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_李珠珢主場日記

台灣人民如何處理紛爭?

  • 79 356
    450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法律入門
    追蹤
    ? 追蹤分類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分類新品通知。
  • 作者: 陳恭平林常青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聯經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5/11/27

活動訊息

分享今年你最有感的書,送50元電子禮券,再抽5000點金幣!

普發一萬放大術:滿千登記抽萬元好禮

用閱讀開啟視野,讓書成為照亮你人生的光
【金石堂選書】本月推薦您這些好書👉 快來看看

內容簡介

您知道台灣二十多歲的年輕人,特別容易遭遇問題嗎?
您知道金錢是解決紛爭的重要媒介嗎?
您知道一個人遭遇問題,和年齡、性別、居住地、收入等有極大的關連嗎?
您知道台灣最常用法院來解決的紛爭,是家庭親人糾紛及土地房屋糾紛嗎?

本書研究台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的紛爭類型和頻率,以及他們對紛爭的態度、處理、過程和結果。
這個研究的價值,在於雖然進入法院解決的紛爭有正式的記錄和資料,但絕大數的紛爭,在進入真正的法律階段前就已結束或解決,也因此沒有任何記錄。故而使用面訪調查,方能了解絕大數的人民究竟是如何解決自身的紛爭,以及用了多少時間及成本,和解決的過程遭遇何種困難。也藉此知道政府在協助人民自行解決紛爭時,應投入何種資源。

作者

陳恭平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曾任中研院人社中心主任,經濟所所長,台灣經濟學會理事長、亞洲法律經濟學會會長等。研究領域為理論經濟學、勞動經濟學及法律經濟學,並曾因這些研究獲得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吳大猷紀念獎、中研院年輕學者研究成果獎,及教育部學術獎。林常青
成功大學經濟系教授、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合聘研究員、台灣經濟學會理事長。美國密西根大學安娜堡分校經濟學博士、臺大經濟系碩士與學士,專長包括:法律經濟分析、法實證、經濟計量理論與應用、總體經濟預測等。林教授的經濟計量訓練扎實,也將方法應用於法律與社會科學資料的分析。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日常糾紛的性質及研究發端
第二節 各國的面訪研究
第三節 台灣的相關研究
第四節 本書的目的及內容
第五節 面訪研究之主要結論
第二章 面訪設計及基本統計量
第一節 採樣設計
第二節 問卷的基本架構
第三節 面訪篩選部分:可能產生法律糾紛的問題及其分類
第四節 面訪主體部分
第五節 面訪執行及樣本說明
第六節 小結
第三章 紛爭類型及個人社經背景
第一節 社經背景的重要性
第二節 問題的遭遇率(Incidence)、普遍率(Prevalence),及基本統計
第三節 紛爭之金額及嚴重程度
第四節 遭遇問題與人口、社經特性之關聯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踏出問題處理的第一步
第一節 對問題是否處理及其影響因素
第二節 小結
第五章 紛爭諮詢的圖像
第一節 解決紛爭的策略與採取策略的決定因素
第二節 問題型態與諮詢的尋求方式
(一)問題型態與諮詢之尋求
(二)損失金額與諮詢之尋求
(三)問題嚴重程度與諮詢之尋求
(四)問題解決對生活之重要性與諮詢之尋求
(五)家庭收入與諮詢之尋求
(六)法律知識與諮詢之尋求
第三節 諮詢尋求的羅吉斯迴歸分析
第四節 小結
附件5.1 解決紛爭之策略比例
第六章 紛爭調解及談判
第一節 影響調解的因素及結果
第二節 專業代理人的角色
第三節 小結
第七章 紛爭的解決
第一節 解決紛爭所需時間
第二節 要求金額及和解金額
第三節 最終解決方式之迴歸分析
第四節 小結
第八章 紛爭處理的最上層──法院
第一節 有經過調解過程的紛爭
第二節 未經調解過程而直接進入法院之紛爭
第三節 法院解決比和解好嗎?
第四節 小結
第九章 總結
附錄A 各國面訪說明;無法歸類之問題
附錄B 訴訟與和解的經濟分析
第一節 預期分歧理論
第二節 不對稱訊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的策略性模型
參考文獻
中文
英文

