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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不只是言語: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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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書社會哲思社會議題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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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凱瑟琳.麥金儂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譯者:邵允鍾
  • 出版社: 博雅書屋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0/11/22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內容簡介


  麥金儂在女權主義法學領域做出過傑出貢獻,她不僅僅是學院中的教師、專家,更是實踐其言的律師和社會活動家。「性騷擾」的概念就是她最早提出並積極推動了相關的立法工作。這本書是她的講座合集,共三個部分,思維敏銳,視角獨特,語言犀利。

  本書試圖使人們關注透過所謂言論所實施的傷害事實:它對女性、兒童、受壓迫群體的平等可能性,尤其是對婦女的人權的所作所為。多年的行動主義實踐和研究表明,正如作為色情文藝客體的婦女所描述的那樣,傷害事實從她們的體驗進入了色情文藝。從這一角度出發,本書的討論試圖透過包括仇恨宣傳、種族侵擾、性騷擾和書面誹謗在內的表達,來界定和探究法律與社會的不平等形態。本書旨在了解言論在促成不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詳述平等在言論中的地位。筆者提出的觀點是:制止傷害,為那些在不平等的表達形式下被隔絕、被拒斥的受壓制的呼聲開闢空間。

本書特色

  男人在對女人開黃腔時,這叫言論自由嗎?不,這是性別歧視!

  有時候說就是做,你在說的同時,你也已經在做這件事!

  請別輕易『說說』而已,它可能會傷人生命,致人於死!

  「性騷擾」一詞最早出現在1970年代,美國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因為首先提出這一概念而被評為當時全球思想輿論界8 位明星之一。她指出:「性在女權論中的地位如同勞動在馬克思主義中的地位一樣,這是人類擁有的最寶貴的兩樣東西,但也是人們經常侵犯的兩種東西。」

  麥金儂主張色情、種族騷擾、性騷擾以及種族仇恨言論,都是脅迫、使人屈從、恐怖主義與歧視的行為,而且法律也該如此待之。《言語而已》一書控訴美國法律體系的自相矛盾,美國憲法第一增補條款所捍衛的,正是其第十四增補條款所欲終結的不平等。

名人推薦



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陳昭如

書評

  在她目前為止最有力且最淺顯易懂的作品中……麥金儂猛烈抨擊那些堅稱所有形式的言論(包括色情和仇恨宣傳在內)都該受到憲法保障的絕對主義者。她反擊道,色情與仇恨言論所做的事是一樣的,那就是造成傷害。--出版者周刊

  這本小書正好帶來了導火線和火柴,在這個自滿於接受色情、種族與性別不平等的國家,它所做的如同點燃戰火。--蘇珊.索特.雷諾德,洛杉磯時報

  《言語而已》對絕對論者的言論自由原則,提出了嫻熟精闢的指控,它偽善且標準不一的適用,保護了色情與其他不平等的行為。--艾美.華勒德.克羅斯,多倫多環球郵報

  只是言語而已,但是看看那些回應,看看那些針對麥金儂教授而來的熊熊怒火。這些回應以及潛藏其中的憤怒與恐懼,某程度上已變成《言語而已》這本書文本的一部分,閱讀它們就是閱讀麥金儂所試圖說明的……麥金儂的言語引起了真實的侵害,且這些侵害是衝著她身為一個女人的身分而來。簡而言之,她已證明自己所言為真。--大衛.C.第尼里,密西根法學評論

