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主體,同治國家:台灣當代社會之性別與法律躍進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 台灣的性別人權成為亞洲第一,是因為受挫者挺身而出,促成改變!
◎ 梳理台灣三十年來性別平等轉型的相關案例,理解性別平權的成果,是由許多生命奮鬥而來的法治實踐。
◎ 闡述多元性別主體同治的願景,消弭恐懼與誤解,尋覓共同幸福的遼闊方向。
Miya 謝嘉宸(演員、性別還原者)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同婚法案主要推動者)
王小棣(導演)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呂欣潔(台灣婚權運動推動者)
妮妃雅.瘋(國際變裝藝術家)
紀大偉(《同志文學史》作者)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徐志雲(精神科醫師、「心身難路上的身心科」podcaster)
馬翊航(作家)
張小虹(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
張升星(法官學院院長)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退休教授)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台灣同婚釋憲及跨性別人權訴訟律師)
陳樂涵(樂樂律師)
黃昭元(駐世貿組織大使、前憲法法庭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退休))
劉文(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致昕(《真相製造》作者)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
蕭奕弘(律師、「一起讀判決」創辦人)
羅秉成(律師、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性平會執行祕書)
推薦
他們將自己的生命故事投向法律,為台灣開啟性別平權的美麗花朵
經過了許多人、許多年的努力,台灣已經可以自豪在性別平權上的進展,走在亞洲第一。雖然還有許多仍待努力的關卡,但已經朝著更多元開放平等的路途前進。
這一路走來,有賴許多人將自己被不公平對待的經驗訴諸法律,鍥而不捨地爭取,從各級法院到憲法法庭,女性得以逐漸成為法律之前平等的主體;讓學校及職場正視具有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主體,不因此而受到差別對待;讓同性別的伴侶也能結婚;讓一些人(透過司法訴訟,還不是全部)的性別登記可以符合自我的性別認同……如果你從未覺得因為性別的因素而被差別對待,很可能你是在原先就擁有較多權利的那邊,更可能是因為這些被視為邊緣、被差別對待的前行者努力爭取,成果不分對象由眾人共享。
陳宜倩教授長年投入性別運動,本書從個人經歷開始,訴說了種種性別上的不平等狀態及改變過程,透過一則則故事、論述,以及國內外的法律演變對比,讓我們理解這三四十年來的台灣,一步步走到今日,這段堪稱躍進的性別與法律改革歷程。這之中沒有奇蹟,有的是每一個性別不馴者以自身與法律制度碰撞的血淚過程,都是我們應該了解且珍惜的平權故事。這不只是一本法律通識書,更是一份娓娓道來的邀請函,邀請每位公民參與縫補法律權利的裂縫,讓台灣社會更平等、更自由。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成令方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王曉丹
「因為無知,所以恐懼;這本書讓我們更能理解多元、擁抱多元,人並不是只有單一樣貌,而是像彩虹一樣,斑斕多彩的;你的美麗,自己定義。」
——Miya 謝嘉宸
◎ 梳理台灣三十年來性別平等轉型的相關案例,理解性別平權的成果,是由許多生命奮鬥而來的法治實踐。
◎ 闡述多元性別主體同治的願景,消弭恐懼與誤解,尋覓共同幸福的遼闊方向。
Miya 謝嘉宸(演員、性別還原者)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同婚法案主要推動者)
王小棣(導演)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呂欣潔(台灣婚權運動推動者)
妮妃雅.瘋(國際變裝藝術家)
紀大偉(《同志文學史》作者)
苗博雅(台北市議員)
徐志雲(精神科醫師、「心身難路上的身心科」podcaster)
馬翊航(作家)
張小虹(台大外文系特聘教授)
張升星(法官學院院長)
畢恆達(台大城鄉所退休教授)
許秀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台灣同婚釋憲及跨性別人權訴訟律師)
陳樂涵(樂樂律師)
黃昭元(駐世貿組織大使、前憲法法庭大法官、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退休))
劉文(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致昕(《真相製造》作者)
劉珞亦(法律白話文運動)
蕭奕弘(律師、「一起讀判決」創辦人)
羅秉成(律師、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兼性平會執行祕書)
推薦
他們將自己的生命故事投向法律,為台灣開啟性別平權的美麗花朵
經過了許多人、許多年的努力,台灣已經可以自豪在性別平權上的進展,走在亞洲第一。雖然還有許多仍待努力的關卡,但已經朝著更多元開放平等的路途前進。
這一路走來,有賴許多人將自己被不公平對待的經驗訴諸法律,鍥而不捨地爭取,從各級法院到憲法法庭,女性得以逐漸成為法律之前平等的主體;讓學校及職場正視具有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主體,不因此而受到差別對待;讓同性別的伴侶也能結婚;讓一些人(透過司法訴訟,還不是全部)的性別登記可以符合自我的性別認同……如果你從未覺得因為性別的因素而被差別對待,很可能你是在原先就擁有較多權利的那邊,更可能是因為這些被視為邊緣、被差別對待的前行者努力爭取,成果不分對象由眾人共享。
陳宜倩教授長年投入性別運動,本書從個人經歷開始,訴說了種種性別上的不平等狀態及改變過程,透過一則則故事、論述,以及國內外的法律演變對比,讓我們理解這三四十年來的台灣,一步步走到今日,這段堪稱躍進的性別與法律改革歷程。這之中沒有奇蹟,有的是每一個性別不馴者以自身與法律制度碰撞的血淚過程,都是我們應該了解且珍惜的平權故事。這不只是一本法律通識書,更是一份娓娓道來的邀請函,邀請每位公民參與縫補法律權利的裂縫,讓台灣社會更平等、更自由。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成令方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王曉丹
