hier bzw. haben sich auch bei uns gestellt.   Darüber hinaus sind die ausführlichen Darstellungen seiner Erfahrungen mit dem – durch diplomatische Zwänge leider begrenzten – Austausch zwischen dem Verfassungsgerichtshof Taiwans und de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merkenswert, sowie die Einsichten, die Jui-Ming Huang aus den Begegnungen mit Verfassungsrichterinnen und -richtern aus Karlsruhe und anderen Verfassungsgerichten weltweit gewonnen hat. Sie zeigen, dass praktische Verfassungsrechtsvergleichung nicht nur eine Marotte kosmopolitisch orientierter Juristen ist, sondern eine essentielle Ressource richterlichen Arbeitens. Nicht nur in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und im europäischen Rechtsraum, sondern unter allen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en – und nur zwischen solchen – ist sie, wie Peter Häberle dies ausgedrückt hat, heute die fünfte Method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Rechtsvergleichung im Kraftfeld des Verfassungsstaates, 1992, S. 27 ff.).   Die Erinnerungen von Justice Jui-Ming HUANG bieten hierfür eine Fülle von Anschauungsmaterial. München, im August 2025Peter M. Huber Huber序(譯文)   在本書中,黃瑞明大法官回顧了他自2016年至2024年於臺灣憲法法庭的任期。他在此收錄的不同意見書雖不涉及評議秘密,但卻生動地呈現了在其任內所展開的討論,以及其在各項爭論中所持的立場。從德國的視角看來,這特別引人入勝,因為在歐洲以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如臺灣一般與德國的法律文化有如此緊密的聯結。許多在臺灣所討論的法律問題,在德國同樣存在著或者曾經存在過。  此外,他對於臺灣憲法法庭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間交流經驗有著詳盡地描述─儘管這類交流因外交侷限而受到制約─並且他與卡斯魯爾以及世界各地憲法法院法官的對談中所獲得的見解,同樣地令人矚目。這些內容顯示,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學並非只是少數具有國際視野法律人的獨特偏好,而是司法審判工作中至關重要的資源。這不僅在歐盟及更廣泛的歐洲法律秩序領域之內,並且在所有民主法治國家之間─且僅限於在這些國家之間─其正如德國憲法學家彼得.赫伯勒(Peter Häberle)所示,現今已成為法學的「第五種方法 」。  黃瑞明大法官《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為此提供了豐富的具體案例與觀察素材。 2025年8月於慕尼黑Prof. Dr. jur. Peter M. Huber, BVR a. D., Minister a. D.德國前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公法與國家哲學講座教授歐洲科學院院士 自序   我於民國105(2016)年11月1日就任大法官,結束了執業34年又2月的律師生涯,一夕轉換跑道成為大法官,工作內容完全不同,角色變換衝擊極大,有許多感觸。過去律師生涯中並非以憲法議題為專業,如今卻必須從事責任重大的釋憲工作,每個案件對我來說都是一份挑戰,所遇所感有值得紀錄之處。  105年1月台灣大選結果民進黨的蔡英文選上總統取得行政權,同時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成為多數黨,這是華人歷史上首次不靠武力實現的完全政權轉換。台灣由軍事強人主導的政權逐漸轉變為民主政體,長期居立法院的多數黨與少數黨角色互換,因政權轉換而產生的衝突最後有賴司法解決。  此期間,不僅台灣的政治版圖移動,世界上許多地區的政治局勢亦產生重大變動。我上任大法官後一個星期,2016年11月8日,美國總統大選揭曉,房地產大亨川普擊敗民主黨對手法律人出身的希拉蕊當選美國總統,終止了民主黨多位由長春藤聯盟出身的法律菁英擔任總統(柯林頓、歐巴馬)的歷史進程,代表美國社會變化及民意走向。川普上台後毫無保留地表達對美國法界之不屑並曾數度公開批評個別法官。但在他4年總統任內卻有機會任命了3位大法官,翻轉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內自由與保守陣營的生態。川普當選的主要原因一般認為是因為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結果,造成美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形成中西部鐵鏽地帶破敗,促成白人之集體焦慮恐慌。與此同時,中國因為居於世界工廠之地位,累積國力且集中力量從事基礎建設,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並且推動一帶一路,擴大影響力,相互對照造成「民主已經過時」、「專制勝於民主」之聲調高漲。美國一向被視為民主集團的領航者,其大法官釋憲制度影響世界各國甚大,包括我國大法官亦常參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判決。美國政治格局變動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影響自然值得重視。4年後拜登打敗川普成為美國第46任總統,再過4年於本人卸任大法官後一星期2024年11月6日川普擊敗法律人出身的民主黨候選人賀錦麗,再度當選美國總統,舉世震動。川普再度上任後,大刀闊斧之種種作為相信必將成為美國法制上之重大議題,但已非本書範圍所及。  1989年柏林圍牆倒塌連鎖導致東歐集團瓦解,美國高舉民主旌旗,不遺餘力向全世界推廣民主自由人權等普世價值,當時學者認為「歷史已終結」,提出民主政治將普及於全世界之預言。民主之風吹進中東後爆發茉莉花革命,推翻強人政體成立民主體制。全球各地紛紛成立民主國家,但是幾乎就在2016年我當上大法官前後,許多國家透過民意選出的政黨或元首相繼組成民粹政府,視該國的司法體系,尤其是憲法法院為眼中釘,民粹運動對民主體制之衝擊,此起彼落,例如匈牙利、波蘭、土耳其、希臘等。「歷史終結」論似乎走到終點,而民粹運動衝擊的首要對象就是維護憲法的機關。2022年底新成立的以色列新內閣擬立法縮減最高法院之職權,導致該國爆發大規模抗議。  2024年台灣大選結果,三黨不過半,在野黨聯合修法提高大法官表決門檻,於本人卸任一個多月即2024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立法討論過程對大法官多所攻擊,都呈現立法機關與大法官對抗之趨勢。  這些趨勢的背後力量有個共同點,就是對同性婚、廢止死刑及移民等均持強烈反對立場,而認為各該國大法官之決定經常違背民意。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擔任大法官8年,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面對民主法治國之基礎遭遇強烈挑戰的時刻,憲政的價值應如何調整或維持,當然是我在執行大法官職務時必須時刻關心的議題,於是產生把8年釋憲的心路歷程留下軌跡的想法,逐漸累積而有了這本書。  許多釋憲聲請案觸及深刻的社會問題,聲請人認為法律規定侵害人權而對之提出挑戰,但是社會大眾對於大法官釋憲其實很陌生。法律人中除了專研憲法或行政法者,其他領域的法律實務者對憲法議題有距離感,其中有部分原因是大法官解釋憲法使用許多憲法領域的專門用語,一般人未必能瞭解其意涵;再者,在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憲訴法)施行前,大法官的解釋文一般精簡凝鍊,不易理解;而在憲訴法施行後,大法官所作的判決書對聲請案的來龍去脈及程序要件都必須交待清楚,內容漸趨冗長,亦非一般人可輕易閱讀。本人因此認為有必要以簡單平易的文字介紹釋憲之解釋文或判決,讓一般人容易理解大法官的工作,本書即為此目的而作。本書主要內容(第參編)就是我對釋憲聲請案件所撰寫的意見書之分類彙編,反映出自己探究、思考的成果,其中有跟大法官所作出之解釋或判決立場相同的協同意見書,亦有立場不同的不同意見書。也包括對大法官多數決議不受理聲請案的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本書取名為「一個律師的大法官之旅─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收集大法官歷程之工作成果及所見所思。