序/導讀

本書以「2011 年台灣人民法律紛爭解決行為模式的實證調查研究」資料庫為基礎,希望提供一個對台灣人民處理紛爭的態度,方式及結果的鳥瞰。該資料庫的來源,為黃國昌先生及本書作者在 2011 年 9-11 月,委託中央研究院「調查研究中心」執行的一個全島抽樣面訪調查。這不但是本地首次有關此一研究的大型面訪,在十多年後仍然是唯一的一次。在該面訪執行時,第一位作者尚任職於中研院人社中心,其他兩位也於該中心或合聘或密切合作。然而滄海桑田,如今三人都已離開人社中心。由於各有不同的任務,因此這本早應在多年前就寫好的專書,遲至今日才完成。雖然如此,我們仍覺得這本書的內容,對這一領域的學者,應該還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其原因如上述,它仍是本地至今唯一次對人民紛爭處理的大型面訪。作者也衷心希望本書能引起學界或社會先進對此一面訪資料的興趣,並利用它來從事相關的研究。
  在此要特別強調的是,這個面訪的設計及其後面訪的執行,都是由黃國昌所主導。其後他雖因公務繁忙,無法參與這本書的寫作,但他的影響幾乎在全書隨處可見。事實上,當初如果沒有他的主導,面訪不可能完成,這本書也無從寫起。甚至兩位作者很多有關實證法學的研究也不會存在。我們在此衷心感謝十多年前和他的一段美好的學術合作經歷。
  上述「法律紛爭解決」面訪的完成以及此書的出版,首先感謝時任中央研究院副院長的王汎森院士的全力支持,以及嗣後對出版事項的大力幫助。在此致上最大謝意。同時也感謝章英華、于若蓉兩位教授在面訪前後的大力協助及諸多指教。特別感謝王泰升教授在面訪資料完成後的首次學術發表會中,不但全程參與,給予諸多寶貴意見,並在其後多次多方鼓勵。我們也感謝曾和我們以面訪資料合作研究的賴宏彬及游雅婷兩位教授。最後,感謝「調查研究中心」優秀的行政同事在面訪執行期間的幫助,以及本書撰寫期間協助研究、打字與校稿的蔡雅琪、謝長江、林雅淇、陳霖、楊上緯、張宛喬、徐郁涵、王靖橙、張博雅諸位助理。