「因為無知,所以恐懼;這本書讓我們更能理解多元、擁抱多元,人並不是只有單一樣貌,而是像彩虹一樣,斑斕多彩的;你的美麗,自己定義。」
——Miya 謝嘉宸
目錄
推薦序——手牽手一起來孕育五彩繽紛的家園 成令方
推薦序——把被放逐的詞語帶回家: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 王曉丹
一、序幕——法律中的多元主體
二、由「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
三、「陰陽人」很可怕嗎?(性別)
四、「娘娘腔」是罵人的話嗎?(性別特質)
五、女生愛男生是天生的嗎?(性傾向)
六、誰是「人妖」?誰「怕」人妖?(性別認同)
七、支持女性主義思潮之男性研究
八、幕落——始於男女,跨越男女
後記
推薦序——把被放逐的詞語帶回家: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 王曉丹
一、序幕——法律中的多元主體
二、由「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
三、「陰陽人」很可怕嗎?(性別)
四、「娘娘腔」是罵人的話嗎?(性別特質)
五、女生愛男生是天生的嗎?(性傾向)
六、誰是「人妖」?誰「怕」人妖?(性別認同)
七、支持女性主義思潮之男性研究
八、幕落——始於男女,跨越男女
後記
序/導讀
推薦序
手牽手一起來孕育五彩繽紛的家園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你是不是常看到與法律有關的議題,就腦袋一片空白?你也都知道性別平等很重要,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會對自己說,反正我平日尊重他人又不會犯法,性別法律就與我無關了。
哈!如果你有這些反應,建議翻翻這本書吧!相信你隨手看個幾頁,奇怪,好像法律不像我們以為的艱澀,性別也不像我們以為的單一。更奇怪的是,書頁中似乎浮現一抹平易近人的笑容,伸出一雙溫暖的手,牽引我們進入萬紫千紅五彩繽紛的家園。作者陳宜倩手牽手的導覽,好似鄰家大姊,親切俏皮,娓娓道來自己和他人的故事。
宜倩的爸爸和媽媽是在彰化縣北斗鎮當老師時認識結婚的。媽媽生了二個女兒之後,決定北上進大學修習理工科系,後來又修得碩士和博士。陳爸繼續在國中教書同時照顧家庭,農忙時也會回去父母家幫忙。當時學校校長希望陳爸能擔任總務主任,但陳爸多次婉拒,一方面需要準時下班照顧女兒,一方面當時的校方三長(教務、學務、總務)都需要參加應酬,收受地方人士請託的回扣。在一九七○年代的台灣,這樣的男人兼顧家庭育兒,又堅持不擔任校方肥水好處多多的職位,是非常不容易的。陳爸一生培養了三位博士,他非傳統的性別觀點也深深影響了宜倩。
宜倩用自己成長的性別經驗,讓我們很快進入實體境界。我們從她的經驗,看到傳統社會對男生女生應該怎樣穿衣說話,身體姿態應該怎樣呈現,我們也看到舊法「爸爸/先生說了算」、「以丈夫的住所為住所」在日常生活中給人們造成的不利,以及幾位勇敢的女士成功挑戰這些法律。讀法律系時,教授們不鼓勵女同學精進法律專業,反而建議要成為顧家的好妻子。女性讀者你們不是也經常聽到師長類似的「關懷」嗎?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我非常認同宜倩教授對婦女運動的理解與期許,婦女運動和性別平權運動想要成就的,並非將婦女和性別少數遇到的壓迫怪罪給擁有父權紅利的直男,而是找出令所有人都深感痛苦窒息的壓迫來源,大家一起手牽手面對它們,改變現況。
作為法律人的宜倩教授,期待這本小書,可以摘掉我們原本單色的性別眼鏡,讓有些原本被漠視看不見的多樣主體,重新現身公共生活,讓他們多采多姿璀璨的光芒被欣賞被珍惜。當我們彼此尊重、珍惜彼此的差異,就有可能共同孕育我們的家園,讓它越來越繽紛多彩,生氣盎然。這不就是我們共同的夢想嗎?
推薦序
把被放逐的詞語帶回家: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有些書的重要,不在於它提出了多少新名詞,而在於它讓我們突然看見:原來那些早已存在、卻長期未被好好看見的人與經驗,終於有了能夠安身立命的語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就是這樣一本書。它不只是一本談多元性別與法律的書,也不只是一本整理台灣性別平權案例的書;更深一層地說,它是在做一件非常困難、也非常重要的工作:把那些曾被視為奇怪、偏差、不可理解、難以言說的生命經驗,一點一點帶回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裡,讓它們不再被放逐,不再被當成噪音,而能作為值得被聽見、被理解、被承認的聲音。
這本書最動人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從高處俯視社會,也不是用冷硬的法條把人分類完畢之後再告訴我們一套抽象道理。作者從自己的生命經驗、童年觀察、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寫起,讓讀者看見,法律從來不是遙遠的國家機器,而是早已滲入日常生活的細部肌理:在家庭分工裡,在學校老師一句「雖然是女生,可是很聰明」的稱讚裡,在制服、宿舍、工作、婚姻、頭髮、身體、愛情與稱呼裡,在一個人能否好好上學、好好工作、好好活下去的處境裡。也因此,這本書真正揭露的,不只是若干制度的不合理,而是我們究竟如何在日常中,被訓練去接受某些差別待遇、某些刻板印象、某些傷害,甚至把它們誤認為理所當然。
這本書最珍貴之處,在於它把「性別正義」從一種氣態的抽象價值,重新帶回平凡生活的質地。它讓我們明白,所謂平等,不只是憲法上的宣示,也不是口號式的道德姿態。平等真正的考驗,是一個人能不能不因自己的身體、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在日常生活裡反覆遭遇羞辱、排除與窒息。作者不是把國家、法律、制度留在高空談論,而是讓讀者看見:國家如何透過法規、行政與司法,進入人們最細微的生活。同時,作者也帶領我們看見,人們又如何透過一個個具體案件,逼迫法律調整自己,改寫它原本以為天經地義的性別圖像。這種寫法之所以有力量,正因它拒絕抽象化,也拒絕把活生生的人化約為論證中的例子。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這也是為什麼《花樣主體,同治國家》這個書名取得如此好。它一方面指出,主體原本就應如花朵一般,有不同顏色、形狀、姿態與生命節奏。另一方面又進一步提出一個更具政治性的問題:如果國家真是由人民共同構成,那麼究竟是哪些主體被允許現身、被視為可治理國家的公民?又有哪些主體明明早已存在,卻被當作看不見、不重要、不正常的存在?作者把這些問題放進憲法、法律與司法案例之中,不是為了做冷靜的知識盤點,而是為了逼問我們:一個自稱民主、平等、法治的社會,能不能承受主體的多樣?能不能容納那些不願再照著既定戲碼扮演「男人」或「女人」的人?能不能讓不同的人,不必先把自己修剪成可被接受的形狀,才有資格成為公民?