  麥金儂的書有力地呼籲美國人,要走出她認為當代主流原則基於偏見而來的侷限,尤其是當代自由主義的侷限。--伯納德.威廉斯,倫敦書評

譯者

陸詩薇

  最高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

  現職: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班

莊韻親

  最高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礎法學組碩士

  現職:彭婉如基金會企研專員

林實芳

  最高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基礎法學組碩士

  現職: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

林昱辰

  目前就讀台灣大學化學系研究所碩士班

邵允鍾

  最高學歷: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碩士

  現職:現就讀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博士班

劉又慎

  台灣大學外文系畢業

目錄

台灣版序
導讀:言語的力量
第一篇 誹謗與歧視
第二篇 種族騷擾與性騷擾
第三篇 平等與言論
注釋
譯名對照表

序/導讀

台灣版序

  自從《言語而已--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一書在一九九三年首度出版之後,全球的色情產業都有了擴張。色情產業日益主流化,其影響力擴展至大眾文化,其觸角也經由網路而更深層地滲透入社會生活之中。色情貿易的規模以倍數成長,為了提供性亢奮而對女性施暴以從中獲利的情況,如果沒有比以往更加惡化,至少也是一樣嚴重。支持色情傷害的證據增加了,而且更強而有力。

  從毀壞生活到造成可見的社會秩序壓力,色情的代價日益增長,然而迄今仍無有效的法律回應。長久以來已被證明為無助於對抗色情產業的猥褻取徑,仍持續主導著全世界各國對於處理色情問題的方便偽裝。台灣的猥褻法在解釋適用上有了些微用語上的改進,其以無價值的「暴力、性侵害或亂倫」而承認了色情的傷害,如果採用民事途徑的話,這可以作為在立法上制止色情產業所特有的生產與消費傷害的基礎。加拿大已經大幅接受了本書所主張的傷害理論,但是其執行仍是由刑事司法機關來行使,這不只有礙於落實,也將受害者置於不顧。加拿大在司法上繼續運用社群標準(community standard),但在不平等的條件下,社群標準在現實上等同於由色情所設定的標準,這也意味著加拿大根本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制止色情日益擴大的剝削與侵害。

  對於以色情為其支翼的性交易,國際上已有一些藉由人口販運法來加以對抗的法律進展。有些國家已經承認性交易的需求促成商業的性剝削,而瑞典就是主要的例子。瑞典的立法例在國際上已經獲得認可,並且相當可適用於台灣。但不論在概念或在實踐上,對抗色情都毫無進展。色情乃是技術上精巧地販運女人的形式,也是產生性交易及其他型態的強迫性行為(forced sex)之需求的動能。

  這種法律上的無力狀態,使得對抗色情的民權取徑在今日與其所誕生的時刻都是嶄新的。不管色情在何處造成傷害,這種取徑都將制止之。民權取徑掌握到色情侵害人權的多重方式,更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來消除並且減輕色情產業所製造的苦難。民權取徑的概念可以很容易地適用在任何重視平等的法律體系中。只要人們由性侵害所製造的沈默與社會解離的昏睡狀態中振作起來,起而對抗皮條客與媒體的暴行、挑釁與腐化墮落,挑戰那些在此議題上與權力站在同一邊的人們的機會主義與舒坦——包括那些自鳴得意的學界人士—— 並且奪回女人與小孩的生活。這麼做的人,將首次使得人人享有公平機會,並且提升之。

二○一○ 年五月二十日

導讀
言語的力量


  凱瑟琳.麥金儂,一位具有律師、法學教授、運動者多重身分的女性主義法學家。她是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或宰制論女性主義(dominance feminism)中最廣為人知也極具影響力的關鍵人物,具備完整的菁英學院資歷,擁有耶魯大學的法學與政治學博士學位,也是英語世界最常被引用的法學家之一。她的宰制理論、性騷擾與色情理論在法律、理論與運動層面都產生深遠的影響,相關的法律爭議與論辯也多環繞著她所提出的理論而展開。近年來,她更專注於國際女性人權議題的著述與運動實踐,所長期參與的波士尼亞及克羅埃西亞女性控告獨裁者拉多萬.卡拉季奇侵犯人權的案件在二○○○年的宣判創下七億四千五百萬美金的天價賠償金,她並且從二○○八年起擔任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的特別性別顧問。

