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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張圖讀懂法律通識課:不花錢找律師,職場、租屋、消費……等50個疑難雜症都能自己搞定!(暢銷增修版)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法律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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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優渥客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大樂文化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6/07/17

活動訊息

2026年6月金石堂強力推薦

內容簡介

★最強的法律防身術!
★不讓黑心律師坑錢,你要學會這些事!

江湖走跳得避免吃暗虧,
你需要這本超簡單,網羅各種案例的法律工具書。

★★別說你用不到!工作、買賣、人情上的陷阱無所不在
 本書將最常見的生活糾紛,分為5大面向,以各種案例加上圖表,介紹相對應的法律條文。不論你是被告還是告人,越早懂越能防身自保。
◎工作職場面:老闆的規定不是聖旨,不懂法律就等著被拗很多。
◎消費糾紛面:懂得消費法條,才能買得安心,不當冤大頭。
◎租屋買房面:自己的家自己罩,即使遇到惡房東、惡房仲、惡鄰居也不怕。
◎交通車禍面:不管是誰撞到誰,掌握證據最重要。
◎親友財務面:不論多麼麻吉,借錢都要寫借據,免得翻臉不認人。

★★條文這麼多怎麼看?66張圖 & 48個問答,易懂好學
◎老闆可以不經預告,便終止勞動契約嗎?
◎網購商品退貨的4原則是什麼?
◎團購餐券一過期,就變成廢紙嗎?
◎遇到旅遊糾紛,該怎麼保障自身權益?
◎購買商品真的是「售出概不退還」嗎?
◎裝潢完工後,發現建材有瑕疵怎麼辦?
◎爸爸分配遺產不公平,竟然一毛錢都不給我?
這些糾紛就在你我身邊,很容易遇到,卻不太容易解決。好好利用本書的大量圖表、插畫、Q&A,便能輕鬆看懂,並學到解決之道。不用花錢請律師,不用鑽研法典來苦毒自己,快速搞懂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問題。

★★這本超好懂的法律工具書,讓你少花一點律師費!
雖然新聞常報導恐龍法官、黑心律師,但其實台灣有很多暢通的調解管道、公益法律單位。先有基本認識,一旦遇到事情,才不會求助無門,甚至被人坑。
◎有糾紛一定要花錢、花時間跑法院打官司嗎?
可以優先考慮和解與調解,省事、省時又省錢,真的無法解決再打官司。
◎不懂法條、沒錢請律師,就只能任人宰割嗎?
台灣政府和民間,有許多免費的法律資源供民眾利用,規模較大的法律事務所,甚至設有免費的律師諮詢服務。
◎請律師打官司,至少得花多少錢呢?
律師費沒有公定的標準,依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會有不同的收費。

名人推薦

勞動部認證勞資爭議調解人 張宏彬
天晴和永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曾威凱

作者

優渥客
以專業編採經驗嚴選出焦點議題,擷取最新最切合讀者的內容,統整編輯一系列必備的常識書。

目錄

前言 不懂法律,即使你是名人也會吃悶虧!

第1部 江湖走跳你早晚相堵ㄟ丟,因此你需要懂……
【第1章】法律之前該如何自保?慎重簽名、看清契約
◆一旦簽下名字,就脫不了關係
〔圖1〕在文件中簽名,法律上代表為內容負責
〔圖2〕屬於個資的東西,不要毫無防備交給他人
◆口頭與書面合約,法律效力相同
〔圖3〕若契約不合法,簽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圖4〕看合約要注意人、事、時、地、物
【第2章】有糾紛一定要打官司嗎?可用和解及調解
◆打官司花錢又花時間,先尋求和解或調解
〔圖5〕遇到糾紛不一定要打官司
〔圖6〕請律師打官司,費用無公定標準
◆好好說、自己喬,解決糾紛最簡單的方式――和解
〔圖7〕法庭上的和解,法律效用比私下和解大
〔圖8〕有效和解書必須具備5大要件
◆請人主持公道,不上法院的判決――調解
〔圖9〕專業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能顧及雙方利益和方案
〔圖10〕和解、調解、訴訟的差異比較表
◆和解或調解必做的3件事:錄音、結伴、蒐集證據
〔圖11〕為了採證,秘密錄下自己和對方的對話不算違法
〔圖12〕和解或調解時,最好結伴前往
〔圖13〕若因糾紛受傷,記得驗傷取得證明

