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台北大學法律系吳光明教授邀請俞鴻玲博士(Dr. Hong-Lin Yu),於2012年擔任台北大學的國外訪問學者,後經兩人決定,共同合著本書。本書共7大篇18章,內容概已遍及商務仲裁相關內容。探討國際商務仲裁概念,包含國際商務仲裁導論、國際仲裁理論、國際仲裁特性、國際仲裁契約、當事人自主主義等相關問題。探討仲裁庭、仲裁庭組成、國際仲裁的適法問題。程序法方面,探討準據法選擇的傳統方式與最新趨勢;實體法方面,探討國際法一般原理原則、新商業習慣、衡平仲裁、英國的經驗等等;仲裁判斷方面,則探討仲裁判斷的撤銷與執行。此外,對於國際仲裁的展望、國際仲裁新架構,作者均有深入論述。因應海峽兩岸互動頻密,作者在兩岸仲裁法的重要概念辨析與比較,著墨甚深;對於律師在兩岸經貿仲裁機制中的角色與作用,更有深入分析。國際商務仲裁,在國際化的商業環境裡有其必然的重要性。作者二人為該領域的重量級學者,合著的本書,各章彼此關聯,同時各自獨立,見解深刻且精銳。
信託法在學界、金融業界發展快速,已從傳統實體財產的信託擴大至金融資產等無形資產的信託,國際化趨勢下,海外信託案例大增,其牽涉跨國界的複雜性大增。作者同時具備博士、教授、法官、律師資格,專精國際信託法,以海牙信託公約為主題論著,因該公約係以國際公約架構,規範信託法律關係的國際私法問題,集國際公約、國際私法、信託法於一身,其重要性和影響面確實巨大深遠。深入淺出闡釋海牙信託公約主要內涵,針對條文逐條釋義,書末附錄公約中文和英、法等條文,為國人瞭解該公約最好的途徑。本書結構清晰,章內各節細膩,實為學術界金融業和法商學院學生必讀的精采好書。
本書收集作者自2006年起撰寫的論文。文章大致分為民法、土地法、信託法等三類。本書計有九篇民法相關的論文,概為作者近年研究民法的成果,而其可貴之處,見證了兩岸民法理論發展的趨勢。一篇有關土地法的論文,是以憲法解釋佐證物權法和土地法制的發展趨勢。四篇信託法相關的論文,則代表作者對信託法理論與實務持續研究的成果。作者為功力深厚、用功極深的學者,發表的文章擲地有聲,甚受學界重視,非常值得精讀。
本書是一本有關中國物權法理論與實踐的著作,也是一本幫助公民瞭解與熟悉物權法的書。全書分上中下三部分共二十章。上篇不動產物權立法與理論,包括不動產與不動產法律體系;不動產物權的取得;不動產物權登記與交易安全;不動產物權保護及方式。中篇不動產物權體系與內容,包括不動產所有權與共有權;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相鄰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不動產抵押權。下篇不動產物權交易及相關問題,包括不動產買賣合同;不動產買賣合同履行與違約責任;預售商品房的買賣;涉外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租賃;不動產仲介法律問題;不動產稅收;不動產財產與婚姻家庭、繼承;不動產物業服務。本書根據《物權法》規定與理論,結合不動產案例,對中國不動產物權法律進行全面論述與評析。
本書包括海商法與國際私法,組合實體法與法律衝突法內容,這兩者都具國際的理論與技術問題,這兩者皆追求同化、統一的理想,但在現在仍互依存發展。柯澤東教授讚許本書,引徵博論而有所得。本書各篇大體探討、分析海上法學的重要課題。共計六大章。每個章節各有其論述重點,概已涵括海商法與海商國際私法的相關課題。
這是國內第一部針對國際私法學「選法方法論」的研究專書,也是最權威的專著,文論十萬餘字,是研究選法理論必讀。詳細介紹兩大法系關於國際私法「選法理論」的歷史沿革和現況發展,對於選法理論的未來,勾勒出具體的藍圖目標,進而提出確實可行的處理方案,是台灣在選法理論領域裡第一扇窗,有極重要的學術價值。作者認為,無論大陸法系選法規則的嚴謹傳統,或美國新選法理論的澎湃浪潮,目的都在於提供法院正義判決的基礎。本書不僅是學術論著,亦是司法實務參考之必需。
作者為德國梅茵茲(Mainz)大學法學博士,專授企業法制、公司治理暨證券交易法制等課程,對公司法及公司治理法制專精,在財經法學研究卓然有成。本書主要闡釋公司治理法治的架構和制度,並針對我國及德國公司法制提供理論建構,在實務運作亦有具體建議,對於企業主經營事業、治理公司有相當助益。本書均環繞公司治理議題,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各機關間職權分配、公司治理透明度加強、企業併購等面向,更有深入論述。讀完本書,對我國及德國公司治理法治的理解一定能大有收穫,並且可以學習到德國企業的公司治理精髓。
