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以作者的碩士論文「兩岸夫妻財產分配之研究—以法院裁量權應用之比較為中心」為延伸,以解析案例的方式,帶入臺灣及大陸的法律規範,並比較兩者間之異同。在編著的過程中,顧及一般民眾常認為法律文字艱澀難懂,故特別設計活潑的案例,並結合兩岸實務見解,嘗試以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增進讀者閱讀的意願,希望讀者看完本書後,可以將冷冰冰的兩岸法律文字,深化變成自身的法律知識,在遇到兩岸婚姻、家事及繼承的問題時,不再求助無門,可以有方向地解決目前所遇到的困境,進而獲得幸福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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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呂正華局長、金管會證期局張振山局長、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洪淑敏局長、公司治理協會陳清祥理事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陳春山教授、國立政治大學科管智財所宋皇志所長等專文推薦 簡單三步驟,讓《公司治理評鑑》得分又加分! 不瞭解智慧財產管理嗎?比你想像中的容易上手!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商標協會、今國光學、台糖公司研究所、台灣晶技、辛耘企業、京城銀行、華新麗華、環球晶圓等聯合推薦 ●企業董監事不可不知的公司治理評鑑指標最新趨勢-智慧財產管理●當企業經營考量智慧財產管理,將會產生前所未有的綜效●從智慧財產的取得、保護、維護到運用的過程中,與企業經營之策略與目標環環相扣 從本書中可瞭解●智慧財產為企業所帶來的機會與風險●企業經營策略融合智慧財產管理之必要性●從研發人員、法務人員至企業高層及董監事對於智慧財產管理的分工與權責●智慧財產計畫與揭露對於企業內外部關係人之影響
本書裡,有56案、74人經司法「認證」是冤案。他們遭到羈押、起訴,最後無罪定讞,並獲得賠償,全民付出近1700萬元。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習武之人有三個階段: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習法者亦復如此。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作者序總統府裡的兩張投影片江元慶民國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是我這生絕無僅有的機會:為死者、為生民「告御狀」!這天在總統府裡,有近百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在場,我以投影片簡報(PPT)方式,向蔡英文總統在內的所有與會者控訴兩樁個案:我們的司法離譜到了什麼程度。我把三名老人張國隆、柯芳澤、林泰治的照片,投影在總統府會場屏幕上。這三名老者是拙著《流浪法庭三十年》的司法苦主,他們從壯盛之齡,歷經二十八年半刑事偵審,才搏得三審無罪定讞。當年,他們合計被羈押近四千天,又經過四年七個月訴訟,三人總共獲償一千三百多萬元。我會在總統府裡再次提到他們的故事,是因為在司改國是會議召開期間,三名老人中的張國隆、柯芳澤還在法庭裡流浪。他們從「刑事」流浪到「國家賠償」,再流浪到「民事」官司;他們從民國六十八年二月被收押偵辦,到司改國是總結會議召開的這天,已經在不同法院、不同法庭流浪了三十八年半。三名老人中的林泰治,不再流浪了。我難忘他的憤恨:「司法害死我了!」也不忘對他的許諾:「如果有機會,我會為你們向總統告狀。」我會這麼說,除了是他有恙的心靈需要撫慰,更因為這般的慘事不能再發生。在司改國是總結會議上,我終於實踐諾言。我確信蔡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林泰治。因為,我對包括總統在內的所有在場者提出不情之請:目視會場的屏幕。在布幕上,林泰治的照片旁有黑色的兩個字:「已歿」。林泰治儼然慘遭司法「活人獻祭」。司法以超過三十年進行著儀式,這已不是審判,這是凌遲,這是暴行!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我打電話給林泰治的妻子林秦月。我把她幻化成林泰治,似對著亡靈回報:「我履行諾言了,總統聽到了,也看到了你。」電話那頭,林秦月早已泣不成聲。過不多時,她發出狂悲至極的控訴:「司法害死了他!」林秦月的淚水,流了近四十年,依然洗不盡她的司法傷口。她淌出的是心頭一道道痕與恨。林氏夫妻口中的「司法」,說的是審判,指的是法官。在總統府裡,我另外投影一張表格:「花蓮警界集體貪污冤案/刑事補償表」(請見附表)。表格裡,暗湧著令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的司法故事。這個故事裡的「司法」,指的是偵查,說的是檢察官。在司改總結會議上,受限於每名委員發言時間的限制,以及當時此案還有少數官警尚未定讞,為了避免有干涉審判之嫌,我絕口不提尚未確定的案情,我陳述的內容是已經無罪定讞的情節。民國一○○年間,花蓮地區有十五名官警因涉嫌貪污,遭檢察官起訴。經過審判之後,有人在一審就無罪確定,有人是二審無罪定讞。到司改總結會議召開的這天,確定無罪的官警已多達十一人;他們當年都遭到羈押,總計獲得兩百多萬元刑事補償。