  《言語而已--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是繼十五年前的《性騷擾與性別歧視》之後,第二本在台灣出版的麥金儂譯作。這兩本著作的主題:性騷擾與色情,也正是她的理論在國內最為人所熟知的部分,而台灣的讀者因此可以華文來進一步瞭解她的色情理論原貌。在《性騷擾與性別歧視》的原著於一九七九年出版的時候,麥金儂的女性主義訴訟實踐才剛開始創造美國性騷擾立法的關鍵性發展。與此不同的是,《言語而已--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於一九九三年出版之時,不僅麥金儂的兩本著作已經成為極具影響力的女性主義經典,她的反色情理論在實踐上的短暫成功之後旋即遭遇挫敗,並召喚出龐大的反對力量與激烈的論辯,本書可說是她在歷經近十年的色情論戰之後,回應反對意見並宣示其立場的力作。而這本原文僅有一百五十二頁的書出版之後,也旋即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與矚目,並且更加確立她在色情論戰中的標靶地位。

  如同麥金儂多數的著作,《言語而已--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是由她的演講稿修改而成,行文犀利且極具煽動性,理論密度極高,但同時具有濃厚的倡議性質。全書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毀謗與歧視」探討美國法上傳統的毀謗概念與歧視之間的差別,將色情與社會上的性別不平等:性騷擾與強暴加以連結,論證色情乃是一種歧視。第二部分「種族與性騷擾」則比較種族騷擾與性騷擾法的發展,討論在何種情況下法律認為言論僅構成一種表達、或視之為歧視行為。第三部分「平等與言論」主張,美國憲法第一增補條款的言論自由保障必須同時也包含第十四增補條款所承認的平等保障。簡而言之,本書以邏輯清楚的論證來證成「色情是違憲的性別歧視」這個命題:(1)色情傷害女性、構成不平等;(2)色情與法律所禁止的騷擾具有類似性;(3)憲法的平等原則適用於色情。這精簡的命題必須被放置在麥金儂的女性主義理論與實踐中來理解。

麥金儂的女性主義理論與實踐

  在麥金儂的女性主義理論中,性 / 欲取向(sexuality)是性別不平等的關鍵,而色情則是建構性/欲取向的媒介與場域。有別於將平等視為「相同待遇」(等者等之)的平權論、或強調男女大不同(不等者不等之)的差異論,麥金儂將性別視為宰制問題:男性的優越與女性的臣服,並將此種取徑稱為宰制論(dominance theory)。她認為,強調「女人與男人同樣都是人」的相同標準,與訴諸「女人與男人有所不同」的差異標準,這兩者的共通點是執著於性別差異,關注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性別分類或差別待遇。在麥金儂看來,兩者都忽略了界定性別差異的中性標準其實是男性標準,客觀性其實是男性觀點:為何女人必須「跟男人一樣」才能享有平等?是權力的不平等建構了性別差異,而非性別差異造成權力不平等。差異是「套在宰制的鐵拳上的鵝絨手套」(the velvet glove on the iron fist of domination),問題不在於差異沒有被正面評價,而是權力如何定義差異。正如種族正義的根本問題是白人優越(white supremacy),而非合理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性別正義的關鍵是系統性的男性宰制。

  關注權力的宰制論認為性別不平等是性化的(sexualized)。性欲取向是在一個特定社會中能夠激起性慾者,而男性宰制界定了性欲取向的意義:作為男人的意義是可以在性事上侵犯並擁有女性(有權力),而作為女人的意義則是可以為男人所侵犯並占有(無權力)。而當男性宰制與女性臣服被界定並且體驗為性愉悅,侵犯就變成兩情相悅(consensual);當暴力被認為能夠激發性慾,暴力與性之間的界限就變得模糊不清,以性來施為的暴力本身就是性。