在這個意義上,本書也與我多年來所關注的「法意識」議題深刻呼應。法意識並不只是人們對法律有沒有知識、會不會運用權利而已,更重要的是:法律如何進入日常生活,成為人們理解自己、理解他人、理解關係與世界的一部分。若要真正理解法律的社會作用,就不能只停留在法條、判決或制度表面,而必須回到日常生活之中,去看見法律如何透過分類、命名、承認與排除,形塑什麼樣的人可以被視為正常、可信、值得保護,什麼樣的生命經驗卻被貶抑、懷疑,甚至被迫噤聲。
從法意識的角度來看,許多性別少數經驗長久以來之所以如此痛苦,不只是因為他們在制度上遭受不利對待,更因為他們的感受、身體與存在,經常無法被當作合理、真實、可被理解的生活經驗來承接。有人被說成變態,有人被說成不男不女,有人被說成只是愛作怪、想太多、搞特殊。這樣的否定,傷害的從來不只是權利本身,更是人對自身經驗的信任,以及作為一個主體被社會理解與承認的可能。本書透過一個個案件、一段段歷史與一則則敘述,細緻地呈現這些被排除在主流法意識之外的生命經驗,如何一步步迫使法律與社會重新學習理解不同的主體。
也因此,這本書的重要性,不只是提供多元性別法制的知識整理,更在於它推動了一種法意識的轉變:它將那些原本被社會放逐的詞語——陰柔、同志、跨性別、間性人、非二元——重新帶回共同生活的世界,使它們不再只是被指指點點的標籤,而成為能夠承載歷史、制度與生命故事的語言。這樣的工作,不只是概念上的澄清,也是一種深刻的社會修復:修復我們理解法律的方式,修復社會感知差異的能力,並讓我們重新學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聽見那些曾被壓抑、否定與排除的聲音。
更難得的是,作者並沒有把這本書寫成只有立場、沒有層次的倡議文本。相反地,他非常仔細地帶領讀者理解性別概念如何分層、如何變動,法律又如何在不同時代以不同方式理解「男女」、「婦女」、「兩性」、「性別平等」。書中對從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的轉變,對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等面向的區分,對法律如何複製二元性別秩序的說明,都極具教學性與公共溝通力。它不預設讀者早已熟悉性別理論,而是一步一步陪讀者長出理解的能力。這使得本書不僅適合關心性別議題的讀者,也非常適合法律人、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以及所有想知道台灣性別法制到底走到哪裡的人。
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案件」的理解。她沒有把司法案例當作勝敗紀錄,而是視為主體現身的場所。這些案件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為它們改變了條文,更因為它們讓原本被遮蔽的生命史,終於能夠進入制度視野。它們讓個人的苦難,不再只是私人悲劇,而能累積成撼動制度的力量。這種視角非常重要。因為在一個習慣把受傷者個人化、病理化、邊緣化的社會裡,最需要的往往不是再一次教育他們要更堅強,而是讓大家看見:不是這些主體有問題,而是世界的安排有問題,是那套男女二元規範作為資源分配、關係安排與公共認可機制的方式,本身就充滿不公義。
因此,我願意把這本書推薦給每一位讀者,尤其是那些自認與性別議題「沒有關係」的人。因為你會在這本書裡發現,性別從來不是少數人的特殊議題,而是我們如何理解人、如何安排生活、如何定義公民、如何想像國家的基本問題。它不只是問:誰受到歧視?更是在問:誰被當作完整的人?誰的聲音算數?誰的生活方式能被視為正常、正當、可居住?而一個社會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正決定了它的民主能不能真的容納差異,它的法治究竟是在保護人,還是在要求人服從既定的模樣。
《花樣主體,同治國家》不是一本讓人讀完輕鬆點頭的書。它會逼你重新思考自己以為理所當然的分類、語言與制度。這本書也會讓你意識到,許多我們平常略過不看的小事,對別人而言其實是能不能活得像一個人的大事。但也正因如此,這本書值得被放在更多人手上。它用清楚、誠懇而有穿透力的文字,告訴我們:多元性別不是要破壞世界,而是要讓原本就存在於世界中的多樣生命,終於能夠不必隱藏、不必折損、不必被迫沉默地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若要配得上民主,首先就必須學會面對這些花樣主體,承認他們不是例外,而是我們共同世界的一部分。
願這本書被許多人閱讀。因為它不只是在談性別,也是在幫助我們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更能看見他人、更能承接差異、也更配稱為共同體的社會。
手牽手一起來孕育五彩繽紛的家園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倫敦亞非學院研究學者)
你是不是常看到與法律有關的議題,就腦袋一片空白?你也都知道性別平等很重要,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就會對自己說,反正我平日尊重他人又不會犯法,性別法律就與我無關了。
哈!如果你有這些反應,建議翻翻這本書吧!相信你隨手看個幾頁,奇怪,好像法律不像我們以為的艱澀,性別也不像我們以為的單一。更奇怪的是,書頁中似乎浮現一抹平易近人的笑容,伸出一雙溫暖的手,牽引我們進入萬紫千紅五彩繽紛的家園。作者陳宜倩手牽手的導覽,好似鄰家大姊,親切俏皮,娓娓道來自己和他人的故事。
宜倩的爸爸和媽媽是在彰化縣北斗鎮當老師時認識結婚的。媽媽生了二個女兒之後,決定北上進大學修習理工科系,後來又修得碩士和博士。陳爸繼續在國中教書同時照顧家庭,農忙時也會回去父母家幫忙。當時學校校長希望陳爸能擔任總務主任,但陳爸多次婉拒,一方面需要準時下班照顧女兒,一方面當時的校方三長(教務、學務、總務)都需要參加應酬,收受地方人士請託的回扣。在一九七○年代的台灣,這樣的男人兼顧家庭育兒,又堅持不擔任校方肥水好處多多的職位,是非常不容易的。陳爸一生培養了三位博士,他非傳統的性別觀點也深深影響了宜倩。
宜倩用自己成長的性別經驗,讓我們很快進入實體境界。我們從她的經驗,看到傳統社會對男生女生應該怎樣穿衣說話,身體姿態應該怎樣呈現,我們也看到舊法「爸爸/先生說了算」、「以丈夫的住所為住所」在日常生活中給人們造成的不利,以及幾位勇敢的女士成功挑戰這些法律。讀法律系時,教授們不鼓勵女同學精進法律專業,反而建議要成為顧家的好妻子。女性讀者你們不是也經常聽到師長類似的「關懷」嗎?
走在多樣性別花卉植栽的家園中,宜倩娓娓道來許多台灣土生土長的名字與故事,大多是淒慘受辱的故事,也穿插歐美挑戰傳統性別觀念的法律案例。例如:高樹國中學生葉永鋕、長髮員警葉繼元、間性人丘愛芝、謝尖順、同志人權先鋒祁家威先生、受職場性別歧視的陳金蓮校長、爭取跨性別者婚姻的吳芷儀和吳伊婷,他們的故事你聽過嗎?還有一些性少數自殺案件,聽了令人心碎。這些個人的苦難雖然是悲劇,然而苦難集結,逐漸凝聚成撼動制度的力量,則可以為大家的日常生活帶來希望與正向力量。
我非常認同宜倩教授對婦女運動的理解與期許,婦女運動和性別平權運動想要成就的,並非將婦女和性別少數遇到的壓迫怪罪給擁有父權紅利的直男,而是找出令所有人都深感痛苦窒息的壓迫來源,大家一起手牽手面對它們,改變現況。
作為法律人的宜倩教授,期待這本小書,可以摘掉我們原本單色的性別眼鏡,讓有些原本被漠視看不見的多樣主體,重新現身公共生活,讓他們多采多姿璀璨的光芒被欣賞被珍惜。當我們彼此尊重、珍惜彼此的差異,就有可能共同孕育我們的家園,讓它越來越繽紛多彩,生氣盎然。這不就是我們共同的夢想嗎?