此趟歷程,始於意外,過程可稱奇幻。首先,執行律師業務30餘年期間,從未將擔任大法官列入人生可能之規劃,事實上在104年之前,依法並沒有由律師出任大法官這個途徑。104年修改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就得選任為大法官之資格,增加「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25年以上而聲譽卓著」,才開啟由律師中提名擔任大法官之途徑,而我在該法通過之次年即105年獲得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於105年11月就任,因擔任大法官並非平生之志願,亦從未想像過擔任此職務,故稱奇幻。又我能獲得立法院通過的原因是因為民進黨籍蔡英文獲選總統,同時立法院亦首次由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取得多數席位,而實現完全政權輪替,為我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之重要時刻,逢此歷史機緣,我的提名得於立法院獲表決通過,此為奇幻之第二理由。我上任後所審理案件之類型範圍廣泛,若非自己專長的領域,無論是擔任主辦者或祇是參與評議討論,都必須從頭學習,宛如進入奇幻世界,此為理由三。本書定位為「法普」或「憲普」之作品,內容是個人作為大法官之一員履行釋憲職責之8年中努力的軌跡及成果,在變動激烈的年代,留下一幅個人參與釋憲之剪影,故以「變動時代下的釋憲實踐」作為副標題。  大法官的釋憲工作主要處理政治及社會中的矛盾問題,當人民或政府機關遭逢這些問題無法依據現行法律循審判體系解決,而向大法官求助,就此我深刻體會,大法官釋憲其實與社會的進展息息相關,必須以現代的思潮解決現在社會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就這些問題作歷史縱面的觀察。另外還必須與國外類似的問題作橫面的比較,因此在任期間,除了注意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等外國釋憲機構的判決之外,亦固定閱讀The New York Times、The Economist,以及德文報紙Die Zeit、德國之聲等,從中觀察德、美之輿論及社會走向,以作為釋憲的參考。當然受限於時間及精力無法作更廣泛的閱讀,因此所汲取之消息來源亦有所侷限而不夠多元,也是隨時要警惕自己的。  本書內容除了對於大法官所作出解釋、判決或裁定所提出的意見書之匯集外,另一部分內容是擔任大法官期間較生活化之感想與觀察,從被提名到立法院審查,上任直至卸任之記錄與省思,期間正逢我國或其他國家重大憲法時刻之比較與檢討(如釋憲滿70週年,68學運滿50週年,德國基本法施行70週年、75週年等),本人認為透過這些紀錄、省思、比較與檢討有助於理解大法官之釋憲活動以及我國今日之憲政處境。  完成這本書是對自己擔任大法官職位的負責,也是向推薦我擔任大法官的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總統府組成的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民間團體組成的大法官監督聯盟、提名我的蔡英文總統以及表決通過的立法院,有所交代。  時光飛逝,個人有幸在解釋憲法以建設民主法治的歷史長流中參與其中之8年,緬懷先賢,勖勉來者,並感謝這8年來共事的大法官們,互相激盪的火花,相互辯論的智慧,以及最後達成妥協而作出一號解釋或判決時的欣慰(或無奈),都是人生中最珍貴的一幕。  本書承蒙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及代理院長謝銘洋提供序言鼓勵,特此致謝,二位與我長期同時擔任大法官,其序言帶回許多同甘共苦的記憶。  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eter M. Huber為本書提供序言,其緣由為Huber前大法官曾於108年9月至司法院演講,114年5月至清華大學演講,而有機會交流討論。清華演講結束後,我載他北上,聊起彼此擔任大法官的經驗,發現有許多相似之處而相談甚歡。他得知我正將大法官任期內提出的意見書整理出書而大感興趣。其後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將本書所有章節標題翻譯為德文給Huber前大法官,並告知其內容要旨。Huber前大法官爰提供序言,強調實務取向的比較憲法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解釋憲法之重要性,與本書內一些章節之內容契合。特此向Huber前大法官及黃仁俊教授致謝。  本書付印前夕,家母黃吳完於114年8月29日高齡99仙逝。在我的大法官8年任期中,有幸與兄弟姊妹共同陪伴母親承歡膝下,本書可以說是在母親的看顧之下完成的,謹以本書感念父親黃秋雨老師及母親的培養教育之恩。  本書之完成首先要感謝我在大法官任內的助理李思儀小姐,本書第參編絕大部分的意見書均由她協助蒐集資料、打字並對內容提供有益的意見始得完成,她並負責本書其他編的打字工作,備極辛苦。又助理邱子庭律師、樂道頤律師及書記官涂人蓉小姐長年提供協助;司法院院長室機要秘書林子傑、張瀞心以及大法官助理翁筱珊、陳品錚對本書第貳編的文章提出寶貴意見;清華大學黃仁俊教授及成功大學陳宗憶教授為本書內容及章節安排提供寶貴意見;邱子庭律師詳細審校全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華士卿秘書及楊金美小姐在我被提名之後協助準備供立法院及民間團體審查的資料,成為本書第壹編的主要內容。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副總編輯率編輯團隊對本書編排打字校對及美編等專業的用心及付出,可說是本書能問世的最大功臣。我的內人尤美女律師及女兒黃柏諺律師亦對本書內一些文章的觀點及文字提供意見,均一併致謝!當然本書內文章如有任何錯誤或不完善之處,均應由我自己負責。 【目錄】第十七章 商業廣告及促銷活動與言論自由 601一、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案  ──釋字第74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2二、限制菸品業者顯名贊助公益活動案  ──釋字第79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06第十八章 名譽權保障與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 612一、強制道歉之第二次審查  ──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變更釋字第656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613二、誹謗罪之第二次審查  ──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補充釋字第509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23三、公然侮辱罪案  ──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協同意見書 629第十九章 有關文化、藝術及運動遊憩等權利之案件 636一、街頭藝人表演資格審查案  ──釋字第806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37二、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償案  ──釋字第813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645三、在公共水域休閒遊憩案  ──112年憲裁字第13號不受理裁定不同意見書 652第廿章 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658  民法對人類遺體之法律定位案  ──108年憲二字第127號不受理決議不同意見書 659第廿一章 社會保險相關案件 663一、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請領案  ──釋字第766號解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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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法各論(上)

游進發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分成上下兩冊出版。僅以一冊書涵蓋各種之債,其內容要非勢必過於簡略,便過於厚重。本書並不追求逐條說明所有有名契約之規定,極少數之有名契約類型,亦不在說明之列;盡可能引用並說明最高法院最新裁判,不僅可供初學者學習之用,對實務工作者或多少有些參考價值;參考德國與瑞士文獻,對有志瞭解德國民法與瑞士債務法之初學者而言,或許有些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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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則新論(21版)

