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11版)
內容簡介
法律用語的艱澀難懂足以使一般民眾望而生怯,並阻礙法治教育的推廣普及,因此本書透過較為平易通順的文字解釋民事訴訟法,使法律「平民化」;並運用較為充足的篇幅,以及輯錄至民國110年最新修正之法規,對於民事訴訟法及其重要理論、制度進行完整闡述,以供欲進一步研習的讀者入門之用。
目錄
導言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院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二章 調解程序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院
第二章 當事人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二章 調解程序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第六編 督促程序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序/導讀
林序
本書自初版迄今已歷二十六年,仍持續有白話六法之需求,足見法律文獻之普及化於現今社會有其需求與必要性,近年來甚至部分法院亦在鼓勵司法判決書體例採用白話語體。過去這二十餘年來,民事訴訟法經過多次修正,修正條文經過二十餘年累積已達數百條之多,與當年本書出版時之舊法相比,實質上現行法已相當於一部新的民事訴訟法,本書此次改版修訂之內容已將2021年之修法納入,今年修法較重要之部分乃是關於濫訴之罰責予以加重,並將處罰對象擴大適用,以避免司法資源遭濫用。此外,現今視訊系統於民間業已成熟發達,因此新修法亦增訂關於視訊審理之規定,原先之舊法僅就法院使用傳送聲音及影像之科技設備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設有規定(第324條、第367條之3準用第305條第5項),此後視訊審理取得法源基礎,未來可予期將於訴訟中應用更加廣泛,但就正當法律程序仍應兼顧,因此法院須進行該程序之前予以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民事訴訟法向來被認為艱澀難懂之科目,本書二十餘年來以白話式之闡述對於初習者或法律推廣具有重要意義,乃將本書隨法律之修正而修訂改版,並期各界不吝惠賜卓見,也感謝書泉出版社長期對本書之大力支持。
林家祺
2021年3月序於理學堂大書院
劉序
轉眼間已進入耳順之年,還記得二十八年前書泉出版社王翠華經理提議,撰寫法律白話的可行性,並與我討論有關白話六法系列出版時,仿佛還是昨天的事,誰知本書一晃眼也歷經快二十多個年頭,這些年來王經理也一路爬升到五南總編輯,並在前兩年退休,最近接到編輯通知本書將進行十一版的修訂,回想著這些年來法律的變革及更替的速度,似乎讓許多人感到有些措手不及與無法適應,畢竟時代變遷總會有所改變,然而就像這些年教改一樣,是好是壞均見仁見智,很難妄下定論,但是有一點就是當一些裁定由法官變成司法事務官時,竟然將一些如債務人有隱匿逃亡之虞,卻要求債權人舉證的論點時讓人困惑,難道債務人有這些欠債不還的行為而無法聯繫時,必須債權人像偵探或徵信社般去調查舉證嗎?凡此種種現行奇怪的法律實務論點,究竟是保障人權隱私,還是製造無法解決的紛爭呢?我只是一介學法的凡夫俗子,只能略盡法律人少許振聾發聵的舉措,希望能夠集思廣益地讓問題能夠藉由法律簡單易懂化,並真正解決問題,於願足以。
劉俊麟
2021年2月16日序於五峰草堂
初版序
在現今法治社會中,由於人民自主意識抬頭,對於個人權利之保護均有相當的認識與了解,此一現象反映在訴訟上即是各級法院訴訟案件呈現大幅成長,其中尤以民事訴訟案件為最。惟筆者執業律師多年發現,由於民事訴訟係採辯論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又不採律師強制主義,當事人如無律師代理訴訟時,往往因不諳訴訟程序,不知如何正確地在訴訟上主張自己之權利,因而產生諸多違背一般人正義情感之判決,造成當事人誤認審判不公,影響司法之公信力甚鉅。