導論(節錄)
如果狄更斯(Charles Dickens)以其如椽之筆描寫 21 世紀初的宏觀社會,必將再度感嘆於「這是一個最美好的時代;這是一個最黑暗的時代」。致使我們這個時代同時是最美好與最黑暗的因素,當然就是數位資訊與大數據。一方面,政府和廠商擁有前所未有的巨量而詳盡的個人資料,用以了解並分析人民及消費者的行為和思考,並據此提供相對的政策和服務。但另一方面,人民及消費者的隱私,也受到前所未有的無情侵蝕甚至販賣及揭露。論者時時感嘆,我們身處於一個幾乎沒有隱私的時代。某些人物現在和遙遠過去的一言一行及一舉一動,不論他們是否自願,都在網路世界裡被千千萬萬人傳閱並像用放大鏡般的檢視著。
然而即便如此,現代社會裡仍有許多政府或從事研究的人應該了解的事實,是如果不去詢問當事人,就不可能得到有系統的了解。本書的主題—人民的紛爭處理及其結果,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某甲向朋友某乙借了六萬元,約定一個月後無息償還,並立借據。一個月之後乙向甲要求還款,甲藉故拖延,這時乙可以有好幾種處理方式。他可能礙於友情而認賠放棄,也可能聯絡共同朋友丙道德勸說甲。而甲可能接受勸說還錢,也可能無動於衷,這時乙可能就此放棄,也可能查詢法律條文及上網搜尋處理方式的資訊後,再度與甲交涉。如果交涉之後還得不到償還,他可能決定請律師代為調解求償。經律師交涉之後,如果再得不到償還,乙可能會因為繼續僱用律師的費用太高而放棄,也可能決定繼續僱用律師或自行處理而進入第一道司法程序—民事簡易庭。也從這時候開始,才有了紛爭的正式紀錄。雖然進入正式的司法程序後,乙最終獲得償還的可能性極高,但在進入這個階段前,乙可能已經放棄了,或是甲只償還了部分債務而和解。另外,得到償還的管道及所用的方式、所花的成本及時間,也有各種不同的可能性。這些事實,除非我們去詢問當事人,否則都無法知道。
然而,這重要嗎?在回答這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知道的是,絕大多數有關民事的紛爭,在進入正式司法程序之前就都已經結束。這不但是各國面訪的一致性發現,也是本書所立據的面訪的基本結論之一(見本書第二章)。換句話說,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的過程和結果,都沒有被記錄下來。然而結束並不代表解決,而解決也不代表滿意,甚至滿意也不代表容易。對於解決問題的那些人,他們用了多少資源?經由何種管道?解決的內容是什麼?對於沒有解決而放棄的,其原因是什麼?這些問題的真相,是研究和民事紛爭有關議題的法律及社會學者應該會想了解的。尤其是,人民放棄爭取自身權利的原因是什麼?君不見在某些法治較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人民權利受損時,常求助無門。從表面上看,或許正式的法律紛爭並不頻繁,但事實上當事人只是默默承受。這不但加深社會不安,而且這些潛在的不安及不滿,正是日後某個單一事件成為最後一根稻草,而爆發社會衝突的底層因素。對一個追求正義和安定的法治社會來說,這絕不是一個好現象。但如果對人民在追求自身應有的權益時(尤其是在進入正式司法程序之前),究竟用了多少時間和資源企圖去解決,或者甚至有沒有解決的資料都付之闕如,就很難設計一個有效率的機制,來幫助解決人民之間或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潛在紛爭。
第一節 日常糾紛的性質及研究發端