盧映潔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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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本書特色】  「英美侵權行為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侵權訴訟程序之介紹」(Introduction to the Tort Process)、「故意侵權行為」(Intentional Torts)、「故意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Intentional Torts)、「過失侵權行為」(Negligence)、「過失侵權行為之抗辯事由」(Defenses to Negligence)、「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侵犯隱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及「其他侵權行為」(Miscellaneous Torts)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侵權行為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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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2版)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英美契約法/基本原則與案例」一書之編纂,係為提供基礎英美法教學與學習之用,內容包括「契約之構成」(Formation of the Contract)、「契約執行之基礎」(Basis for Enforcing the Contract)、「契約之解釋」(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履約、違約與抗辯事由」(Performance, Nonperformance and Defenses)及「違約救濟」(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等。  本書各章節內容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即相關基本原則摘要及重要案例選錄。原則摘要部分為便於入門瞭解,係以中文為之,協助讀者建立對英美契約法之架構性認識,案例部分則係針對章節主題進行節錄編輯,期能協助讀者在具備基本原則認識的前提下,進行實際判決之深入研讀,除理解英美法之相關法律原理原則外,並能學習增進法理論證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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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司法(19版)

劉連煜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是作者多年專研公司法精心之作。除了對公司法現代重要理論有精緻而不繁瑣的介紹外,書中並大量引用我國最新法院判決及2025年8月為止最新公司法令(含新的商業事件處理法、投保法),希望能兼顧學術與實務的觀點,以方便各界使用。書中另一特色,係實例思維教學方法的強調,藉此希望能對我國公司法學的研究注入新活水,並啟發使用者培養精確適用抽象法律規範於具體案例之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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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逐條解析40講

邱駿彥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8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內容除了學術上的探討外,更重要的也希望能給一般勞工、雇主、企業人資及學子有學習參考的價值。大致上依循勞動基準法條文順序,整理重點共分40講,內容不只是闡明法規定的運用與解釋,也分析釐清每一條法律規定的背景與緣由,希望讀者學習完畢後,在碰到各種勞資爭議問題時,能夠舉一反三思考出最正確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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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社會服務與法規實務

江禹嫻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4 出版

【本書特色】──在高齡浪潮中,找到照顧的解方;從政策到實務,全面掌握長照全景──這本書帶你一次掌握長照全貌從政策制度、服務模式到評估工具結合社會福利、老年學與健康理論,全面解析居家、社區、機構照護與失智症照護實務在全球高齡化浪潮下,「長期照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迫切課題。失能、慢性病與失智症患者的日常照護需求,不僅深刻影響家庭,也挑戰社會資源分配與公共政策設計。臺灣自早期依賴家庭照顧,到制定《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長照 2.0,再到以社區整合與智慧化為導向的長照 3.0,走出一條結合理論與實務、制度與人本的發展之路。本書以系統化視角全面解析長照體系,首先從政策演進與制度架構切入,搭配社會福利理論、老年學理論與健康信念模式,揭示政府角色、人口老化影響與個人健康行為間的互動。書中強調「以人為本、以評估為起點」,深入介紹 ADL/IADL、MMSE、MoCA、WHOQOL-BREF 等核心評估工具,協助專業人員精準掌握個案狀況。在服務模式上,本書完整呈現三大長照支柱:.居家服務:從生活協助到專業護理、復健與營養支持,以及送餐、交通與沐浴車等延伸服務。.社區照顧:涵蓋社區據點、巷弄長照站、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機構與家庭托顧,強調在地老化與延緩失能。.機構式照顧:提供全天候生活照顧、醫護支持與復健服務,並結合政府評鑑制度保障品質。本書亦特別關注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與挑戰,從喘息服務、心理支持到照護技能培訓,提出多面向的支援策略。同時針對失智症照護,介紹現實導向療法、懷舊輔療、認知訓練、園藝與藝術輔療等非藥物介入,協助延緩退化並提升患者生活品質。在法規面,《長期照顧服務法》不僅整合分散資源、建立專業標準,更透過制度保障使用者與照顧者權益。書中收錄司法案例,讓讀者理解法律在實務中的應用與挑戰。展望未來,作者亦探討 AI 與數位科技在長照服務中的應用前景,開啟智慧化與整合化的新方向。無論是長照專業人員、政策制定者、學術研究者,或是剛接觸此領域的初學者,本書都能提供完整、實用且前瞻的知識架構。它不僅是一部教科參考書,更是面對高齡社會挑戰、推動長照永續發展的專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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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文教學

舒兆民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4 出版

