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全國死亡人數205,202人,死亡相驗數19,545人,解剖案1,677人,其中委託本所解剖鑑定1,682案。本所各組收案統計:法醫病理組收案3,484案,包含解剖1,682案,占48.3%,死因鑑定1,617案(46.4%),再函詢181案(5.2%),文書審查鑑定1案(0.03%),複驗(含複驗鑑定)3案(0.09%)。分析死因鑑定案中,男性為女性之2.37倍,死亡方式主要以意外死亡案件44.2%、自然死亡案件29.2%、他殺死亡案件8.1%、未確認案件10.2%及自殺死亡案件8.2%。雖然法醫解剖鑑定案件只佔全國死亡人數之0.82%,但每一案均經由法醫病理組織切片、毒物化學及血清證物鑑驗等完整鑑定,對於死亡案的死因分析是精準的,經由各式統計分析,可一窺現今社會狀態,例如死亡原因分析、交通事故探討、藥物濫用趨勢等,可預防下一個死亡之發生,供公共衛生及預防醫學防治計畫重要之參考。 毒物化學組112年度總收案10394件,毒化鑑定案件9940件(95.6%),毒化函詢案件454件(4.4%),鑑定案件較111年8850件成長12.32%,函詢案件較111年433案增加4.63%。毒物化學組受理全國相驗/解剖案件毒藥物鑑定,持續推行實驗室認證業務,確保法醫毒物鑑驗準確性,以符合國際間相關實驗室相互認證水準。鑑識科學領域之技術日新月異,實驗室對自我的要求例如技術的提升才是讓實驗室精益求精的重要關鍵,在案件量逐年增加與人力資源有限下,以全員參與力量提昇法醫毒物鑑驗的專業技能服務,持續改善檢驗流程與方法以滿足法醫鑑識需求,達到提昇品質技術及顧客滿意目標。 血清證物組112年受理案件為1142件,結案1160件。案件來源以本所法醫病理組331案(28.98%)、各地方檢察署378案(33.10%)及警察機關420案(36.78%)等單位為主,其委驗項目中以尋親家屬為最多363案(31.79%),其次為親緣關係鑑定310案(27.14%)。112年度辦理無名屍比對業務,共計251案,其中比對相符151案(60.16%),比對不相符100案(39.84%)。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合作,推動安置機構身分不明者DNA建檔及比對計畫,本(112)年度共計受理1205件。本組為增進鑑驗效率,採購新型聚合酶連鎖反應儀並計畫於明(113)年度添購新一代即時螢光定量聚合酶連鎖反應儀。此外,積極籌備建置本所法醫檢體智能管理系統,期許讓法醫檢體及鑑驗流程能詳實紀錄,以完善證物監管鏈。 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以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推廣司法科學教育,制定認證規範等事項,110年蔡部長清祥責成本所研議辦理,本所研擬改制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並將改制計畫於112年6月9日報部,法務部於112年8月24日報行政院。行政院於112年12月21日及113年1月25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改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會議。本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6月24日之改制意見進行修正,於113年8月5日將修正後資料函報法務部審核,法務部於113年8月26日函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核。本所將持續以落實司法改革決議為主軸,將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成立的優點精準表達,爭取上級長官及各單位支持,俾利持續推動改制作業。
法醫鑑驗是法務行政及檢察實務重要的一環,法醫研究所秉持「為亡者申冤、為生者解惑」的使命,以專業與科技儀器,依法執行相驗、解剖及受委託進行死因、人身、創傷鑑定並提供專業鑑定報告,以協助檢察官發現真實,為被害人及家屬解開疑惑,伸張正義,維護人權。 政府遷臺後,百廢待興,全國皆無法醫檢驗機構,當時法醫人才、辦公場域、設備儀器都嚴重匱乏未能發揮鑑識工作,迭經歷任首長、主管苦心擘劃,推動法制化並逐年擴編人力、整建廳舍、購置先進高精密儀器,終於突破困境逐上軌道。我個人自民國78年奉派赴美研究法醫議題迄今擔任部長, 期間對我國法醫運作多所參與,並在民國107年依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提升科學證據品質、落實司法人權保障」提出科技化法務部政策,積極推動法醫業務與國際接軌,強化司法發現真實的能力,改制法醫研究所升格為國家級司法科學研究院等,多項政策經由法醫所所長與同仁們兢兢業業、努力不懈奉獻而與時俱進,提升鑑識科技,期能躋身世界先進水準! 本書闡述法醫研究所專業特質,並釐清一般民眾迷思,法醫研究所並非單純的研究機關或只做解剖屍體工作,更包括刑事死亡案件之毒化檢驗,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新興毒品尿液檢驗,以及在無名屍、尋親家屬鑑定與安置機構身分不明者DNA建檔比對等多個領域,都扮演積極關鍵角色,深植根基,展現佳績,亦讓法醫鑑驗工作更有溫度。大致分為9個章節,計有100萬餘字,400餘頁,第1章歷史軌跡、第2章本所沿革、第3章人物專訪、第4章行政單位、第5章法醫病理組、第6章毒物化學組、第7章血清證物組、第8章歲月風華、第9章結語等,不僅有法醫所演進史,也有各組室演進史,同仁仔細考究每一細節,並檢附許多重要歷史檔案、文獻、照片及資料,引經據典,闡述鞭辟入裡,完整且深入的紀錄,令人大開眼界,內容精彩可期。