第2部 達人用66張圖,教你用法律防身自保50招!
【第3章】工作職場篇――老闆突然將你減薪、低報勞保……
◆Q1、老闆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
〔圖14〕老闆任意開除員工,會衍生許多問題
〔圖15〕雇主解僱員工,必須提早告訴當事人
◆Q2、薪水3萬元,勞保投保金額變2萬8千元,公司違法嗎?
〔圖16〕投保薪資少報或多報都是違法
◆Q3、到職日當天就要投保,否則萬一發生職災不賠?
〔圖17〕到職日加勞保,若當天下班出車禍,可申請職災補助
〔圖18〕上班第一天,提醒公司「一定要在當天加保」
〔圖19〕車禍申請職災補助,應準備的5張表格
◆Q4、公司要我簽人事契約書、找保人,可以拒絕嗎?
〔圖20〕找保證人、簽人事保證契約書,完全合法
〔圖21〕人事保證契約書沒有限定內容,看清楚再簽!
◆Q5、只不過把幾支筆拿回家,老闆便告我侵占,合理嗎?
〔圖22〕辦公用品是公司財產,不能私自帶走
◆Q6、職場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合不合法?
〔圖23〕懷有身孕的員工,可要求調任較輕鬆的工作
◆Q7、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老闆卻資遣我,合理嗎?
〔圖24〕不論男女員工,在子女滿3歲前都能請育嬰假
◆Q8、還沒過試用期,公司開除我不必付資遣費?
〔圖25〕在試用期被解雇,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圖26〕工作滿1年,有0.5個月的資遣費
◆Q9、競業條款規定,離職後不能到同業上班?
〔圖27〕有效的競業條款,必須搭配補償措施
〔圖28〕若員工不是自願離職,競業條款就無效
◆Q10、老闆可以任意扣我的薪水嗎?
◆Q11、違反工作合約,真的要賠鉅額違約金?
◆Q12、「責任制」就可以不發加班費嗎?
〔圖29〕責任制有條件限制,也有相對應保障
〔圖30〕加班費這樣算,一天總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
◆Q13、雇主可以隨意調動員工的工作地點嗎?
◆Q14、公司規定離職前3個月要提出申請,合理嗎?
〔圖31〕對於員工請假,扣薪超過規定會違法
【第4章】消費糾紛篇――店家收錢卻貨不到、惡意敲竹槓……
◆Q1、旅遊實際行程和合約上的不同,可以提告嗎?
〔圖32〕出國旅遊要找合法的旅行業者,並詳閱契約內容
〔圖33〕若旅行社消極處理爭議,可向觀光署等單位投訴
〔圖34〕發生旅遊糾紛,必須蒐集的5個證據
◆Q2、簽了買賣(定型化)契約,什麼情況下可以主張無效?
〔圖35〕不公平、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不用照單全收
〔圖36〕定型化契約不可違反3個原則
◆Q3、廠商已倒閉,為什麼我需要繼續繳費用?
〔圖37〕若選擇小額信貸分期付款,得對銀行負起清償責任
◆Q4、商品標示效果與使用後的差異很大,該怎麼辦?
〔圖38〕以保健食品形式上架的減肥產品,不能宣稱有療效
〔圖39〕購買減肥商品,保留單據和外包裝等資料
◆Q5、店家收下定金卻反悔,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圖40〕收定金的人若不履約,應當加倍奉還
◆Q6、團購餐券一過期,就變成廢紙嗎?
〔圖41〕不論現金禮券或商品禮券,都沒有使用期限
◆Q7、7天鑑賞期的適用範圍為何?
◆Q8、租來的車撞壞了,賠償被敲竹槓怎麼辦?