花蓮警界集體貪污冤案/刑事補償表 姓名 案發時職稱 羈押天數 賠償額度 獲償金額 1 陳金標 花蓮縣刑警大隊隊長 57 每天3000 17.1萬元 2 葉佑仁 花蓮縣警局婦幼隊警員 70 4000 28.0 3 郭汝俊 吉安警分局偵查隊長 56 4000 22.4 4 李景明 新城警分局偵查隊長 57 3000 17.1 5 李坦鴻 花蓮警分局偵查隊長 56 3000 16.8 6 江奉麟 中華派出所副所長 57 3000 17.1 7 許文豪 吉安警分局偵查員 57 3000 17.1 8 楊智評 中山派出所警員 71 3000 21.3 9 黃景白 花蓮縣警局督察 71 4000 28.410 湯琦弘 花蓮縣警局督察室警員 56 3000 16.811 邱建宏 豐川派出所警員 57 3000 17.1這張投影在總統府裡的表格,就是這十一名官警名單,以及每個人被羈押的天數、賠償的每天額度、獲得補償的金額。在總統面前,有一句話我隱忍不發,是考量還有官警仍在受審,全案還沒定讞。司改國是會議結束。此案審判從第六年、第七年跨入第八年。時光流轉中,無罪確定的官警人數不斷增加……民國一○八年七月最後一天,這個案子終於落幕了。當初遭檢察官求刑判處三十年徒刑、也是全案最後一名受審警官,被控貪污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判決書,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七四號)。至此,十五名當年所謂的「貪警」,最後毫無一人以貪污判決有罪。當初我在總統面前沒出口的話,終於可以一吐:「這是個什麼檢察官!」此案當年重創花蓮警譽,並深深影響無辜官警的人生。甚至於,「冤警」株連甚廣:沒有犯案、沒有被查辦,只因身為這些涉案官警的直屬長官,有多名警界高官被記過、還有多人被拔職,更有人被發配邊疆。如今,被冤的官警獲得昭雪,但誰來還這些人公道?這則「洗冤」故事之所以成為本書主題,無非是要警醒全民,也喚醒檢察系統:檢察官莫成了「周處」!探溯文獻,檢察制度的發源設計,其實是為了制衡法官權力不能率性使用、制約警察辦案不得恣意而為。因此,檢察制度的功能,本質上是出於保障人權,而不是只有打擊犯罪,更非一昧追殺。然而,卻有檢察官「殺」到底……「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第一部的主題故事〈深冤〉,敘述一名在公司遭到當眾拘提、住家被搜索、人身被羈押、姓名在偵查中被公開、調查員違法測謊的工程師「小賴」無辜被冤際遇。他鎯鐺入獄,到終獲昭雪之時,已含冤十六年。小賴雖然獲得一百二十二萬五千元補償,但人生早已毀滅:公司開除、家庭破碎、妻離子散(註:詳見《台灣冤案實錄:深冤》,第四十五章,二三二頁~二四○頁)。但是,檢察系統並沒有放過他。最高檢察署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儘管此案是經過「再審」翻案無罪定讞,但檢察官除了舊調重彈案情,指出審判疑點之外,還認為補償給小賴的金額太高了。民國一○八年十一月,最高檢察署的聲請被駁回(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決定書,一○八年度台覆字第二七號)。法官以「重大打擊」來描述小賴因為此案在工作、身心、自由、名譽、財產、婚姻、家庭、生活等等層面所受到的廣泛影響程度。小賴的人生,被司法摧枯拉朽般的毀滅。法官為什麼會知道小賴的人生重創?因為,他當初聲請補償時,親自說出這些痛苦。最高檢察署在聲請覆審之前,不會不知道小賴的悲慘際遇;因為,小賴這些血淚斑斑的指述,就在全案卷證裡。但是,檢察官竟會認為補償給他的金額太高。電影「一代宗師」裡,說練武者有三個階段:見自己,見天地,見眾生。習法者亦復如此。檢察制度的設計目的之一,原是為了保障人權。身為檢察官,若不見自己最基礎的本職功能,何以安身見天地、有何顏面見眾生?本書是「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的第二部。為什麼會有這套書,以及我對於「冤案」的定義,在第一部《深冤》的作者序裡已有說明,此處不再贅述。本書記錄五十六件冤案故事,共有七十四人經司法認證被冤,全民付出的補償金額將近一千七百萬元(請見本書第三四九頁附表)。最後,要向讀者深致歉意:第一部《深冤》所記述的冤案故事,共有五十八件、七十二人被冤,並非五十二案、六十三人;這些司法苦主獲償的金額是三千一百六十二萬多元,並非兩千九百萬元。
多數企業都知道營業秘密保護非常重要,但採取具體管理措施的比例並不高,原因即在於「想像上」企業內部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的成本非常高。事實上,營業秘密管理重點在法律而不在資訊安全,在企業不增加額外資安投資的情形下,從新創公司到成熟期的企業,都能運用管理規範、表單、契約等,建構出可以使企業營業秘密受良好保護的管理機制。本書由企業最常接觸的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的條款著手,協助企業利用網路資源建立自己的NDA例稿開始,到提出具體的營業秘密管理政策的規範條款及配套表單、契約等,協助企業可以踏出營業秘密管理的第一步,與市場上營業秘密法的書籍完全不同,如果您剛好有處理NDA或涉及營業秘密的事務,是您不可或缺的工具書。
本書從銷售商品或服務的法律問題開始,到從事行銷與廣告之內容、各種行銷方式,包含利用個人資料的行銷方式,對這些活動所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解說,適合所有從事行銷、廣告、自行創業想要做行銷的人,是「非知不可」的法律概念喔!