【本書特色】──跨國面授的限制、遠距課程的崛起、AI工具的應用──全球化浪潮與數位科技重塑教室樣貌,也重新定義了華語文教育的可能性華語文教學迎來前所未有的轉型契機 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教師、研究生與自學者打造舒兆民老師《華語文教學》歷時六年重新修訂,重磅改版! 自2020年全球疫情以來,華語文教學歷經深刻變革——從跨國交流受限到遠距教學的迅速普及,推動此一領域邁向更具彈性與創新的發展階段。隨著國際語文政策的重塑與數位科技的加速導入,華語文教育的內容與策略亦同步轉型,逐步成為兼具理論與實務、多元與專業的新興學科。 本書專為初入華語文教學領域的學習者而寫,全面梳理華語文國際教育的發展現況、推廣策略、課程設計及教材編寫原則,並系統性涵蓋語言四大技能(聽、說、讀、寫)、思維訓練與文化教學的實務指引。面對AI與數位科技深度融入教學現場的挑戰與機遇,書中亦特設專章探討人工智慧在華語教學中的應用趨勢,開啟科技與教育整合的新視野。 無論是華語文師資養成、相關學系所課程或自學進修,本書皆能為入門學習者建立紮實基礎,提供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可行性的參考架構,堪稱華語教學者必備的基礎指引。 【作者簡介】舒兆民 現職: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副教授兼華語文教學研究中心主任全球華文網路教育學會理事長、台灣華語文教學學會常務理事 經歷:美國明德大學暑期中文學校華語教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研發師暨華語文教師教育部僑委會海內外華語文教學研習、巡迴教學講座 【序】2025年新版序   近年來,全球華語文教學的面貌因Covid-19疫情產生了深刻變化。臺灣如同世界各國,在疫情期間經歷了國際交流的停滯,也因此促成遠距教學技術的迅速試驗與拓展。疫情過後,兩岸對於華語文國際教育的政策與發展藍圖亦展現新局,臺灣在此期間發表了《華語文能力基準》,與世界各國對孔子學院的再評估交相呼應,使國際社會對華語學習產生新的視角與反思。華語文教學經常受國際局勢牽動,值此後疫情時代,臺灣華語文教育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與需求,展現出其在全球語言教學版圖中的重要角色。  作為一門獨立且日益成熟的學科,「華語文教學」在大專校院已發展逾三十年,設有專業系所與多樣學程,並積極與各專業領域交融,如商務、思想、新聞、法政與預備課程等,呈現多元應用的趨勢。作為語文教育的一環,華語文教學除須關注教材設計、教學實踐、學習者習得歷程與教學法之外,亦需涵蓋國際推廣政策、評量制度、課綱標準與跨文化理解等層面。上述複雜交織的面向,使筆者在撰寫一本兼顧理論與實務的華語文教學入門教材時,面臨諸多挑戰與取捨。  華語文教學具有高度專業性與跨領域的知識結構,內容橫跨語言學、教育學、文化研究與第二語言習得等學科,學習者亦涵蓋外籍人士、僑生、新住民等不同族群。在實務教學現場,無論是在專業系所的正規學程,或是師資培訓與短期研習班,課時有限卻需求廣泛,因此更有賴一本能統整基礎觀念、釐清專業脈絡之教材作為導引。基於此需求,筆者不揣淺陋,持續整理與修訂本書,使其內容與時俱進,契合當代華語教學的需求。讀者在修習本導論2至3學分課程之餘,亦應進一步深入閱讀相關專書,並透過教學實踐或觀摩,提升專業素養。  本書承襲舊版《華語文教學》的架構與精神,根據近年教學與研究經驗重新調整編排。語言本體與語法細節之討論已另歸漢語相關書籍處理,本書主軸聚焦於「國際華語文教學」之現況、策略、教材編撰、教學法綜論,涵蓋語言技能(聽、說、讀、寫)與思維能力、文化課程的設計與指導。同時,因應人工智慧(AI)技術的快速進展,筆者亦新增「數位教學與AI應用」之專章,嘗試探討其於華語文教學中的實踐可能,期望拋磚引玉,供學界與實務界參考。  本書為導論性質之教材,各章節皆可延伸為專書深入探討。行文以大綱式條列敘述為主,便於讀者掌握重點與查閱使用。內容蒐集與分析參考諸多前輩師長的研究與講義、同儕的教學經驗,以及筆者本人的調查研究與教學實踐成果。藉由此次新版修訂,謹將心得彙整呈獻,盼能為有志投入華語文教學之讀者提供一扇入門之窗。謹此敬謝新學林出版社諸位長輩、雅婷主編與同仁們長期支持,並包容筆者一再延宕,書稿雖歷經反覆校訂,仍恐疏漏難免,尚祈學界先進不吝賜教。 舒兆民 謹識2025年7月 【目錄】第一章∣華語文教學發展與推廣∣ 第一節 清末民初前的僑教與華教第二節 民國初年與近代的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臺灣的華語文教學第四節 中國國際漢語推動第五節 全球華語文教學現況 第二章∣華語文教學相關名詞與特色∣ 第一節 各主要名詞定義與範圍第二節 何謂「華語文教學」?第三節 華語文教學之基本概念第四節 華語文教學的特點第五節 華語文的教學原則 第三章∣華語文學科領域與內容介紹∣ 第一節 華語文教學之學科領域分析第二節 相關學科演變對教學法的影響第三節 華語文學系課程與科目第四節 應用語言學 第四章∣語言習得與學習∣ 第一節 第一語第二語與習得第二節 第二語言學習與習得理論第三節 中文為第二語言之文化適應與學習階段第四節 中文為雙語教學中的一種語言 第五章∣華語文能力分級與課程大綱∣ 第一節 教學階段第二節 華語文教學課型第三節 等級劃分與課程大綱附:AcTFL中文程度課綱  及cEFR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第六章∣課程規劃與教學設計∣ 第一節 學習理論簡述第二節 教學設計理論第三節 系統化教學設計的涵義與模式第四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設計 第七章∣華語文教材與編寫∣ 第一節 教材的內容與類型第二節 教材編寫原則與設計第三節 現代化教材第四節 教材編選與評介 第八章∣華語文教學法∣ 第一節 語言教學法分析與發展第二節 常見的教學法第三節 綜合觀察與分析第四節 教學活動與遊戲設計附:教案設計與撰寫之參考格式附:遊戲活動單設計 第九章∣課堂教學實務簡述∣ 第一節 華語文本體基礎知識第二節 聽力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三節 口語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四節 閱讀教學技巧與設計第五節 寫作教學技巧與設計第六節 華語文課堂教學原則 第十章∣對比分析、偏誤分析與中介語∣ 第一節 對比分析第二節 偏誤分析第三節 中介語研究第四節 病句與中介語料第五節 教學語法簡述 第十一章∣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第一節 何謂測驗?何謂評量?第二節 語言測驗的種類第三節 語言測驗的評定標準第四節 語言測驗過程第五節 測驗內容與題型第六節 測驗編製原則及實務 第十二章∣華語文數位教學與人工智慧AI 運用∣ 第一節 華語文數位教與學第二節 組合式教材與素材資源庫第三節 多媒體與素材研製第四節 人工智慧AI 的教學運用 第十三章∣華語語言與文化∣ 第一節 文化的定義與語言文化的範圍第二節 文化的研究方法第三節 文化測試與文化課程大綱第四節 文化教材與教學第五節 跨汶化與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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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聲明及其相關法律問題之實務案例介紹(上)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集結作者三人長年積累之民事訴訟案件辦理心得,將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三種訴訟類型,就「訴之聲明撰寫」、「請求權基礎」相關重要暨其他較不為人所知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期日、期間之起算點」等問題為體系性之歸納及整理,以司法實務見解為主,另佐以學說及作者個人看法,詳加敍述彙整成冊。希冀透過此書一窺民事訴訟法實務運作之諸多問題及司法實務見解變化之脈絡,以供實務界辦案之參考。 【編著者簡介】陳志雄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院委員兼副院長 經歷: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司法院法官學院訴之聲明及法院判決主文互動研習課程講座司法院提存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信瑩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執業律師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法務部民法債編通則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經歷: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調最高法院辧理審判事務法官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曾執業律師 【序】五版序   本書於2017年9月律師節時初版,短短數月旋即售罄,其後二版、三版、四版亦分別於2018年8月、2020年8月、2023年9月出書,其間實務裁判及法學著作猶持續推陳出新,本書仍承蒙讀者厚愛,銷售一空,吾等三人由衷感謝各方讀者愛戴。長年辦理實務案件,深感法律問題層出不窮,當事人為全力求勝,厚植攻擊、防禦方法,實務見解亦能與時俱進,故讀來趣味盎然而欲罷不能。乃就平日研讀及辦案所悉之法院裁判與法學著作再予更新,暨配合修法增訂相關內容,全面性地提供讀者各類最新資訊。本書內容若仍有不周而生錯漏,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續予支持。  本書之成,承陳瑩甄律師精心校勘,比對新增法院裁判案號、內容及本書引用之新修法條內容是否正確,並提供意見,備極辛勞,謹致最高謝忱。 陳志雄 陳信瑩 陳容正 序2025年8月 【目錄】五版序 1四版序 3三版言 5二版言 7序 言 9簡 目 11目 錄 13 本書導讀:訴之聲明之意義及撰寫時應注意事項 001第一單元:給付之訴 005壹、給付之訴概說 006貳、給付之訴訴訟類型 049參、請求金錢給付之訴遲延利息之起算點及其法定利率  —兼論期日及期間之起算點— 707 實務見解索引 819壹、司法院解釋索引 820貳、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判例裁判索引 821參、最高法院決議索引 839肆、台灣高等法院暨其分院裁判索引 841伍、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索引 843陸、台灣各地方法院裁判索引 846柒、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索引 847捌、智慧財產法院裁判索引 848玖、行政函釋索引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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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沈著)