〔圖42〕租車契約的4個重點,仔細看才不會當冤大頭
◆Q9、新車已經掛牌,有重大瑕疵也不能退嗎?
〔圖43〕買新車盡量不改裝,發生問題才能證明有瑕疵
〔圖44〕新車出現6種重大瑕疵,可退錢或換車
◆Q10、在網拍買到瑕疵品,怎麼保障自身權益?
〔圖45〕商品有瑕疵,7天內都可退錢
〔圖46〕網購商品退貨的4個原則,保障買賣權益
【第5章】房屋租買裝潢篇――黑心房東和房仲不說,但你要知道的事
◆Q1、管委會規定不能裝鐵窗,但擔心小孩墜樓怎麼辦?
◆Q2、如果鄰居檢舉,老違建也會被拆除嗎?
〔圖47〕鐵皮屋被檢舉或提告,不管新舊一律拆除
〔圖48〕既存違建施工前,必須提出申請
◆Q3、搬家時,房東要求回復出租物的原始狀態,合理嗎?
◆Q4、被房仲的不實話術欺騙,怎麼把錢拿回來?
〔圖49〕善用不動產買賣要約書,減少議價糾紛
◆Q5、新家裝潢完成後,發現建材長蛀蟲怎麼辦?
〔圖50〕若業者不修補瑕疵,在保固期內提出訴訟
〔圖51〕房子裝潢完,驗收要注意這些事項
◆Q6、房東提高租金或房客不付租金,該如何應對?
〔圖52〕房東有增加租金的權利
〔圖53〕房客遲遲不付租金,房東可採取3個步驟
◆Q7、天花板滲水,到底樓上樓下誰該負責修?
◆Q8、管委會有權力將大廳租給攤販賺租金嗎?
〔圖54〕社區大廳不得違法進行商業行為
【第6章】與親友財務篇――總以為自己人還好,但扯到錢就糟糕!
◆Q1、爸爸分配遺產不公平,竟然一毛錢都不給我?
◆Q2、離婚後,如何避免分擔對方債務?
〔圖55〕夫妻若沒有約定採取哪種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Q3、信用卡債或房屋貸款,付不出來怎麼辦?
〔圖56〕有心還錢但沒有錢還,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圖57〕提出更生方案,填表要注意7個項目
◆Q4、寫了借據卻沒有約定利息,事後該怎麼計算?
〔圖58〕借錢時雙方可自訂利息,但不能超過年息16%
◆Q5、合夥開店不賺錢,賠錢該由誰負責?
◆Q6、借錢的人欠錢不還,怎麼把錢要回來?
〔圖59〕金錢往來的最大原則是要寫借據
〔圖60〕借據必須載明這些資訊,才是明確的證據
◆Q7、為朋友作保,真的要替他還錢嗎?
〔圖61〕只要當了連帶保證人,必定有還債責任
〔圖62〕在保證人欄位簽名,就是為人作保
【第7章】交通車禍篇――被撞切勿慌掉,得學會保護自身權益
◆Q1、發生車禍,警察說是我的錯,該直接賠償嗎?
〔圖63〕遇到車禍別為了省事,被說服現場和解
◆Q2、車禍被撞,一定要報警才能拿到賠償嗎?
〔圖64〕出車禍時絕對要報警,取得人證和物證
〔圖65〕輕微車禍處理的3大重點,避免肇事逃逸
〔圖66〕較大車禍處理的4個步驟,避免後患無窮
◆Q3、出了車禍怕影響交通,可以隨意移車嗎?
〔圖67〕移車前先採證,日後賠償才有保障
◆Q4、好像遇到假車禍,怎麼辦?
◆Q5、因為禮讓救護車而違規,該怎麼申訴?
【第8章】訴訟相關Q&A,別讓律師唬弄你!
◆Q1、勝訴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我的官司費用嗎?
◆Q2、被告但勝訴了,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Q3、不懂法條又沒錢請律師,就只能任人宰割嗎?
〔圖68〕有許多免費法律資源,民眾可多加利用
◆Q4、被判緩刑會留下前科嗎?
〔圖69〕透過臨櫃或網路,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結語 懂法律、講證據,誰都別想拗到你!

