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尼根論超越屬性:《洞察》第十六至二十章釋義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西哲史自上古以來,已有知名哲人對準「存有」義而談論其「超越屬性」等事項;時至中世紀之多瑪斯,還把其中之「一、真、善、美」等屬性作條理化的處理。及至當代的郎尼根,作為士林哲學的傳人,除了符應多瑪斯說法外,還把個別屬性作深化論述,涵括西方傳統之指謂:「在己不分之謂一,心物符應之謂真,可欲之謂善,充實之謂美。」其義也吻合了孟子〈盡心下・25〉所言之「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以致輔仁大學也把二者合併而造就其「真善美聖」之校訓。
目錄
前言
序
目錄
甲單元:〈主軸篇〉
〈超越屬性:以《洞察》十六至二十章為主軸的探討
內容摘要
關鍵詞
引言
壹、與多瑪斯懇談超越屬性
一、超越屬性 意謂 存有者之特性
二、超越屬性 也意謂 存有者因應著人而孕育的價值
三、眾超越屬性之間的關連
四、超越屬性體系的建立
五、超越屬性的個別分析
貳、與郎尼根懇談超越屬性
一、引介
二、與郎尼根談「美」
三、與郎尼根談「一」
四、與郎尼根談「真」
五、與郎尼根談「善」
叁、與郎尼根談超越屬性的究竟義
一、從存有特性談存有觀念
二、從存有觀念到神的義蘊
三、人對神存在的肯定
四、從「神之全知、全能、全善」前提下談「惡」
五、化解的誘導性結構
肆、綜合說明
乙單元:〈後續篇〉
〈神話與奧祕——郎尼根《洞察》第十七章1節所引申的討論〉
〈文本解釋所蘊含的真理——郎尼根《洞察》第十七章3節釋義〉
〈譏諷與幽默——郎尼根《洞察》第十八章三之3節釋義〉
丙單元:〈延伸篇〉
〈郎尼根《神學方法》所蘊含的超驗法〉
〈道德的切慕、洞察與歸化——郎尼根理論體系的開放性伸延〉
〈超越的切慕、洞察與歸化——兼論聖十字若望對郎尼根體系能有的補充與啟發〉
參考資料選錄
試閱
古典形上學經歷多個世紀的演繹,至聖多瑪斯亞奎納(St. Thomas Aquinas, 1225-1274)而大盛,多瑪斯形上體系完備、博古通今,尤以「超越屬性/ Transcendental Attributes」一議題最為膾炙人口,他把沿自柏拉圖(Plato, 427-347 B.C. )以來所探討的「一」、「真」、「善」、「美」等存有屬性闡述得淋漓盡致,古今學者、難出其右;然而郎尼根(Bernard Lonergan, 1904-1984)《洞察/Insight》第十六至二十章1所討論的「一」、「真」、「善」等議題,到底可給其形上學提供若干補充與闡發,以致形成更為磅礡的體系。茲率先交代多瑪斯在「超越屬性」方面的看法。......
壹、與多瑪斯懇談超越屬性
( A Dialogue with St. Thomas Aquinas on Transcendental Attributes )
為多瑪斯而言,「超越屬性」一辭至少蘊含兩重意義:
其一是、存有者之特性,
其二是、存有者因應著人而孕育的價值
一、超越屬性 存有者之特性
(Transcendental Attributes Means Characteristics of Beings)
按多瑪斯若干著作的提示,我們可從中整理出以下的一些要點。
(一)、字義
1、超越/Transcendental── 出自拉丁文transcendere,亦即超出一範圍(to Cross a Boundary),在定義上意指超出類別、種別(Beyond Definition by Genus and Species),不被任何存在物所專利,而為一切存有者所共有。
2、屬性(Attribute)── 出自拉丁文ad - tribuere(to - Ascribe),意謂隸屬於一物之性質(that which Is Ascribed to a Thing)。
合併二偏辭,「超越屬性/ Transcendental Attributes」寓意著一切存有者所共同保有之特性,即存有者之為存有者之本質(Characteristics, Properties)。例如:「一」、「真」、「善」等皆以徹底方式來明確化存有者的核心義。
(二)、超越屬性理論根源和演變
1、柏拉圖
起初、柏拉圖稱呼最高存有為「一」、「真」、「善」、「美」,其他個別現象事物則在不同程度上分享著最高本體的美善,只是其說法散見於個別對話錄、而尚未作系統條理的闡釋。
概略地說,柏拉圖談「美」,提示人心靈蘊含一股「愛慾」(Eros),其動力超出世間一總美的現象事物,甚至超出眾美型相的總和,進而指往那自本自根、絕對無限的「至美」本體(“Symposium” 203b-211b)。
此外,柏氏談「善」,也指出人珍惜並意欲世間一總美善之物,簡稱「次善/the Secondary Good」;然內心卻無法絕對滿足於任何「次善」及其總和,以致至少隱然地轉向那作為萬物總根源的「至善」本體。換言之,人作為「珍惜者」、嚮往著「至善」,而現象物作為「被珍惜者」、分享著「至善」。人唯有全然冥合於「至善」,內心始獲得徹底的憩息(“Republic” 506a-509c)。
再者,柏氏談「一」、以最高原理為終極的「太一」;其他事物則在不同的程度上分享其統一性(“Sophist” 244b-245e; “Parmenides” 137c-166c)。
還有,柏氏談「真」,以最高存有為具心智意識的絕對心靈,是為一切真理的總根基(“Philebus” 30c2-e2; “Republic” 509b6-10; 517b7-c4)。
綜合地說,柏氏以終極的「存有」為「真」、「善」、「美」,三位「一」體,同出而異名(“Philebus” 64e);宇宙萬物都在個別有限崗位上分享著這無限的「一」、「真」、「善」、「美」。如此一來,柏氏論點誠然預期了日後多瑪斯所提出的「超越屬性」之說,多瑪斯只不過是用更周延的方式來涵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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