沈冠伶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目的性之解釋論。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事證蒐集與證據法、裁判論、救濟制度、保全程序及特別程序。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二版序   本書第一版自問世以來,收到許多讀者及學生之回饋。民事訴訟法博大精深,涉及當事人兩造、利害關係人及法院之私益、公益,應如何平衡兼顧,並非易事。本書力求簡明易讀,期使讀者能知其脈略及爭議之所在,而引發思考興趣。  2024年至2025年7月,民事訴訟法雖無新立法或修正,但仍有不少重要之實務裁判見解,值得分析討論,故藉由改版一併增補之。再者,關於裁判費之徵收,各高等法院依民訴法第77條之27規定報請司法院核准提高民事訴訟裁判費徵收額數,自2025年1月1日起,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訴訟標的金(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部分、非因財產權而起訴或上訴之事件、聲請再審或抗告事件,均依原定額數加徵10分之5;超過1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調整為加徵10分之3;超過1000萬元部分,則維持加徵10分之1,以反應社會經濟及物價狀況。  此外,2025年6月間法院組織法修正,增訂法庭公開播送(直播)之規定,引發各界高度關注,此對於民事訴訟之審判活動可能發生之影響為何,本書亦有所討論。  第二版之校對,由臺北地院陳冠中法官、臺大民法組研究生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共同協助完成,在此一併致謝。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二版序/i序言/iii主要參考文獻/xxv 第一編 民事訴訟概論及基本原則 1第一章 民事訴訟概論 1壹、民事訴訟事件與民事非訟事件 2貳、民事訴訟事件之類型 5參、民事訴訟法之沿革及重要修正 13肆、民事訴訟法與民事實體法之區別及關係 15伍、訴訟觀之變遷 17陸、民事訴訟之訴訟權保障 19柒、民事訴訟之基本理念與各基本要求之兼顧 20捌、民事訴訟之目的 29玖、裁判外紛爭解決機制 32拾、民事訴訟之鳥瞰 45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 63壹、處分權主義 66貳、辯論主義(當事人提出主義) 79參、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進行主義 91肆、適時提出主義 92伍、集中審理主義 95陸、公開主義 98柒、言詞審理主義 103捌、直接審理主義 106玖、聽審請求權保障原則 109拾、平等原則 114拾壹、自由心證主義 118拾貳、信賴真實主義 119 第二編 訴之客體與起訴效力 123第一章 訴 123壹、訴之意義及起訴之要式 124貳、訴之種類 128參、訴種類三分法之侷限與特殊訴訟型態 148 第二章 審判之對象(一):訴訟要件 157壹、訴訟要件之意義 158貳、訴訟要件之審理順序 159參、訴訟要件之分類 160肆、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 161伍、濫行起訴之限制及制裁 166陸、訴訟要件之裁判:裁定及訴訟判決 169 第三章 審判之對象(二): 訴訟標的 173壹、訴訟標的之概念與機能 174貳、訴訟標的之理論 176參、各訴訟類型之特殊問題 200 第四章 起訴之效力 217壹、訴訟繫屬 218貳、程序法上效力 219參、實體法上效力 260 第三編 訴訟主體 267第一章 法院 267壹、民事審判權 268貳、管轄權 287參、迴避制度 315 第二章 當事人 321壹、當事人之概念 322貳、當事人能力 336參、當事人適格及訴訟擔當 359肆、訴訟能力 398伍、當事人之代理 407 第四編 複雜訴訟 421前言  421第一章 訴之客觀合併 424壹、概說 425貳、客觀合併之要件 425參、客觀合併之類型 431 第二章 訴之變更、追加 459壹、概說 460貳、訴變更、追加之要件 462參、變更、追加之相關程序 479肆、簡易及小額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3伍、家事訴訟程序之訴變更、追加 485 第三章 反訴 489壹、反訴之意義及制度目的 490貳、反訴之要件 492參、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500肆、反訴之類型 502伍、反訴之審理及裁判 505 第四章 訴之主觀合併:共同訴訟 507壹、共同訴訟概說 508貳、共同訴訟之要件 509參、共同訴訟之類型論 513肆、普通共同訴訟 519伍、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527陸、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554柒、特殊之共同訴訟:干預訴訟 584捌、主觀合併之態樣 592玖、當事人之變更、追加 606 第五章 第三人之程序參與:訴訟參加、訴訟告知、職權通知 615壹、訴訟參加 616貳、當事人訴訟告知 642參、法院職權通知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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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下)(沈著)

沈冠伶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民事訴訟法下冊之重點為證據法、裁判論、救濟程序、督促程序、暫時權利保護制度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法院之調解),並特別說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分析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制度。事證蒐集調查及判決之效力實與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爭點整理及集中審理制度息息相關,宜與上冊之相關說明前後參照,俾能對民事訴訟法之體系架構及整體制度運作有更全面之理解。 【作者簡介】沈冠伶 現職:臺灣大學特聘教授 學歷: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主授: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仲裁及裁判外紛爭處理、比較民事程序法 經歷:財團法人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董事暨董事長國際婦女法學會(FIDA)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法學院訪問學人德國漢堡大學、海德堡大學交換教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委員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律師國際比較程序法學會IAPL會員 獲獎: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人研究獎勵、國科會吳大猷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翁岳生法學講座教授、臺灣大學社會服務傑出獎、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研究貢獻獎 著作:1.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2.民事醫療訴訟與紛爭處理3.家事程序之新變革4.程序保障與當事人5.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6.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7.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 【序】序言   我國民事訴訟法自1999年至2003年完成全面修正,將民事程序法制大幅推進,近年來又朝向紛爭類型化之專業審判,制定特別程序法,諸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家事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及商業事件審理法。