在日常生活中,民眾不斷地遭遇到或大或小的權益遭受威脅或是受損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最終結果是什麼?這個表面上看似相當直接的問題,其實是極難回答的。我們所知的,是他們絕大多數都沒有進入正式法律程序來解決。其主要原因,是權益受侵犯的人放棄了權益的爭取,或這些問題在進入正式法律程序之前就已解決。而即使進入法律程序的問題,也常在法庭判決之前就已和解。也因此,我們從有記錄的法院訴訟資料所看到的,只是人民日常紛爭的冰山一角,而且幾乎都是較為嚴重或難以解決的問題。但對那些沒有進到正式程序最後階段的問題,它們有沒有解決,以及如果有,其解決的方式和結果,還有影響它們受處理方式的因素等,我們相當缺乏系統性的了解。
從表面的經濟觀點來看,如果大部分民事糾紛不需要進入法院就可以解決,似乎是個值得慶幸的現象。畢竟,正式的法律程序成本相當高,而且耗力費時,而大多數的現代司法系統,其工作負擔都已相當沉重。也因此,如何去降低正式司法訴訟量及訴訟時間,以減少法院負荷,始終是當代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課題。但對於法院之外解決的問題,稍加思索就會發現情形並沒有這麼簡單。這些正式程序之外的糾紛,真的得到解決了嗎?還是權利受損者放棄爭取了?而放棄的原因,是因為糾紛本身就不值得使用資源去處理,還是權利受侵犯者缺少主張權利所需的工具、知識、甚至勇氣?這些問題的答案有幾個重要性。第一,它關係到人民在司法使用上的平等權(Equal Access to Justice)。第二,政策制定者,在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時,如果不能瞭解上述問題的答案及重要性,那麼資源分配常會受到扭曲。最後,學者也必須以上述的現實為基礎,才有可能對司法改革做有意義的相關探討及辯論。
由於缺乏正式的紀錄,而且很多人並不喜歡張揚自己的某些紛爭,因此要真正了解人民日常生活裡常遭遇到哪些紛爭,以及他們對紛爭的態度及處理,則非執行一個較大型的有關紛爭的面訪調查不可。這種調查所需要的資金及團隊人力,都很可觀。然而,資金和人力的困難,也只是這種調查所面臨的一部分困難而已。另外的困難,來自方法(Methodology)上的爭議。首先,受訪者對自身問題的自述,不僅相當主觀,而且受到感知及環境的影響。對於完全相同的問題或可能的紛爭,不同人(及在不同的環境下)的認知會有極大的差異。更何況,如何去定義民事問題,本身就是一件極困難的事情。但儘管有這些困難,許多學者仍持續的努力想要一窺紛爭處理的全貌,也是過去幾十年來,各國的法律和社會學家,用了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資源想要去了解的問題。
最早進行較大規模民事事件面訪的研究是 Barbara A. Curran (1977)。這個面訪藉由收集受訪者遭遇各類民事司法問題的頻率及種類,來探討兩個問題。第一,人們在考慮是否尋求律師協助時,所處的環境是什麼?第二,什麼因素促使他們最後決定聘請律師?Curran 發現,尋求律師最決定性的影響因素為遭遇問題的種類。更重要的是,有別於大眾文化經常將司法爭議行為描寫為意氣、情感、甚至不理性的反應,Curran 發現在律師的僱用上,當事人其實經過理性的成本效益計算。
Curran 的研究,無疑是這方面研究的先驅,但在面訪設計及研究主題上,也有若干不足之處。首先,她所研究的是糾紛的末段及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的部分。在糾紛前段,當事人的態度、處理,以及非正式的諮詢、協商、及談判,都不在她的研究範圍內。第二,由於她的研究是受到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及 American Foundation 的資助,因此她研究聚焦在當事人對律師的使用行為上。