本書收集的論文,為作者四年研究心得,共收錄十五篇文章。本書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及基礎法學、民法、信託法。作者「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用來檢討概念法學的困境。至於民法相關的論文共計九篇,其中「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特別受到中國大陸立法機關重視,並納入民法立法修法參考資料。此外,信託法相關論文達五篇。本書所收錄文章,篇篇都是重量級,蔚然可觀。
林洲富為為智慧財產法院現職法官,本書為其研究結集,本書可探究其在實務判決上的思維,常被律師界及相關領域做為研究判決的重要參考著作。智慧財產權具有國際性,是很受矚目的新興熱門領域,我國近年就相關法制有重大的變革,對於智財權相關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愈顯其重要。本書內容對於專利權或智慧財產權的論述,對於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及營業秘密法等理論於實務,均有非常詳盡的分析和探討,本書作者特就當前法令的內容與學說見解,極為用心,實有非常高的參考價值。
人才是科技公司的重要資產,為了留住員工,「員工分紅入股」為過去獎勵員工的方式,惟容易引起批評,因此改採「員工股要選擇權」作為替代方式。關於員工股票選擇權,如今已有相當進展,例如證期會2000年8月21日修正公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令如第三十九條至五十二條正式納入員工認股權證,其實質則為員工股票選擇權。本書主要探討員工股票選擇權制度,從相關法律關係著眼,就其衍生的問題深入分析,並以實務運作案例作為介紹,進而探討現行法制,最後提出修法建議。其內容有諸多實務上的分析。
本書在我國的國際司法與比較法的研究領域裡,具有相當的意義。該書將國際私法上最核心的選法問題,針對各種不同案件為深入探討。除了我國法外,另包含英美歐陸各奪的最新理論和實務發展。作者第三篇文章,堪為國內第一篇探討信託準據法的文章,對於信託準據法的探討,為相當重要的文獻。本書論文提出「選法應考慮案件的具體事實,考量準據法的適用是否符合正義」,該觀點,拋棄傳統選法不顧個案實質正義的論點,頗能帶領國際私法選法理論進入全新的方向。本書之可讀性由此可見。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資金需求者將特定的金融資產,轉換為具有一定投資性與財產價值的有價證券(或稱短期票據),並進而向資金有餘者籌集資本的融資交易。因其證券化標的,是金融機構的信用創造,因此又稱為「信用證券化」。此外,金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融資基礎,是特定的資產群組,因此具有「資產基礎融資」的屬性,而這一屬性的彰顯,在於資產分割作用下,其風險隔離與優先受償權機制的架構,因此這種交易形態又稱為「架構式融資」。本書內容則在探討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法治,全書共分成七章,理論解說、實務分析、法制探討,都非常深入。
作者指出,最能代表大陸2002年所提出的民法典起草的立法方向有三,分別為官方草案、由中國社科院法研所研究員梁慧星領銜起草的草案、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領銜起草的草案。本書即依此作為立論基礎。本書以經濟分析為研究方法,分別從民法典體系、民法總則、人格權、物全、合同、侵權責任、不動產物權變動公示方法等七部份,探討民法立法中身分法以外的全部課題。本書許多思維模式完全不同於台灣的法學教科書,將能帶給讀者進入全新的法學視野,非常值得學術界引為思惟辯證。本書為台灣財產法既經濟法研究從書之二。
作者為國內重量級的證券與仲裁方面的專家,曾到美國參加美國仲裁協會教育訓練機構主辦的調解人調解技巧,諸多先進的觀念,為我國仲裁領域的專家。其在大學裡主要講授「仲裁法」與「證券交易法」,本書是其多年來的研究精華。本書主要分成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為仲裁法律文化問題,第二部分主要論衡平仲裁制度,第三部份則探討證券交易仲裁之妨訴抗辯。全書內容精采,所論述內容深入,為該領域非常重要的論著。本書為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叢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