  色情是男性宰制的核心,是讓階層秩序變得性感而挑逗、讓不平等具有性意涵(sexual)的關鍵。麥金儂認為,批判色情對女性主義的意義,就像捍衛色情對男性優越的意義一樣重要。色情從男性觀點界定了性別與性的意義,將女人建構為供男人之用的性物,將宰制與臣屬變成性。在色情的世界中,男人與女人是完美的互補組合:女人想被男人幹,男人想幹女人;女人等待被侵犯與占有,男人則要侵犯並占有女人,而一切看來都是雙方你情我願,因為這叫做「性別差異」。色情世界中的性別建構,製造了社會現實中的性別;也由於男人優越於女人的權力,使得他們對於女人的定義成為女人存在的意義。猥褻標準是男性觀點的標準(認識論問題),而擁有權力的男性可以使得他所認為的猥褻成為法律上的猥褻(政治問題)。大法官波特.史都華(Potter Stewart)說:什麼是猥褻?當我看到就知道那是什麼(I know it when I see it)。然而,麥金儂質問,從女性經驗的觀點而言,史都華知道當女人看到的時候知道什麼嗎(what women know when we see what we see)?因此,將認識論與政治相連結的結果是:由於男人掌有權力,男人認識世界的方式以及他所認識的世界,就成為真實的世界。猥褻是男人對於性的想法,而色情則是男人為了性之所為(what men do for sex)。色情並非一種無害的幻想、再現(representation)或模擬,而是一種性政治的實踐、一種強迫的性(forced sex),亦即性別不平等的機制。但是歷來用以管制色情的猥褻法制,卻將色情當作一種道德問題,而非平等問題,因而無助於改變女人的處境。

  麥金儂的女性主義理論是一種踐行的理論(engaged theory):一種拒絕將信念、經驗、行動與理論拆離,從無權者(the powerless)的觀點出發、置身於(而非外在或超越)現實處境的理論。她致力於使「從全體女性的生活以及全體女性的觀點出發」的理論,透過法律成為改變社會現實的力量。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二年之間,她與摯友兼戰友:安德莉亞.德沃金(Andrea Dworkin,1946-2005)共同催生了一系列的色情聽證會,讓諸多受色情之害的女性現身說法,並推動通過地方性的反色情民權法規。其中,較早於明尼阿波里斯(Minneapolis)通過的法律兩度被市長多納德.佛瑞瑟(Donald Fraser)所否決,而印地安納波里斯(Indianapolis)的法律則在生效之後,還來不及為任何人所