因此,筆者認為推廣法律知識之平民化、普及化實有其必要性,坊間雖有諸多法律參考書籍,惟或為內容過於深奧專供法律系學生研讀,或者僅屬重點性之敘述,缺乏對民事訴訟法全文之章節作系統性說明,一般國民往往難以理解,書泉出版社有鑑於此,擬推出一系列適於一般國民閱讀之「白話六法」叢書,是以該社王翠華經理邀筆者參與本書之出版計畫時,筆者即欣然應允,惟筆者平日業務繁忙,撰寫本書純係利用下班餘暇,撰寫之際甚為匆促,疏漏之處,所在多有,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得耀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家祺
本書自初版迄今已歷二十六年,仍持續有白話六法之需求,足見法律文獻之普及化於現今社會有其需求與必要性,近年來甚至部分法院亦在鼓勵司法判決書體例採用白話語體。過去這二十餘年來,民事訴訟法經過多次修正,修正條文經過二十餘年累積已達數百條之多,與當年本書出版時之舊法相比,實質上現行法已相當於一部新的民事訴訟法,本書此次改版修訂之內容已將2021年之修法納入,今年修法較重要之部分乃是關於濫訴之罰責予以加重,並將處罰對象擴大適用,以避免司法資源遭濫用。此外,現今視訊系統於民間業已成熟發達,因此新修法亦增訂關於視訊審理之規定,原先之舊法僅就法院使用傳送聲音及影像之科技設備訊問證人、鑑定人及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設有規定(第324條、第367條之3準用第305條第5項),此後視訊審理取得法源基礎,未來可予期將於訴訟中應用更加廣泛,但就正當法律程序仍應兼顧,因此法院須進行該程序之前予以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民事訴訟法向來被認為艱澀難懂之科目,本書二十餘年來以白話式之闡述對於初習者或法律推廣具有重要意義,乃將本書隨法律之修正而修訂改版,並期各界不吝惠賜卓見,也感謝書泉出版社長期對本書之大力支持。
林家祺
2021年3月序於理學堂大書院
劉序
轉眼間已進入耳順之年,還記得二十八年前書泉出版社王翠華經理提議,撰寫法律白話的可行性,並與我討論有關白話六法系列出版時,仿佛還是昨天的事,誰知本書一晃眼也歷經快二十多個年頭,這些年來王經理也一路爬升到五南總編輯,並在前兩年退休,最近接到編輯通知本書將進行十一版的修訂,回想著這些年來法律的變革及更替的速度,似乎讓許多人感到有些措手不及與無法適應,畢竟時代變遷總會有所改變,然而就像這些年教改一樣,是好是壞均見仁見智,很難妄下定論,但是有一點就是當一些裁定由法官變成司法事務官時,竟然將一些如債務人有隱匿逃亡之虞,卻要求債權人舉證的論點時讓人困惑,難道債務人有這些欠債不還的行為而無法聯繫時,必須債權人像偵探或徵信社般去調查舉證嗎?凡此種種現行奇怪的法律實務論點,究竟是保障人權隱私,還是製造無法解決的紛爭呢?我只是一介學法的凡夫俗子,只能略盡法律人少許振聾發聵的舉措,希望能夠集思廣益地讓問題能夠藉由法律簡單易懂化,並真正解決問題,於願足以。
劉俊麟
2021年2月16日序於五峰草堂
初版序
在現今法治社會中,由於人民自主意識抬頭,對於個人權利之保護均有相當的認識與了解,此一現象反映在訴訟上即是各級法院訴訟案件呈現大幅成長,其中尤以民事訴訟案件為最。惟筆者執業律師多年發現,由於民事訴訟係採辯論主義與當事人進行主義,又不採律師強制主義,當事人如無律師代理訴訟時,往往因不諳訴訟程序,不知如何正確地在訴訟上主張自己之權利,因而產生諸多違背一般人正義情感之判決,造成當事人誤認審判不公,影響司法之公信力甚鉅。
因此,筆者認為推廣法律知識之平民化、普及化實有其必要性,坊間雖有諸多法律參考書籍,惟或為內容過於深奧專供法律系學生研讀,或者僅屬重點性之敘述,缺乏對民事訴訟法全文之章節作系統性說明,一般國民往往難以理解,書泉出版社有鑑於此,擬推出一系列適於一般國民閱讀之「白話六法」叢書,是以該社王翠華經理邀筆者參與本書之出版計畫時,筆者即欣然應允,惟筆者平日業務繁忙,撰寫本書純係利用下班餘暇,撰寫之際甚為匆促,疏漏之處,所在多有,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得耀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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