每天滑過這麼多新聞,你知道哪些講的是對的嗎?哪些內容其實大有問題嗎?遇到這些狀況,你知道該怎麼處理嗎?在「外牆」裝冷氣 可能吃上官司!?有簽本票,還可以借錢不還!?這樣是不是「詐欺」?你知道養貓狗,依法要節育嗎?有人停走我的車位,我到底該怎麼辦?關於「遺產」,到底誰說了算?拒絕酒測與接受酒測哪個比較划算?面對警察杯杯臨檢,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公然侮辱」和「誹謗」一樣嗎?收到傳票,要注意什麼?專業分析幫你加持法力除了混怒你還可以學到更多法律之戰法操當你的後盾
本書聚焦於勞工權益,以初進職場、在職期間至離職與退休後為時空背景,帶入在該時期可能面臨到的狀況,將勞動法的學習適用以生活經驗說明,同時輔以法條與相關函釋,讓讀者了解自身立場得以主張的請求與依據。
本書囊括各種職場上問題實際案例分析勞工必看 老闆人資也要看不必念法律系也看得懂!Q.我可以用LINE等通訊軟體跟公司請假嗎?老闆可以因為我請假扣薪水或不發全勤獎金嗎?Q.碰到職災時該怎麼辦?我可以對公司主張什麼權利?Q.女性懷孕、生產、育兒時享有哪些權利?雇主可以因?我懷孕或照顧小孩而資遣我嗎?Q.因為雇主違法而主動離職,或被公司違法解僱,可以主張哪些權利?Q.勞動檢查到底在檢查什麼?我可以匿名檢舉嗎?Q.遇到職場性騷擾該怎麼辦?我該向誰申訴?Q.勞基法一直在修法,現在加班費到底怎麼計算?這些問題本書都有解答!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國家考試實例題的困難處在於考生必須能夠將學習到的法律專業知識,靈活運用在個案當中加以分析,和一般僅著重記憶背誦的考試題目有別。所以除了熟稔學習到的法律相關知識外,如何在個案事實中明快地找出爭點,增加答題之時間,考試前不斷地、反覆性之練習,是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的必勝訣竅。〈這是一本刑法解題書(進階篇)〉也是秉持著這樣的理念,蒐集了諸多國家考試的題目,並且提供準備應考的考生審題時思考的切入點與模擬答案。在使用解題書時,考生應該先自己看完題目的案例事實,嘗試著自己先行審題、試擬答題的草稿、註記答題時所要檢討的爭點後,再看解題書的擬答,這樣才能鍛鍊自己考試實戰時的答題能力。
本書特色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關於憲法,在很多考生的心目中,標準食之無味又棄之可惜的雞肋科目,除了太抽象難以捉摸之外,內容寬泛投資報酬率又太低也是許多考生心中的痛。尤其是在我國司法院解釋已經上排至七百多號,數量之龐大令人咋舌! 但是透過本書,讓廣大考生可以對憲法這個科目產生一點閱讀的興味。正因為憲法本身充滿了活力與生命力,每一個題目其實都沒有標準答案可以依循,也可以說每一題都只是筆者在咀嚼完相關知識後所產出的個人思維,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最佳解答。所以就憲法而言,最好的準備方法不是模擬解題架構,而是思考。透過思考,可以理解問題的核心,不用背誦,下一次碰到不一樣考題的呈現,也可以用有邏輯的方式傳達。相信有時候連出題老師心中也沒有定見,老師只是想要看到你是否有分析問題的能力。 另外必須提醒考生的是,考古題練習的必要性。文筆這件事情在申論題型的考試上,其實握有一定程度的關鍵,在憲法這一科目會特別呈現出來,所以把本書的題目看過之後,對憲法這科將更能獲得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