試閱

第一篇 誹謗與歧視
想像一下,幾百年來,對妳影響最深的創傷、妳每天所受的折磨與痛苦、妳曾受過的虐待,以及在生活中如影隨行的恐懼都無法形諸言語,當然,並不是字面上的「說不出口」。在妳成長的過程中,妳父親按住妳並摀住妳的嘴,好讓另一個男人得以在妳的雙腿間,烙上那恐怖的痛楚。當妳再長大一些,妳的丈夫將妳緊縛在床上,在妳的乳頭滴上熱蠟,帶另一個男人進來觀賞,而且還要求妳保持微笑。醫生拒絕給妳那些明明是他使妳成癮的藥物,除非妳幫他口交。
  妳無法告訴任何人這些事。當妳嘗試開口,他們就告訴妳它並未發生,這都是妳想像出來的,妳想要它而且妳樂在其中。書本就是這麼說,但是沒有一本書說出發生在妳身上的事;法律也這麼說,但沒有任何法律想像得到妳身上發生了什麼事,以及它們如何發生。妳的一生都生活在對妳的吶喊與言語毫無回應的文化之中。
在這千年的沉默中,相機與攝影機問世了,當這些事在妳身上發生時,也留下了影像。當妳被傷害時,妳聽到相機的快門聲和捲片聲,緊緊跟著妳痛苦的節奏。妳永遠都曉得那些影像存在於某處,人們販賣、交換、展示它,或只是把它放在抽屜。在這些照片中,那些施加在妳身上的事,將永遠存在。某個男人擁有它們,他可能是任何人,看過妳以那樣的方式存在。這令人無法忍受。透過這些照片,他觀看妳、利用妳時的感受,總是一再地被施行、經歷並感受,你的被侵犯引發了他的慾望,你的受虐成為他的歡愉。觀看妳,就是他將這一切施加在妳身上卻得以脫罪的方法:透過這些照片,他可以在任何時刻觀看妳,卻免於任何罪責。
  隨著相機的問世,漸漸地,然後忽然間,妳心裡靈光一閃:也許現在人們會相信我了。妳找到了一個把事情說出來的可靠方法。也許,這些影像甚至可以作為強暴的證據。但妳發現,這些影像不但不能使這一切變得無可否認,甚至它們就是「性」的本身,是妳慾望與同意的證據。那些透過影像利用妳的人,所感受到的是他們自己的快樂。相較於那些觀看妳、傷害妳以製造這些影像的人,他們並不會更把妳的痛苦當作真正的痛苦看待。這些影像為一種虛假的私密與禁忌的特殊光環所環繞,而這些光環之所以是虛假的,是因為它們其實是公開的,而且並非真的違法。這些影像成為證明妳身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權威證據,它們成為訴說妳經驗的文本,一個性的象徵,甚至是性的本身。這些影像十分真實地讓「性」成為性對於那些交互使用你以及你的影像的人所代表的意義,在那些人心目中,使用妳和使用妳的影像可以互換。這樣說來,這些照片和先前的色情文字或繪畫沒什麼差別,但是,透過相機利用妳更賦予這些影像一種特殊的可信度,使它成為一種更深刻而幾可亂真的事實,甚至是更強而有力的事實陳述,使得關於妳的一切無可否認,因為它們的確發生了,而且妳就在那裡。也正因為你對於這些影像而言是如此不可或缺,所以這些影像的供應者甚至有了另外一個理由,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妳。
  最後,因為某種原因,妳發現了別的女人。她們的父親、丈夫、醫生看了那些影像,很喜歡,於是也對她們做了同樣的事,那些事是這些女人過去從未做過、也從未說她們想做的。這些女人也被壓住或綁起,或在檯上任人檢查,他們談論並指稱那些與妳的影像類似的影像:跟她做一樣的事,像她一樣享受它吧。那些強加於妳身上的行為,現在強加在她們身上,現在她們也被迫用當初妳被迫微笑的方式微笑著。妳發現,這一整個產業買賣著這些被控制著笑容的女人來生產影像,看起來彷彿她們就是喜歡這樣。
  當她們之中任何一人試圖說出發生了什麼事,人們告訴她這事並沒有發生,是她想像出來的,是她自己想要的。她的「不」等同於「要」,影像就是證據,看,她明明就在微笑。除此之外,何必如此認真看待這些影像,它們不過是小小的人工產物,充其量不過是個微小的癥狀而已?即使真的有人對妳做了什麼不對的事,妳能有什麼樣的抽象隱痛呢?影像本身根本沒有對妳做出任何事。它們是一種理念的表達、一種討論、一種論辯、一種言說。妳能受到多大的壓迫?它們可是受到憲法保障的言論。
  暫且不管這種從生活到法律的進展對人的現實意識、人身安全、社群中的地位,甚至法律體制的信心造成何種影響。思考一下它會對一個人和表達(包括語言、言論、思想與溝通的世界)之間的關係,造成什麼影響。妳開始明白其實語言並不屬於妳,妳無法運用它們說出妳所知道的事;妳開始明白知識並非妳在生活中所習得的;而且開始瞭解資訊並非基於妳的經驗而生;妳發現,「想」那些在妳身上發生的事情並不夠格稱為「思考」,但是「做」那些傷害妳的事卻顯然可以算是思考。妳開始發現屬於妳的真實存在於社會真實之外,這些真實暴露於外但人們看不見,尖叫著但人們聽不到,不斷地被想到但卻無法被思考,是一種「表達」但卻無法被表達,難以言語形容。妳開始明白,所謂「言論」並不是妳說的話,而是那些傷害者對妳做的事。
  妳和言論的關係,就像是對著一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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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6614866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08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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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共1 則好評)
  • s1*****103 說:
    2012-01-07
    言語之所以不只是言語,是因為言語有力量,能夠使說話者的聲音被聽見,被重視,甚至改變價值體系,所以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能說,正是本書要告訴讀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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