推薦序
把被放逐的詞語帶回家: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
王曉丹(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主任)
有些書的重要,不在於它提出了多少新名詞,而在於它讓我們突然看見:原來那些早已存在、卻長期未被好好看見的人與經驗,終於有了能夠安身立命的語言。《花樣主體,同治國家》就是這樣一本書。它不只是一本談多元性別與法律的書,也不只是一本整理台灣性別平權案例的書;更深一層地說,它是在做一件非常困難、也非常重要的工作:把那些曾被視為奇怪、偏差、不可理解、難以言說的生命經驗,一點一點帶回我們共同生活的世界裡,讓它們不再被放逐,不再被當成噪音,而能作為值得被聽見、被理解、被承認的聲音。
這本書最動人的地方,在於它不是從高處俯視社會,也不是用冷硬的法條把人分類完畢之後再告訴我們一套抽象道理。作者從自己的生命經驗、童年觀察、學術研究與社會實踐寫起,讓讀者看見,法律從來不是遙遠的國家機器,而是早已滲入日常生活的細部肌理:在家庭分工裡,在學校老師一句「雖然是女生,可是很聰明」的稱讚裡,在制服、宿舍、工作、婚姻、頭髮、身體、愛情與稱呼裡,在一個人能否好好上學、好好工作、好好活下去的處境裡。也因此,這本書真正揭露的,不只是若干制度的不合理,而是我們究竟如何在日常中,被訓練去接受某些差別待遇、某些刻板印象、某些傷害,甚至把它們誤認為理所當然。
這本書最珍貴之處,在於它把「性別正義」從一種氣態的抽象價值,重新帶回平凡生活的質地。它讓我們明白,所謂平等,不只是憲法上的宣示,也不是口號式的道德姿態。平等真正的考驗,是一個人能不能不因自己的身體、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而在日常生活裡反覆遭遇羞辱、排除與窒息。作者不是把國家、法律、制度留在高空談論,而是讓讀者看見:國家如何透過法規、行政與司法,進入人們最細微的生活。同時,作者也帶領我們看見,人們又如何透過一個個具體案件,逼迫法律調整自己,改寫它原本以為天經地義的性別圖像。這種寫法之所以有力量,正因它拒絕抽象化,也拒絕把活生生的人化約為論證中的例子。
本書另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是它清楚指出:台灣性別平權的歷程,並不是一條從「婦女權益」線性進展到「同志權利」再到「跨性別」的簡單時間線,而是一個不斷重新打開「性別」意義的過程。作者提醒我們,從最早挑戰「爸爸說了算」、「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規定開始,問題就不只是女性受不受歧視,而是法律如何把某種父權想像、家庭秩序與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寫入制度之中。之後,隨著越來越多案件浮現,社會才逐漸理解:性別不只是男女兩類,也不只是生理性別;它還牽涉性別特質、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非二元的可能。換句話說,這本書不是在原有框架裡替少數人加上一席位置,而是在追問:原本那個框架本身,是不是就太窄、太硬、太傷人了。
這也是為什麼《花樣主體,同治國家》這個書名取得如此好。它一方面指出,主體原本就應如花朵一般,有不同顏色、形狀、姿態與生命節奏。另一方面又進一步提出一個更具政治性的問題:如果國家真是由人民共同構成,那麼究竟是哪些主體被允許現身、被視為可治理國家的公民?又有哪些主體明明早已存在,卻被當作看不見、不重要、不正常的存在?作者把這些問題放進憲法、法律與司法案例之中,不是為了做冷靜的知識盤點,而是為了逼問我們:一個自稱民主、平等、法治的社會,能不能承受主體的多樣?能不能容納那些不願再照著既定戲碼扮演「男人」或「女人」的人?能不能讓不同的人,不必先把自己修剪成可被接受的形狀,才有資格成為公民?
在這個意義上,本書也與我多年來所關注的「法意識」議題深刻呼應。法意識並不只是人們對法律有沒有知識、會不會運用權利而已,更重要的是:法律如何進入日常生活,成為人們理解自己、理解他人、理解關係與世界的一部分。若要真正理解法律的社會作用,就不能只停留在法條、判決或制度表面,而必須回到日常生活之中,去看見法律如何透過分類、命名、承認與排除,形塑什麼樣的人可以被視為正常、可信、值得保護,什麼樣的生命經驗卻被貶抑、懷疑,甚至被迫噤聲。
從法意識的角度來看,許多性別少數經驗長久以來之所以如此痛苦,不只是因為他們在制度上遭受不利對待,更因為他們的感受、身體與存在,經常無法被當作合理、真實、可被理解的生活經驗來承接。有人被說成變態,有人被說成不男不女,有人被說成只是愛作怪、想太多、搞特殊。這樣的否定,傷害的從來不只是權利本身,更是人對自身經驗的信任,以及作為一個主體被社會理解與承認的可能。本書透過一個個案件、一段段歷史與一則則敘述,細緻地呈現這些被排除在主流法意識之外的生命經驗,如何一步步迫使法律與社會重新學習理解不同的主體。
也因此,這本書的重要性,不只是提供多元性別法制的知識整理,更在於它推動了一種法意識的轉變:它將那些原本被社會放逐的詞語——陰柔、同志、跨性別、間性人、非二元——重新帶回共同生活的世界,使它們不再只是被指指點點的標籤,而成為能夠承載歷史、制度與生命故事的語言。這樣的工作,不只是概念上的澄清,也是一種深刻的社會修復:修復我們理解法律的方式,修復社會感知差異的能力,並讓我們重新學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聽見那些曾被壓抑、否定與排除的聲音。
更難得的是,作者並沒有把這本書寫成只有立場、沒有層次的倡議文本。相反地,他非常仔細地帶領讀者理解性別概念如何分層、如何變動,法律又如何在不同時代以不同方式理解「男女」、「婦女」、「兩性」、「性別平等」。書中對從男女平等到性別平等的轉變,對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表現、性傾向、性別認同等面向的區分,對法律如何複製二元性別秩序的說明,都極具教學性與公共溝通力。它不預設讀者早已熟悉性別理論,而是一步一步陪讀者長出理解的能力。這使得本書不僅適合關心性別議題的讀者,也非常適合法律人、教育工作者、學生、家長,以及所有想知道台灣性別法制到底走到哪裡的人。
我尤其欣賞作者對「案件」的理解。她沒有把司法案例當作勝敗紀錄,而是視為主體現身的場所。這些案件之所以重要,不只是因為它們改變了條文,更因為它們讓原本被遮蔽的生命史,終於能夠進入制度視野。它們讓個人的苦難,不再只是私人悲劇,而能累積成撼動制度的力量。這種視角非常重要。因為在一個習慣把受傷者個人化、病理化、邊緣化的社會裡,最需要的往往不是再一次教育他們要更堅強,而是讓大家看見:不是這些主體有問題,而是世界的安排有問題,是那套男女二元規範作為資源分配、關係安排與公共認可機制的方式,本身就充滿不公義。
因此,我願意把這本書推薦給每一位讀者,尤其是那些自認與性別議題「沒有關係」的人。因為你會在這本書裡發現,性別從來不是少數人的特殊議題,而是我們如何理解人、如何安排生活、如何定義公民、如何想像國家的基本問題。它不只是問:誰受到歧視?更是在問:誰被當作完整的人?誰的聲音算數?誰的生活方式能被視為正常、正當、可居住?而一個社會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正決定了它的民主能不能真的容納差異,它的法治究竟是在保護人,還是在要求人服從既定的模樣。