試閱

【第3章】工作職場篇――老闆突然將你減薪、低報勞保……

◆Q8、還沒過試用期,公司開除我不必付資遣費?
楊過的女友小龍女在醫院當護理師幾年後,覺得這個工作太血汗,決定轉行重新開始。後來她找到一間上市科技公司,去面試業務助理的職缺。面試主管告訴小龍女,因為她完全沒有相關經驗,所以試用期為三個月,之後如果繼續錄用才算是正式員工,否則不用理由即可開除。
小龍女覺得這個規定很不合理,因為她曾聽同學說過,法律沒有試用期的規定。於是,她到處向朋友詢問:「公司有試用期合法嗎?」她很擔心,要是三個月一到,老闆不高興就叫她走人,怎麼辦?

勞基法原本有關於「試用期不得超過四十日」的規定,但這項規定刪除後,就沒有與試用期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法律上「沒有不准」就是合法,所以試用期可長可短,不管是一個月、三個月或一年,只要雙方約定好就是合法。
如果公司試用期間太長,明顯超過一般水準,員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公司的試用期規定「違反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主張公司「權利濫用」。事實上,公司和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也是一種法律行為,若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該契約就無效。
公司規定試用期並不違法,但相對地,因為勞基法取消試用期的規定,所以員工開始上班的第一天,在勞基法中就算是正式員工。如果在試用期中要開除員工,除了要有法定事由,若員工沒有犯下重大過失,還要按照勞基法規定發給「資遣費」。
有一位電子工程師,在台中一間科技公司剛任職一個月,就被主管無故開除,也領不到資遣費。他打電話詢問原因時,主管口出惡言:「為什麼叫你離職要告知你?覺得很無辜嗎?叫你離職需要理由嗎?叫你滾蛋要理由嗎?」這名電子工程師向媒體投訴後,他的主管向媒體喊冤,說這名電子工程師的工作態度不佳,也無法和同事合作業務,所以才開除他。

■〔圖26〕工作滿1年,有0.5個月的資遣費。
■民法第72 條:法律行為,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勞基法第11、12、16、17 條:雇主預告及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資遣費之計算。


◆Q10、老闆可以任意扣我的薪水嗎?
小龍女在新公司工作半年後,有一天好朋友任盈盈剛好到她的公司附近辦事,因為車位難找,老闆又剛好開車出去了,於是小龍女拜託公司保全,讓任盈盈的車在老闆的車位暫停一下。
沒想到,老闆出去沒多久就回來了,看到自己的車位被佔用非常生氣。一問之下,他知道是小龍女闖的禍,除了把她罵了一頓,還揚言要扣她一個月的薪水。小龍女雖然自覺理虧,但想到要做一個月的白工,就覺得這個處罰太不合理了吧?