試閱

第三章 紛爭類型及個人社經背景
第一節 社經背景的重要性
在研究民眾如何處理紛爭及其經驗之前,首先必須知道他們究竟遭遇了哪些問題、各類問題的發生頻率,以及發生的型態。這一章的目的,除了描繪受訪者遭遇各類問題的型態、次數及頻率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瞭解上述的形態及頻率與受訪者的個人特性及社經背景之間的關聯性。我們有能力做這樣探討的主要原因,是「2011 年面訪」在篩選部分的問卷裡,收集了相當詳細的個人社經背景資料。這有別於 Paths to Justice 這本書所使用的面訪設計,僅只收集了受訪者的性別、年齡等簡單資訊。
在討論各類問題及其頻率之前,首先必須強調的是,紛爭的產生並不是隨機的。換句話說,紛爭會在何時發生在誰身上,並非隨機抽樣,而是和個人背景息息相關的。圖 3.1 為所有受訪者所遭遇問題的次數的分布。如果每個人遭遇問題的可能性是隨機的,那麼它應該類似常態分布(Normal Distribution),但事實卻是一個 U 型分配。顯然還有其他的因素左右了個人遭遇問題的可能。van Velthoven and ter Voert (2005) 引用了參與理論(Participation Theory),來闡釋一個人遭遇到「有可能產生法律紛爭的問題」的風險,和與這個人的社會和經濟活動程度必然呈正相關。隨著個人背景的不同,社會和經濟活動程度較高的人,遭遇問題的可能較大,也從而產生圖 3.1 的結果。但社會參與及經濟活動,又與社經與人口特質有關。若某個社經族群較另一族群較易面臨某一類問題,極可能是因為這一族群較另一族群在這類的活動上有更多的參與。比如說,一位卡車司機遭遇事故意外問題的可能性,一定高於一位每天搭乘捷運上班的廚師,這是因為卡車司機產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遠高於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另外,除了問題類型之外,個人的其他特性,像工作、婚姻,乃至教育程度、年齡等等,都和紛爭的產生有關係。總之,個人背景不但影響到個人遭遇問題的次數,也影響到遭遇問題的類型。事實上,甚至連問題類型之間,彼此都有關聯性。例如,由於土地及房屋交易金額較大,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較容易有土地房屋問題的人,也較容易遭遇金錢借貸的問題。
第二節 問題的遭遇率(Incidence)、普遍率(Prevalence),及基本統計
在討論遭遇紛爭的頻率時,兩個常用的指標是,問題的「遭遇率」及「普遍率」。前者定義為曾經遭遇到某一類問題的受訪者,占所有受訪者的比例。這是以人為衡量單位的指標,它代表一個隨機抽樣的民眾,會遭遇到某一類問題的機率。但由於同一個人可能會重複遭遇同一類型的問題,因此如果以問題為單位,用來衡量某一類問題的發生有多普遍的指標,就是問題的普遍率。它的定義為,所有受訪者遭遇某特定類別問題的總次數,占所有類別的問題之總和次數的比例。其所代表的是在所有發生的問題裡,某一類型的問題發生的比例。
我們首先將臺灣面訪在各類問題的遭遇率整理於表 3.1。該表除了列出臺灣面訪的遭遇率外,在括號內的也分別列出日本 2005 年調查和英格蘭及威爾斯 1997 年調查的遭遇率。但要強調的一點是,雖然日本面訪對問題的分類和臺灣面訪一致,英格蘭及威爾斯面訪則有相當的差異(請見該表的說明)。臺灣面訪的某些問題類型,並不能在英格蘭、威爾斯面訪找到相對的分類,反之亦然。其次,一個面訪的某個問題,在另一個面訪裡可能被歸類為好幾個分開的問題。
在「2011 年面訪」的 5,601 位受訪者中,有 3,169 人在最近五年內至少遭遇一個問題,約占整體樣本的 56.58%。如前一章所言,這個遭遇率不僅高過英格蘭與威爾斯面訪的 40%,也高過(除了荷蘭的網路訪查)其他地區的調查的發生率。相較於和台灣文化接近的日本,其 2005 年調查的 12,408 位受訪者(約為此次台灣調查樣本數的二倍)中,僅有 2,343 位(約 18.9%)受訪者在過去五年內曾遭遇過問題。當然這也許與民族特性、風俗民情,或社會結構有關,但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很多原因。第一,日本面訪詢問的是個人的問題,而臺灣面訪則為個人及子女,由於臺灣面訪涵蓋的當事人範圍較大,自然回答曾遭遇的受訪者會較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面訪的詢問為「您是否曾和任何人經歷下列問題」(have you experienced any problem with another person ...),其對「問題」的界定,其實很寬鬆。因此在比例上這麼懸殊的差異,是否僅為「個人」與「個人和子女」之間的差別,我們不得而知。第二,臺灣面訪的回溯期為 5 年,這比其他大多數的調查長。第三,臺灣面訪的訪員在短卷及長卷的報酬不同(長卷每份 580 元,短卷 380 元)。因此,他們在面訪當下可能會過度提示問題的存在。