《花樣主體,同治國家》不是一本讓人讀完輕鬆點頭的書。它會逼你重新思考自己以為理所當然的分類、語言與制度。這本書也會讓你意識到,許多我們平常略過不看的小事,對別人而言其實是能不能活得像一個人的大事。但也正因如此,這本書值得被放在更多人手上。它用清楚、誠懇而有穿透力的文字,告訴我們:多元性別不是要破壞世界,而是要讓原本就存在於世界中的多樣生命,終於能夠不必隱藏、不必折損、不必被迫沉默地共同生活。更重要的是,法律若要配得上民主,首先就必須學會面對這些花樣主體,承認他們不是例外,而是我們共同世界的一部分。
願這本書被許多人閱讀。因為它不只是在談性別,也是在幫助我們學習,如何成為一個更能看見他人、更能承接差異、也更配稱為共同體的社會。
試閱
序幕——法律中的多元主體
從前從前,我誤以為天底下只有兩類人,男人與女人,男女有別。但為什麼男尊女卑?我出生與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挑戰「男尊女卑」這古老傳說,與圍繞在這「男人至上」文化概念所建立的法律體系,思考策略並改變它,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我的家庭很特別,有人覺得很奇怪。父母在北斗國小任教時相識、相戀、結婚並生下兩女,母親挑戰了「女人無才便是德」的咒語,當我三歲、妹妹一歲半時,獲得獎學金離開北斗鎮的家,隻身前往台北市上大學。在那個只有長途巴士沒有高鐵的年代,北斗鎮與台北市是母女間遙遠的距離,父親繼續在北斗鎮任教,同時養育妹妹與我。隔幾年,我跟妹妹上台北與媽媽同住。一年後,再回彰化跟爸爸住,兩年後再次轉學到台北與媽媽同住。雙職業、雙核心、雙地點家庭,那年代並不尋常,爸媽除了自己的學業與工作,同時輪流養育子女。
媽媽在大學主修化學,最終全家一起出席了他的大學畢業典禮,接著他讀碩士、博士,一轉眼成為大學理工學院教授,後為院長。父親則是「職業男人」(我創的詞),與一般的「職業婦女」一樣,在兼顧教學工作與家庭生活中忙碌地保持平衡。我跟妹妹從小被帶去選舉政見發表會,爸爸聽政見,我們蒐集候選人的彩色宣傳單。受到父親對於台灣政治與公共政策的熱衷影響,我在高中時選擇法律為報考大學第一志願,也一路順著自己的心意念法律,妹妹則是大學雙修物理與化學,最高學歷為美國康乃爾大學電機工程博士。爸爸曾自豪一手栽培了三位博士,一家人就這樣按照自己的心意、時間安排與周圍世事機緣,在大大小小的環節上,一路打破「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地生活著。
看似稱讚,卻覺得不對勁
然而,出了我們的小家庭到學校,一切不再尋常。記得在北斗國小有位老師很喜歡稱讚我,「雖然是女生,可是很聰明,每次都考第一名」、「雖然是女生,可是很會踩高蹺、爬竹竿、踢毽子,比男生做得好」(當年有民俗技藝活動)、「雖然是女生,很會查英文字典,打敗所有男生得到第一名」,反正我做什麼都好,老師都會稱讚我,但似乎心裡就是過不了我是女孩這關。怎麼會這樣?每次都以「雖然」開始他的句子。在台北市武功國小有位社會科老師,設下了考試標準,男生要達九十分,女生七十分,只要學生考試成績低於標準,不論男女一律都要用藤條打手心。我每次都是滿分偶爾錯一題,經常眼睜睜地看著旁邊男生被咻咻地打手心,他在直覺下收回手心,再次伸出,被打中,我經常被嚇到,覺得好痛。有次還看著老師要坐在最後倒數第二排沒考及格的男同學爬出座位,到講桌前地板上撿考卷,我是目睹學校暴力的倖存者。這是我的童年記憶,雖然不全然理解為什麼,但已經感受到這世界不太對勁。
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改變的?不敢相信以前的自己居然如此單純易騙,世上只有男人與女人。而且那個「男人」與「女人」是什麼?有什麼意義呢?
因為爸爸是年幼時主要照顧者的成長經驗,讓我對男性充滿好奇,從父親的角度看到了世界的苛刻標準,即使是傳說中主流社會文化偏好的男性,如果膽敢不符合文化預設的性別角色,如果你是出席學校「母姐會」(現為「家長會」)的唯一爸爸,旁人的好奇耳語,絕對會讓你開始懷疑人生。我默默觀察,父親在參加與同學朋友聚會後,開始準備「主任班」考試,從國小轉至國中任教,這一些在育兒同時所做的一些「向上」努力,他與母親在家庭照顧與職場工作的分工,與當時國家法律政策之法定預設無關。依照當時(民國七十四年前)《民法》規定,結婚後母親所購入的房屋,法律上推定為夫所有,所以一個男人對他配偶合理善意對待,也無法改變當時女性在法律上遭受的不平等對待。
從研究男子氣概來討論差別待遇
我在德國海德堡大學的碩士論文主題為德國公務員法中「婦女名額」的合憲性,論文中以一章來介紹「男性氣概」研究,以探究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正當性。當時指導教授在評鑑信上說我很「勇敢」,日後我漸漸理解稱讚你勇敢,基本上是對於「踰矩」超越常規的辨識,但我認為他的確支持我的論點。我在美國康乃爾大學進行的博士論文研究主題是男人與婦女運動的關係,男性在促進性別平等、轉化性別關係的可能角色,進行德國、美國與台灣的「育嬰假」法律與公共政策之比較研究。這些研究在我二○○二年回到台灣後無用武之地,時候未到,女性的處境仍太過艱辛,國人目光尚無力關注同為父權制度限制下之男性角色,婦女運動議題也少談與男性聯盟的可能。那年婦女節《兩性工作平等法》(二○○八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二○二三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才剛剛上路,受女性主義理論啟發之「男性研究」在台灣算是奢侈進階議題。關於這議題,我會在本書第七章處理。
當年北台灣剛剛成立全台第三家性別研究所,我有幸成為一員。性別研究與教學之餘,某天下午決定打電話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詢問有什麼是我可以參與的。我認為不論是性別、環境或勞工議題,最終需要一個獨立、懂得反省的司法體系解決紛爭,台灣司法體系需要外在的正向助(壓)力,而我想要成為那助力的一員。而後,我也加入台灣最具歷史的女性主義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一方面繼續進行學術研究,深掘法律體系的男人至上、厭女、異性戀偏頗、漢民種族中心之預設觀點,一方面直接面對台灣社會諸多性別議題的試煉;研究教學、討論如何倡議、召開記者會(演行動劇)、提出政策建言等,就是我的日常生活。
性少數自殺案件令人心碎
時光巨輪繼續向前,台灣社會不時傳出令人悲傷的自殺案件,如果留意細節,很多與性別因素(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等)有關。一九九四年北一女中兩位女同學在宜蘭一間旅館留下遺書自殺身亡,自陳「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的字句令人心碎。二○○八年,出生指定性別為女性、性別認同為男性的「宇皓」留下遺書跳下高樓,希望自己下輩子身為男兒活在明亮的世界,同樣令人心痛。生為女性,如果不是主流規範預設的異性戀女人,生活在台灣會有什麼遭遇?如果覺得自己是男性呢?如果一出生就是可男可女(俗稱陰陽人)呢?根本非男亦非女呢?如果出生被醫師判定而登記的性別與日後自身感知經驗的性別不一致,會有什麼樣的人生?