110年度全國死亡人數183,732人,死亡相驗數19,186人,解剖案1,722人,其中委託本所解剖鑑定1,578案,佔全國解剖比例92%。本所各組收案統計:法醫病理組收案3,215案,包含解剖1,578案,占49.1%,死因鑑定1,443案(44.9%),再函詢187案(5.8%),文書審查鑑定6案(0.2%),複驗(含複驗鑑定)1案。分析死因鑑定案中,男性為女性之2.2倍,死亡方式主要以自然死亡案件37.8%、意外死亡案件36.9%、他殺死亡案件9.3%、未分類案件8.3%及自殺死亡案件7.7%。雖然法醫解剖鑑定案件只佔全國死亡人數之0.94%,但每一案均經由法醫病理組織切片、毒物化學及血清證物鑑驗等完整鑑定,對於死亡案的死因分析是精準的,經由各式統計分析,可一窺現今社會狀態,例如死亡原因分析、交通事故探討、藥物濫用趨勢等,可預防下一個死亡之發生,供公共衛生及預防醫學防治計畫重要之參考。
108年度法醫鑑定業務統計年報-本統計年報統計本所108年度各種收案資料及分析鑑定案件內關鍵數據,提供公共衛生、自殺防制、毒品防制、人口失蹤等各政策制定等參考數據,不僅為死者言也未生者言。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依據。」,法醫研究所各鑑定人本其專業出具鑑定報告,鑑定結果係供法院形成心證之參考,再由法院對鑑定結果予以調查,整合其他證據,進行綜合推理、連結及研判,作為最後裁判依據。爰此,鑑定人學識和涵養對法院判斷鑑定結果之證據價值時,可謂影響重大。2005年11月22日美國國會通過「2006年科學、國家、司法、商業和相關機構撥款法」(the Science, State, Justice, Commerce, and Related Agencies Appropriations Act of 2006)立法,據此美國國會授權美國國家科學院就法醫科學領域進行研究,該報告提及,所有法醫學解剖應當由具醫師資格且兼具法醫病理專科醫師(Forensic Pathologist)執照之法醫親自執行,或由其監督指導下進行解剖。該報告亦強調證據檢驗與鑑定之嚴謹度,法官必須確保所有採納科學證詞及證據不僅需有相關性,而且需具有可靠性。法醫鑑定牽涉甚大,屍體之檢驗、解剖是否得當,乃根本決定司法正義是否得以伸張;現行法醫師法於2006年公布施行,法醫師專業證照制度於焉產生,迄今全國取得法醫師證書者61人,已有20位公職法醫師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相驗工作,同時具醫師身分之病理專科醫師取得法醫師資格者有23位,本所延聘14位具病理專科法醫師資格進行解剖鑑定,我國法醫鑑識品質與世界潮流並駕齊驅,其對法醫鑑定證據證明力及法庭對真相探究影響深遠。 經統計本所在民國101年度共受理法醫解剖鑑定1,881案、毒化鑑定3,426案與血清證物鑑定892案,本所掌理全國法醫相關案件之檢驗、鑑定及法醫研究與法醫人才訓練等事項,業務量相當繁重,然本所現有編制鑑識人員卻僅20人,雖然人力有限,但每位同仁還是殫精竭慮,小心謹慎地對待每一個案件,因為法醫所出具每一份鑑定報告都是司法審判重要證據。為確保法醫鑑識品質,本所業已經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評鑑通過,陸續完成毒物化學實驗室、血清證物實驗室與法醫病理實驗室之認證,未來將持續保持認證水準,並繼續規劃法醫解剖鑑定認證。此外本所亦致力於培養法醫人才,101年度共舉辦11場法醫研討會,計有549人次與會,主題包括陳舊骸骨上多處刀傷鑑驗原理及其證據力探討、傳染病解剖操作技術及演練、死亡管理、死因診斷、檢視證物利器-刑事光源檢測法、法醫學議題、新興濫用藥物分析方法之探討、安非他命類新興濫用藥物之監測、性侵案件尿液藥物檢驗分析、莫拉克風災法醫鑑識實錄、現代科技鑑定水產物中毒之案例探討、傳染病檢驗與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從動物毒理試驗看農藥中毒案、肉毒桿菌中毒檢驗方法、探討農藥檢驗於犯罪偵查上之應用、食品安全事件管理與追查之探討、現代科技鑑定水產物中毒之案例探討、重金屬中毒…等,內容廣泛,提供司法、法醫及刑事鑑識領域等相關專業人員,吸收新知、交換工作心得與充實專業知識的園地。 我們期許要以最先進科技進行鑑定,以客觀公正態度提出鑑定報告善盡職責。「立足現在、放眼未來」,感謝本所全體同仁及各位法醫先進,繼續堅守專業,無怨無悔為社會伸張永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