明理法律事務所陳金泉律師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薪資發放屬於雇主和勞工之間的契約事項,所以公司不可以隨便調整員工的薪水。
即使這家公司自訂工作規則,規定「員工不得使用老闆專用車位,違者扣半個月薪水」,但陳金泉律師認為,扣薪規則必須合理,必須因為員工行為會造成雇主損失,才得以如此處置。而且,雇主依工作規則扣薪,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的精神,雇主最多只能扣員工薪資的三分之一。
在小龍女的故事中,對她的老闆來說,停車位被占用,損失的只有停車費,小龍女頂多賠償這筆停車費即可,若真的被扣薪水則是違法的。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有關事項,屬於勞動契約應記載事項,應在員工勞動契約裡依法約定。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扣薪上限不得超過薪資的1/3。



【第4章】消費糾紛篇——店家收錢卻貨不到、惡意敲竹槓……

◆Q1、旅遊實際行程和合約上的不同,可以提告嗎?
楊過帶小龍女一起參加公司的員工旅遊──蘇杭上海五日遊。抵達杭州的那天,天空下著小雨,西湖的湖面煙雨濛濛,當地導遊竟藉此原因,擅自取消遊湖行程,只叫遊覽車在環湖車道上繞一圈,就把大家帶到一個專賣仿冒品的地下賣場。
楊過和一些對A貨沒興趣的同事,對導遊任意更改行程相當不滿,正想去找導遊理論時,才發現這個賣場地處偏僻,外頭還有保鑣站崗,讓他們不敢輕舉妄動。結果整團就在賣場內耗了一個多小時才離開。楊過事後聽同事說,導遊嫌大家買得不夠多,故意滯留在那裡,不讓大家走。

台灣出國旅遊的風氣一直非常盛行,民眾選錯旅行社或跟錯團,衍生出旅遊糾紛的情況,時有所聞。《懂這些,消費從此不吃虧》的作者、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在書中整理出國人跟團出國旅遊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類:
‧遇上非法旅行業者:包括參加未立案的旅行社行程、被安排非法的領隊或交通工具等,萬一旅行途中遇到任何意外,業者可能無法提供合理的保障。
‧被任意併團:併團是旅行業界常見的事,但應事先告知消費者,否則被當人球般隨意併入其他旅行團,行程和表訂不同,會感覺很不受尊重。
‧擅自更改行程:這是最常見的旅遊糾紛,例如:原本該去泡湯,卻改去逛花園;表訂免費行程突然改成自費行程;或是住房、餐飲品質被隨意更換等等。
‧領隊、導遊、司機的個人不良行為:遇到不負責任或服務態度差的帶隊人員,例如:領隊或導遊經常遲到、情緒管理不佳,或是司機駕駛技術欠佳等等。
◎消費者要有充分證據,才能幫自己爭權益
日本是台灣人最常旅遊的國家,王先生一家四口參加日本五天四夜行程,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上,註明「行程僅供參考,以當地旅行社安排為主」,無異議後,雙方簽訂旅遊契約書。
出發到了日本的第二天,王先生才發現,他們的行程竟是倒著走的,而且行程上註明「入住小涌園飯店,以四人一室為主」,到當地卻變成「三人房外加一張沙發床」,累了一天卻只能睡在沙發床上,令王先生一家人非常傻眼。回國後,王先生決定要投訴這家旅行社,並請求賠償。
要避免遇到王先生一家的遭遇,在出國旅遊前,應盡量找合法的旅行業者,並仔細檢視契約內容,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參加團費過於便宜的旅行團,別忘了名言:「羊毛出在羊身上」,若貪小便宜,小心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真的遇到旅遊糾紛,最好直接向旅行社反應,看對方是否有善意的回應。除非旅行業者對爭議事件消極處理或置之不理,才考慮選擇訴訟管道,因為申訴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多半曠日費時,還不一定能獲得滿意的賠償。另外,民眾可以向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品保協會、消基會投訴,請他們出面幫忙處理。

█〔圖33〕若旅行社消極處理爭議,可向觀光署等單位投訴。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第22條:旅程中之食宿、交通、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14條或第26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旅遊內容。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未達成旅遊契約所定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賠償各該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乙方應提出前項差額計算之說明,如未提出差額計算之說明時,其違約金之計算至少為全部旅遊費用之5%。甲方受有損害者,另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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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626774569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40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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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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