臺灣面訪所得到的遭遇率高於其他地區的現象,雖然有上述各種解釋,但我們覺得最可能的解釋,為臺灣面訪問卷的用詞為「可能會發生紛爭的問題」。由於對問題的描述,僅止於「可能」,並不表示已有紛爭。因此在心理上可能會讓受訪者將一些不太重要,也不太可能真正會做正式處理的問題都算進來。而英格蘭及威爾斯面訪的用語各為「您是否曾經歷任何難以解決的問題或紛爭」(have you had any problem or dispute that were difficult to solve ...)。這在語氣上較台灣的面訪嚴重得多。另外,Genn (1999) 以受訪者有沒有處理(Take Actions)來當作問題篩選的標準,如果受訪者對該問題沒有處理,就不進入主問卷。各問題的遭遇率,除了就醫問題外,其他各類問題於遭遇率在有無篩選之間的差異都沒有超過 1%。這似乎表示該面訪的受訪者對問題的界定答覆,已經相當程度過濾了較瑣碎而沒有去處理的問題。但在臺灣面訪裡,受訪者在回答有無親自與對方接觸時(題組 C10)只有 73.97% 回答是肯定的。這表示台灣的受訪者,對有否遭遇問題的界定,相對上較寬鬆,也因而使調查所得到的問題遭遇率較高。
在問題的遭遇率上,由圖 3.2 可知,臺灣面訪的受訪者最常遭遇的三個類型及其遭遇率依序為:事故意外 (25.92%)、購買商品服務 (24.68%),以及鄰居相關 (20.24%)。相似於日本最遭遇率最高的問題類型依序為事故意外(7.29%)、鄰居相關(5.29%),以及購買商品服務(4.81%)。購買商品服務紛爭為最常遭遇的問題之一,一點也不讓人意外。事實上,不只台灣及日本如此,在美國、紐西蘭及三次英格蘭及威爾斯(1997,2001,2004)調查裡,購買商品服務紛爭的遭遇率都是最高的(表 2.2;Pleasence & Balmer, 2009)。現代社會日常各種商品及勞務交易的頻繁,早已讓它成為人民生活中最容易產生紛爭的問題之一。雖然台灣和日本在遭遇率最高的紛爭類型上很類似,但其他地區和台灣卻有相當的差異。例如英格蘭及威爾斯的調查,在 2001 年及 2004 年的第二及第三高的遭遇紛爭為鄰居相關及金錢借貸問題;加拿大及荷蘭的調查則是工作場所相關問題最高。由於加拿大的調查對象為低收入者,這似乎表示相較於一般民眾,低收入者較容易遭遇到和工作場所相關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及日本的調查裡,家庭問題的遭遇率在各類問題中都排在中段,但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調查裡都極高。臺灣面訪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結果是,雖然上述三類問題的遭遇率都在 20%以上,但這三者之外的問題,遭遇率大幅降低。例如排名第四的工作場所相關問題也僅 13%。
遭遇率最低的三個問題類型,如果不計歸類為「其他」的問題,分別為保險相關(3.59%)、土地房屋買賣(4.61%)及土地房屋租賃(6.43%)。而日本面訪和台灣在這方面也很相似,其遭遇率最低的三個問題(同樣的,「其他」不計)分別為政府相關(0.99%)、保險相關(1.35%)及土地房屋租賃(1.41%)。日本的土地房屋買賣問題雖為第四最低,但和土地房屋租賃問題遭遇率幾乎無差異。在臺灣面訪中,工作與政府相關的問題都有相對較高的遭遇率 (分別是 13.17%與 11.19%)。這是很值得注意的,因為雇傭就業的問題在日本面訪中雖為第四常發生的問題種類(3.0%),但是在十個「可能會產生紛爭的問題」種類中,政府相關的問題幾乎是最低的(1.0%),只高過「其他」這個補充性質的問題種類。台灣受訪者和政府之間似遠較日本容易產生問題。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金石堂門市 不限金額免運費
      7-11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全家便利商店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ok便利商店 順豐 7-11便利商店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570878639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36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訂購/退換貨須知

加入金石堂 LINE 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加入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綁定教學

提醒您!!
金石堂及銀行均不會請您操作ATM! 如接獲電話要求您前往ATM提款機,請不要聽從指示,以免受騙上當!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