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掌理國家財政業務,涵蓋國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財政資訊、國際財政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範疇,為有助於各界瞭解我國公共財政狀況,特編印「中華民國財政年報」,以簡潔文字並採中英文對照介紹重要業務概況,輔以統計數據圖表分析各項業務執行績效,提供外界查閱參考。
本彙編係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8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等,截至103年10月31日止,歷年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本彙編係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8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如內政部等,截至102年10月1日止,歷年所得稅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7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重行研審後,併同新頒函令,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如內政部等,截至101年8月31日止,歷年營業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就財政部前此發行之中華民國96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併同新頒函令,重行研審後,予以合編。所列之釋示函令包括行政院、財政部等權責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機關—如內政部等,截至101年10月25日止,就歷年土地稅有關事項之釋示而足以援為依據者。又司法機關就土地稅所為之判解,亦予編列,用資參證。
輯選100年度富指標性、共通性或教育性之案件彙編成冊,便利民眾與財政部所屬各機關參考,期能避免處理歧異,有效消弭爭端,落實依法行政與保障人民權益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