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製造人不得以商品業經檢驗合格,而主張對消費者因通常使用該產品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產品經銷商於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產品之廣告內容不實卻仍陳列販售時,對於消費者因使用該產品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賠償之責。
商品製造人不得以商品業經檢驗合格,而主張對消費者因通常使用該產品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產品經銷商於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產品之廣告內容不實卻仍陳列販售時,對於消費者因使用該產品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賠償之責。
「勞動法規」在景氣低迷、關廠、歇業、勞資爭議事件頻傳的推波助瀾下,漸成一門「顯學」。在雙方分別為身家、經營錙銖必較的拉鋸戰中,究竟該如何進退攻守?您確實不能不知法律怎麼說。本書採問答形,式詳解《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重要勞動法之規範,分成勞基法適用對象、勞動契約、退休權益、勞資爭議、勞保權益職災補償、勞動犯罪等章,輕鬆閱讀,循題求解,盡在其中。
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日常生活中基於人情世故為人作保,實在所難免,有時因為事業或購屋等經濟目的,有請求別人為自己作保的需要;或借款給他人,為求保障自身債權,也會要求對方提供保證人;再如工作上的職務保證,更是屢見不鮮。但俗話又說:「保者,人呆也」,意即為人作保乃不智之舉。兩相權衡,你該如何是好?本書從物保、人保分別切入,「保證」給你最新、最完整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