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為檢察總長專屬之職權,是對於確定刑事判決之審判違背法令所設之救濟方法,以統一法令之適用。本書由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整理出11大類之「非常上訴類型」,選輯40則具體案例,以「摘錄要旨」方式,呈現個案「具體非常上訴理由」及「最高法院後續判決理由」,提供各界參考
「德國檢察實務」編輯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章節排比序列,內容則為德國目前刑事實務運作,間或夾敘我國司法實務以利比較評釋。藉由各個作者在不同地區、對不同案型之實地觀審報告,使讀者彷彿親臨德國偵審現場,瞭解刑事訴訟法條文在兩國實務操作上「名同實異」之處,未來在國際法制援引比較之論述與辯證可更為精確的掌握,促進我國法制的嚴謹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