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稅法對於課稅要件雖有抽象的明文規定,但在事實認定與法律解釋上,徵稅與納稅兩方難免有爭執。關於實質課稅原則,為稽徵機關掙脫法律文義與民商法理的利器,然而納稅人則認為稽徵機關有濫用之疑,有違租稅法律主義的精神。其實,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雖有規定,但因立法粗糙,並未能掌握避稅要件,對於避稅與逃漏稅尚未能完全區分,將來的紛爭必然層出不窮。本書要旨,則對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關於實質課稅加以分析討論,很值得相關領域重視。
向人民徵收稅款,是租稅國家最主要的財政。但國家所徵收的稅捐,如果缺乏法律基礎,或使人民產生稅款溢繳的情形,國家能否繼續保有該稅款?或應如何退還?以上都備受社會關注。我國稅捐稽徵法第28條有退稅請求權的相關規定,通常被納稅人用在退稅實務上的策略。而和它有關的條文,則有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17條。至於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規定,是否仍需受傳統行政法學所討論行政處分的形式存續力,甚或是判決的既判力所拘束,再者,我國在稅務訴訟的訴訟標的面所採取的爭點主義,對於退稅請求權的行使又會導致哪些訴訟主張呢?本書內容主要針對以上的爭點作為討論的核心,希望切由相關行政法院判決的討論,重新思考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定位與功能。
稅捐人員、會計師、稅法學術、行政執行和行政法院判決最重要的參考,繼2010年《避稅案件與行政法院判決》之後,2011年由台大法學院稅法學研究中心大師葛克昌教授主編、主撰的《納稅人協力義務與行政法院判決》,集結國內各界稅法專家,合為一書。作者舉出,稅務訴訟常年佔高等、最高行政法院訴訟案件半數以上,其中以避稅案件最多,納稅人協力義務案件則經常佔第二位,顯見本書在實務上、在學術上的價值。作者更舉出,協力義務的法律保留程度與法律明確性要求,相對性上較不足。在納稅義務人角度上,協力義務所涉複雜,但極為常見,而其在法律攻防上該如何執守,均有其很巧妙的但不易掌握之巧。本書因此很值得律師界、稅捐人員、會計師參考。對於行政法院而言,作者舉出,該公署應扮演積極審查、闡明法律真義和填補法律漏洞的角色。而本書作者主編的用心,蓋可清晰呈現之。
脫法避稅案件對於法律人才的培育具有相當的挑戰性,台灣大學法學院有鑑於此,遂由本書作者開立課程,特別探討。作者指出:「依法納稅是義務,合法節稅是權利」。概因政府財政所需大多仰賴稅課收入,但人民納稅並無對價報償,因此納稅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惟私有財產不可侵害是民主國家的基本要件,國家行使課稅權力不得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因此有租稅法律主義的提倡。但因政府與人民之間,對於課稅觀點有相對性的位置,所以徵納雙方爭議不斷。也因此,合法節稅與脫法避稅,值得深入探討。本書為作者和資誠會計事務所,以「資誠創新課程法學講座叢書」第一本,對開啟國內稅法觀念有里程碑的意義,是非常受到重視的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