這一系列的研究主題演變,從「婦女權利」著手,我逐漸發展「同志權利」、「雙性人/陰陽人」、「跨性別權利」等研究計畫,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顯影過程。跨性別者的權利與異性戀女性的權利並不當然互斥,兩者有著共同的敵人,有要共同面對並打破的思想框架,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權利也並非零和關係。但要如何讓台灣社會大眾理解?婦女運動想要成就的,並非將其承受的壓迫平等分享給男性,而是找出令人痛苦窒息的壓迫來源,一起面對,改變現況。好像參加大地遊戲挑戰,我一路取得通關密碼,得繼續向前,搞了半天,其實是同一款挑戰任務,各個通關需要的切入角度、技能不同、解方不同,但必須共同觀照,一起通通破關,才能窺見讓人們生活困難的痛苦源頭全貌,思索破關策略,畢其功於一役。只是這一切不是遊戲,關乎生死。如果持續以男人/女人二元觀點狹隘地理解人類與世界,我們之中有不少人必須繼續隱藏自我、委屈自己,打折過日子或者離開這個世界。
如花朵般多樣貌的不同性別主體共同治理國家
有感於學術論文無法觸及大眾,因此我想要寫一本不是學術格式,用一般讀者都可以懂的說法,呈現我多年累積的研究成果與人生體悟。希望這本《花樣主體,同治國家》是可以刺激讀者思考,可以與大眾交流的小書。明明有這麼多不同面貌的人們各自在日常生活裡受了傷,權利被侵害,而前來向法律體系叩問找答案,各自以自己的人生故事教育了原本只看見男人的法律體系,拓展了法律體系對於「人」的認識,更新了法律體系對於性別的理解,為什麼仍有人不解風情?
原本應如世間花朵一般多顏色、多花樣、多樣貌的不同性別主體們,共同一起治理國家,有些主體已然現身參與公共生活,但人們卻看不見,還有許多主體未能現身,真實存在但不為人知。透過了許多司法案件爭訟,個別主體逐步獲得了已然遲到的正義,也促使台灣法律的修訂與制定。在拼拼湊湊修補之後,究竟台灣的《憲法》秩序中所呈現的性別圖像為何?法律規範是否因為現實生活中的主體經驗展演與法律實踐而逐漸被挑戰、被改變呢?身處其中的人們可能尚未察覺,又或者未能以系統性的眼光覺察這些改變。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無分男女」的「男女」是像「宗教」、「種族」等統稱概念嗎?判斷「婦女」的標準是什麼?「兩性」的意義為何?制憲者、修憲者與歷屆大法官對於成文憲法的解釋與裁判,究竟如何理解「性別」?當代台灣憲法體系之性別圖像是什麼?如何能夠在目前男女二元性別化的社會現實中,解構這些與「性」、與「性別」相關的二元既定印象與概念,進而創造多元性別主體可以展現其燦爛多樣面貌的空間,重新調整台灣社會與法律體系中不同主體的不平等處境,共榮共生,彼此珍惜,而不是漠視彼此與互相欺壓,是我的願望。
性別主體現身
台灣在歷經婦女運動,以及涵蓋更廣闊主體與主題的性別平等運動後,見證了不同性別主體的逐步現身,促使「男女平等」(或稱「兩性」平等)論述之深化與轉變。個別女性藉由一個個案件主張其權利,多樣的女性主體面貌得以向社會展開,更多其他同樣受到「男女二元規範」壓迫、限制之不同性別主體,也持續地透過他們的生命故事在法律體系中現身。
首先是女性主體(們)要求男女平等。中文不似英文,女性單數與複數為同一個語詞,無需特地加上S,但是這裡我希望以「們」來強調女性之異質身分,在中文語境,有時我懷疑人們是否忽略了一種米可能會養出一百種女性這個事實。
一九九四年兩位女性以母親的身分,向大法官聲請(質問)關於未成年子女重大權利事項兩人意見不一時,以父親的意見為主,《民法》中「爸爸說了算」這樣的規定合乎《憲法》嗎?第一張正式推倒父權法律的骨牌是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宣告《民法》此「爸爸說了算」規定違憲。接著,有女性以人妻身分挑戰「嫁雞隨雞」的觀念,也就是《民法》中「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的規範。接下來有女性以女兒角色挑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化身在行政院退輔會的處理要點中的規定,退除役官兵嫁出去的女兒不得繼承房舍及眷舍,兒子則不論婚姻狀態均可繼承。
受挫者挺身控訴,大法官首度回應
這些規範明白地寫在《民法》中,一路施行,直到台灣女人分別以母親、妻子、女兒之文化親屬身分,將其在台灣日常生活的受挫經驗累積轉化為行動,挺身控訴法律規範中毫不遮掩的性別角色預設與偏頗,當時法律規範系統性地、明白地偏愛作為父親、丈夫與兒子的男性。遲至一九九四年大法官終於首度回應,這些規定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原則,命立法者限期修正法律,女人這才開始逐漸地成為理論上應受到《憲法》保障的國民。
除了在曾被傳統文化認為是女人的世界之「家庭」,女性希望享有平等權利,女人也希望成為男人身旁的生活夥伴,而不是身後的下屬(賤內)、步兵(有些「一家之主」在家好像在帶兵)或地板(男人為天)。在職場、在學校,女性主體們也想要成為男人的「同事」、老師心目中有潛力成就功業的「學生」,而不是經常被忽略的花瓶或者便利貼,看運氣時而掌上明珠、時而地上彈珠之遭人恣意對待。懷抱夢想但事與願違而受傷了的女性當事人遂與婦女運動團體合作,透過司法訴訟主張其平等就學、平等工作之基本權利。這裡「平等」的意義不只是進入就學,且要不受干擾的求學,這個問題至今尚未解決。女性可以進入學校或者職場工作,但是性騷擾、薪資差別、懷孕歧視等在學校與職場的干擾很多,對於女性而言,不只是進入校園與職場的問題,也得解決如何好好留下來的問題。有人幾經艱辛,成功主張因職場性騷擾獲得民事損害賠償;005因為學校男老師對於女學生的性騷擾事件,女學生勇敢揭發最後成功主張其就學權益, 006也促使教育部訂定大專校院性騷擾防治準則,逐步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更加積極地促進職場與學校的性別平等,使之成為女性友善的生活領域。這些女性當事人提出之司法訴訟案件,所爭取的原本就該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換言之,女性是婦女運動首要關注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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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從前,我誤以為天底下只有兩類人,男人與女人,男女有別。