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就電子文書及電子簽章之實體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等問題及程序法上電子文書之證據能力及證據價值之問題,進行比較法上立法、理論及實務上之深入研析,並對於電子商務新近發展及其所引致之相關法律問題,加以介紹與說明,本書內容於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實務家或研究者,應具參考之價值。
本書作者認為:消滅時效制度的存在理由是消滅時效制度設計的方針,對消滅時效制度存在理由的理解,將無可避免地影響時效抗辯權的行使與闡明、時效起算點的判斷基準、一部請求的時效中斷效力,與以誠信原則或權利禁止濫用原則來限制時效抗辯權的行使等等的解釋態度。本書前五篇主要便是作者就我國民法、羅馬法與法國民法的時效制度,對其存在理由加以梳理考察所做的理論研究,可作為我國立法及實務運用的參考。本書第六到十三共八篇,是作者發表在「司法周刊」的「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系列文字;其次三篇是發表在「中律會訊雜誌」的「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制的比較」系列文字;最後一篇則是作者應法律扶助基金會所主辦「RCA案研討會」之邀,就其所指定「誠信原則於時效抗辯中之適用」題目所做的報告。這十二篇都環繞著向來被看成「免死金牌」的時效抗辯,以日本有關的實務案例為素材,對照檢討我國相關實務見解而提出可供借鑑之處,特別可供實務參考。
基於契約相對性原則,非實際締結契約之人若欲主張他人契約之法律關係,抑或締結契約之人欲向他人主張契約之法律關係,均須有特別理由,此特別理由的發掘,本書稱為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確定法理之探求。無論是本書第一章所探討的轉用物訴權,抑或是第二章到第六章所處理的英美法或歐陸法系的代理關係,乃至於本書第七章的委託銀行付款三角關係不當得利,殆無不有事務處理關係或指示給付關係存在,此關係之存在也許正是使第三人介入他人之契約,或對第三人主張契約給付的正當性基礎。準此,本書所謂多角關係請求當事人確定法理,法律體系上,屬於事務處理法的一部分。
公開收購為企業擴展事業版圖及提升競爭力的方式之一,近年來我國實務亦不乏相關案例,並引起各界的廣泛討論,本書透過介紹外國公開收購法制與實務,進一步提出對我國公開收購法制的反思。本書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志誠教授與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之研究成果所輯成,可供我國學術界及實務界人士參考,並能作為我國資本市場更加完備、提升整體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之領航良冊!
本書以作者學位論文:《論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之獨立性》為主體,輔以因應新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修正及其施行細則,新著之二篇論文。體系完整,實用性佳。本論文提出後,受勞動部引用為政策,解決違法解僱時之離職後競業禁止適用、及在職期間之給付不視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補償等問題。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之獨立性,係作者於十五年間,細讀六百多件相關判決及台灣、日本等地相關文獻。發現當事人之真意,雖於在職期間簽立,卻以「離職」作為「停止條件」、獨立於勞動契約外的另一契約。本書為所有研究勞動法、人資工作者、勞資爭議調解委員、高科技從業員所必備之案頭書。
本書對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訴訟標的及重複起訴禁止之理論有詳盡之探討,就此民事訴訟程序上重要之課題,除細究其在德、奧、法、日、歐盟等立法、理論及實務之最新發展外,就我國法相關議題之進展亦提出評估意見,應可提供學界及實務界就此議題做更深入研究之參考。
本書收錄個人關於電子文件、律師費用負擔、程序法理爭論及仲裁庭認定自己管轄權限等議題之報告與論文,以比較法視野,就各制度於不同法系之思考規制角度予以研介、分析及評價,並提出個人觀點,用供參考。
臺灣憲政制度與人權理念繼受自泰西東洋諸國,部分逐漸成形內化,部分則持續磨合調適。在法律移植過程中,人權理念史、憲政制度與法學方法的關聯論題,始終是臺灣公法社群的共通課題與普遍困境,尤以欠缺具歷史縱深底蘊與條理思維方法為最。本書嘗試從憲政主義歷史源流與憲法學方法論的視角,對人權理念進行原理推演,建構憲法秩序的思維體系,期使基本權蘊含秩序理念、論證紋裡,成為貼近現實、可資適用的客觀法規範,而非只是某種政治、道德或價值的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