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爭權之仲裁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商務仲裁條例」於八十七年間修正為「仲裁法」,作者乃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以及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本書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藉此就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
目錄
第一章 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
第二章 當事人與仲裁人之法律關係
第三章 仲裁庭適用仲裁程序之探討
第四章 論仲裁契約之妨訴抗辯
第五章 論仲裁庭之組織
第六章 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
第七章 衡平原則與衡平仲裁
第八章 國際商務仲裁契約之準據法
第九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第十章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
第十一章 工程契約爭議之仲裁
第十二章 海峽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研究
第二章 當事人與仲裁人之法律關係
第三章 仲裁庭適用仲裁程序之探討
第四章 論仲裁契約之妨訴抗辯
第五章 論仲裁庭之組織
第六章 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
第七章 衡平原則與衡平仲裁
第八章 國際商務仲裁契約之準據法
第九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第十章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
第十一章 工程契約爭議之仲裁
第十二章 海峽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研究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