但為什麼男尊女卑?我出生與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挑戰「男尊女卑」這古老傳說,與圍繞在這「男人至上」文化概念所建立的法律體系,思考策略並改變它,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我的家庭很特別,有人覺得很奇怪。父母在北斗國小任教時相識、相戀、結婚並生下兩女,母親挑戰了「女人無才便是德」的咒語,當我三歲、妹妹一歲半時,獲得獎學金離開北斗鎮的家,隻身前往台北市上大學。在那個只有長途巴士沒有高鐵的年代,北斗鎮與台北市是母女間遙遠的距離,父親繼續在北斗鎮任教,同時養育妹妹與我。隔幾年,我跟妹妹上台北與媽媽同住。一年後,再回彰化跟爸爸住,兩年後再次轉學到台北與媽媽同住。雙職業、雙核心、雙地點家庭,那年代並不尋常,爸媽除了自己的學業與工作,同時輪流養育子女。
媽媽在大學主修化學,最終全家一起出席了他的大學畢業典禮,接著他讀碩士、博士,一轉眼成為大學理工學院教授,後為院長。父親則是「職業男人」(我創的詞),與一般的「職業婦女」一樣,在兼顧教學工作與家庭生活中忙碌地保持平衡。我跟妹妹從小被帶去選舉政見發表會,爸爸聽政見,我們蒐集候選人的彩色宣傳單。受到父親對於台灣政治與公共政策的熱衷影響,我在高中時選擇法律為報考大學第一志願,也一路順著自己的心意念法律,妹妹則是大學雙修物理與化學,最高學歷為美國康乃爾大學電機工程博士。爸爸曾自豪一手栽培了三位博士,一家人就這樣按照自己的心意、時間安排與周圍世事機緣,在大大小小的環節上,一路打破「性別角色刻板印象」地生活著。
看似稱讚,卻覺得不對勁
然而,出了我們的小家庭到學校,一切不再尋常。記得在北斗國小有位老師很喜歡稱讚我,「雖然是女生,可是很聰明,每次都考第一名」、「雖然是女生,可是很會踩高蹺、爬竹竿、踢毽子,比男生做得好」(當年有民俗技藝活動)、「雖然是女生,很會查英文字典,打敗所有男生得到第一名」,反正我做什麼都好,老師都會稱讚我,但似乎心裡就是過不了我是女孩這關。怎麼會這樣?每次都以「雖然」開始他的句子。在台北市武功國小有位社會科老師,設下了考試標準,男生要達九十分,女生七十分,只要學生考試成績低於標準,不論男女一律都要用藤條打手心。我每次都是滿分偶爾錯一題,經常眼睜睜地看著旁邊男生被咻咻地打手心,他在直覺下收回手心,再次伸出,被打中,我經常被嚇到,覺得好痛。有次還看著老師要坐在最後倒數第二排沒考及格的男同學爬出座位,到講桌前地板上撿考卷,我是目睹學校暴力的倖存者。這是我的童年記憶,雖然不全然理解為什麼,但已經感受到這世界不太對勁。
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改變的?不敢相信以前的自己居然如此單純易騙,世上只有男人與女人。而且那個「男人」與「女人」是什麼?有什麼意義呢?
因為爸爸是年幼時主要照顧者的成長經驗,讓我對男性充滿好奇,從父親的角度看到了世界的苛刻標準,即使是傳說中主流社會文化偏好的男性,如果膽敢不符合文化預設的性別角色,如果你是出席學校「母姐會」(現為「家長會」)的唯一爸爸,旁人的好奇耳語,絕對會讓你開始懷疑人生。我默默觀察,父親在參加與同學朋友聚會後,開始準備「主任班」考試,從國小轉至國中任教,這一些在育兒同時所做的一些「向上」努力,他與母親在家庭照顧與職場工作的分工,與當時國家法律政策之法定預設無關。依照當時(民國七十四年前)《民法》規定,結婚後母親所購入的房屋,法律上推定為夫所有,所以一個男人對他配偶合理善意對待,也無法改變當時女性在法律上遭受的不平等對待。
從研究男子氣概來討論差別待遇
我在德國海德堡大學的碩士論文主題為德國公務員法中「婦女名額」的合憲性,論文中以一章來介紹「男性氣概」研究,以探究優惠性差別待遇的正當性。當時指導教授在評鑑信上說我很「勇敢」,日後我漸漸理解稱讚你勇敢,基本上是對於「踰矩」超越常規的辨識,但我認為他的確支持我的論點。我在美國康乃爾大學進行的博士論文研究主題是男人與婦女運動的關係,男性在促進性別平等、轉化性別關係的可能角色,進行德國、美國與台灣的「育嬰假」法律與公共政策之比較研究。這些研究在我二○○二年回到台灣後無用武之地,時候未到,女性的處境仍太過艱辛,國人目光尚無力關注同為父權制度限制下之男性角色,婦女運動議題也少談與男性聯盟的可能。那年婦女節《兩性工作平等法》(二○○八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二○二三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才剛剛上路,受女性主義理論啟發之「男性研究」在台灣算是奢侈進階議題。關於這議題,我會在本書第七章處理。
當年北台灣剛剛成立全台第三家性別研究所,我有幸成為一員。性別研究與教學之餘,某天下午決定打電話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詢問有什麼是我可以參與的。我認為不論是性別、環境或勞工議題,最終需要一個獨立、懂得反省的司法體系解決紛爭,台灣司法體系需要外在的正向助(壓)力,而我想要成為那助力的一員。而後,我也加入台灣最具歷史的女性主義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一方面繼續進行學術研究,深掘法律體系的男人至上、厭女、異性戀偏頗、漢民種族中心之預設觀點,一方面直接面對台灣社會諸多性別議題的試煉;研究教學、討論如何倡議、召開記者會(演行動劇)、提出政策建言等,就是我的日常生活。
性少數自殺案件令人心碎
時光巨輪繼續向前,台灣社會不時傳出令人悲傷的自殺案件,如果留意細節,很多與性別因素(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等)有關。一九九四年北一女中兩位女同學在宜蘭一間旅館留下遺書自殺身亡,自陳「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的字句令人心碎。二○○八年,出生指定性別為女性、性別認同為男性的「宇皓」留下遺書跳下高樓,希望自己下輩子身為男兒活在明亮的世界,同樣令人心痛。生為女性,如果不是主流規範預設的異性戀女人,生活在台灣會有什麼遭遇?如果覺得自己是男性呢?如果一出生就是可男可女(俗稱陰陽人)呢?根本非男亦非女呢?如果出生被醫師判定而登記的性別與日後自身感知經驗的性別不一致,會有什麼樣的人生?