民事訴訟法作為程序法之根本大法,乃憲法訴訟權保障之具體實踐,並為上開特別程序法適用之基礎,必須充分理解掌握民事訴訟法之基本原則、立法旨趣及中心思想,始能為合體系性、合目的性及合憲性之解釋論,並因應人民之需求及社會之發展,探究立法論上可行之道,建構具有前瞻性之民事司法制度。  本書以民事訴訟法之重要基本理論為核心,進行體系架構之說明,並分析實務案例,釐清學說實務見解之爭議,期使讀者一窺民事訴訟法之精髓,並有中心思想。亦即,利用民事訴訟之當事人雖以其實體權利實現為目的,但訴訟本身並不預設客觀權利之存在,而是提供給當事人處理民事法律關係紛爭之公平場域,使其能在有限之資源及成本下,衡量其利益,提出事實、證據作為法官之裁判依據,並由法官協同當事人尋求、發現存在於當事人間主觀的法,以解決紛爭。此外,民事訴訟法並非技術性法規,而是以追求適時、公平、公正之程序正義為導向。唯有能提供程序保障而受到人民信賴之司法,始能定紛止爭,而有其存在之意義及價值。  本書係自任教以來之上課錄音稿改寫,分為上、下二冊,上冊涵蓋四大主題,即民事訴訟之架構及基本原則、訴訟客體論(訴訟要件及訴訟標的)及起訴效力、訴訟主體論(法院及當事人)、複雜訴訟;下冊則涵蓋證據法(含爭點整理、舉證責任、事證蒐集及調查)、裁判論(含裁判之效力、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及假執行)、救濟程序(含第二審及第三審上訴、抗告)、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含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及勞動事件法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特殊程序(含簡易訴訟、小額訴訟及民事調解、家事調解、勞動調解及商事調解)。另有關送達及訴訟費用制度,雖於實務上具重要性,但限於篇幅,僅在相關處略為提及。  本書初稿始於台大碩士陳冠中法官於2014年任職教學助理期間所整理之授課內容,並經歷任助理俞兆安、林靖庭、曾祥鈺、王亭雲、廖翊筌、史昭予等人協助校對、補充。此外,新學林出版公司前法律主編李惠婷於任職期間一再邀約,以及副總編輯林靜妙於排版美編之多方協助,均為本書出版不可或缺之推手,在此一併致謝。雖尚有不足之處,但或可供參考之用,各章最後另附有「案例演練」,以供讀者檢視學習成效,故仍將之付梓。 沈冠伶2025年7月 【目錄】序言/i主要參考文獻/xxvii 第五編 證據法─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調查 1第一章 爭點整理與事證蒐集 1壹、概說 2貳、事證蒐集之協力 2參、當事人之陳述義務 6肆、事案解明協力義務與摸索證明 11伍、爭點整理程序及方法 22陸、訴訟促進義務與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失權限制 44 第二章 證據法導論 63壹、基本概念 64貳、證據之種類 73參、心證度與證明度 76肆、證明之對象 84伍、無須證明之事項 90陸、自由心證主義 104柒、推定 118捌、表見證明或暫時的推定 121玖、疫學上證明 124拾、證據契約 125 第三章 舉證責任及分配 131壹、舉證責任之基本概念 132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137參、舉證責任分配之爭議問題 156肆、證明妨礙 174 第四章 證據調查程序 187壹、證據聲明 188貳、證據之取捨 189參、人證 190肆、鑑定 206伍、書證 226陸、勘驗 244柒、當事人訊問 246捌、證據保全程序 250 第六編 裁判論 263第一章 法院之裁判 263壹、裁判之意義及類型 264貳、判決之生效及其內容 270參、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272肆、判決之範圍與聲明之拘束性 274 第二章 判決之效力 277壹、概說 278貳、羈束力 279參、確定力 281肆、既判力之意義及正當性 284伍、既判力之範圍 286陸、構成要件效力 344柒、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347 第三章 確定判決效力之推翻 355壹、概說 356貳、變更判決之訴 357參、再審之訴 363肆、第三人撤銷之訴 385 第四章 裁判之假執行宣告 403壹、意義及其制度目的 404貳、類型 404參、宣告假執行之障礙 407肆、附條件之假執行宣告或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407伍、假執行宣告之失效 409陸、宣告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失效之回復原狀及損害賠償聲明 409柒、第二審關於假執行裁判之特別規定 411 第七編 救濟程序 415第一章 上訴制度總論 415壹、上訴之意義 416貳、上訴利益 417參、上訴之效力 420肆、上訴不可分原則 422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423 第二章 第二審程序 427壹、第二審之基本結構 428貳、第二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33參、第二審程序之進行 443肆、附帶上訴 455伍、第二審之判決 459 第三章 第三審程序 463壹、第三審之制度目的及限制 464貳、第三審之上訴合法要件 466參、第三審法院之審理範圍 497肆、第三審程序之進行 499伍、第三審裁判 500陸、訴訟程序終結 501柒、大法庭制度 502 第四章 抗告程序 509壹、意義 510貳、抗告之效力 510參、抗告之要件 511肆、抗告之裁定 514伍、再抗告 515陸、異議制度 516 第八編 督促程序 519壹、意義及制度目的 520貳、要件 521參、程序之進行及釋明 523肆、支付命令之裁定 526伍、支付命令之送達 526陸、債務人異議 527柒、支付命令之效力 527捌、債務人異議之訴及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529玖、再審及其他救濟途徑 530 第九編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保全程序 535第一章 概論 535壹、機能之差異 536貳、審理程序之差異 540參、供擔保免為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差異 545肆、暫時性權利保護之同質性 546 第二章 假扣押 551壹、假扣押之意義 552貳、假扣押之程序標的 552參、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554肆、假扣押之聲請及釋明 555伍、假扣押之裁判 559陸、假扣押裁定之撤銷 560 第三章 假處分 567壹、假處分之意義 568貳、假處分之要件 568參、準用假扣押規定 568肆、假處分裁定 569伍、假處分裁定之撤銷及限制 569陸、債權人實行自助行為後之保全處分 571 第四章 定暫時狀態處分 575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及機能 576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要件 576參、限期起訴 582肆、審理方式 582伍、緊急處置 584陸、回復原狀請求之非訟化處理 586柒、損害賠償之限制 588 第五章 智慧財產事件及商業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591壹、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管轄法院 592貳、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規定 592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程序標的 594肆、釋明之強化 595伍、擔保提供之目的 596陸、強化陳述意見之程序保障 597柒、損害賠償責任與併案請求 598 第六章 勞動事件之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601壹、裁決程序與民事保全程序 602貳、擔保金之減免 605參、定暫時狀態處分之特別要件 607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撤銷與受領工資之返還請求 614 第十編 特殊程序論 617第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 617壹、簡易訴訟事件 618貳、簡易訴訟程序之特別規定 622參、判決 628肆、救濟程序 629 第二章 小額訴訟程序 635壹、小額訴訟程序之法理基礎 636貳、小額事件 636參、管轄法院 637肆、程序進行 637伍、程序轉換 642陸、判決 643柒、救濟程序:第二審法律審兼事實審 646捌、再審 650 第三章 法院之調解 653壹、概說:裁判外紛爭處理程序之法理基礎 654貳、法院調解制度之變革 657參、調解之模式 659肆、調解程序之原則 661伍、民事調解制度 662陸、家事調解制度 667柒、勞動調解制度 673捌、商事調解制度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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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冊)(11版)

