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公司」已成為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組織。全球化乃大勢所趨,各地不同的公司接觸愈趨頻繁,公司本身有不同持份者,各種紛爭衝突難免發生。公司法一方面確立公司法律地位及功能,如法人地位、責任性質及股份轉讓限制;另一方面保障平衡各方利益,以合理的方法解決糾紛。整體而言,公司法可令大眾對公司更有信心,向公司投資及與其交易,亦促進公司發展,加強經濟穩步發展。 近年中國、香港及台灣三個華人地區,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關係日益密切。縱然如此,基於法制及文化等差異,三地之公司法律發展步伐方向不同,以致有關法律條文及詞彙不盡一致。香港回歸中國後,按照《基本法》繼續採用英國普通法。內地與台灣則屬大陸法體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來源。故此,三地法律詞彙有諸多相同相異之處,實值得深入研究。
在現代世界,大都會人煙稠密,人際關係複雜,「侵權法」(Law of Torts)遂成社會發展之必然產物。誠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朗奴高斯(Ronald H. Coase)所言,世上衆人皆有其自身之權益,侵權法正好回應社會「以合理成本解決爭議」之需求,最終達致減少侵權事故之目標。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三個華人地區,基於歷史原因採用不同之法律制度。香港回歸中國後,按照《基本法》繼續採用英國普通法。內地與台灣則屬大陸法體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法律來源。隨着近年三地交往頻繁,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關係日益密切,三地法律詞彙諸多相同相異之處,實值得深入研究討論。 本書分為甲乙兩部分。甲部以香港普通法為基礎,剖析13個侵權法重要詞彙在兩岸三地之法律意義,如“Negligence”(疏忽/過失/過失)、“Strict Liability”(嚴格法律責任/嚴格責任/嚴格責任)、“Nuisance”(妨擾、妨擾事故、妨擾事件、滋擾/妨礙、妨害、公害/侵入、公害)、“Defamation”(誹謗)及“Sexual Harassment”(性騷擾)等。每篇文章先講述該詞彙在普通法之概念,再探討內地與台灣相關之法律定義和解釋,其中涵蓋三地譯詞、法例及應用實例。全書共有49個案例,大部分為英國及香港之普通法案例,務求協助讀者全面理解中港台侵權法之核心概念。乙部收錄英漢詞彙共102條,以香港法律為基礎,再加入內地與台灣詞彙,其中逐一羅列所根據之法條及詞典來源,方便讀者查閱。 本書是兩岸三地法律專業人員及翻譯員之必備參考書,法律系教授和學生亦可用作教學及研究。其他專業,如翻譯、中文及語言學系、新聞及傳播學系、社會學系、工程學系及工商管理學系等,亦可藉此研究相關之法律課題,從中熟習法律知識。此外,侵權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故本書對各界人士均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