這一系列的研究主題演變,從「婦女權利」著手,我逐漸發展「同志權利」、「雙性人/陰陽人」、「跨性別權利」等研究計畫,是一個自然而然的顯影過程。跨性別者的權利與異性戀女性的權利並不當然互斥,兩者有著共同的敵人,有要共同面對並打破的思想框架,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權利也並非零和關係。但要如何讓台灣社會大眾理解?婦女運動想要成就的,並非將其承受的壓迫平等分享給男性,而是找出令人痛苦窒息的壓迫來源,一起面對,改變現況。好像參加大地遊戲挑戰,我一路取得通關密碼,得繼續向前,搞了半天,其實是同一款挑戰任務,各個通關需要的切入角度、技能不同、解方不同,但必須共同觀照,一起通通破關,才能窺見讓人們生活困難的痛苦源頭全貌,思索破關策略,畢其功於一役。只是這一切不是遊戲,關乎生死。如果持續以男人/女人二元觀點狹隘地理解人類與世界,我們之中有不少人必須繼續隱藏自我、委屈自己,打折過日子或者離開這個世界。
如花朵般多樣貌的不同性別主體共同治理國家
有感於學術論文無法觸及大眾,因此我想要寫一本不是學術格式,用一般讀者都可以懂的說法,呈現我多年累積的研究成果與人生體悟。希望這本《花樣主體,同治國家》是可以刺激讀者思考,可以與大眾交流的小書。明明有這麼多不同面貌的人們各自在日常生活裡受了傷,權利被侵害,而前來向法律體系叩問找答案,各自以自己的人生故事教育了原本只看見男人的法律體系,拓展了法律體系對於「人」的認識,更新了法律體系對於性別的理解,為什麼仍有人不解風情?
原本應如世間花朵一般多顏色、多花樣、多樣貌的不同性別主體們,共同一起治理國家,有些主體已然現身參與公共生活,但人們卻看不見,還有許多主體未能現身,真實存在但不為人知。透過了許多司法案件爭訟,個別主體逐步獲得了已然遲到的正義,也促使台灣法律的修訂與制定。在拼拼湊湊修補之後,究竟台灣的《憲法》秩序中所呈現的性別圖像為何?法律規範是否因為現實生活中的主體經驗展演與法律實踐而逐漸被挑戰、被改變呢?身處其中的人們可能尚未察覺,又或者未能以系統性的眼光覺察這些改變。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無分男女」的「男女」是像「宗教」、「種族」等統稱概念嗎?判斷「婦女」的標準是什麼?「兩性」的意義為何?制憲者、修憲者與歷屆大法官對於成文憲法的解釋與裁判,究竟如何理解「性別」?當代台灣憲法體系之性別圖像是什麼?如何能夠在目前男女二元性別化的社會現實中,解構這些與「性」、與「性別」相關的二元既定印象與概念,進而創造多元性別主體可以展現其燦爛多樣面貌的空間,重新調整台灣社會與法律體系中不同主體的不平等處境,共榮共生,彼此珍惜,而不是漠視彼此與互相欺壓,是我的願望。
性別主體現身
台灣在歷經婦女運動,以及涵蓋更廣闊主體與主題的性別平等運動後,見證了不同性別主體的逐步現身,促使「男女平等」(或稱「兩性」平等)論述之深化與轉變。個別女性藉由一個個案件主張其權利,多樣的女性主體面貌得以向社會展開,更多其他同樣受到「男女二元規範」壓迫、限制之不同性別主體,也持續地透過他們的生命故事在法律體系中現身。
首先是女性主體(們)要求男女平等。中文不似英文,女性單數與複數為同一個語詞,無需特地加上S,但是這裡我希望以「們」來強調女性之異質身分,在中文語境,有時我懷疑人們是否忽略了一種米可能會養出一百種女性這個事實。
一九九四年兩位女性以母親的身分,向大法官聲請(質問)關於未成年子女重大權利事項兩人意見不一時,以父親的意見為主,《民法》中「爸爸說了算」這樣的規定合乎《憲法》嗎?第一張正式推倒父權法律的骨牌是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宣告《民法》此「爸爸說了算」規定違憲。接著,有女性以人妻身分挑戰「嫁雞隨雞」的觀念,也就是《民法》中「以夫之住所為婚姻住所」的規範。接下來有女性以女兒角色挑戰「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化身在行政院退輔會的處理要點中的規定,退除役官兵嫁出去的女兒不得繼承房舍及眷舍,兒子則不論婚姻狀態均可繼承。
受挫者挺身控訴,大法官首度回應
這些規範明白地寫在《民法》中,一路施行,直到台灣女人分別以母親、妻子、女兒之文化親屬身分,將其在台灣日常生活的受挫經驗累積轉化為行動,挺身控訴法律規範中毫不遮掩的性別角色預設與偏頗,當時法律規範系統性地、明白地偏愛作為父親、丈夫與兒子的男性。遲至一九九四年大法官終於首度回應,這些規定違反《憲法》男女平等原則,命立法者限期修正法律,女人這才開始逐漸地成為理論上應受到《憲法》保障的國民。
除了在曾被傳統文化認為是女人的世界之「家庭」,女性希望享有平等權利,女人也希望成為男人身旁的生活夥伴,而不是身後的下屬(賤內)、步兵(有些「一家之主」在家好像在帶兵)或地板(男人為天)。在職場、在學校,女性主體們也想要成為男人的「同事」、老師心目中有潛力成就功業的「學生」,而不是經常被忽略的花瓶或者便利貼,看運氣時而掌上明珠、時而地上彈珠之遭人恣意對待。懷抱夢想但事與願違而受傷了的女性當事人遂與婦女運動團體合作,透過司法訴訟主張其平等就學、平等工作之基本權利。這裡「平等」的意義不只是進入就學,且要不受干擾的求學,這個問題至今尚未解決。女性可以進入學校或者職場工作,但是性騷擾、薪資差別、懷孕歧視等在學校與職場的干擾很多,對於女性而言,不只是進入校園與職場的問題,也得解決如何好好留下來的問題。有人幾經艱辛,成功主張因職場性騷擾獲得民事損害賠償;005因為學校男老師對於女學生的性騷擾事件,女學生勇敢揭發最後成功主張其就學權益, 006也促使教育部訂定大專校院性騷擾防治準則,逐步推動《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更加積極地促進職場與學校的性別平等,使之成為女性友善的生活領域。這些女性當事人提出之司法訴訟案件,所爭取的原本就該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換言之,女性是婦女運動首要關注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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