姜世明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係民事訴訟法之教科書,其論述範圍自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至第二七六條,其中針對民事訴訟法近年來修正議題,均配合立法進程加以研介。對於訴訟目的論、程序理念論、憲法因素及審理原則均有較為深入之論述,並採取一定之立場。無論係在修正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論爭、訴訟契約與程序選擇權觀念之區辨、實體正義與失權制度之衝突、闡明義務之界限、法定訴訟擔當擴大化之疑慮等議題,本書均有所論述,用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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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論(上)

謝在全  著
新學林  出版
2025/09/01 出版

【本書特色】  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務求詳盡,並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前瞻與實用兼顧,引註多而新,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實務案例之引用及評析,更使物權法奠基於實際,內容生活化、實用化。本書另闢「延伸探討」,引領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視角,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綠意花香。又擔保物權乃企業融資之重要工具,本書就擔保物權論述最詳,並講究可操作性,實為融資實務之法學寶典。 【作者簡介】謝在全 現任: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司法官訓練所所長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序】修訂九版序   本書第九版之修訂,除錯漏之更正,並增加學說及實務之新見解,俾與時俱進外,對下列諸端,特別用心關注,雖仍係涓涓細流,或是野人獻曝,惟在求拋磚引玉。  一、物權之妨害排除效力乃物權共通之效力之一,此效力是以所有權物上請求權建構,不僅為物權法之重要基礎,更是實務上運用最多,又屢見爭議之部分。然民法施行已近百年,我國就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完整體系之理論論述,似仍有不足之憾。身為物權田園之老圃,遂勉力嘗試借用德國物權法之「行為責任」、「狀態責任」,於實務及學說之豐碩成果,就我國之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架構根幹,灌注若干增長激素,期盼招蜂引蝶,關愛評釋,終必能日新月異,成長茁壯。  二、建築物區分所已是我國建築物使用之常見型態,惟因區分所有建築物及其基地,係以共有制度支撐建構,吾人遂習於以民法之共有制度對待之,致忽略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特殊性,殊非所宜。實則建築物區分所有之法律關係,應優先以建築物區分所有之理論或法律規定處理,如有未盡,方尋諸民法,可惜實務及學說常非如此。數位法界碩彥對此頗有感觸,遂於民國108年5月起,組成小組撰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釋義,逐條聚會激論,個人有幸廁身其間,獲益良多,其中諸多結晶自然是本書區分所有建築物部分之最佳養分。該條例各條釋義有初步成果者,已刊載於每期「當代法律」,方家誠宜多多致意焉。德國住居所有權法與日本區分所有法施行後,迭經增修,如今先後於2020年、2025年又完成大修,粲然大備,我國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已30年,卻仍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階段,令人汗顏。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應是我國擔保物權運用之大宗,而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其中所最常見,又因最高限額抵押權必有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成為扮演限定共同抵押權之各抵押物負擔金額之作用,形成共同抵押權均有限定抵押物負擔金額之特殊景致,實為意料之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學說上有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與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分,非純粹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無共同抵押權規定之準用,民法規定並非明確,實務遂生困擾,至今似尚未形成共識,對此困擾,本書亦於不影響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優先受償利益範圍內努力尋求利益衡平之解方。再者,世界銀行每年公布之經商環境報告書,日本評價甚低,其中「授與信用」乃關鍵之負面因素,為茲因應,日本已於2024年、2025年先後制定推進事業性融資法、讓與擔保契約及所有權保留法,前者,創設企業價值擔保權,以利獨角獸企業之融資,後者,使習慣與判例法形成之讓與擔保,安定化及明確化,積極優化企業投資及擔保環境,令人艷羨,誠足為我國集合財產讓與擔保健全化及現代化之借鏡。  本書此次修訂,承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陳旺聖精心勘誤校對,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許承先先生費心反覆排版,均應致上誠摯之謝忱。拙作修訂已力求盡心,然八十老翁心有餘而力不足,錯誤或思慮未週勢必難免,方家之賜正指教,是最由衷之企盼。 謝在全一一四年七月序於台北寓所 【目錄】修訂九版序 i修訂七版序(略序) iii初版序(上冊) v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ii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11第一章 物權通則 11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11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5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7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30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8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8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6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50  第一項 概  說 50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2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6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6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9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6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7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7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8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91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1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8   第一款 混  同 108   第二款 拋  棄 112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4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7 第一節 通  則 117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7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20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2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7   第一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意義及要件 128   第二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效果及費用負擔 143   第三款 所有權物上請求權之相關問題 14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7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7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8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95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95  第二項 相鄰關係 204   第一款 序  說 204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11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15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21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43  第三項 區分所有建築物 253   第一款 序  說 253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56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76   第四款 約定專用部分之專用權 283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90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97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99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30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一項 善意取得 311  第二項 先  占 324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27  第四項 發見埋藏物 341  第五項 添  附 344   第一款 附  合 348   第二款 混  合 356   第三款 加  工 358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64 第四節 共  有 369  第一項 概  說 369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72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73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75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75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76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88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400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20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22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26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26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31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48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59  第四項 準 共 有 476 第三章 占  有 483 第一節 序  說 483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83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91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98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511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17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17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17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18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20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25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25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30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48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0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3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57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60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66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67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70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83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85 第五節 準占有 589 第四章 地 上 權 597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97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601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607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15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21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21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30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35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35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40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52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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